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小学教学质量偏差纠正及预防管理制度
一、目的
针对现存的不合格,采取纠正措施,以消除不合格的原因,防止不合格再发生。并对潜在的不合格,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不合格发生。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校内部对现存或潜在的不合格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三、职责
1.校办、教导处、总务处负责组织对管理评审和内部审核中的不合格或潜在不合格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对所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进行评审。
2.各年级科室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需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的不合格或潜在的不合格,制定、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并进行评审。
3.校领导或各部门的负责人批准需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四、工作程序
1.纠正措施的制定。
(1)需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的不合格的识别。
(2)各部门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的不合格(包括学生、家长投诉),或对教学服务过程中重复出现的类似的不合格,或潜在的不合格,考虑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记录在《纠正和预防措施记录》中。
(3)校办、教导处、总务处负责组织各年级科室识别需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的不合格,并记录在《纠正和预防措施记录》中。
(4)校长办公室负责组织对管理评审和内部审核中的需制订纠正和预防措施的不合格进行识别。
2.各年级科室在需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的不合格的识别的基础上,确定不合格的原因,评价确保不合格不再发生或避免发生的措施的需求,并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方案。
3.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批准。
(1)管理评审中提出的不合格(或潜在不合格),由校领导批准纠正和预防措施。
(2)内部审核中提出的不合格(或潜在不合格),由管理者代表批准其纠正和预防措施。
(3)其他不合格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由教导处、总务处或各科室负责人批准。
4.各科室负责对经批准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组织实施,并将纠正和预防措施的结果记录在《纠正和预防措施记录》中,《纠正和预防措施记录》及相关记录由纠正措施的实施科室保存,必要时送校长办公室。
5.纠正措施的评审。
(1)校长办公室负责对针对管理评审中提出的不合格所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进行评审。
(2)校办、教导处、总务处针对内部审核中提出的不合格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进行评审。
(3)针对其他不合格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由相关科室进行评审。
6.对评审中发现纠正和预防措施不能达到预期效果的,按步骤重新制定和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
7.每年管理评审前,各年级科室将所有纠正和预防措施实施情况提交给管理评审组织者,以供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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