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工厂人员管理制度
对于工厂各人员的管理,不管是考勤,请假,入离职方面都要有相关的管理制度。以下整理了工厂人员管理制度的范本,可供参考。
考勤管理
1,工作时间:上午:7:00-11:00,下午:12-16:30如晚上加班另行通知,特殊情况,或者遇时间调整,按工作需要安排
2,考勤
a)考勤表制度,
①本厂实行点名制度,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早上点名制度,上下班亲自签,不得代替他人签字。
②有发现代签,并将予以处罚,代签双方当事人各罚款50元;有第二次的,各罚款100元,第三次的,各罚款200元并予以辞退。
①迟到/早退:上班必须提前5分钟到达岗位,做好工作前的准备,不得迟到/早退。未按时签到上班或者签到下班算迟到或早退
②迟到/早退的处罚:迟到/早退5分钟以内,罚款5元。迟到5-10分钟,每次罚款10元;10-30分钟,每次罚款20元,30分钟及以上至4个小时者算旷工半天处理。
③旷工:迟到或者早退30分钟(含)以上者算旷工,30分钟以上至4小时算旷工半天,4小时以上者算旷工一天。旷工半天,扣罚一天工资;矿工一天扣罚三天工资,连续旷工三天(含三天)或者累计一个月旷工五天以上者视为自动离职,自动离职不发薪金。
3,请假
1)员工请假需写请假条,经批准后才可离开工作岗位;不得电话请假,特殊情况下需经负责人批准,并事后补写请假条,厂长签字同意后方可生效,否则按旷工处理。
2)每月正常休息三天,
3)事假全年不得超过30天,超出30天(含30天)的扣罚全年年终奖金。
4,考勤奖励
每月对按时上下班的员工实行全勤奖,每月未迟到,早退,旷工,并未请假的发放全勤奖。
第2篇 某工厂生产工人员健康卫生控制管理制度
工厂生产工人员健康卫生控制管理制度
1.目的
防止直接接触食品的员工对食品造成污染。
2.适用范围
生产科(车间)员工的健康及个人卫生状况的控制。
3.职责
办公室负责对员工的健康及卫生状况进行监控。
4.程序
4.1员工健康
4.1.1由办公室对每个员工建立一份健康档
4.1.2生产车间的加工个人、管理人员每年一次由办公室部组织体检,并出具健康证明。新入厂员工必须取得健康证后才能上岗。
4.1.3经市(区)卫生防疫站体检或主管人员检查,发现有或可能有疾病、传染病、外伤(如切伤、烫伤)、开放性溃疡及其他任何可能对食品、食品接触面或包装材料造成污染的员工,都要立即调离生产岗位,直到恢复健康或符合条件为止。
4.1.4对新入厂的员工进行培训,要特别强调在以后的生产过程中如果生病或受伤、或是传染病(肠道疾病、肝炎疾病等)者有接触,都必须立即通知生产主管人员。
4.15所有管理人员都有监督了解个人身体健康状况的责任,在观察到或被告知有可能污染生产工序的个人生病或受伤的情况下,生产主管人员可以要求其离开生产线,并记录在《每日卫生检查记录》中。
4.2个人卫生状况
4.2.1由办公室按照培训计划对员工进行个人卫生和食品安全的教育培训,新进厂员工要集中进行系统的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培训和考试效果要记录。
4.2.2工作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帽、鞋,袖口要扣严,勿使内衣外露,工作帽要将头发完全罩住,防止头发等夹杂物落入食品中拆包和封口工序要戴口罩。
4.2.3与食品接触的从业人员要勤理发、洗澡,不得蓄留指甲、涂指甲油及佩戴饰物等。
4.2.4工作人员手部应经常保持清洁,并于进入加工厂前、上卫生间后手部受污染时,须即清洁洗手。
4.2.5工作人员的个人衣物及物品应放置在更衣室,不得带入工作间。
4.2.6工作期间严禁大声喧哗、吸烟、咀嚼及饮食等行为。
4.2.7上厕所时,要换帽换鞋,遵守卫生间使用制度。
第3篇 化工厂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特种作业的管理,杜绝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的伤亡事故,保持公司生产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特种作业全过程的安全环境管理和控制。
3.职责
3.1 管理部负责程序的建立、维护和更新。
3.2 管理部负责联系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发证工作,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负责联系对全厂特种设备的年检。
3.3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所辖特种作业设备和作业人员的管理。
3.4 管理部负责全厂特种作业设备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监督。
4. 程序
4.1 特种作业的范围
a) 起重机械作业;
b) 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c) 压力容器操作;
d) 高、低压电工。
4.2 安全管理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界定和检查,特种作业人员基本条件。
4.2.1 年龄满18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疾病和生理缺陷。
4.2.2 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2.3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4.3 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与管理
4.3.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3.2 安全主任必须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4.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应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a) 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b) 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两次以上的;
c) 经区级医院确认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
d)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4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4.4.1 特种设备必须经市级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当地安全监督部门考核签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4.4.2 安全管理部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维修人员经常检查特种设备,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4.4.3 特种设备应根据其检验周期进行定期检测,安全管理部负责联系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并存档。
4.5 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安全操作,对于违章作业的,公司将对其部门、本人进行严格处罚。
5.记录
5.1《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5.2《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管理档案》
第4篇 工厂行政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行政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创新公司引人、用人、选人、留人机制,建立科学、规范的薪酬管理体系,做到能够基本体现各岗位及从业人员对于企业利润最终形成的相对价值,参照《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部门经理之下、《生产施工及辅助人员工资改革方案》所未涉及的固定员工的薪酬核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薪酬,包括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非货币形式作为工作补偿的福利。
二、薪酬体系的构建
第四条
薪酬体系的构建要遵循下列原则:
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公司对工作岗位基于企业利润最终形成的相对价值和胜任资格进行分析评定,使薪酬管理工作实现透明化,尽可能准确、客观地确定各工作岗位及从业人员的薪酬标准。
2、坚持岗位薪酬动态化的原则。通过对各岗位工作标准的制定和将所得报酬与工作绩效及实际贡献相挂钩机制的确立,使员工明确只有尽职尽力、不断进取,才能得到相应的回报。
3、坚持“对内具有公平性
对外具有竞争力
对员工具有激励性”的薪酬原则。不断改进薪酬结构,发挥薪酬在引才、留才方面的作用。
第五条
公司实行以工作岗位的基础工资为主要形式的结构薪资制度。即以基础工资为主要内容,工作奖金、岗位津贴、工龄工资、职务工资、项目奖金为辅助形式,福利为补充的薪酬机构体系,其薪酬体系结构表如下:
岗位津贴
工作奖金
基本工资
基础工资
工资
工龄工资
技能工资
职务工资
项目奖金酬
带薪休假
短期培训
福利
节假日慰问礼品
意外伤害保险
通讯费用
三、薪酬项目说明
第六条
工资。
1、基础工资。是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的责任大小,技术、智力要求的高低,劳动量的大小和劳动条件的好坏确定的工资,其是工资项目中相对稳定的部分。包括:(1)基本工资。即参照《山西省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所确定的工资项目,该项目一经确定后的调整必须参照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方可实施。(2)技能工资。由于受公司规模及发展阶段等客观因素的影响,管理性岗位从业人员必须担任管理者与执行者的双重角色,尤其对于公司宏观经营管理战略目标的实现来讲,尤以达到组织目标的能力更为重要。鉴于此,依据公司的行业特点和经营状况,由人力资源部门通过对企业利润最终形成所需技能类岗位的认定,呈报由执委会协同相关部门组成的薪酬评审领导组加以确定技能类岗位及工资标准。技能类岗位的认定原则:a、是为达成公司战略目标与任务企业各岗位切实需要的技能;b、根据对未来的预测确定未来企业所需要的技能。
公司其它工资和福利待遇的数额确定以基本工资为准。
2、工作奖金。根据员工完成公司或部门工作任务情况而取得的考评激励工资。其目的在于发挥员工的潜能,鼓励员工完成或超额完成企业管理目标,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分为月度奖金和年度奖金。
3、岗位津贴。为公司对员工从事额外的、特殊的劳动消耗所给予的补偿性报酬。
4、职务工资。为体现科、室、队、车间一级的管理人员在最终利润形成的过程中所起的积极作用,公司将视其管理价值、培训职能、夜间值班及其它相关因素所核定的薪酬。
5、工龄工资是根据员工积累在本企业工作年限进行工资分配的工资形式,着重于反映员工积累劳动的报酬;目的在于稳定员工队伍。
6、项目奖金。是指处于企业战略经营的需要,将某些可由3—5人在短期内完成,但效果足以关系全局或产生长远影响的目标作为项目开发而设定的奖金。其具体特征有:(1)项目价值的可评估性。(2)项目完成的可控制性。(3)最终效果的双赢性。
第七条
福利。
1、短期培训。为创立学习型组织以适应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从而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同时不断提升各岗位工作人员的可就业性,实现企业与员工双赢的根本目的而设立的福利方式。
2、带薪休假。公司将给予工作业绩突出且在本企业已达到规定时限的员工一定的带薪假期。
3、意外伤害保险。视岗位性质与工作条件的不同以及可能带给岗位从业人员人身伤害的危险系数的排列,公司将酌情给部分岗位加入意外伤害保险。
4、法定节假日慰问品。依据经营周期取得效益的大小,于节假日给发的慰问礼品。
5、通讯费用。视岗位性质和公务通讯的需要而核定的通讯费用补助。
四、工资的核定
第八条
管理性岗位工资核定办法。
1、管理性岗位有:财务科科长、供应科科长、动力科科长、施工队队长、车间主任、综合办公室主任等。
2、管理性岗位工资核定标准(单位:元):
基础工资
工作奖金
职务工资
岗位津贴
工龄工资
项目奖金
基本工资
技能工资
480
高级
360
240
240
待定
增率为:基本工资×2%
待定
中级240
初级120
3、管理性岗位工资核定细则。
3、1基础工资。
3、1、1基本工资。凡列入管理性岗位编制的人员,其基本工资均按《山西省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核定为480元/月。
3、1、2技能工资。核定办法详见《技能工资评定细则》。
3、2工作奖金。
(1)员工的工作奖金分为月度工作奖金和年终工作奖金。A、月度工作奖金的标准金额为240元/月,由各直属部门负责人在次月1—3日内依据各岗位《职务说明书》结合各员工上月工作情况打分给奖;对于所辖岗位无达到标准者,不得给发奖金,剩余部分自动转入下月考核给奖。B、年终工作奖金根据员工年度考核为依据,其人员及受奖金额为:考核结果为特等的员工工作奖金为基本工资×100%(占员工总人数的10%);考核结果为一等的员工工作奖金为基本工资×50%(占员工总人数的30%);考核结果为二等的员工工作奖金为基本工资×25%(占员工总人数的40%);考核结果为三等的员工工作奖金为基本工资×10%(占员工总人数20%);考核结果为四等的员工工作奖金为基本工资×0%(占员工总人数的10%)。(2)由各直属部门根据员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其工作奖金,并将最终结果上报执委会批准、人力资源部备案后送交财务部实施。(3)具体考核办法另行规定。
3、3职务工资。
(1)员工的职务工资最高限额为240元/月。(2)职务工资的细分结构为:管理实绩(120元/月)+指导培训(120元/月)。(3)凡管理性从业人员在连续2个月内不作为或相关两项职能不愿承担者,可由所属部门主管提交执委会予以取消该项薪酬。(4)职务工资自从业人员正式担任所述管理性职务之月起享受、不再担任所述管理性职务之月起终止。
3、4岗位津贴。
(1)常设性岗位津贴。有:A、夜间轮序值班(安全管理、物料出/入的协调安排及其它紧急事务处理等);B、担任多个岗位的领导职务;C、其它经薪酬评审领导组认定的情形。
按20元/月计发。
(2)特殊性岗位津贴。有:A、特殊人才岗位津贴;B、每考勤月份内出现3个小时以外的额外工作(不再计发加班工资);C、其它经薪酬评审领导组认定的情形。
可由所属部室呈报薪酬评审领导组后酌情给付。
3、5工龄工资。
自2000年2月20日(即忻州市四方铁路器材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本企业工作年限计算工龄工资。
(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仍计入工龄工资:A、享受企业给假不超过3个月的。B、其它经薪酬评审领导组认定的情形。
(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重新计算工龄工资:A、在公司任职期限内自愿离职或被公司除名后再经雇佣者;B、享受企业给假超过3个月的。C、其他经薪酬评审领导组认定的情形。
3、6项目工资。
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根据阶段性经营(管理)目标的需要,由执委会提出将该目标作为项目进行管理,并明确该项目的实施原则、控制方法、验收标准及评估价值等事宜,在企业内部公开招标,企业内部员工可以单独或集体招标,并依据相关要求完成项目工作并享受项目工资。
第九条
业务性岗位工资核定办法。
1、业务性岗位有:供应会计、库管员、采购员、办公室干事、文印员、化验员、电工、技术指导、业务统计员、销售管理员、业务员、出纳。
2、业务性岗位工资核定标准(单位:元):
基础工资
工作奖金
岗位津贴
工龄工资
项目奖金
基本工资
技能工资480
高级120
60
待定
增率为:基本工资×2%
待定
中级60
初级30
3、业务性岗位工资评定细则。
3、1业务性岗位从业人员的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工龄工资、项目奖金项可参照《管理性岗位工资核定细则》中的相应条款执行。
3、2工作奖金、技能工资除金额与管理性岗位相异外,其它可参照《管理性岗位工资核定细则》中的相应条款执行。
3、2业务性岗位工资不再设立职务工资项。
第十条
协议性岗位工资核定办法。
1、协议性岗位有:厨师、门卫、清洁员、司机及其他外聘人员。
2、薪酬领导评审组负责根据人力资源市场环境和本公司的经营状况确定协议性岗位的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
新进及转岗员工(非协议性岗位)的工资核定办法。
1、新进员工的工资评定细则。
(1)新进人员在试用期限内只享受所试岗位的基础工资:每月核发基本工资,“技能工资”项由人力资源部门协同相关部室组织考核定级后、呈报执委会批准,于试用期结束后一次性补发。(2)新进人员的试用期限:管理性岗位为2月,业务类岗位为1月。(3)新进人员在试用期限内前7日内因个人原因或公司辞退不再计发出勤工资。(4)新进人员的工龄工资从转正之月起计算。
2、转岗员工的工资评定细则。
(1)转岗员工自转入调整后岗位之月起享受除“技能工资”项外的其它工资待遇,“技能工资”项由人力资源部门协同相关部室组织考核定级后、呈报执委会批准,于转正试用期结束后一次性补发。(2)转岗员工的试用期限:属于管理性岗位与业务类岗位之间的调整的为两个月;属于同类别岗位之间调整的为一个月。
——-————1、公司的基本情况:总人数60人,其中科室一级的管理人员更重要的是他们都是各工种的实际执行人占8个人,其他普通业务人员占12个人,那么,管理性岗位(因科室负责人都是技术骨干和操作者)和业务性岗位的技能工资如何确定?理论+实践?
理论考核对于小工业企业来讲是不可能的,因为岗位专业化的比率是0.45%,而且没有接受过专门的培训,最糟糕的是,作为人力资源管理者,我没有针对各工种的考核工具---试题。
实践考核同样是白谈,因为各工种的差异性,隔行如隔山,不可能让各关键性岗位从业人员只有1个人的情况下让我这个人力资源者对会计、维修工、电工、采购什么的都懂吧?且因所述原因,我们这儿进行竞争上岗也是不可能的。
第5篇 工厂生产区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公司(生产区)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的管理,确保安全。
2.范围
适用于进入公司生产区的所有外来人员。
3.责任者
安全部、保卫科、工程部、各施工单位。
4.程序
4.1各类外包合同中,必须订有明确具体的安全内容和要求。
4.2外包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作业前,须由负责外包部门及外包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以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进行登记。
4.3我公司与外包单位属于甲方、乙方关系,按有关规定,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4.4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遵守本公司各项有关规定。
4.5外包单位工作时间按我公司作息制度执行,如果要提早或推迟下班,经安全保卫部门同意。
4.6外来人员中的电焊工、电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
4.7外包单位在场区施工,运输行车路线必须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
4.8从事起重、吊装、搬运作业时,外包单位要设有安全监护人和明显的安全标志,严禁利用公司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筑物等作为吊装锚点。
4.9外包单位所用的木工圆锯等噪音设备,不能超过九十分贝,以免影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4.10外包单位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机电设备,不得在生产区使用。
4.11外包单位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事先向公司负责外包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外包部门按照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事。
4.12外包单位的露天机电设备,使用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并有封管措施。
4.13严禁非焊工动火、焊接工具不得转借无合格证人员使用。
4.14气焊工的乙炔瓶、氧气瓶、明火点三者之间的距离,电焊作业的二次线、接地线搭挂,都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4.15外包单位焊工动火和其它明火使用时,须按本公司制度规定办理动火手续。
4.16外包单位人员须进入容器(包括坑、釜、井、贮槽)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化工部四十一条禁令中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作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报经安全部批准后,方可入内工作。
4.17外包单位人员进行高空、起重吊装、动土打桩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须报安全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4.18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设施,如护栏、设备预留口的盖板、跳板、安全网绳、地沟、电葫芦、楼梯、操作台板等,未经本公司安全部门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
4.19外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与合同不同处或合同中难以包括的具体问题须经双方妥善商定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
4.20外来人员在作业中,不准将化工原料桶随意拿来当脚手架,以免中毒、爆炸。多工种上下层交叉作业要采取可靠的安全兼顾措施,以防发生事故。
4.21外包单位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和通道畅通。每项施工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否则不予办理工程结算。
4.22外来人员要遵守本公司禁烟制度,违反者按本公司制度处理。
4.23外包人员在装卸化工原料及气瓶时,须作到轻放轻卸、文明装卸,严格遵照“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4.24外来人员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
4.25因外包单位人员在生产区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项损失及其后果,全部责任应由外包单位负责。
4.26本公司对外包单位及施工人员负责监督管理。
4.27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发生事故进行急诊或须用救护车辆时,我公司有关部门应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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