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总则
电费抄、核、收管理工作是电力工业企业销售核算基本组成部分,为确保电费管理的正确、及时和严密性,达到堵漏增收目的,根据《电费管理工作制度》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各级领导必须加强对电费管理工作的领导,配备称职抄、核、收人员,逐步改善抄、核、收人员的工作条件,积极推进现代化工具微机管理,提高电费管理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
2、电费管理人员须正确执行国家电价政策,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牢固树立为客户服务思想。
3、电费管理工作的全部帐、卡、票据等字迹要工整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各种电费、帐、卡、票据等应定岗定专责1人。
4、电费管理须严格按照电费抄、核、收工作流程进行,严格程序管理,各用电管理部门应制定电费管理考核细则,按月公布。全体抄、核、收人员,用电负责人。稽查员和有关班组必须熟悉本制度。
第二节抄表
1、抄表员应按分工范围和规定日期,持抄表卡到用户现场抄录实用电量,做到不漏抄,不错抄,不错乘倍率,注意各类型分表正确归属。
2、严格固定抄表顺序和日期,所有用户必须每月20日抄表(城区低压每月1 5日),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抄表日期,须报请局长批准。
3、抄表应到位,认真负责,不得估抄,特殊情况居民用户允许按上月电量估抄一次,动力户抄表率要求达到100%
居民户抄表率要求达到100%,估、漏、错、代抄造成电费差错,根据有关规定,将对抄表员进行考核。
4、一般照明、动力抄表卡读数差错涂改纠正,必须经复核员或组长验证以后认可,大用户抄表卡差错涂改纠正,必须经用电负责人验证后认可。
第三节电费核算
1、电费管理工作须建全下列各种帐卡:抄表卡,电费台帐,应收电费帐,实收电费帐,银行托收电费帐等,上列帐、卡、册应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登录定期复核,确保帐帐相符。
2、应收复核人员对专用变压器用户,必须坚持按月对照抄表卡复核,复核时对抄表卡和电费收费容量、变损、电价、功率因数及电费金额等,要认真逐步核对,严格把关。
3、实收复核人员对电费报表、电费收据存根等全面复核。全部内容必须保证无误,发现差错应立即纠正,并做好记录备查。
4、新装、增容、表计故障,变更户名,变更用电,定期校换表,暂停用电等各项工作传票的传递必须做好接交签收记录,转出交办,时间不超过一天,转进处理的不超过三天。
5、因计量或抄计错误,需退还用户电费时,不准擅自用红字收据退还,必须履行报批手续后方可办理。
第四节电费回收
1、电费回收必须严格按照上级规定,月抄月收,月结月清;电费回收率在本月2 7目前应1 0 0%,不允许拖欠国家电费收入,电费管理人员须做到回收的电费的现金、支票,收费人员须在当天送银行电费帐户,现金不准在办公室或收费人员家中存放过夜,不准挪做他用。
2、对逾期不交电费的用户,须严格按《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规定,加收电费违约金。不得任意免收或改变收费标准,否则严肃追究个人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经济制裁或政纪处分,如经多次工作仍不交电费者,经领导批准,可限电或停止供电。
第五节检查考核
1、发现一处电量电费明细表没公开扣2分。发现用户缴完电费没有拿到电费发票的1户扣1分。
2、发现高电价转低电价或低电价按高电价收费的行为,处罚标准按违价用户当月发生电量的2倍乘以电价差,所得金额在该台区管理员及供电所长、工资中扣除(该台区管理员承担90%,供电所长承担10%,)。
3、发现家庭式养殖、前店后宅及利用家庭发展工副业按1oo%照明电价结算电费的,将按当月发生电量的5o%乘以电价差,所得金额在该台区管理员及供电所长工资中扣除(该台区管理员承担80%,供电所长承担10%,电工班长承担1o%)。
4、发现空户(明细表中有,但实际中没有),在弄清空户电量由何种性质电量转变的之后,按此户电量乘以电价差,所得金额在该台区管理员及供电所长工资中扣除(该台区管理员承担90%,供电所长承担10%)。
5、发现黑户(实际中有,但明细表中没有),除追缴该用户电费外,该台区管理员还要承担1倍的追缴电费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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