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及时掌握锅炉运行工况及设备状况,达到安全经济运行而建立的运行记录保存时间至少一年以上。
2、以下锅炉技术资料需长时间保存:
①、新锅炉出厂时所附的技术资料。
a.锅炉图样(总图、安装图和主要受压部件图)。
b.受压元件的强度计算书。
c.安全阀排放量的计算书。
d.锅炉质量证明书(包括出厂合格证、金属材料证外焊接质量证明和水压试验证明)。
e.锅炉安装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
f.产品检验合格证书或进口锅炉安全性能检验合格证书。
②、锅炉安装质量证明书或安装检验报告。
③、锅炉定期检验报告。
④、锅炉事故资料。
⑤、锅炉重大修理、改造资料。
⑥、《锅炉登记表》、《锅炉使用登记证》等。
3、锅炉的所有技术管理和生产管理资料统一由公司档案室分类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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