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部现场工作记录制度
目的
规范工作记录的内容,为索赔和反索赔管理提供依据。
基本规定
1.工程项目部的成员每天完成自己的工作记录;
2.记录内容应具有真实性、可靠性和全面性;
3.对于记录中反映的问题,要在处理完后,进行问题'封闭',意即在记录问题的位置,注明其处理情况,如责任人、处理效果、处理日期等;
4.天气情况的记录由项目部制定专人负责,记录内容包括风级、气温、降雨等内容,格式如下:风力3级,小雨,11~17℃。
要求记录的工作内容
1.当日专业单项工程的进展情况;
2.发生的签证情况(部位、工程量);
3.当日材料到质监站送检的情况(种类、数量);
4.甲供、甲控材料的进场和使用情况;
5.当天参加的会议及会议的主要内容;
6.需解决的事项;
7.当日现场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处理结果等;
8.其他需记录事项。
相关文件及质量记录
4-9-1现场工作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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