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保安员工守则管理制度
根据公司章程保安部特制订如下管理细则:
1保安员守则
1.1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法规和依法办事。
1.2服从领导,一切行动听指挥。
1.3新生领导,团结同事,努力工作。
1.4密切联系群众,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平等待人。
1.5遵守'六不准',即:不准假公济私和包庇坏人;不准隐瞒和虚报情况,不准巫陷他人;不准利用工作之便,收取不正当收入、礼物等;不准骂人、打架;不准侵用公安职权,严守保安职责。
1.6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各项治安防范工作,努力完成各项保安服务工作。
2凡新入职保安人员,必须由部门领导和人事部进行培训(时间一周)之后,才能确定上岗.
3领班负责全面工作,并负责事件的处理。副领班负责全场的消防检查工作,每天检查两次,并协助领班工作。班员请假或换班,必须由领班审核报经理审批。非当班人员(休息除外)当值时暂离开岗位时,必须经本班领班工部门领导同意,并在当天交接本上记录。如有违反,一律作旷工处理。
4工作时间,必须配带胸卡。如有遗失要立即通知人事部按规定补办,离职时交回人事部。
5制服穿着服装要求穿着制服及佩戴腰带、袖章,必须保持制服清洁,不得穿着制服离开工作岗位外出(除工作需要外)。如有遗失或损毁,须负责按价赔偿,离职时要将制服交回。
6探访及电话使用亲友不得在工作岗位上作私人探访,不经部门主管同意不得使用电话与外界联系,外来电话一般不予通传。
7爱护财产如蓄意或疏忽而损失财产,将根据损坏物品的价值扣除薪金以作补偿,视情节轻重予一定罚款(人民币50-100元),若有盗窃行为,立即开除并扣罚十天薪金,同时由于窃物遗失或损坏按价赔偿和追究法律责任。
8失物及认领遇有客人疏忽而遗失物件,拾得应即时原物送交人事部,由人事部存档及保管,及时通知失主认领。如拾失物不报当偷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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