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办公车队管理工作制度
为使车队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增强安全行车意识和责任心,确保安全用车,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车辆使用规定
(一)确保老部长用车,保证老干部的各项重大政治活动以及办领导和传送文件用车。
(二)严格控制一般性用车,各处(室)用车由处长或副处长提前一天通知车队队长,排队用车,以西单为中心两站内不派车。
(三)大型政治活动用车,由有关处(室)做出安排,车队负责落实车辆。
(四)车队队长负责车辆的调度和管理,司机出车需经队长指派,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出车,车辆要当日入库,有特殊情况向队长报告,批准后方可带车回家,注意存放、看管好车辆。
(五)在保证完成我办各项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其他单位、个人用车,须收取一定的费用。
二、驾驶员管理规定
(一)热爱本职工作,讲文明、讲礼貌,对乘车人服务热情、周到。
(二)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交通安全制度规定,加强安全学习、增强安全意识。车队负责人全面负责车队安全工作。要经常对安全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协助有关部门处理违章、交通安全事故。
(三)遵守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病假需要有医生证明,有事必须提前请假。
(四)服从队长调度、分配工作,无出车任务时,不得擅自离岗。驾驶员如有事外出,应按规定提前请假,并须队长批准。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不做有损单位和集体声誉的事。
(五)车辆实行专车专人保管,未经处长报分管领导批准,驾驶员不得擅自驾车外出过夜,不准将车交给他人驾驶,车辆一律停放本单位车库内。
(六)驾驶员出车应按时准点到达指定地点,出车结束后应回车队报到。
(七)驾驶员上班要着装整洁,仪表端庄,言谈、举止、待人、接物要规范,礼貌待人。
(八)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清洁卫生,注意保养车辆,杜绝各种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如遇车辆机械故障须到指定修理厂报修。
(九)驾驶员如遇交通事故,应及时通知车队队长及保险公司,并由交管部门鉴定责任,按有关处理办法办理。
(十)严格执行考核登记制度,出车必须填写出车登记表,写明车号、出车事由、出车到达地点和用车时限。
三、驾驶员管理奖惩规定
为加强司机的组织纪律性,提高安全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圆满完成本职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奖励
1、安全奖每人每月100元。
2、获国家z、西城区、二龙路地区先进驾驶员称号或被评为交通安全积极分子的驾驶员每次奖励200元。
3、获北京市市级先进驾驶员称号每次奖励400元。
4、获国家z、西城区安全先进单位每人奖励300元。
(二)惩罚
1、不注意整洁及保养车辆,经多次抽查不合格者扣发当月安全奖。
2、因责任心不强,发生机械事故者,按所造成经济损失的10%赔偿。
3、无故迟到或上班不请假外出者,扣发当月安全奖。
4、无正当理由,不服从调度,情节较重的扣发当月安全奖,必要时停职检查,停职检查期间停发岗位津贴。
5、旷工者扣发当月岗位津贴。
6、私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扣发当月安全奖;如发生交通事故,一切损失由当事人负责。
(三)交通事故赔偿
1、发生交通事故主要责任的,扣发6―12个月安全奖,并按经济损失3%赔偿。
2、发生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的,扣发3―6个月安全奖,并按经济损失2%赔偿。
3、发生交通事故负次要责任的,扣发当月安全奖,并按经济损失1%赔偿或免于赔偿。
4、发生重大交通责任事故或因其它原因被吊销驾驶执照的,调离司机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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