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电气使用部门的设备发生故障,须填写“维修通知单”,经部门主管签字交工程部。
二、工程部主管或当值人员接到通知,随即在“日常维修工作记录簿”上登记接单时间,根据事故的轻重缓急及时安排有关人员处理,并在记录本中登记派工时间。
三、维修工作完毕,主修人员应在“维修通知单”中填写有关内容,经使用部门主管人员验收签字,并将通知单交回工程部。
四、工程部在记录簿中登记维修完工时间,及时将维修内容登记入设备卡片,并审核维修中记载的用料数量,计算出用料金额填入单内。
五、将处理完毕的“维修通知单”依次贴在登记簿的扉页上。
六、紧急的设备维修,由使用部门的主管用电话通知工程部,由当值人员先派人员维修,同时使用部门补交“维修通知单”,当值人员补各项记录,其他程序均同。
七、工程部在接单后两日内不能修复的,由当值主管负责在登记簿上注明原因,若影响营业,采取特别措施,尽快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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