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小学班级财产管理制度
1、班级财产管理工作由班主任负责。
2、教室财产破损、失少,班主任应立即到总务处填表报修,并办好赔偿手续。总务处必须两天内给予修复。(特殊情况除外)
3、总务处每周进行不定期检查。其结果作为班级考核、班主任考核的依据之一。
4、检查评分标准:
(1)财产损坏、失少不报被查实的,每件扣1――2分。
(2)无故浪费电源的(电灯、电扇及其他用电器)扣1――3分。
(3)放假或放学后,人离教室但门、窗不关的,扣1分。
4、教室内有他班代号凳的,每张扣1分。
5、公共场所发现本班代号凳乱放的,每张扣1分。
6、凡损坏需赔偿的财产,每登记1件扣0.2分。(不需要赔偿的财产报修登记不扣分)
7、故意损坏的,除照价赔偿、处罚外,还要视情节加倍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