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人事管理办事流程。希望能对hr有所帮助。
● 办理工作证程序
1.在职教职工可办理“广州中医药大学工作证”(以下简称工作证)。
2.凡办理工作证须提供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照片一张。
3.因职称、职务变动更换工作证,须将原工作证退回,经登记后方可办理。外籍教师办理工作证,由外事处提供名单,经登记后方可办理。
4.工作证办理时间为每周的星期一到星期四,领取时间一般为星期五。
● 辞职:
1.申请人递交辞职申请,填写辞职审批表。
2.报所在部门主管领导提出意见,注明在职期间由学校或部门选送参加培养、进修情况等;
3.报人事处审查;
4.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5.经所在单位通知当事人到人事科办理离校手续(限期1个月内办完离校手续)。
● 人员调离:
1.申请人递交调离申请;
2.报所在部门主管领导提出意见,注明在职期间由学校或部门选送参加培养、进修情况等;
3.报人事处审查,同时递交拟调入单位商调函;
4.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5.人事处寄申请人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
6.接对方正式调动函后,经所在单位通知当事人办理离校手.续(限期1个月内办完离校手续)。
● 校内调动:
1.拟接收单位递交校内调动申请;
2.调出单位和提出意见;
3.人事处审查;
4.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5.发内调通知,调动人员办理工作交接事宜。
6.调动人员到新单位报到,并交回报到回执到人事处。
● 人员调入(含高层次人才引进):
1.用人单位提出本部门增人报告;
2.报人事处审查;
3.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科研及教学相关材料等(具体提交材料视调入人才的层次而定)。
4.用人单位组织本部门专业人员对申请人进行专业考核,并出具考核结果;
5.由人事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综合考核;
6.报校主管领导审批;
7.由人事处开具商调函,调拟调人员档案;
8.递交调动所需材料,包括原单位同意调出函、政审材料、计划生育证明,申请人学历、学位证、职称材料、身份证、户口、结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体检证明;
9.报省人事厅审批;
10.出具正式调动函;
11.拟调入人员回原单位办理调出手续及户口迁移。
● 校外人员调入入户程序
1.调入人员材料报广东省人事厅审批。
2.人事厅批复后,调入人员凭广东省人事厅的批复和《广州市区入户卡》到省人事厅人才管理开发处(省政府大院6号楼3楼,地址:到广东大厦下车)盖章。如在调入材料报人事厅时填写《申领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情况登记表》(可在人事处主页下载)可节省此程序。
3.凭广东省人事厅批复、已盖章的《广州市区入户卡》、本人的职称证书原件、学位证书原件、身份证明到广州市公安局办证大厅(西湖路88号)盖章,并领取《准迁入证明》。
4.凭《准迁入证明》到原户籍所在地迁出户口关系。
5.到学校人事处报到后,凭入户卡、户口迁移证、《准迁入证明》以及人事处(科)开具的报到证明到保卫处(科)办理入户手续。
6.办理校内报到手续。
● 接收毕业生
1.二级单位上报下年度补充人员计划;
2.学校审批,公布计划;
3.通过各种媒体、招聘会公布招聘信息;
4.人事处接受应聘者报名及简历;
5.人事处登记应聘者简历,并初步筛选;
6.人事处将符合应聘条件者简历交各用人单位;
7.二级单位组织面试;
8.二级单位按与进人指标3:1比例推荐拟录用人选报人事处;
9.学校选留毕业生考核小组面试;
10.学校初步确定拟录用人选;
11.拟录用人选统一体检;
12.学校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并校内公示;
13.学校公布聘用名单,人事处与毕业生签定就业协议;
14.应聘教学岗位的考核程序:教研室试讲45分钟;根据试讲成绩推荐人选至二级单位;二级单位试讲10-20分钟,人事处、教务处参加,当场评分并向考核小组公布成绩。
● 毕业生报到
1.毕业生持教育主管部门签发的报到证,及学历、学位证、户口迁移证原件到人事科报到;
2.人事科在报到证上注明报到时间,并加盖公章;
3.填写报到表,并签置协议书;
4.领取报到程序,及履历表、简历表、审批表等相关材料;
5.人事科开具校内介绍信,毕业生凭介绍信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事宜。
6.去人事处技术干部科办理岗前培训,去校计生部门办理计生事宜。
7.毕业生个人去中国银行开户;
8.报到一周后,上交审批表、履历表,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中国银行存折首页等复印件各两份;
9.有子女的(广州户口),可办理家属统筹医疗;
10.必重办身份证,与保卫科联系;
11.交小一寸彩照两张,办理胸卡及工作证;
12.放假前办理一卡通照相事宜;
13.外地生源毕业生开学后到人事科办理按规定报销单程路费及行李托运费。
● 毕业生入户程序
1.各单位获批准来校的到学校人事处报到。
2.人事处收取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毕业生本人小一寸黑白相片一张。
3.毕业生或人事处凭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及《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表(省外毕业生)》前往广东省教育厅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办理毕业生的“广州市区入户卡”。
4.人事处凭的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学历及学位证原件、广州市区入户卡前往广州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市人控办)办理人户复核手续。
5.保卫处凭的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报到证复印件、毕业生本人小一寸黑白相片一张、广州市区入户卡及接收单位入户证明前往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
6.换领第二代身份证需等入户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办理。
● 短期聘用人员的审批
1.单位提交拟聘人员申请(包括拟聘人员简历、主要成果证明件等);
2.人事处审核;
3.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4.签订聘用合用。
● 院士申报
1.学校根据院士的申报条件进行推荐遴选;
2.所在单位成立3-5人的工作小组负责院士申报工作;
3.落实院士推荐人;
4.院士申报小组及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材料准备工作;
5.将候选人的申报材料报省人事厅;
6.根据规定对有效院士候选人的材料进行公示,并将公示反馈意见上报。(时间安排、材料要求等,根据有关规定届时通知)
● “长江学者”、“珠江学者”特聘教授申报
1.学校根据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确定候选人;
2.组织候选人填报《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候选人推荐表》(在校园网人事处网站下载);
3.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4.将《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候选人推荐表》及相关材料报送上级相关部;
5.与获批准的特聘教授签订聘任合同。(时间安排、材料要
求等,根据有关规定届时通知)
● 聘请顾问、名誉教授、客座教授
1.聘请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广州中医药大学聘请顾问、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呈报表》,上报人事处;
2.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审核;
3.报学校党政领导联席会议确定;
4.人事处与拟聘人员签定聘约;
5.相关部门组织受聘仪式,由学校领导向受聘者颁发聘书;
6.聘任时间可视工作需要而定,原则上在4年以内。可以连续聘任,续聘须填报相应的续聘呈报表,按聘任程序履行续聘手续。(具体事项详见《广州中医药聘请顾问、名誉教授、客座教授暂行规定》)
● 聘请兼职教师
1.临床与实践教学基地教师(兼职)
⑴由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广州中医药大学教学基地教师(兼职)登记表》(简称《登记表》);
⑵各教学基地按学校分配的名额遴选推荐人员,并将《登记表》一式两份及申请人职称、学历证等复印件交学校教务处;
⑶人事处会同教务处对各教学基地推荐人员及其材料进行审核;
⑷报学校主管校领导审批,聘为兼职副教授以上职务者,须经学校党政领导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⑸聘期一般为3年,聘任期满后,由人事处会同教务处进行考核,合格者可根据需要按程序续聘。
2、其他兼职教师
⑴用人单位向人事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广州中医药大学聘请校外兼职教师审批表》(一式两份);
⑵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对用人单位呈报材料进行审核;
⑶ 报学校党政领导联席会议讨论批准;
⑷校长签发聘书;
⑸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协议
⑹因教学急需临时聘用教学人员,由各二级教学单位提出申请,经学校教务处审核后呈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并报学校人事处备案。(具体事项详见《广州中医药大学聘请兼职教师暂行规定》)
● 请假的相关规定
1.凡在规定时间内请探亲假、婚假、产假、病假、丧假,由各系、部、处审批,报人事处备案。超过批准时间者,作事假处理。休假期满须按时销假。
2.教职工因病不能坚持工作,应及时向本部门领导请假,并于回校上班当天凭医院证明补请假手续。
3.请事假,须事先提出申请,并提交本人书面报告。事假在5天以内的,由二级部门领导批准;6天至10天者,由所在部门第一负责人加具意见后,由人事处批准;10-30天者,由部门负责人加具意见后、分管校领导批准,报人事处备案;30天以上者,须经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加具意见后,由主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审批,报人事处备案。
4.处以上干部请假,由学校组织部加具意见后,呈分管校领导审批,报人事处备案。
5.休假期满,因故不能到岗工作,应由本人于假期满前申请续假。路途远的应来信(附有关证明)或来电话(假期后补交书面材料)续假,没有正当理由而不续假者,按旷工处理。(具体事项详见《广州中医药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和休假暂行规定》)
● 接收军转干部程序
1.参加省军转办召开的军转干部安置协调会。
2.将接收军转干部的指标下达到相关单位。
3.组织接收单位参加军转干部双向选择招聘会。
4.各接收单位将拟接收人选报人事处。
5.人事处审批。
6.签定双向选择意向表。
7.军转干部本人将双向选择意向表交省军转办。
8.省军转办下达军转干部安置名单。
9.人事科前往省军转办提取档案材料。
10.各单位安置军转干部。
11.将接收人选安置情况报省军转办。
12.接军转办报到通知。
13.军转干部凭工资行政介绍信到学校人事科办理报到手续,附属医院接收的转业干部到学校人事科报到后,再到附属医院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14.人事科开具报到证明,军转干部交回原单位并办理落户手续。
● 人员借调程序
1.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2.人事科提交处办公会讨论。
3.处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发借调函。
4.本人凭原单位同意借调函及工资介绍信到人事科办理报到手续。
5.劳资科兑现相关待遇。
● 年度考核程序(科级及以下专业技术人员)
1.会同机关职能部门制定考核文件。
2.组织全校人员的年终考核工作(除中层及以上干部外)。
3.向全校发放文件。
4.根据学校文件审核各单位的考核材料。
5.整理全校的考核材料。
6.个人的考核材料签署意见并归档。
7.考核优秀者发放一个月基本工资的120%作为一次性奖励,考核称职者发放一个月基本工资作为一次性奖励,基本称职者不发放当年度一次性奖励金,不称职者下年度扣减部分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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