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料室负责对电教资料和电教设备的管理,实行技术装备处--资料室--使用人三级管理,责任到人。
2.资料室应有规范的固定资产账册、电教设备借还账册、电教易耗品账册、电教资料借还账册、电教资料目录等。
3.电教资料和设备应有规范的固定资产标记和编号,账物相符。
4.除电教工作需要外,未经允许不得出借任何电教设备(教室电教设备除外)。电教设备出借后应及时催还,保障电教工作需要。
5.资料室电教教材、设备、说明书、文件资料应陈列整齐,便于查阅。
6.做好电教教材的征订收集整理、电教教材目录的发放和电教资料设备的回收工作。
7.保持资料室和设备室的整洁通风,爱护电教资料和设备。
8.电教资料或设备人为丢失损坏应及时通报,依照有关制度追究当事人责任。电教设备维修由责任人提出,若在保修期间由责任人及时通知厂家维修,若在保修期外,经同意后方可购买配件进行维修或报损,但都必须在资料室登记备案,由资料室对固定资料及时进行变更。
9.资料室管理员不得随便离开岗位,应保障电教资料和设备的及时运转。
10.资料室管理员不得泄露校园网络.广播电视系统等电教设备的技术资料以及相关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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