第1篇 船长岗位职责工作内容
船长职位要求
1.船舶驾驶专业或航海专业大专以上学历,须持有船长适任证书
2.熟知ism及nsm管理规则,按船舶sms体系来管理船舶,能很好的完成船舶sms体系内所规定的船长的职责,具备熟练的英语交流能力,具有一定的远洋船员服务资历及远洋业务能力,较强的社交能力及管理协调能力
船长岗位职责/工作内容
主要职能:
1.指挥、管理船舶职能:船长是船上的最高行政长官,对船舶的驾驶、客货运输、日常管理、安全等方面负有权力(请注意,是“权力”)和责任。
2.有限的警察职能:警察职能本应属于公安,但由于船上的特殊性,这种职能便本能的落到船长头上。必要时,船长是可以下令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犯罪事情的发生或者扩大;防止违法、犯罪嫌疑人销毁、藏匿证据等。
3.公证职能:船舶的客货运涉及很多法律问题和需要公证的事件。比如,自然人的出生、死亡,自然人出生的国籍证明,婚姻关系的订立和解除、海葬、订立遗嘱等等。这需要船长拥有本项职能。
4.应变职能:船长在紧急情况下,为了维护船舶、人员、所载货物的安全而采取非常措施以应付突变事件的权利(请注意,是“权利”)。它分为三个方面:(1)对人处分权;(2)对物处分权;(3)对事处分权。
5.代理职能:船长在法律规定的代理权限内以船公司的名义同第三人为意思表示,并将所产生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直接归于船公司承受,这就是船长的代理职能。
船长在执行航次任务时的具体职责是:
1.审批大副编制的货物配载计划,亲自监督危险货物的装卸,严格执行乘员定额和载重线规定,不得超载。
2.开航前,主持航次会议,通知各部门做好航次任务的一切准备。
3.航行中,督促船舶各部门认真落实航次计划,做好消防等演习工作,积极应对各种检查,积极防御海盗。
4.停泊期间,布置好值班等注意事项,配合港口当局做好相关事宜。
5.出现海事事故或危险情况时,及时联系救援并组织自救。在船舶沉没不可避免的情况下,可以下令弃船,但应尽量提前获得船舶所有人的同意。弃船时,积极组织人员撤离船舶,收集好航海日志、轮机日志、车种记录簿、国旗等重要文件和物品。船长应在确认所有人员和重要文件、物品已经安全离船的情况下,最后离船。
6.船舶检修时,认真审核各种修理计划等。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船长的各项职责并不因引水员(引航员)在船引领船舶而解除。换句话说,即便在进出港口、通过狭窄水道等由引水员在船上引领船舶航行时所发生的事故,如刮擦、碰撞、搁浅、沉没等,也均由船长负责。因此,船长在船上的职责是绝对的。
第2篇 船长岗位职责内容
船长岗位职责
1、船长是船舶最高行政负责人,在公司领导下,认真执行国家安全和水运方针、政策法令、港航规章制度、公司有关安全文件以及季度安全例会的精神。
2、负责本船的安全生产,领导全体船员安全优质地完成领导交给的运输任务。
3、组织船员学习有关安全技能知识以及船员岗位责任制、海规、内河避碰规则、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
4、教育船员遵章守法、按章航行,克服违章、违规、违法违纪的行为。
5、每月组织船员进行一次消防、救生、堵漏以及每年1—2次防抗雷雨大风的演习活动。
6、督促船员做好船舶维修保养工作:对工属具、航行灯饰、消防、救生等设施进行检查、保养,发现有残缺应及时更换处理。
7、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一月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并提出下月安全工作要求和做法,有针对性布置安排工作任务。
8、坚持召开航前、航后会议制度,同时督促船员做好船舶三级保养,以及要求船员提前做好开航前一切准备工作,教育船员落实航行、停泊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9、切实做好季节性安全防范工作,并制订落实防洪、防台、防抗雷雨大风及枯水、雾季期间船舶安全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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