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加强矿井供电管理,杜绝恶性供电事故发生,使测温工作常规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1、各队组负责管辖范围内电气设备测温工作。
2、各队组跟班电工在巡检过程中要进行一次测温工作,并将巡检结果记录在巡检表内。
3、电气设备检修时要对开关内部连接部位进行测温比较,及时发现隐患并记录在案。
4、所有测温结果要每周向机电部汇报一份书面材料。
5、在测温过程中如发现异常,及时向机电部汇报,并及时处理。
三、处罚
1、机电部要不定期对高压电气设备进行测温检查,发现一起队组测温检查不到位,处罚单位正职100元,机电负责人200元。
2、各单位要按时上交测温记录表,一次逾期不交,处罚机电负责人100元。
3、由于测温检查不到位,造成恶性高压供电事故,处罚单位正职1000元,机电负责人2000元。
发现供电隐患,相关单位要积极协调配合处理,故意推诿扯皮拒不按要求执行者,一次性处罚责任人1000元。
四、总结
测温工作自本制度下发之日起执行,希望各单位深入贯彻“防患于未然”的工作理念,严格执行高压电气设备测温工作,扎扎实实搞好供电工作,确保矿井供电系统安全高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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