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小学教学计划管理制度
一、目的
根据教学目标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教学计划。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教学全过程。
三、职责
1.教导处负责对各专业教学计划的制定提出原则性意见。
2.负责教学计划的制定(修订);各教研室、任课教师负责编写教学计划,由教研组长负责审定。
3.总务处设备科负责资源配备。
4.主管教学校长、教导主任负责教学计划的审批。
四、工作程序
1.根据教学目标和教学要求,教导处首先就教学计划的总学时、周学时、课程的门类及教学时间安排、各类课程的比例等提出原则性意见。
2.教导处具体负责制定(修订)教学计划。
3.任课教师负责编写课程教学计划。
4.各教研组审定本课程教学计划。
5.年级组长提供师资配置计划和设备添置计划。
6.校办人事科及设备科负责资源配置计划实施。
7.教导处根据教学计划制定学期实施性教学计划,报主管教学副校长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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