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有限公司综合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档案管理工作,有效的保护和利用档案,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档案在科研、管理和其它各项工作中的作用,按照档案完整、真实、精炼、实用的要求,实现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使企业档案工作纳入工作管理体系,更好地为企业发展提升整体实力。
第二条档案是科研、管理和其他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公司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的文件。档案是公司员工智慧的结晶,是公司历史的鉴证。
第三条档案工作是办好公司重要基础工作之一,也是衡量公司管理质量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是维护公司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事业。把档案工作纳入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列入议事日程,纳入有关人员职责范围,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
第四条公司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便于保管和开发利用。
二、公司档案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以集中管理与分散管理相结合,集中管理为主即公司文书档案由总经办集中统一管理,档案未交总经办的分别由相关部门管理,以便及时利用和维护档案的完整性与安全性。公司各部门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由主办人负责将其相关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并归档。
三、公司档案管理基本制度
第一条 管理部门
1.文件归档结案后原稿由总经办归档,制订文件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留存复印件;如因工作、业务处理需要原稿须由制订部门保管,应经公司领导同意后妥善保存,总经办则以复印件归档。
2.公司档案分类目录及编号由总经办统一制定,各部门档案则由各部门自行编定并报送总经办档案管理处。
第二条 文件点收
文件结案移送归档时根据如下原则点收:
1.检查文件的文本及附件是否完整,如有短缺应立即追查归档。
2.文件如经过抽查应有公司领导的签认。
3.文件的处理手续必须完备,如有遗漏应立即退回经办部门补办。
4.与本案无关的文件或不应随案归档的文件应立即退回经办部门。
第三条 文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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