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猪场免疫档案管理制度
1、免疫档案应保持其连续、完整和记载信息的真实性。
2、防疫人员每次防疫后,应及时规范填写免疫证和免疫记录。免疫记录应载明防疫品种、病种、数量、耳标号、免疫日期、疫苗名称、疫苗生产厂家、生产批号、接种剂量、日期、免疫人员以及治疗、驱虫、消毒情况等。
3、建立疫苗出入库台账。出入库台账应载明疫苗来源、疫苗名称、生产厂商、规格、生产批号、有效期及出入库数量、领用人等。
4、每月向所在镇畜牧兽医站报送防疫情况月报表,自觉接受镇畜牧兽医部门的防疫指导、防疫监管和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效果监测。
5、在免疫档案归档期,由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及时向防疫人员收集应该归档的原始资料并保存。6、免疫档案保存时间为2年,重大动物疫病监测档案保存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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