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小学办公室财产管理制度
1、各办公室的财产由总务处按学校计划统筹安排、调整。
2、使用部门或个人不得私自转让、调整或弃置。
3、各办公室中属个人使用的财产由使用人员保管,属共同使用的财产或较贵重的财产必须专人保管。其保管人员名单开学初报校长室。
4、办公室财产破损、失少,由保管员负责及时向总务处反映,并追查原因,明确责任。结果处理执行《学校财产赔偿制度》或《学校财产报废制度》。
5、各办公室财产保管员每学期必须对办公室财产进行一至三次全面自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报总务处。
6、每学年由校长室组织人员对各办公室财产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结果进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