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为加强本公司生产、运输设备的管理,正确、安全地使用和维护设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可用来指导生产部、技术部、财务部以及设备管理科的工作人员开展设备操作、使用、检查、维修、保养、转让、报废等工作。
第二章 设备使用规定
第三条 设备使用前,其操作人员应在人力资源部的安排下接受培训,培训由设备部门安排专业的技术人员现场操作讲解。
第四条 操作人员应熟练操作设备,清楚设备日常保养知识和安全操作知识;设备部签发设备操作证,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第五条 机器设备发生故障时,操作人员应报告班组长及有关负责人员解决处理。
第六条 所有动力设备,未经车间、设备部、电工或机修工人允许,不准乱修、乱拆,不得在电气设备上搭湿物和放置金属类、棉纱类物品。
第七条 设备使用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规定的各项运行记录。
第八条 未经领导批准,不准拆卸或配用其他人员的机器零件和工具。
第九条 对不遵守操作规程或玩忽职守,使工具、机器设备、原材料、产品受到损失者,应酌情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第十条 设备管理科要指派人员与各部门负责人,经常性地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并将其列为工作考核内容。
第三章 设备检修和技术改造
第十一条 设备管理科每年12月份编制下一年度的《设备检修计划》,在使用部门的协助下按计划进行检修。在日常工作中,使用部门无法排除的故障,可以填写《设备检修单》申请设备管理科检修。
第十二条 检修后的设备使用前,需要有使用部门负责人的签名认可,由设备管理科将设备检修的情况,记录于《设备检修单》及相应的《设备管理卡》上。
第十三条 设备的技术改造可纳入检修计划一并执行。
第四章 设备日常维护管理
第十四条 设备的维护保养由设备管理科在《设备维护保养项目表》中规定保养项目、内容及频率,并发放至设备使用部门执行,设备管理科负责配合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第十五条 设备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日常维护制度。
第十六条 相关部门要定期进行部位检测、性能检测,保证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十七条 对库存、备用或因任务不足需要封存一段时间的设备要定期清洁、查点,进行防尘、防锈、防潮等方面的维护。
第五章 新增设备管理
第十八条 生产部根据工作的要求及公司发展需要,需购置生产设备时应填写《生产设备购置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注明设备的名称、规格、用途及要求设备达到的性能、数量等,并提交设备管理科审查,报生产部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九条 需要自制或自行改造的生产设备的申请由生产车间提出,由生产部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由生产部和技术部共同制造或改造。
第二十条 新生产设备的验收。
1.采购或自制的生产设备,由生产部组织使用部门进行安装调试,确认符合要求后,由技术部、生产部和使用部门在《生产设备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2.验收不合格的生产设备,相关部门把情况反映到设备采购人员,由其与供应商协商解决,最后由验收人员把处理结果记录在《生产设备验收单》上。
3.生产部对验收合格的生产设备进行编号,建立《设备管理卡》,并在《生产设备台账》上登记。
第二十一条 为保证设备的安全、合理使用,各部门应设一名兼职设备管理员,协助设备管理科对设备进行管理,指导本部门设备使用者正确使用操作规程。
第二十二条 设备项目确定或设备购进后,设备管理科负责组织施工安装,并负责施工安装的质量。
第二十三条 安装的设备,由设备管理科及使用部门负责人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验收登记单》方可使用。
第二十四条 对新置设备的随机配件要按图纸进行验收,未经验收不得入库。
第六章 设备运行动态管理
第二十五条 设备运行动态管理,是指为了使各级设备管理人员能准确掌握其运行状况,制定相应管理措施进行管理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制定健全的设备巡检措施。
各作业部门要对每台设备,依据其结构和运行方式,定出巡检点、内容、正常运行的参数标准,并针对设备的具体运行特点,对设备的每一个巡检点,确定出明确的检查周期,检查周期一般可分为时、班、日、周、旬、月。
第二十七条 巡检任务的承担。
生产岗位操作人员负责对本岗位使用的设备进行巡检,设备的专业维修人员要承包对重点设备的巡检任务。
第二十八条 信息传递与反馈。
1.生产岗位操作人员进行设备巡检时,发现设备不能继续运转等需紧急处理的问题,要立即通知当班调度,由值班负责人组织处理。一般隐患或缺陷,检查后登入检查表,并按时传递给专职巡检工。
2.专职维修人员进行设备点检,要做好记录,除安排本组处理外,要将信息向专职巡检工传递,以便统一汇总。
3.专职巡检人员除完成承担的巡检点任务外,还要负责将各方面的巡检结果,按日汇总整理,列出当日重点问题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4.有关部门列出主要问题,除登记台账之外,还应及时输入电脑,便于公司有关部门的综合管理。
第二十九条 动态资料的应用。
1.巡检人员对巡检中发现的设备缺陷、隐患,提出应安排检修的项目,纳入检修计划。
2.对于巡检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如情况紧急,为了不影响生产,能由修理班组处理的立即处理,如不能及时处理,应由多作业部门立即确定解决方案,并着手解决。
3.对于重要设备的重大缺陷,由各作业部门主要领导组织研究,确定控制和处理方案。
第三十条 薄弱环节的立项。
下列情况均属设备薄弱环节。
1.运行中经常发生故障停机而反复处理无效的部位。
2.运行中影响产品质量和产量的设备、部位。
3.运行达不到小修周期要求,经常要进行计划外检修的部位(或设备)。
4.存在安全隐患,且日常维护和简单修理无法解决的部位或设备。
第三十一条 薄弱环节的处理。
1.有关部门要依据动态资料,列出设备薄弱环节,对薄弱环节按时组织审理,确定当前应解决的项目,提出改进方案。
2.各作业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改进方案进行审议,审定后列入检修计划。
3.设备薄弱环节改进方案实施后,要进行效果考察,给出评价意见,经有关领导审阅后,存入设备档案。
第七章 转让和报废设备管理
第三十二条 设备陈旧老化,不适应工作需要或再无使用价值,使用部门申请报损,在报废之前要进行技术鉴定与评估。
第三十三条 有关部门指派专人对设备使用年限、损坏情况、影响工作情况及残值情况等进行鉴定与评估,填写意见书交使用部门。
第三十四条 使用部门将《报废、报损申请单》附意见书一并上报,按相关程序审批。
第三十五条 申请批准后,将旧设备报损、报废。
第三十六条 报废、报损旧设备由工程部按有关规定处置。
16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