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一小学校后勤管理制度
为了合理利用学校经费,加强对学校后勤工作和管理和监督,经教代会讨论通过,特制定订如下制度:
一、每个人都要坚持增收节支原则,做到科学合理地使用经费。
二、发票坚持“三签字”。经办人注明事由,证明人签字属实,校长审批。
三、学校人员不得乱购物品,购货物必须先开购物申请单,原则上只能由出纳购物;售货方凭购物申请单结帐。
四、所有体育用品、办公用品及一切公物领回后必须交给出纳造册登记保管,由领用人签字领取。
五、尽量减少出差时间和出差人数,出差须经校长同意,凭出差通知单按规定标准报帐。
六、无特殊情况或工作需要,不准包车包船,凡包车包船须经校长同意,其经费必须先由自己垫支,然后学校统一开票报销。
七、学校来人来客,实行对口接待,减少陪客,并严格控制生活费标准,任何个人,不得用公款请客吃喝;来人来客用烟由校长统一控制,其余人员不准随意使用。
八、班上桌登、门窗由班主任全权负责管理,学校不拿钱进行维修。
九、学校水电由专人负责管理,学校交工每月解决5度办公用电,超用部分自行支付,水费按学校规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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