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小学办公用品、公用设施管理制度
一、各教室责任人、班主任
物品设置:电脑、电灯、电扇、桌凳、黑板、门窗、窗帘、拖把、笤帚、簸箕、水桶
1、电脑:要严格按要求操作,严禁上课时间查阅与教学无关的内容,上班时间禁 止玩游戏。不用电脑时,及时用电脑罩罩上。
2、电灯、电扇:本着节约用电,物尽其用的原则,做到人走灯灭,阴天开灯,晴天少开或不开灯,及时关灯。电扇根据天气变化而定速度,人走扇停,对于开关、调速器要保护好。
3、桌凳:责任期为一学年,责任期内每室损坏课桌两张,凳子四个为正常,但要写出损坏原因,总务处记录,按排更换或维修,超过规定数量,要由班主任查时责任学生,找家长维修(保证质量)或照价赔偿。一年教室新桌椅,保证1--6年级无损坏,属质量问题或开铆,由学校找厂家更换或维修,属使用不当,由班主任找学生家长照价赔偿,并由总务处记录。
4、黑板:每损坏一平米玻璃,按市场价工本费、赔偿80元,由班主任说明原因,总务处做记录,找人维修。
5、窗帘:各班要责任到人,专人保护,如损坏找责任学生家长原样维修、更换。
6、卫生用具:开学初一次性发放,(特殊情况除外)使用一学期。
二、办公室责任人、年级及学科组长
保证各种办公用品、设施的正常使用,如有损坏或丢失,组长要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视其情况,酌情培偿,总务处做记录。
三、各功能室责任人、分管教师
保管好本室所有设施,使用和保护结合,严格按使用要求操作程序,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失、损坏,视其情况,酌情赔偿,并报总务处记录。
四、学期末总务处对各室进行检查、核实与平时的维修、更换记录一并报校委会,按各班、各室损坏物品、更换的次数、程度评出等级,列入学校考核评定工作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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