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奖励与惩罚管理制度
目的:加强公司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范围:适用于公司全体人员。
原则:有功必奖,有过必罚,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关键词:奖励惩罚管理制度
主(抄)送:总经理室副总室厂长室 各生产职能部门
第一条奖励项目的设立
1、精神上奖励
(1)表扬(口头或书面表扬);
(2)嘉奖(奖状、奖品);
(3)记小功;
(4)记大功。
2、物质上奖励
(1)一次性奖金;
(2)晋级提薪;
(3)其他(比如旅游、培训机会等)。
第二条惩罚项目的设立:
1、精神上惩罚
(1)警告(口头或书面警告);
(2)通报批评;
(3)记过;
(4)辞退;
(5)开除
2、物质上惩罚
(1)一次性罚款;
(2)降级减薪;
第三条奖惩轻重序列
1、奖励――表扬→嘉奖→记小功→记大功→晋级提薪;
2、惩罚――警告→通报批评→记过→降级减薪→辞退→开除。
3、一般情况下,一次性奖金和罚款通常与其它奖惩项同步进行。
第四条奖励内容与范围
1、对有以下表现者之一的员工均给予奖励:
(1)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经济效益的;
(2)在技术、产品、专利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或显著成绩的;
(3)对公司提出积极、有实效的合理化建议;
(4)保护公司财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5)在公司、社会见义勇为,与各种违法违纪、不良现象斗争有显著成绩;
(6)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
(7)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
(8)全年出满勤的;
(9)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誉的;
(10)其它应给予奖励事项的。
第五条奖励规则。
1、表扬: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给予表扬奖励(可与奖金一起奖励,每次奖金为20-50元,并以书面形式公告):
(1)工作积极、忠于职守、遵纪守法、文明礼貌、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政策者;
(2)工作认真勤奋、执行、出色完成工作任务者;
(3)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工作成绩优秀者;
(4)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人员及财物安全者;
(5)乐于传授他人技能,提高他人工作效率者;
(6)超额完成产量等指标,并能保证工作质量者;
(7)拾金(物)不昧者;
(8)其它情况应该给予表扬奖励的。
2、嘉奖: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给予嘉奖奖励(可与奖金一起奖励,每次奖金为50-200元,并以书面形式公告):
(1)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者;
(2)维护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各种违纪行为敢于制止、批评、揭发者;
(3)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发生与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
(4)对社会做出贡献使公司获得社会荣誉者;
(5)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守成为公司楷模者;
(6)领导有方、业务推展有相当成效者;
(7)主动积极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减少成本开支,节约资源能源的员工;
(8)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等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9)对工作流程加以简化,并切实可行者;
(10)其它情况应该给予嘉奖奖励的。
3、记小功: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给予记小功奖励(可与奖金一起奖励,每次奖金为200-500元,并以书面形式公告):
(1)为公司经营管理、质量提出好的建议和方法,以及可行性改革方案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
(2)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3)超额完成公司利润计划指标,经济效益显著者;
(4)努力节约费用开支,降低成本,提高利润效果明显的;
(5)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6)对公司业务有较大发明、革新,成效优秀者;
(7)对公司或国家有较大贡献者;
(8)对危害公司和国家的事件,及时制止,避免较大损失者;
(9)见义勇为,获得好评、称赞者;
(10)开拓公司业务,经营业绩优良者;
(11)拾金不昧且价值较高者;
(12)其它情况应该给予记小功奖励的。
4、记大功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大功一次(可与奖金一起奖励,每次奖金为500-2000元,并以书面形式公告):
(1)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应者;
(2)维护公司名誉和利益,为公司减少或避免重大损失者;
(3)在完善管理体制,拓展经营渠道,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起到积极效果的;
(4)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有显著功绩者;
(5)对公司或国家发展有重大贡献者;
(6)对公司业务有重大发明、革新,成效卓越者;
(7)对危害公司和国家事件事先举报或阻止,避免重大损失者;
(8)对天灾、人祸、犯罪等现象,不顾安危,见义勇为者;
(9)开拓公司业务,经营业绩(利润、营业额)骄人者;
(
10 获得社会重大荣誉者。
(11其它情况应该给予记大功奖励的。
5、晋级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晋级奖励(根据员工贡献大小决定调整职等或职级):
(1)一年中累计两次记小功,且无通报批评以上(含)违纪记录者;
(2)一年中累计三次记小功,两次记大功,且无通报批评以上(含)违纪记录者;
(3)在当年工作中(自然年计算)给公司带来重大效益者;
(4)工作业绩突出,超过岗位所要求的能力;
(5)其他情况应该给予晋级奖励的。
第六条惩罚规则
1、警告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给予警告处分(可与罚款一起惩罚,每次罚款金额为5-20元,并以书面形式公告):
(1)违反公司环境卫生制度、随地吐痰、乱丢垃圾者;
(2)有迟到、早退现象者;
(3)在工作时间内打瞌睡或擅离工作岗位者;
(4)不按规定穿工衣、佩带厂牌或穿拖鞋上班者;
(5)在工作期间不符合公司修饰要求者;
(6)在公司内乱涂乱写有碍观瞻者;
(7)醉酒后进入工作场所者;
(8)在车间或仓库吃食物者;
(9)用餐期间不按规定排队者;
(10)不遵守随手关灯、随手关水龙头或不随手关门者;
(11)工作期间喧哗、聊天、玩游戏、打闹嬉戏者;
(12)工作期间带耳塞听音乐者;
(13)私人电话过长或过于频繁地中断工作者;
(14)违反请假或出差规定的;
(15)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不良影响者。
(16)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者。
2、通报批评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可与罚款一起惩罚,每次罚款金额为20-50元,并以书面形式公告):
(1)未经许可进入禁止场所(车间、仓库、办公室)者;
(2)拒绝接受检查携带物品者;
(3)借用证件给他人使用混入公司或集体宿舍者;
(4)在工作场所喧哗、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5)同仁之间相互谩骂吵架情节尚轻者;
(6)工作中酗酒以致影响自己和他人工作者;
(7)在工作区内非特别划为吸烟区的地带吸烟者;
(8)造成职责下所保管的公司财物短少、损坏者;
(9)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但情节轻微者;
(10)未经同意处理私人事务者;
(11)初次不听上司合理指挥者;
(12)工作期间不按sop操作且情节轻微者;
(13)在工作时犯有可能危及其他员工或客户的错误行为者;
(14)无故旷工一天者;
(15)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者。
3、记过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给予记过处分(可与罚款一起惩罚,每次罚款金额为50-200元,并以书面形式公告):
(1)代人打卡或委托他人打卡者。
(2)无故旷工两天者。
(4)对同事恶意攻击、辱骂、恶意侮辱或诬害、威胁、恐吓、制造事端者。
(5)不服从工作安排造成不良后果者。
(6)因玩忽职守,管理不当,工作失误导致发生重大错误,使公司发生较大损失者。
(7)损毁公司财物,造成较大损失者。
(8)未按实申报各类费用、数量,如虚报出差费、虚开多开发票、私用公报、虚报加班时数等者。
(9)工作期间工作态度不严肃认真,懒散怠工者;
(10)不及时向直属上级报告工伤或意外事件及重要情况者;
(11)发现公司其他同仁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不及时制止或有意隐瞒、包庇者;
(12)私用职责下所保管的公司财物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损失较小者;
(13)非经许可,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者;
(14)故意撕毁公文者;
(15)虚报工作业绩或伪造工作记录者;
(16)遗失重要公文者(含物品、物料等)者;
(17)违反安全规定,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18)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
(19)擅自丢弃公司财物(包括废弃物品)者;
(20)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者。
4、降级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给予降级处分:
(1)泄漏公司商业机密者。
(2)打听他人薪资福利情况者;
(2)因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
(3)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工作能力欠缺者。
(4)藐视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并宣扬自身不良情绪者;
(5)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导致公司财产损失者;
(6)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者。
5、辞退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给予辞退处分(可与罚款一起惩罚,每次罚款金额为200-500元,并以书面形式公告):
(1)损毁公司财物,造成重大失者;
(2)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者;
(3)在其他公司或单位兼职者。
(4)在试用期内被证明是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5)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无法完成同类岗位的工作标准,经培训后,仍不能胜任者。
(6)散播其他员工的流言蜚语或故意搬弄是非造成同仁之间不团结者;
(7)在生产车间、仓库等危险区域的禁烟区内吸烟者。
(8)参加非法组织者。
(9)明知所属人员有违反廉洁守则,而予以庇护或不予以举发者。
(10)蓄意违反安全规定,或不遵守规定操作以致危害其他员工的安全者;
(11)填写公司文件时,虚报资料或擅自篡改记录或伪造各类单据、报表者;
(12)应征人员隐瞒真实身份,或虚报个人信息者;
(13)透露自己薪资福利给他人者;
(14)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内(自第一次旷工之日起计算)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
(15)在任何场所做出对公司的产品、形象、声誉不利的言行者;
(16)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者。
6、开除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给予开除处分(可与罚款一起惩罚,每次罚款金额为500-2000元,并以书面形式公告):
(1)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者;
(2)聚众闹事妨害正常工作秩序者;
(3)在公司内赌博,或有伤风化的行为者;
(4)偷窃公司或同事财物经查属实者;
(5)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者;
(6)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收受贿赂者。
(7)伪造或盗用公司印章或文件资料者。
(8)胁迫上级,或蓄意违抗合理指挥,或打骂侮辱上级行为者。
(9)携带武器、凶器或违禁品,前来公司者。
(10)煽动罢工者。
(11)殴打同仁,或相互斗殴者。
(12)未经授权而擅自挪用公司钱财或在收款后不及时将公司的钱财返还公司者;
(13)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
(14)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者。
第七条奖惩累加
1、奖励累加规定:
(1)1个月内被表扬2次以上(含2)升级为嘉奖;
(2)3个月内被嘉奖2次以上(含2)升级为记小功;
(3)6个月内被记小功2次以上(含2)升级为记大功;
(4)12个月内内记小功3次以上(含3)或6个月内被记大功2次以上(含2)升级为晋级。
2、惩罚累加规定:
(1)1个月内被口头警告3次以上(含3)升级为书面警告;
(2)3个月内被书面警告3次以上(含3)升级为通报批评;
(3)6个月内被通报批评3次以上(含3)升级为记过。被记过者6个月内不得加薪;
(4)6个月内被记过2次升级为降级。被降级者1年内不得晋级;
(5)12个月内被记过3次或在降级后12个月内受到通报批评或更严重惩罚时直接作辞退处理。
3、奖惩抵消
(1)1年内获2次嘉奖奖励可抵消1次通报批评惩罚;
(2)1年内获2次记小功奖励可抵消1次记过惩罚;
(3)1年内获2次记大功奖励可抵消1次降级惩罚。
第八条奖惩程序。
1、部门内需对员工进行表扬、嘉奖奖励,或进行警告、通报批评、记过惩罚时,由部门发文公布,文件由部门主管/经理拟制,部门负责人批准,抄送人事行政部执行;
2、部门内需对员工进行记小功、记大功、晋级奖励,或降级、辞退、开除惩罚时,由部门发文,文件由部门负责人拟制,人事行政总监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
3、外部门提议给本部门员工进行表扬、嘉奖奖励,或投诉需进行警告、通报批评惩罚时,提议人需将信息反馈给人事行政部,经调查属实后,由人事行政部发文,当事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人事行政总监批准。
4、外部门提议给本部门员工进行记小功、记大功、晋级奖励,或投诉需进行降级、辞退、开除惩罚时,提议人需将信息反馈给人事行政部,经调查属实后,由人事行政部发文,当时人部门负责人审核,人事行政总监复核,公司总经理批准。
5、人事行政部提议给本部门员工进行表扬、嘉奖奖励,或查处需进行警告、通报批评、记过惩罚时,与当事人所在部门负责人确定后,由人事行政部发文并批准公布。
6、人事行政部提议给本部门员工进行记小功、记大功、晋级奖励;或查处需进行降级、辞退、开除惩罚时,与当事人所在部门负责人确定后,由人事行政部发文,人事行政总监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
7、部门员工被惩罚时,根据其上级领导责任大小,必要时将追究上级领导责任,给予连带责任的惩罚。
8、在处罚员工违纪事件时,应遵照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9、员工的奖励奖金和处罚罚款在其当月工资中(发文所在月份)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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