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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制度2(20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3-04-24 热度:59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2

第1篇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2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本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维护中国人民银行财产的安全与完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和《中国人民银行财务制度》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级机构(以下简称“各级桱dquo;)。

中国人民银行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直属企事业单位实行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不具备上述规定条件的物品为低值易耗品。

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产权属于总行。各级机构在其所在地办理固定资产产权登记手续。

第五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合理配置固定资产;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真实完整反映固定资产状况;全面管理固定资产实物;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第六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原则是:明晰产权,核实家底;节约资源,充分利用;规范操作,保全资产;账内核算,账实相符。

第七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固定资产分类和计价;固定资产购建和调拨;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处置;固定资产日常管理。

第八条 ����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体制。

总行统一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全面管理固定资产。

各级机构负责固定资产日常核算和管理。

上级机构对下级机构的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监督,并汇总反映所辖固定资产情况。

第九条 固定资产管理职责分工:会计财务部门是固定资产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全年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组织固定资产价值核算,办理固定资产调拨手续,审批固定资产的处置,反映固定资产情况;财产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验收、登记、保管、维修、清查、报废等实物管理工作;财产使用部门应按照财产管理规定,负责管理本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

第十条 固定资产的购建、调拨、处置应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

第二章 固定资产分类和计价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按其实物形态分为:房屋及建筑物类、电子设备类、运输工具类、机械器具类和其他财产类。

(一)房屋及建筑物类包括:营业办公用房、发行库、附属用房、职工宿舍和其他建筑物。

(二)电子设备类包括:与信息化建设相关的电子化设备及配套设备、监控报警及配套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通讯设备等。

(三)运输工具类包括:运钞车、护卫车、公务用车及其他运输工具。

(四)机械器具类包括:机械动力设备、电器设备、发行机具设备、医疗设备、炊事设备等。

(五)其他财产类:不属于上述类别的其他固定资产。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按其来源分为:

(一)购置、建造的固定资产;

(二)无偿或有偿调入的固定资产;

(三)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

(四)盘盈的固定资产;

(五)置换取得的固定资产;

(六)其他来源的固定资产。

第十三条 对已征用的土地,按其土地征用费计价,并按以下情况核算:

(一)对已征用尚未施工建设的土地,在“土地使用权”表外科目核算;

(二)对已征用并已开塱�项目的圡�土塰�费由表夡���使用权”科目转入表外“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对征用的土地上建有几个项目的,土地征用费应按建设项目占用土地面积的比例分摊;

(三)建设项目已完工交付使用,将应摊土地塱�両�使����设项目投资,仡�&ldq����工程”科目�����内“固定资产”和“固定资产基金”科目核算。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原则上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具体计价方法是:

(一)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二)购入的固定资产,按买价加支付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费和缴纳的税金等计价;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按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扣除改建、扩建过程中产生的变价收入计价;

(四)对固定资产进行修缮、装修,且修缮、装修费用超过固定资产账面原值10%的,按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加上修缮、装修费用支出,扣除修缮、装修过程中的变价收入计价;

(五)有偿调入的固定资产,以调拨价格或调入调出双方协议价格加支付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费计价;

(六)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的账面原值,扣除原来的安装成本,加上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包装费和调入单位的安装费计价;

(七)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所附票据金额加自行负担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费和缴纳的税金等计价;未提供相关票据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八)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九)置换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值加相关税费计价。

第十五条 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价值,除发生下列情况,不得任意变动:

(一)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重新估价;

(二)增加补充设备的改良装置;

(三)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或扩建;

(四)固定资产修缮、装修费用超过原值10%;

(五)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六)发现原记录固定资产价值有误;

(七)已出售职工住宅的价值,按国家有关房改政策的统一规定进行价值调整。

第三章 固定资产购建和调拨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购建应在批准的预算额度内执行。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购建纳入政府采购。在规定项目以内及限额标准以上的应实行集中采购,在规定项目以外及限额标准以下的实行分散采购。

第十八条 集中采购固定资产,应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分散采购固定资产,由各级机构使用部门提出需求,会计财务部门审核,报本级采购委员会或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十九条 营业办公用房、发行库及其他建筑物的建设,应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的审批程序和建设标准。

第二十条 已购入并由本级机构使用的固定资产,由采购部门组织验收并提供购货合同、发票、相关的技术资料和货物清单,财产管理部门办理入库手续,会计财务部门办理账务核算。

第二十一条 新建、扩建、改建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应根据审计后的竣工决算书等交接凭证,办理验收交接手续,进行固定资产核算。

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工程预算和工程成本等资料,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待竣工决算办理完毕后,按照决算数调整原估价。

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调拨是指固定资产在各级机构之间的调剂分配。分为无偿调拨和有偿调拨。

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调出单位在调出固定资产时,由其会计财务部门开具“固定资产调拨单”,在收

调入单位返回的“固定资产调桰后,调出单位财产管理部门开具“出库单”,办理出库手续,会计财务部门根据“固定资产调拨单”和“出库单&����账。

调入固定资产为本级机构使用的,由固塰��单位的财产管理部门填制“固定资产入库单”,办理入库手续,会计财务部门根据“固定资产调拨单”和“入库卡�;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上级机构需将调入的固定资产再分酡��的,应建立“固定资产调拨登记簿”,登记固定资产的调拨事宜。由会计财务部门填制“固定资产调拨登记簿”,并开具“固定资产调拨单”,不必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下级机构按照固定资产调入程序办理入库及入账手续。

第二十四条 无偿调拨固定赡�a�出单位按照��原值转销固定资产账,同时按照累计折旧额转销表外科目的“固定资产折旧”;调入单位依据“固定资产调拨单”加相关费用办理入账手续,累计折旧计入表外科目的固定资产折旧。

第二十五条 有偿调拨固定资产的,由调出单位按照固定资产的原值转销固定资产账,按照累计折旧额转销表外科目皡��折旧并办理����拨手续;调入单位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并根据“固定资产调拨单”登记固定资产账,“累计折桱入表外科目的固定资产折旧。

调出单位收到的调拨收入记入其他收入科目下的“其他收入”账户。

调入单位支付的费用按照��的规定列支。

第二十六条 上级机构集中采购并分配下级机构使用的固定资产,由使用单位依据“固定资产调拨单”和相关费用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第二十七条 同级机构之间的固定资产调拨,应经上级机构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八条 机构调整引起固定资产无��,调出、调入单位均须根据上级机构批准文件和双方划转协议办理调拨手续。调出单位按照“固定资产清单”转销固定资产账,同时按照累计折旧额转销表外科目的固定资产折旧;调入单位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并根据“固定资产调拨单”登记固定资产账,累计折旧计入固定资产折旧的表外科目。

第四章 固定资产折旧

第二十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为反映现有固定资产净值,按规定比例分类计算折旧。

第三十条 下列固定资产计算折旧:

(一)房屋和建筑物;

(二)各类设备。

第三十一条 下列固定资产不计算折旧:

(一)建设工程交付使用前的固定资产;

(二)已计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三)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四)国家规定其他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第三十二条 固定资产按季计算折旧。固定资产的折旧额,按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率(4%),和分类折旧年限(见附)计算确定。

第三十三条 固定资产计算折旧一律采用平均年限法。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固定资产折旧年限×100%

季折旧额=原值×年折旧率/4

第三十四条 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从投入使用季度的下一季度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从停用季度的下一季度起停止计算折旧。

第五章 固定资产处置

第三十五条 固定资产处置是指对盘盈、盘亏、报废、转让、对外捐赠、出租和置换固定资产的处理。

第三十六条 固定资产处置的审批权限:

盘盈和出租固定资产,由上级机构审批。

盘亏、对外捐赠和提前报废固定资产,单价或批量价值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报总行会计财务司审批;单价或批量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由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及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审批。

报废固定资产由各级机构行长办公会批准并报上级机构备案。

转让固定资产,单价或批量价值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应经当地财监部门签署意见后,报总行会计财务司审批;单价或批量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应经当地财监部门签署意见后,由上级机构审批。

地(市)中心支行以上机构置换房屋及建筑物类固定资产,应报总行会计财务司审批;县支行置换房屋及建筑物类固定资产,由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衰��级城市中心支行审批。其他类别固定资产的置换,由上级机构审批。

第三十七条 盘盈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由财产管理部门填制“固定资产盘盈报告单”,写出书面报告,提出处理意见,经批准同意后,按重置完全价值估价入账。

第三十八条 盘亏的固定资产,由财产管理部门填制“固定资产盘亏报告单”,报送会计财务部门;由本行有关部门查明原因后,提出处理意见,经审批同意后注销固定资产账及其累计折旧。

第三十九条 超过折旧年�����部门鉴定a��使用的固定资产,经审批同意后予以报废处理。对报废的固定资产注销固定资产账及其累计折旧并将残值净收入,记入其他收入科目的“其他收入”账户。

相关部门鉴定是指:房屋及建筑物类的报废由当地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电子设备类及机械器具类的报废由财产管理部门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技术鉴定;运输工具类的报废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使用年限或累计行驶里程执行。

除运输工具类超过国家规定的使用年限或累计行驶里程需强制报废外,超过折旧年限但能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应继续使用。

第四十条 对未超过折旧年限但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管理不善和耗能等原因造成不能继续使硰��产,由相关��,经审批同意后可提前报废,报废时注销固定资产账面原值及累计折旧。

提前报废固定资产的残值净收入,记入其他收入科目的“其他收入”账户。

第四十一条 不需用、未使用或其它原因需要转让固定资产,由相关部门进行资产评估后确定转让价格,经审批同意后,办理转让扡��固定资产账面原值及累计折旧,转让价格不得低于固定资产评估价格的90%。

转让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净收入记入其他收入科目的“其他收入”账户。

第四十二条 对外捐赠固定资产时,依据接受捐赠单位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注销固定资产账面原值及硱��捐赠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照财务制度列支。

第四十三条 出租固定资产时,出租所得扣除相关费用后的净收入记入其他收入科目的“租赁收入”账户。

第四十四条 置换固定资产时,经置换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资产评估部门进行资产评估确定其价值。换出及换入的固定资产的��的差额,应采用货币支付。支付的相关费用由批准置换的上级机构按照财务制度规定解决,收到的补价扣除相关费用后的净收入记入其他收入科目的“其他收入”账户。

会计财务部门应对换出资产注销其固定��及累计折旧,对换入的资产按其评估价值加相关税费登记固定资产账及累计折旧。

第六章 固定资产日常管理

第四十五条 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坚持“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结合,用和管结合,账实相硱o;的原则。实行账实分管,会计财务部门管账,财产管理部门管物。

第四十六条 各级机构统一使用《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以䡰�“管理硰dquo;),对固����进行登����计和信息����

��� 第四十七条 会计财务�塱�定资产进行合理计价,正确计算折旡��资产的分类标准设置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账,通过“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基金”表内科目和“固定资产折旧”、“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表外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各级机构应定期编制固定资产报�����定资产的墡��管理和使用情况作出详细的文字说明,做到内容完整、反映真实。

第四十八条 财产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使用、保管和财产领用登记制度;使用“管理系统”记录固定资产卡片,统计生成“固定资产登记簿”和报表;定期或不定期的保养、检修和维护固定资产;组织对固定资产的清查。

财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固定资产卡片、登记簿与固定资产明细账余额进行核对,保证相符。

第四十九条 财产使用部门应对本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建立固定资产使用登记簿,落实责任人,及时向财产管理部门反映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并做好日常保管维护工作。使用部门有关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

第五十条 固定资产的大修理,由使用部门提出需求,财产管理部门提出固定资产修理计划,会计财务部门审核报分管行领导批准后纳入当年财务预算。发生的修理费支出,应按财务制度规定列支。

第五十一条 各级机构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全部或部分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每年年终决算之前须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并编制固定资产清查表。

第五十二条 上级机构会计财务部门对下级机构的固定资产管理情况应定期检查。

第五十三条 对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但使用期限较长的低值易耗品,应比照本办法设立登记簿或卡片账,建立登记、保管制度。

第七章 罚则

第五十四条 各级机构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落实内控措施。对因制度不健全、措施不落实造成管理混乱,账实不符,家底不清的,由上级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十五条 固定资产购置达到集中采购规定标准的,应严格按照集中采购程序进行采购,对未按规定程序采购的,依照《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管理试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十六条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对本部门资产定期维护、妥善保管,如因使用不当,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资产损失的,应追究使用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十七条 固定资产的处置应按照规定审批权限审批后方可处置。对擅自处置固定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 各级机构应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状况。对不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状况,提供虚假信息的,由上级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十九条 对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上级机构责令改正。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六十一条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总行备案。

第六十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直属企事业单位分别按照《企业财务通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报总行备案。

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表

附式:1.固定资产调拨单

2.固定资产盘盈(亏)报告单

3.(1)固定资产调拨(调入)登记簿

(2)固定资产调拨(调出)登记簿

4.固定资产报废审批单

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表

房屋及建筑物类

折旧年限

一、发行库、营业办公用房

50年

二、附属用房

50年

三、职工宿舍

50年

四、其他建筑物

50年

电子设备类

一、电子计算机及配套设备

5年

二、监控报警及配套设备

5年

三、办公自动化设备

5年

四、通讯设备

5年

运输工具类

一、公务用车及护卫车

1、小轿车、越野车、9座(含9座)以下汽车

15年

2、9座以上客车

10年

二、运钞车等其他载货汽车

10年

三、其他运输工具

10年

机械器具类

一、机械动力设备

10年

二、电器设备

5年

三、发行机具设备

10年

四、医疗设备

10年

五、炊事设备

5年

其他财产类

其他财产

5年

酒店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酒店固定资产的管理,明确部门员工的职责,现结合酒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建立固定资产实物实账及管理,注明使用及管理部门。

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编号,购建、验收。

固定资产的使用落实到部门负责人,并订立相关的使用,交接、调拨、出售、报废、定期盘点等有关事项。

置定资产总账及明细分类账。

各部门负责对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及时进行财务处理。

定期做好资产盘点工作,做到账实相符。

对于新添资产先由部门提出申请,报总经理批准�*交采购购买,并在申购单上注明名称,型号、规格、性能、质量、用途。

针对资产内部调拨,须到财务部办理固定资产调拨手续,不得私下转借。

对于出售的部分资产须由部门注明出售原因,报总经理批准,财务根据出售处理报告。xx是发票及收款,部门见发票及收据方可办理发货手续。

对于报废的资产,须由相关技术人员检测后提出报废报告,送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行财务处理。

每三个月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每次盘盈、盘亏均由当事人负责。

定期维护保养,未经总经理批准一律不得外借。

对严格执行本制度的部门和个人、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违反本制度的部门和个人由酒店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及有关医疗、教学、科研专用设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价价值在二百元以上的均属固定资产范畴,应按固定资产管理。

二、器械仓库会计负责建立明细账。由器械科长把关,严格执行采购、验收、出入库、调拨、变价、报损、报废等手续。对调入、损赠或自制加工设备,亦应及时办理编号、建账、入库、分配等有关手续,并根据凭证或管理作价,载入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分类内。

三、各科增加设备时,均应事先按规定做出计划,经门诊主任审批后,方可购置。

四、凡属固定资产管理的物资,需无偿调拨或折旧作价处理时,须报门诊主任审批。

五、领用的各种固定资产,不准随意变动,如确因工作需要在科室之间进行调配时,须经有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对各科室某些不再使用或多余的物资,管理部门给予调出,以防止物资财产积压和浪费。

六、器械仓库每年应对固定资产全面清查核对一次,发现余缺应及时作出记录,查明原因,由器械科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院长批准后,进行账面调整,并追究责任。

七、建立固定资产管理档案。大型、贵重、精密仪器参照《仪器设备档案资料管理制度》执行。

八、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应纳入科室工作的重要位置,做到合理使用,管理完善。对因玩忽职守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失者,当事人或科室必须立即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对隐情不报者应严加处理。

九、各科室所使用的医疗器械发生故障时,未经批准不得将仪器带往外地修理。

十、贵重仪器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须经门诊主任批准,方可借出。收回时,由保管科室检查无误,方可保管。

十一、各种仪器的说明书、线路图等资料,按科技档案由器械科建立档案,每年向医院档案室移交归档。各科需用时,应办理借阅手续。器械科和有关科室,如因操作维修需经常使用的,可复印副本。

十二、仪器室内应保持整齐、清洁,要经常注意门、窗、水、电的关闭,下班前仔细检查,以确保安全。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固定资产的保管及使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范围

本规则所称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设备、马达仪表、工具、什项设备(各公司自分事务性什项设备及机电性什项设备)等。

第三条 会计科目列帐原则

前项固定资产,耐用年数在二年以下,不具生产性,未超过一定金额者(各公司自订)应以费用科目列帐,而不得以固定资产科目列帐。

第四条 管理部门

固定资产按下列类别,由各公司指定部门负责管理,其管理及保养细则由各公司管理部门会同使用部门自行制定之。

(一)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事务性什项设备由总部门负责管理。

(二)机械设备、马达、仪表、机电性什项设备由工务部门负责管理,但得视实际需要归由性质相关部门管理。

(三)工具由资材仓库负责管理。

第五条 编号

固定资产取得后,即归管理部门管理,并会同会计部门依其类别及会计科目��,予以分类编号并贴粘样签。

第六条 移交

人员移交时,对于固定资产应依人事管理规则第十一条的规定详列清册办理移交。

第七条 增减报告

会计部门应于次月15日前就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等项目编制“固定资产增置表”一式三联送管理部门核对,并填列异常或更正内容后,第一联管理部门留�,第二联送返会计部门自存,第三联送使用部门留存,采用电脑处理报表代替之。

第八条 盘点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会同会计部门每年盘点一次(不含工具、马达、仪表、事务性什项设备)。另应于每季就固定资产的项目中根据登记卡册,每一类别至少抽点十项,盘点后应塡�q����单”一式三份注昡�原因,一份自存,二份呈报(总)经理核决后一份送会计部����䡱�管理处总经理室备查。管理部门对于盘盈或盘亏除应专案叙明原因呈核外,并应依增置或减损的规定办理手续。

第九条 增置、营造、修缮处理

固定资产的增置、营造、修缮应分别依照&ld��料管硰�”、“工程修造发包事务处理规则”及“营建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 增置及登计�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㡰��、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等固定资产于增置验收后,使用部门(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由总务部门)应即填写“固定资产增加单”一式三联经会管理部门签章后,送会计部门填注购置金额、耐用年限、月折旧额,第一联送管理部门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由会计部门自存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三联送使用部门留存。会计部门应每月与管理部门核对“固定资产登记卡”的记载事项,如有缺漏事项应即通知补正。

第十一条 受赠处理<��> 塱�产因其他公司拨入,捐赠而取得者,应填明价格,如厡�泡�或根本无原价者,得由管理部门䡱��门予以估列,并按第十条固定资产增置手续办理。

第十二条 登记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等不动产取得所有权后,由总务部门统一办理产权登记后,转记入“房屋、土地登记卡”,变更时亦同。

第十三条 保险

固定资产应依“关系企业财物保险事务处理程序”的规定办理保险。

□ 移转、闲置及减损的处理

第十四条 资产移转处��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等固定资产在公司内相互拨转时应由移出部门填写“固定资产移转单”一式四联会管理部门签章后,送移入部门签认(管理部门不同时,要加印一联会移入管理部门同时签认),第一联送管理部门(管理部门不同者,影印联送移入管理部门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三联送移入部门,第四联送移出部门。其出入厂区应另填“移转交运单”,一式六联。第一联托运部门自存,第二联托运部门转送会计部门暂存凭以核对第三联,第三联至六联出厂时经守卫签注时间、车重后,第三联由守卫暂存,于翌晨转送托运部门的会计部门,经与第二联核对无误,于一日内转送收料部门的会计单位凭以核对收料;第四、五、六联由承运商顰��厂、入厂时经守卫签注入厂时间、车重后入厂,经点收后第四联由收料部门存查,第五、六联经守卫签注出厂时间、车重后,第五联由承运商暂存凭以申请运费,第六联由守卫暂存,于翌晨转送收料部门的会计部门与第三联核对。

第十五条 资产送修处理

固定资产固故须送厂商修复时,应依照“工程修造发包事务处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于送修时由工务部门或管理部门开具“料品交运单”一式六联,第一联经办部门自存,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三联由守卫室暂存于次日转送会计部门,第四、五、六联交承运商运同物品出厂,第四联交收料厂商暂存供做物品回厂交货的凭证,经办部门于验收后转交会计部门核销,第五联供申请运什费,第六联由收料厂商签收并送回经办部门。

第十六条 出租或外借处理

固定资产出租或外借,管理部门应先会同会计部门后按序呈(总)经理核准后始得办理,并应制定契约,副本送会衰�䡰�对,契约内容应包括修缮保养及税捐负担、租金、运什费、归还期限、保持原状、附属设备明细等,其出入厂区应另填“料品交运���式六联,并依第十五条流程的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减损处理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因减损拟报废者,应由使用部门填具“固定资产减损单”一式四联,注明减损原因,送管理部门及会计部门签注处理意见后呈报(总)经理,经核准后,第一联送管理部门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三联依处理意见办理后连同该废品送资材仓库签收(盘亏部分免办缴库),第二联连同有关资料送会计部门据以向主管机关办理报备,抵押权变更及解除保险等手续,第三联自存。该减损资产因体积巨大必须就地处理或拆除时,则第四联送委托部门凭以办理,惟减损资产于拆移前,或拆移后无法缴库时,管理部门或使用部门应妥为保管,上项减损资产已缴库者由资材仓库保管处理,其无法缴库而决定标售时,其处理流程依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闲置固定资产处理

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至少每三个月应将经营�����用价值的闲置固定资产予以整理,填具“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拟定处理意见后呈报(总)经理,经核定标售者须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管理部门应即按“闲置固定资产昡���所列经批示计售部分开具“固定资产让售比价单”一式四联由(总)经理指派专人或由采购部门负责招商比价,并将比价结果转记于“标售桰��;后,第三联自存,第四联送资管科,第一、二联呈(总)经理核决后,由经办人将第二联送会计部门以凭核对,第一联送管理部门以便发货。

(二)发货时,由标售经办人填写“料品交运单”一式六联(承运商联勿填)凭以入厂提货,经守卫签注出厂时间及过磅记录后,送回桰��开具“缴款单”向出纳解缴货款,并于“料品交运单”备注栏填写“固定资产让售比价单”号码、发票号码,第一联送资材部门,第四联送承购商收执,第二、三联送守卫查对放行,于翌立转会计部门复核。

(三)提货出厂后管理部门应即填具“固定资产减损单”一式四联(资材仓库联免填),第一联自存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三联送使用部门留存。

第十九条 抵押资产的减损出租、外借处理

〡�抵抡�的固定资产塱�����、出租或外借时,会计部门应事先备函写明抵押编号及资产名称、数量,向总管理处财务部报备,由财务顰��抵押权登记机械办理标的物增减变更手续。

□ 工具、附属设备、事务性什项设备处理

第二十条 马达仪表处理

(一)本项资产经验收后使用部门应每件填具“固定资产增加单”加盖“附属设备管理”章(马达或仪表如附属于机械中验收时,除比照第十条的规定外,仍应按本规定办理),第一联送管理部门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马达、仪表专用卡自订),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三联使用部门自存。

(二)移转时通知管理部门于“固定资产登记卡”上记载移转情况,其出入厂区内应填写“移转交运单”办理交运。

(三)需送厂外修理者,就比照����条的规定办理。

(四)其保养细则由管理部门会同使用部门自行制定之。

(五)每年必须全面盘点一次,其闲置部分应比照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六)各公司得自订管理对象的标准(如冷气机里的马达不列入管理或几马力以上的马达始列入管理的对象等)。

(七)减损的部分比照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减损单位应盖&ldquo���管理”章以资区别。

第二十一条 工具处理

(一)本项资产的购置需全部经由资材仓库收料,未领用前由仓库保管,归入物料帐。

(二)本项资产系指物料的工具类,但各公司得订出各项品名并追加非消耗品部分。

(三)本资产列为个人保管时应依个人别(共同使用者以科别设立,科长为当然保管人,得指定专人负责实际保管工作)设立“财产保管卡”二份(以不同颜色区分),一份存发料部门(仓库),一份留存于各科集中保管。

(四)领用时,由领用人开具“材料领料单”,连同科留存的卡片向仓库领料,并在“财产保管卡”上签认。

(五)领用本项资产时,如系新领或追加领料单须经厂(处)长核准,如系以旧换新者,凭科长核准的领料单办理。

<���(兡��时有关本项资亡��册须增写一份送管理部门据以转记“财产保管卡”。 (七)本项资产于不用拟退回时,须呈请厂(处)长核准后方能办理退库,资材仓库对该退回品得例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 事务性什项设备处理

(一)本项资产的购置勿需经由物料帐处理,于验收后直接以设备或费用刡�

(二)本项资产各公司应列出品别,于请购时由资材仓库在请购单上盖“列入财产管理”章并会管理部门后办理请购。于办理验收后“请购单”的会计联及仓库联同送会计部门整理付款,仓库联并于传票开制后,由会计部门转送管理部门转记“财产保管卡”。

(三)本项资产列为个人保管时,应依个人别设立“财产保管卡”。其余均以科别设立“��卡”,科长为当然保管人,得指定专人负责实际保管工作。

(四)对于非消耗性文具用品的保持期限及对象,各公司得自订项目及保有期限,超过保有期限时免办报废或缴还。

(五)移交时有关本资产的移交清册须一份送管理部门,据以转记于“财产保管卡”。于不用或报废时,得编制保管清册经呈厂(处)长核准(得视情况转呈)后,送交管理部门点收(报废部分免办点收)及转记于“财产保管卡”。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经呈决策会通过颁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说 明

第一条 为了确保公司股东的权益,提高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固定资产是企业生产经营的物质基础,应合理使用,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率,确保公司固定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第三条 完善固定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和基本制度,建立健全各种固定资产台帐、档案。

第四条 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实行分级管理,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更新、新增、调拨、报废等审批手续。

第五条 有计划地组织对现有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工作,加强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及时处理多余和闲置的固定资产。

第六条 定期进行清查盘点,每年实地盘点至少一次,对盘亏、毁损和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并上报主管部门(公司总部,国资局)批准,及时进行帐务处理。

第七条 要定期考核固定资产的利用效果和完好率,对固定资产的购进、出售、清理、报废和内部转移等都应办理有关手续,并应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进行核算。

第八条 严格资产折旧与固定资产折旧资金的管理。合理折旧,真实地反映成本和企业利润,正确地评价生产经营成果。充分挖掘现有固定资产的潜力,促进产品数量、质量的提高,降低产品成本,保证公司扩大再生产和技术进步资金的需要。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标准和分类

第九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它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价值在1500元以上。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第十条 对固定资产按经济用途和使用情况分类管理:

(1)生产用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造物、动力设备、传导设备、工作机器及设备、工具仪表及生产用具、运输设备、管理用具等。

(2)非生产用固定资产、包括职工宿舍、食堂、学校、医院、专设的试验机械等单位使用的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

(3)出租固定资产、指租给外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

(4)未使用的固定资产,指尚未使用的固定资产,调入尚未安装的固定资产,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以及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不需用的固定资产,指本企业不需要处理使用的固定资产。

(6)封存固定资产,指经审核批准不用的设备。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折旧

第十一条 折旧是指固定资产由于磨损而转移到产品成本中的价值,所提取的价值用货币表示就是折旧费,折旧费用于固定资产的不断更新和重置。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采用分类综合折旧率,提足折旧后仍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补提折旧,但其未提足部分应从企业当年损益中抵减,并按其未提足额的50%,从各分(子)公司的工资资金兑现额中桰��增减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额在下一个月份相应增减。

第十三条 报废或转让的固定资产的变价净收入(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原价减累计折旧)的差额,作为公司的营业收入或营业外支出处理。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的大修理费用,采取待摊办法进行核算,摊销期应与大修理周期相同。

第十五条 各分子公司应加强固定资产使用的管理,计划财务管理部门应逐月编制“固定资金用量计划表”核算好固定资金产值率和固定资产利用率。

第四章 固定资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权限

第十六条 公司成立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

主 任:总经理

副主任:常务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成 员:生产管理部、计财部的有关人员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审批各分(子)公司固定资产的购置和报废。对固定资产的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进行全面监督,组织参与分、子公司固定资产的清查,针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改进固定资产的使用和保管。

第十八条 各分(子)公司由财务部门会同设备部门成立固定资产管理组,负责分(子)公司内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并登记建档,提供未到期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已提折旧,参与固定资产的价值重估,正确反�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

第十九条 各分厂、车间及其他使用单位设立固定资产专职(或兼职)管理员�单位皡�资产负责登计�卡㡱�,对变更情况及时逡��

第二十条 各分、子公司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只有使用保养、维修的权利和义务,没有出租、外借、报废、转卖的权力,对本单位固定资产的使用,保养、修理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生产管理部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凡由公司组织实施的新建、扩建等专顡��成的固定资产,均需要实际发生的投资费用和安装的台数由生产管理部、计财部按照竣工资料分类逐项登记“固定资产帐册”和填制“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帐册和卡片由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分(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组、使用部门各存一份。对有关内容填写不清或弄虚作假者,要追究其责任。

第五章 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的管理及审批

第二十二条 各分(子)公司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首先要详细填写“固定资产更新申报表”上报生产管理部,生䡰��据固定资产申报表到现场进行实地考查后,报主管领导批准转交有关部门执行。

第二十三条 审批程序

1、二十万以下(含二十万元)的固定资产更新由生产管理部报主管经理审批,转交有关部门执行。

2、二十万以上的固定资产更新,由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预审,提交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第六章 新增固定资产的管理及审批

第二十四条 各分(子)公司新增固定资产必须首先填写“现有生产装置新增固定资产申报表”报公司生产管理部。

第二十五条 审批程序

1、新增固定资产金额在二十万元以下(含二十万元)者,由生产管理部报主管经理审批,转交有关部门执行。

2、新增固定资产总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由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预审,再提交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和新增固定资产申报表获批准后,所需要设备的采购和土建、安装、施工合同一律按公司颁发的《合同管理制度》执行。所有固定资产采购和施工合同必须报生产管理部、供应部和计财部备案执行。

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更新在办理申报审批手续的同时,应办理被更新固定资产报废手续。

第二十八条 新增固定资产在二十万元以上的项目,要有科研报告和可行性论证书。

第七章 固定资产的报废

第二十九条 各分(子)公司首先要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经分(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组审核,上报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方可报废,并对报废资产建立台帐,责成专人进行管理。对报废所得收益,按国家财务制度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条 各分(子)公司每年十一月三十日前填写固定资产报废汇总表连同审批表一起报送公司生产管理部由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统一审查后,转财务部门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出租、外借、转让、变卖需以分(子)公司总经理签字,生产管理部核准,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并到该分(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组登记和办理有关手续,对出租、转让及报废残值所得的收益,按国家财务制度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对租入的固定资产,由租入单位负责其维护和保养、检修工作。

第三十二条 各分、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组每年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落实盘盈、盘亏和应报废机器设备等各类固定资产管理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及专业技术人员分析审核,将结果以文字及表格形式于12月底前报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

第七章 固定资产的调拨

第三十三条 公司组建后,各分(子)公司所有组建时的固定资产,租出部分的固定资产,组建后新增的固定资产(包括从外单位购回还没有使用的)等均属调拨范围之内,租入固定资产不在范围之内。

第三十四条 各分(子)公司固定资产的调拨,由调入单位负责办理,认真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表样附后),按调拨内容要求,经逐级审核后方可执行。调拨单一式六联,总公司生产管理部、计财部、调入、调出单位财务、主管部门各一份。即 ①分公司与分公司之间调拨,调出单位作固定资产减少,内部应收款增加。调入单位作固定资产增加,内部应付款增加,但双方必须在当月报表中加以说明,便于报表汇总。

②分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调拨,可视作买卖关系,调出单位作固定资产减少,银行存款或现金增加,调入单位作固定资产增加,银行存款或现金减少。调拨业务发生后,生产管理部将作为考核更改大修项目的内容。固定资产的调拨手续,每月的10~25日为办理时间,固定资产的上帐、下帐、折旧的停提、开提时间以调拨单规定日期为准,当月必须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五条 固定资产的调拨手续,每月的10~25日为办理时间,固定资产的上帐、下帐、折旧的停提、开提时间以调拨单规定日期为准,当月必须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六条 调拨固定资产折旧的停提续提时间按国家的规定办理,即调出单位当月必须计提折旧,调入单位在入帐后的次月续提折旧。固定资产的技术档案。调出单位应随同调拨单一起转给调入单位。

第八章 闲置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三十七条 各分(子)公司每年大修、改造、革新后,从经营上认为无利用价值或停用的闲置固定资产应及时予以整理,填写《闲置固定资产明细申报表》(表式附后),拟定处理意见后经总经理签字呈报总公司及分管副总、计财部、总经理审核后为准。

第三十八条 《闲置固定资产明细申报表》一式四份,总公司生产管理部、计财部、分(子)公司主管部门、财务各一份作为帐务处理依据。

第三十九条 闲置固定资产的折旧停提时间以审报表中总公司总经理签署意见日期为准。

第四十条 闲置固定资产的调拨,按第一章规定办理。出售给本公司以外单位要报总公司生产管理部及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方可办理。

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固定资产的闲置和流失,有效利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等规定,并结合我委固定资产管理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第三条 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十一类:(一)土地类(二)房屋建筑类。(三)通用机械设备类。(四)专用机械设备类。(五)交通运输设备类。(六)电器设备类。(七)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类。(八)仪器仪表及量具�器类。(九)文化体育设备类。(十)图书类。(十一)家具用具及其他类。

第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工

单位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预算、核算和处置等项工作,设置固定资产总账、分类账、明细账,按固定资产的类别、部门进行核算。

单位后勤部门(行政、设备等有关部门下同)是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领用、清查盘点、保管、维修、处置等项工作。根据财务部门设置的固定资产分类账,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固定资产卡片。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根据后勤部门设置的固定资产卡片,负责固定资产的使用和保管,负责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预算管理

第五条 固定资产的预算管理是单位预算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单位年度固定资产购置及处置预算应随单位财务收支预算一并编制。

第六条 固定资产购置及处置预算的编制,应由使用部门提出需求,经过财务部门、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综合平�后,报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并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后,纳入单位预算。

第七条 固定资产购置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实施政府采购。

第三章 固定资产增加的管理

第八条 固定资产的增加包括:购置、自行建造、原有固定资产的扩建和改建、接受捐赠、抵债、无偿调入等。

预算内的固定资产购置或自行建造、原有固定资产的扩建和改建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报送财务部门与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审核,方可实施购置或建造。如因特殊需要添置计划外的固定资产,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按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执行。

第九条 固定资产的采购,要货比三家,择优采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办理采购。

第十条 固定资产的验收:由经办人、审批人在购置固定资产的发票上签字,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办理验收、入库手续,验收人在发票和入库单上签字。

凡验收合格后的固定资产,将发票及入库单交到财务部门,财务部门登记固定资产账。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价值的确定

(一) 购置的固定资产不需要安装、建造即可使用的,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运输费、交纳的有关税费等,作为固定资产的价值。购置的固定资产需要安装、建造的,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运输费、交纳的有关税费、安装费、建造费等,作为固定资产的价值。

(二)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建造的全部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价值。

(三) 扩建和改建的固定资产,按原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扩建和改建而发生的费用,作为扩建和改建后的固定资产价值。

(四)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所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税费,作为捐赠的固定资产的价值。如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捐赠的固定资产价值。如受赠的系旧的固定资产,应按账面净值作为捐赠的固定资产的价值。

(五)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作为盘盈的固定资产的价值。

(六) 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的账面净值加上发生的运输费、安装费等相关税费,作为调入的固定资产的价值。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的保管

固定资产领取使用后,按照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固定资产登记卡片,明确固定资产的使用人员和存放地点,使用人员是固定资产保管的责任人,负责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和完整。

贵重的、精密程度较高的固定资产应指定专人保管。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维护和保养

为延长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单位的房屋建筑物、交通运输设备、录音录像、计算机及辅助设备等固定资产应进行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防止因各种人为的和自然的因素而遭受损失。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折旧和修购基金的计提

使用中的固定资产应按以下几条计提折旧和修购基金。

(一) 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也不计提修购基金。

( 二) 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10%计提修购基金。

(三) 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业务的单位,应对用于开展经营业务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计提折旧的方法,可根据单位的业务特点和需要确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第五章 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的管理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是验证单位账面上各项固定资产的真实存在、使用情况和存放地点,以及是否存在账外资产的必要手段。

第十六条 单位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组织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的方式

(一) 不定期盘点:根据单位工作或特殊任务的需要,对单位固定资产进行单项或全面的清查盘点。

(二) 定期盘点:每年的10月至11月,即单位年度财务决算前,应对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共同对清查盘点的结果进行核实。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的程序和方法

(一) 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的准备工作

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在清查盘点前对固定资产的总账、明细账、卡片进行核对,作到账账、账卡相符。同时准备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时所需要的盘点表。

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对清查盘点的时间作出具体的规定,并提前告知,取得全体职工的配合与协作。

(二) 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的方法:采用实地盘点法。

(三) 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的程序:

1、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协点人。盘点人由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指派人员担任,负责盘点和记录工作。协点人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指派人员担任,协助盘点人共同完成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

2、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后,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共同根据固定资产盘点表,与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卡片逐项核对,对盘盈、盘亏、毁损、闲置的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查明原因后撰写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情况报告,提出处置意见。

第六章 固定资产处置管理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处置按《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内部会计制度——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市规发(2002)1262号)文件办理。财务部门根据固定资产处置批复,进行账务处理,作到固定资产账账、账卡、账实三相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地管理好学院各项固定资产,维护固定财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发挥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保值或增值,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价虽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起点,但耐用期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财产,也作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第三条 学院固定资产主要分为八类: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家具、行政办公设备、其他固定资产。其中房屋及建筑物包括各种附属设施,如中央空调、电梯、水塔、蓄水池等。

第四条 固定资产实行分级归口管理。财务处为固定资产价值管理的主管部门,院办、教务处、学工处、辅助教学部门及教学单位等相关部门(单位)对固定资产资产实物实行分级归口管理。

第五条 学院成立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院领导、财务处及相关职能处室人员组成。工作小组由固定资产主管部门负责人,院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单位)指定兼职专人组成。

第六条 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监督执行,组织固定资产清查、使用价值鉴定、审批固定资产的报损、报废。工作小组是具体落实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兼执行领导小组有关决议。

第七条 财务处为固定资产具体主管部门,在固定资产管理领导 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固定资产管理的牵头工作,并按规定设置固定资产账页、卡片。负责学院的固定资产实物管理,根据具体目录进行分类,设立固定资产登记本、卡、进行编号登记,并对固定��用价值进行监控,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固定资产增添计划的编报、保管、发放、调配、维修、报损(废)及财产清查等工作。

第八条 各系、各部门(单位)应指定一名固定资产兼职管理人员(即工作小组成员),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使用和保管。

第九条 各系、部门(单位)财产管理人员,负责本系、部门(单位)固定资产的领用、保管、清查、盘点工作。遇有丢失、损坏或需要修复,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督促做好各种仪器、设备的使用,维修、故障、事故等情况的记录。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与登记

第十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应遵循“按需购置、合理利用”的原则,特别是大批量固定资产、大型设备、仪器和房屋建筑物添置时应充分考虑其必要性及其经济效益。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包括定制、加工)原则上仅限于列入学年预算的项目,如单项资产超过5万元或单类资产超过10万元的,购置部门应在拟购置月度前一个月底(不含假期)前5个工作日编报《资金需求计划表》以便财务及时安排和调度资金;未列入学年预算无论任何原因均需填写《预算外项目审批单》报院办,院办接到通知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单交相关处室和分管院领导审批。预算外用款一次性超过1万元(含)需报董事会审批,属于专控商品范围的,应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 凡金额在1万元(含)以上固定资产的购置,根据资金性质,需求系、部门(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指定项目负责人、参与人员进行可行性论证。教学设备由教务处、其它设备由学院办公室分管设备的专门人员起草项目任务书,经分管领导审查后提交院务会讨论,由院务会决定项目任务书下达或提交董事会审批。

第十三条 房屋、建筑物完工的地质资料,设计、施工、竣工、水、电、暖、气、管道图纸及维修、拆迁等资料,应列入档案管理。

第十四条 新建房屋及建筑物,按基本建设管理和有关程序报批。工程竣工后,由有关使用部门给出使用意见并按基本建设管理的有关程序组织验收。工程决算,需经财务处初步审核后送有关中介机构专门审核。

第十五条 除房屋建筑物外的固定资产的验收应依据发票及有关财产的说明书等相关资料和附属物件进行认真核对,固定资产经验收后的方可入账。

第十六条 工程决算或发票需经当事人、采购部门及使用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长及院长签字或盖章后方可入账。

第十七条 各类固定资产增加应根据出厂铭牌、发票、工程决算、附属资料等填制《固定资产增加表》(附表1),一式四份,使用部门一份及财务处资产管理人员留两份,一份计帐联交财务处入账。

第十八条 财务处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来建立固定资产账页和卡片,财务处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对固定资产进行编号,设立固定资产登记本,各系、使用部门(单位)应设立固定资产使用登记本和卡片。

第十九条 各系、部门(单位)对固定资产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将使用、保管等责任落实到人;如责任人因内部换岗、离职或其他原因调离时,有关各系部门(单位)应及时做好变更手续。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转移使用点,有关各系、部门(单位)应及时变更固定资产使用登记本和卡片并书面通知资产管理部门做好相应变更;固定资产转移使用系、部门(单位)时,转出和转入有关系、部门(单位)均需填写《固定资产变动表》,附表一式四份,转出系、部门(单位)、转入系、部门(单位)、财务资产管理人员、及财务会计核算人员分别留存。资产管理部门财务处应及时做好变更手续。

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调出或外借时,必须填报《财产出借(或出租)审批单》(附表2),须经院长签批后方可出借。金额超过一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调出或外借,还需报董事会批准。

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调出、出借、出租和出售时,资产使用部门、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应及时做好变更手续。

第二十三条 外单位或个人赠送和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自购方式同样处理。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盘查与处置

第二十四条 学院固定资产的清查分定期清查和临时清查两种形式。定期清查为每年12月份,临时清查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第二十五条 清查时应由财务处资产管理人员和各系、部门(单位)资产管理员进行固定资产现场盘点,资产管理部门财务处负责编制财产盘查清单,财务处会计核算人员负责账、卡、物的核对。

第二十六条 低值易耗品的清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清查结果应依照《财产清查与赔偿制度》执行。

第二十八条 固定资产使用系、部门(单位)应随时监控资产的性能,如需修复、改良和报废应及时向财务处提出。

第二十九条 固定资产一般修理应列入当期损益。修理费达该资产20%以上为大型维修,原则上当年仅处理列入年预算的大型维修,需突破和新增的大型维修,需填制《预算外项目审批单》,大型维修费应按预提或分期分摊的方式进行核算。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按下章固定资产计价方式列入固定资产原值。

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正常报废的,应由财务处填制《财产报废审批单》(附表3),经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检查、鉴定、审核,报经院长批准后方可销账处理。

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未到规定使用年限需要报废的,须报董事会批准后,上报财政等国家相关机构进行审批,只有待相关审批结果下达后财务处方可销账处理。

第三十二条 需出租或出售的固定资产,应由财务处填制《财产出租(出售)审批单》(附表4),经院长审批方可出租或出售,租金和变卖收入应交财务处入账。金额超过一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出租或出售,需报董事会审批。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计价与折旧计提

第三十三条 为正确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和原始成本,购入固定资产,应按取得时的成本入账。其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运输和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

第三十四条 固定资产取得时的成本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并按股份制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规范操作。

第三十五条 新建房屋及建筑物,按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

第三十六条 在原有基础上改建、扩建发生的房屋及建筑物,按其原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拆除的固定资产原值和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其他固定资产改良亦同。

第三十七条 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制作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成本计价。

㡪��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市场同类固定资产的价格计价。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三十九条 无偿调拨或由于学院撤并转入的固定资产,按原单位账面价值计价。

第四十条 盘盈的固定资产,应按重置完全价值入账。

第四十一条 财务部门应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固定资产折旧。提足折旧继续使用和已进行报废账务处理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第四十二条 固定资产折旧的提取比率按年限法计算,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定为:房屋及建筑物20—30年;专业设备10年;一般设备5年;其他固定资产3年。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财产损失应予经济赔偿的,按《财产清查与财产赔偿制度》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由学院财务处负责制订和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学院财务处负责修订或另行补充规定。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附表1

篇2:主要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项目对主要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生命安全和项目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主要危险源,是指在危险源明白卡上所规定的危险源。

第三条存在主要危险源的部门,其部门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主要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四条对主要危险源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权向安全协调办公室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举报。

第五条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制度;

(二)主要危险源明白卡;

(三)主要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第六条项目在施工前应填写《主要危险源明白卡》,报送安全协调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对新产生的主要危险源,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当及时报送安全协调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项目安全协调办公室应建立健全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主要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制度。

第九条安全协调办公室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现场安全员或现场负责人对从业人员应当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可按照新员工培训方案进行实施)。

第十条安全协调办公室或现场负责人应当将主要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十一条各施工单位应当在主要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主要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各施工单位应当对主要危险源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监控,对重要的设备、设施定期进行保养维护,并记录在案上报机械部和安全协调办公室进行备案。

第十三条各施工单位应当对主要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情况报送安全协调办公室。

第十四条对存在事故隐患的主要危险源,各施工单位必须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及时报告安全协调办公室或有相关监督安全职责的部门。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协调办公室应当制定主要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要危险源基本情况;

(二)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三)应急设备与设施;

(四)应急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五)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六)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

(七)培训与演练。

第十六条安全协调办公室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进行一次实战演练或模拟演练。

第十七条安全协调办公室应当建立主要危险源监控和管理系统,对主要危险源实施分级监控,并对各类信息实施动态管理。

第十八条安全协调办公室应当定期对主要危险源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

(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三)主要危险源的登记建档情况;

(四)主要危险源的安全检测、监控情况;

(五)主要危险源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情况;

(六)主要危险源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七)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八)应急救援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情况;

(九)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工作情况;

(十)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及维护、保养情况;

(十一)主要危险源日常管理情况;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安全协调办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主要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排除。

第二十条安全协调办公室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相互配合、互通情况,并帮助生产经营单位对主要危险源实施有效的管理与监控。

救助制度 救护制度 教务处制度

教务制度 教学制度 教导处制度

篇3:柴油压风机操作规程

一、压风机开机前的检查和准备:

1、检查各紧固部位有否松动,是否处在正常状态。

2、本机使用hs-13(冬天用)、hs-19(夏天用)压缩机油(sy12.77)、严禁其它规格油代用或不同规格油混用。打开加油螺塞,加足本机规定使用规格的润滑油,油位线至油标1/2~2/3处。

3、用手盘动主机扇2~3转,看是否转动灵活自如。查听有无障碍感或异常声响。

4、清理机器附近一切障碍。

5、上述各点均正常无误后,将闸阀拧到全开状态,启动柴油机使之在低速状态下运行5~10分钟。如有异常,应停机检查排除;如正常,可关小输气阀门,分2~3次将压力调到额定压力值。机器进入工作运行后,应全开闸阀。

二、压风机起动、运行和停车

1、开机前的检查和准备:柴油机机油、冷却水、柴油和压缩机机油。

2、开机前打开输气闸阀,使空压机空载起动。

3、柴油驱动按柴油机使用说明书执行。

4、在0℃以下环境工作时,应将润滑油加温至0℃以上方可开机,以防润滑油凝结造成事故。

5、开机使机器轻载运转5-10分钟后方可进入正常负载运转。

6、每次启动前和运转过程中,均应检查或按规定添加:柴油机机油、柴油,冷却水和压缩机油,特别是空压机油油面线,必须在规定位置(视油窗1/3~2/3处),否则,油位偏低易造成烧压、抱轴、拉缸,油位偏高则造成油耗过高、气阀积碳、甚至造成严重后果。

7、机器操作必须由专人管理和使用,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意外,以保证人、机安全。

8、 运行中要经常查看压力表读数是否正常,注意机器运转的稳定性;振动机声响是否正常、检查各部位是否处于正常状态;运转部位发热情况是否良好。一般气缸盖排气口温度不得高于200℃。曲轴箱油温度不得超过70℃,否则应停机检查。

9、每次工作结束时,让空压机轻载运行3~5分钟后方可停机。对于长时间运行的机器除随时注意柴油机的机油、柴油、冷却水和压缩机油外,每月至少要带压排油水、污物1~2次,如遇雨季或空气温度大的地方,每月要带压排放3~5次,以保证机器内部清洁,使压缩空气纯净。

三、压风机维护保养:

1、空气滤清消声器需作定期清洗。正常工作环境下每月清洗一次。清洗时将滤消声器打开,浸到金属洗涤剂中彻底清洗。(纸质滤芯用毛刷刷清,并用压缩空气吹净)累计工作500小时,更换消声器滤芯。

2、曲轴箱内的压缩机油要定期更换(注意停车后进行)。新启用的空压机使用一周后应换油。以后每运行400-500小时更换一次。换油程序:打开放油塞,排掉箱内油污,然后打开侧盖,将曲轴箱内沉定物擦洗干净,最后装上放油螺塞和侧盖。再从注油孔挤入干净的压缩机油至规定油位。

3、经常检查各紧固件和管路接头,防止松动、漏油、漏气。

4、定期检验安全阀,放气阀、压力表的灵敏度和可靠性,注意安全阀的气孔不可堵塞。

5、每年对主机进行一次全面维护保养、清洗气阀部件,除去油污积碳、验证阀足是否平整,检查各运动部件的配合间隙,若磨损过大影响机器的性能时应更换。

6、空压机若长期停用,应作防锈处理。一般情况下,空压机不允许长期存放(一年以上),以防锈蚀等影响机器性能。重新启用时,需全部清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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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x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关于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问题的思考 摘要: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教育事业的投入加大,使得各个学校 规模在逐步扩大,拥有的资产数量和价值也在日益加大.但由于部 分学校的...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我市目前拥有中小学校200多所,学校固定资产共计 11.4 亿元,占学校资产总额的80% 。针对固定资产投资大、范围广、期限长的现实特点,近几年来,教育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结合诸暨教育实际,积极探索有效的管理模式,切实加强了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同时,在实行政府集中采购、电算化管理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在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促进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全市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和固定资产的大幅度增加,特别是固定资产管理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学校在固定资产管理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还不健全

据调查,一些学校至今还没有一套完整的固定资产购置、验收、清查处置、报损等财产管理制度。如:固定资产采购缺乏采购计划和必要的审批制度,导致盲目购置、重复购置;采购过程中又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导致自由采购、随意采购;采购后又无验收、保管等制度,导致有账无物或账外资产、账实不符的现象普遍存在。此外,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化及结存情况,都应通过固定资产帐卡反映,并由专人管理。但现实中,某项资产的调出或报废在帐卡中未及时注销的情况屡屡发生,又如固定资产保管人员因工作需要调离时,未进行盘点、清查、交接等,造成学校财产管理松驰的不良现象。

2、固定资产核算方法与手段有待改进

( 1 ) 固定资产范围不清

按规定,行政事业单位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或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实际工作中,有些会计将单位所有实物都列入固定资产清册,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如本应列入“专用材料费”的实验用仪器仪表、学生用跳绳等体育用品,却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这样徒增了固定资产管理的工作量。

(2)固定资产计价方法有待改进

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能保持原有实物形态,但其自身价值却会发生减损,对这部分损耗价值,在事业会计中并未核算,不象企业一样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如学校购置的20台电脑,单价5000元,总价10万,按目前的通用做法:借记“事业支出”10万、贷记“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10万,同时借记“固定资产”10万、贷记“固定基金”10万。在不清理报废的情况下,其价值始终为10万,而事实上,无需几年,该批电脑就会被淘汰,导致从表面上看账实相符,实际却严重失真。

(3)固定资产核算手段相对滞后

2023年9月开始,我市教育系统财务实行集中核算,为此,会计核算中心将各学校单位的固定资产总账通过新中大财务软件核算,而明细账与卡片则由学校单位自行登记,以作备查。但从实际情况看,虽然大部分学校单位设有备查账,也只是将所增加的固定资产手工记录于本子上,或用excle表格代替固定资产明细账,未采用专用软件进行管理。

3、固定资产后续管理力度不够

当前,学校单位固定资产使用的责任机制和监督机制缺乏,闲置和资源浪费现象严重,普遍存在“重钱轻物”、“重购轻管”的现象。按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和使用的固定资产每年应盘点一次,但在实际工作中很少有单位能做到,甚至于连清产核资都未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前清后乱,在用和在库情况模糊。

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由于健全管理制度的缺乏,管理人员管理理念与手段的相对落后和陈旧,管理基础工作的不够规范,造成了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控制体系的不完整,一些学校家底不清,帐帐、帐实不符,资产流失的现象依然存在。因此,如何改进现有的固定资产管理方式,进而实现对固定资产的全息、实时与多维监管,已成为学校资产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改进措施

1、健全落实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制度,是保证有效、合理使用固定资产的一个重要前提条件,是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的重要保证。学校应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有关制度以及自身实际情况制订相关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并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1)建立固定资产请购制度。资产采购必须以经财政部门批准的综合预算为依据,未纳入综合预算的固定资产,一般不得随意采购,如确实是急需使用的,必须经相关部门批准,纳入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资产采购必须经采购中心进行政府采购,未纳入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资产采购,学校应组织有关单位采用竞标形式采购,以节约采购费用和防止腐朽的产生。

(2)加强固定资产验收保管制度。学校取得固定资产的途径日趋多样,如自制、外购、接受捐赠等,所有资产都应由资产管理人员、采购人、保管人和使用人共同验收,明确各自的责任,杜绝以次充好,质量达不到要求的产品,严把质量关。

(3)严格固定资产清查、报损制度。固定资产的处理、报损应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定期做好固定资产的清查、核对工作,明确处罚措施。根据资产管理需要,定期开展财产清查工作,核算中心的总分类账与学校财务部门的明细账每月核对一次,学校财务部门的明细账与财产管理部门的实物至少每年核对一次,做到账账、账实、账证相符。

(4)建立适当的奖惩制度、奖优罚劣。对设备使用、保管人员进行考核和监督,并同岗位责任挂钩,对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好的给予奖励,对责任心不强,工作失误,管理不善,造成损失和流失的,给予处罚。

2、改进核算方法与手段

(1)严格界定固定资产范围。将财务制度规定的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一般设备、800元以上的专用设备列入固定资产,另外考虑到学校单位的特殊性,可将课桌、学生用床等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批量较大的设备列入固定资产清册,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对于其他如办公用电话机等金额较小的物资则作为一项低值易耗品管理;对于实验、体育用品等本应列入“专用材料费”科目核算而学校会计却计入固定资产的,应进行纠正。使得固定资产范围的界定更符合财务制度的要求,也便于各校更具针对性地对本单位的资产实施管理。

(2)在固定资产的计价方面,引入了工业企业会计的做法,新设“累计折旧”科目,作为“固定资产”的一个抵减项目,将固定资产的损耗价值计入“累计折旧”。计提折旧时,借记“事业支出”,贷记“累计折旧”。这样便于从账面上随时反映固定资产的真实价值,便于会计报表使用者实时、全息、多维了解相关动态信息。

(3)建立固定资产电子档案。建立详细的固定资产电子档案便于相关人员随时了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增减状况,使管理和监督工作进一步深化。 固定资产电子档案应贯穿固定资产管理的全过程,包括固定资产申购手续、供应商投标书和报价资料、供应商资料、购销合同、固定资产验收报告、结转固定资产手续、成本明细资料、发票号码、发票复印件、相关凭证、修理维护费用明细、净残值、报废手续、报废损益等。 有关原始资料都要立档保管,并需编制顺序号和目录,电子档案上登记顺序号,根据电子档案就能快速查找到原件。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将原件扫描进电脑,建立数据库管理。 固定资产管理细则还包括固定资产核算细则、固定资产台帐登记细则等。企业应对每个重要操作过程有一个详细的规定或描述,以规范各项作业的操作,切实做到作业流程化、模板化。

(4)利用专用软件加强固定资产核算。运用财务软件建立固定资产卡片、然后自动生成明细账,有需要时,随时调用、打印并装订成册,既保证核算的质量,又提高工作效率。使固定资产的管理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3、加大固定资产监管力度

自学校单位财务实行集中核算后,各集中核算单位增加的固定资产便随该项业务的结报而为核算中心所掌握。因此,即使单位会计未填写固定资产增加清单,中心工作人员也会及时提醒,要求主办会计补办手续。但单位在清理过程中减少的固定资产,由于受条件限制,单位会计若不上报,核算中心根本无法把握,就可能造成有账无物的现象。对闲置的固定资产,部分单位领导未从成本效益角度进行考虑,不加以利用,以至那些花大钱购入的资产随着岁月的流逝而不断贬值。为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我们应将固定资产的管理环节列入到它的内控制度中,这些环节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审批、购建、完工验收、成本结转、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其中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主要包括日常维护管理、实物保管、报废管理等(见固定资产管理过程图),确保固定资产各个管理环节都在有效控制之中。

4、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

随着教育现代化的不断深入,学校固定资产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增长,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更好地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我们财务人员除做好日常核算工作外,更应适时、适度协助本单位领导管好、用好固定资产,发挥出固定资产的最佳效益,这对财务人员的整体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我们首先得让财务人员从繁重的教学任务中脱离出来,专职从事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其次,加强对学校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给财务人员提供充电机会,以进一步提高他们专业水平,并将培训情况纳入到他们的年度考核中;再次,教育局还可牵头组织财务人员大比武之类的活动,对一些业务能力低下,不适宜担任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及时进行岗位调整,促进学校固定资产管理队伍的专业化、知识化、规范化。

第3篇 物业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3

物业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三)

一、目的:规范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充分整合利用资源

二、范围:公司各部门

三、总则

1、释义:固定资产指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以上,单价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有形资产;以及一些单价不足2000元,但数量众多,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以上的物品。

2、分类:

①建筑物(如员工宿舍、办公楼),产权归公司的房屋;

②运输设备(各种机动车辆);

③电子设备(空调、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音像设备等);

④其他(办公桌、椅、柜、沙发、高档装饰品等)。

四、计划及审批权限

1、资产实行计划管理,每年的元月份前各部门根据需要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报总办;

2、根据各部门申请(申请表附后),公司当年经营计划以及固定资产现状,综合平衡后编制当年的固定资产采购计划,计划必须详细的列出预购物品种类、名称、单价、金额等内容,并说明原因;

3、经理批准后,报财务部审核考察。

4、部依据有关批准报告进行市场询价,五个工作日内将询价报给总办及总经理。

五、购置与验收

1、固定资产的购置应有需要部门向总办提出申请,总办综合平衡后,如同意,应按计划管理权限和程序逐级审批;如不同意,应给予申请部门调配或说明原因;经批准的申请或年度计划是购置固定资产的前提。

2、总办为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对批准的采购计划和采购报告统一购买各部门申请的固定资产;在购买过程中应严格按批准的标准、种类、数量,本着货比三家的原则购买,有条件进行招投标的应通过招投标方式采购,公司其他部门和个人无权采购固定资产。

3、对大件或数量较大的固定资产采购,财务部应进行审计和市场考察。

4、固定资产使用(保管)部门为固定资产验收部门,使用和验收责任人为部门经理。总办采购完成后,填写验收单交验收部门责任人,验收无误后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随固定资产的相关技术资料、保修单等由总办相关人员存档管理。使用部门如需要可以复制。

5、固定资产购置的经办人应在购置完成后持验收单及有效发票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六、固定资产使用管理

1、固定资产使用人负责使用保养、保管分配其使用的固定资产,如使用中出现故障应报告总办处理,发生丢失及恶意损坏视其情节轻重及损坏程度,使用人应按购置价格减去折旧后的残值赔偿。

2、责任人离开公司时,应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后再办理离职手续,否则总办人力主管有权拒绝收离职手续。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固定资产使用人承担。

3、责任人因岗位变动,不再使用原固定资产,应将管理的资产交总办,由总办根据情况调配使用,部门内或部门间无权调配资产的使用。

4、配给责任人的资产属于公司所有,其使用只能用于公司业务需要,严禁将公司资产挪作他用,或不在指定地点使用。

5、使用部门及责任人应配合总办、财务部对资产情况的核对清查等工作。

6、总办应建立固定资产台帐,详细记录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使用部门负责人、启用时间、原始金额等情况,财务部应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分类帐,详细记录固定资产的购入、调拔、结存等情况。

7、每年十一月份由总办组织、财务部和使用部门配合,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理清点,检查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编制固定资产清查清点明细表,并写出书面清查报告。

8、总办对长期闲置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处理,不能正常使用无法修复的,要及时办理报废手续,固定资产的报、转让均需按规定审批后方能办理。

七、本规定由总办制定解释,交办公会讨论修订。

八、附《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

第4篇 物业公司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财务制度之固定资产管理

第一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等;不属于经营活动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超过二年的也作为固定资产。

第二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范围为符合上述条件的在用、不需用、未使用的固定资产,包括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的购置、转让和报损应按规定程序报批。综合服务部和财务部应分别设立固定资产管理台帐和明细帐登记,妥善管理。

第三条 固定资产按以下方法计价:

1、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2、购入的固定资产,以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费和交纳的税金等计价。

用借款和发行债券购建固定资产时,在购建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和外币折价差额,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3、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合同的价款加上支付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包装费、利息支出等计价。

4、股东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的价值计价。

5、扩建、改建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的价值加上扩建、改建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实际支出扣除扩建、改建过程中产生的变价收入后的金额计价。

6、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所附发票或验收清单所列金额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根据同类固定资产的市价计价。

7、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价值计价。

8、接受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抵债部分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计价。

9、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手续的固定资产,应先按估价记帐,并计提折旧,待确定实际价值后,予以调整原估价和已计提折旧。

第四条 固定资产修理改良支出是指能增加固定资产效用或延长其使用寿命的修理、改装和改建支出等。

1、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固定资产经常性修理支出作为收益性支出处理;修理费用发生不均衡且数额较大的,可以采取分期摊销或者预提的办法,但须报经相关部门同意。

2、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列入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成本;

3、经营租赁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在受益期限内摊销,如受益年限大于租赁期限,则应在租赁年限内摊销。

第四十八条 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以下方法:

1、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残值率为3%,一般情况下折旧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年限。

2、本月转入的固定资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本月转出的固定资产本月照提折旧。

3、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按照工程的预算或协议等资料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行调整。

第五条 员工有责任维护、妥善使用财产,使用不当或无故损坏者应予以赔偿,对爱护财产、避免重大损失者应给予奖励。

第5篇 物业管理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9

物业管理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九)

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明确部门及员工的职责,结合公司现有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标准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或者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二、固定资产的分类

1、房屋及建筑物;

2、机器设备:指生产、生活所用设备包括:打草机、绿篱机、电焊机、割磨机、切膜机、角磨机、打磨机、热熔机、疏通机、吸尘器、电锤、手电钻、打压泵、电流表、万用表、兆欧表、内六角、钢锯、尖嘴钳、剪丝钳、大力钳、手锤、拉钉钳、梅花扳手、开口扳手、活动扳手、套筒扳手、抽油烟机、猛火炉、电饭锅、冰箱/柜、排风扇、热水器、洗衣机、打卡机

3、运输工具:包括汽车、垃圾车、行李车、叉车等;

4、计算机及设备:包括显示器、主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扫描仪、投影仪、相机、镜头、移动硬盘、移动光驱、u盘、监控系统、等相关办公设备;

5、办公家具:包括空调、饮水机、文件柜、办公桌椅、茶几、钟表、电视、床、衣柜、电视柜、电风扇、楼梯、保险柜、电烤炉等;

6、检验工具:包括电子称、卡尺、厚度计、扭力计、秒表等。

7、娱乐家具:乒乓球台、台球桌、麻将桌、

三、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

根据内部控制原则,全公司所有固定资产由行政部统一管理,由各实际使用部门进行保管与保养。

各具体管理部门应:

1、设置固定资产实物台帐,建立固定资产卡片;

2、对固定资产进行统一分类编号;

3、对固定资产的使用落实到使用人(机器设备落实到主管以上人员)。

4、按照要求定期本对固定资产进行保养;

5、行政部会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固定资产每季进行一次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四、固定资产核算部门

1、财务部为公司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

2、财务部设置固定资产总帐及明细分类帐;

3、财务部对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及时进行帐务处理;

4、财务部会同行政部对固定资产每半年进行一次盘点,保持帐、物、卡一致。

五、固定资产的购置

1、各部门需购置固定资产,需填写《固定资产采购申请表》(格式见附1),生产设备及相关设备报经各部门负责人、工程部、行政部、财务部及总经理批准;计算机设备、办公设备、家具、运输工具、娱乐家具报经各部门负责人、行政部、财务部及总经理批准。在此表中应详细填写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以备合理采购。

2、所需固定资产到位后,由其使用部门负责验收,并填写《固定资产登记表》(格式见附2)一式三份,在《固定资产登记表》中应详细填写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金额、数量,并同时对固定资产进行编号。一份由使用部门留存,一份交财务部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一份交行政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卡片,更新台帐,落实使用责任人。

六、固定资产的转移

1、固定资产在公司内部部门员工之间转移调拨,需填写《固定资产转移申请单》一式四联(格式见附3),送移入部门签字,确认后交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第一联由行政部留存,更新固定资产卡片,第二联送交财务部,第三联送交移入部门,第四联送交移出部门。将固定资产转移单交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办理转移登记;

2、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将固定资产转移登记情况书面通知财务部,以便进行帐务处理;

3、注意固定资产编号保持不变,填写清楚新的使用部门和新的使用人,以便监督管理。

七、固定资产的出售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将闲置的固定资产书面告知管理部门,填写《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格式见附4),管理部门拟定处理意见后,按以下步骤执行:

1、固定资产如需出售处理,需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出售申请表》(格式见附5)

2、列出准备出售的固定资产明细,注明出售处理原因,出售金额,报部门负责人、生产部门负责人、财务部和总经理审批。

3、固定资产出售申请经批准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该固定资产进行处置,并在《固定资产登记表》上注明出售日期及数量,台账做固定资产减少。

4、财务部根据已经批准的出售申请表,开具发票及收款,并对固定资产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八、固定资产报废

1、当固定资产严重损坏,没有维修价值时,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格式见附6),交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报财务部经理和总经理审批。

2、经批准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将实物交行政管理部进行处理。处理后对台账及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更新,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财务部。

3、财务部依据总经理批准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和实物处理结果,进行账务处理。

九、固定资产编号

编号原则:按所在部门两位中心字拼音的首字母、资产大类、顺序号、取得年月日编制。

1、房屋及建筑物代码为01;

2、机器设备 代码为02(指生产所用设备);

3、运输工具 代码为03(包括汽车、地牛、叉车)

4、计算机设备 代码为04(包括显示器、主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扫描仪、投影仪、相机、镜头、移动硬盘、移动光驱、u盘、等相关办公设备);

5、办公家具代码为05(包括空调、饮水机、文件柜、办公桌椅、钟表、电视、床、衣柜、电视柜)。

如:生产部2006年7月1日购置一台计算机,则编号为

sc

所在部门两位中心字拼音的首字母资产大类 顺序号 购置年月日

十、固定资产的盘点

公司建立固定资产盘点制度,盘点分年中盘点和年末盘点,由行政管理部和财务部共同执行。固定资产的盘点应填制《固定资产盘点明细表》(格式见附7),详细反映所盘点的固定资产的实有数,并与固定资产帐面数核对,做到帐务、实物、和固定资产卡片相核对一致。若有盘盈或盘亏,须编报《固定资产盘盈

盘亏报告表》,列出原因和责任,报财务部经理和总经理批准后,财务部进行相应的帐务调整。管理部门对台账和固定资产卡片内容进行更新。

附:1、《固定资产采购申请表》;

2、《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

3、《固定资产报废申请》;

4、《固定资产识别卡》;

5、《固定资产转移申请单》;

6、《客户服务中心固定资产台账》

第6篇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保护公有财产安全,促进管理工作和业务活动的开展,根据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常维护、保养以及修理由各位用部门负责。各部门对固定资产的维护和管理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度,落实到人。第六章财产清查

第十七条 总公司办公室和财务本部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至少年终清查一次),固定资产清查主要是通过对固定资产实物盘点进行帐物核对,以便真实地反映其实有数量和分布情况。如有盘盈盘亏还应查明原因。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清查的程序:固定资产全面清查时,由办公室和财务本部组成清查小组,编制“固定资产盘点表”,经查核后确定出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数额,根据“固定资产盘点表”填制“固定资产盘盈表”和“固定资产盘亏表”,经有关人员签字或盖章后,财务本部据以进行有关的帐务处理。

第十九条 财产清查中发现盘盈的帐外固定资产,应按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值,按新旧程度估计确定折旧额,并按重置完全价值减去累计折旧额后作为净值。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收入或清理报废变价收入扣除清理费后的净收入与其帐面净值(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的差额以及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的净收益或净损失,计人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毁损、报废损失较大的,可分期摊销,摊销期限不得超过2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7篇 公司领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公司领用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

(三)

1、 公司资产指使用时间长、金额大、不易损耗物品,包括:汽车、复印机、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照相机、电话机、办公桌椅、公文柜等;

2、 各业务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增购资产,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申请,经公司经理同意后方可采购,申请材料由行政部保管;

3、 公司资产购买后由财务部登记入帐,所附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等相关材料由行政部保管;

4、 部门或员工因办公需要领用资产时,应在行政部填写《领用资产登记表》,经公司领导签字后方可领用;

5、 员工领用资产时应核查资产是否损坏,在使用过程中应做好资产的使用与管理工作,对因使用不当、故意损坏等各类损毁情况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 员工领用公司资产后,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带离公司,否则公司将依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罚,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该员工承担;

7、 员工偿还资产时,由行政部在《领用资产登记表》上予以核销;

8、 员工离职时,应在行政部门的审核监督下,将领用资产交还公司,核销《领用资产登记表》。在行政部办理《离职通知书》(参见附表2) ,财务部须在《离职通知书》各相关事项结交清楚后,方可结算薪资,薪资结算后,《离职通知书》交行政部保管。

9、 财务部以年度为单位,对公司资产进行清查,并保留不定期抽查的权利,以确定公司资产是否帐实相符、出现损坏等情况。

第8篇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例-b

□总则第一条凡有关固定资产的分类编号、添置、改良、验收、保管、调拨、出售、报废、盘点等手续,悉依本办法处理。第二条所称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及设备、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及其他设备等,其使用年限在两年以上,购价在500元以上者。至于小型工具其耐用年限在两年以上,而价值在500元以下者,虽不必编号设卡,但必须设簿登记列入管理。第三条会计组为本公司固定资产总管理单位,负责统一编号、资产调配、并责成各企业部对其资产作妥当的管理。第四条会计组除于总分类帐设统驭科目外,并应设置固定资产分类帐、记载各项资产的价值,企业部各级主管负责各该部门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编号第五条固定资产编号目录由会计组编印分发各单位,新购的固定资产由会计组编号后填入“固定资产验收单”内。□添置第六条固定资产的请购由请购部门填请购单,先送会计组查核无法调配时,再按权责规定呈核后交采购人员实施采购。第七条请购单上应详填中英文名称、规格、型别、性能、质量等资料,以备采购及验收的依据。第八条各企业部除依年度经营计划编列扩充预算外,因特殊需要的添购,应说明其添购的效益。第九条自制应先与制造部门议定价格、按权责规定呈核后制造,制造按成本转帐,如有差价则作内部损益处理。□改良第十条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随时注意保养并善尽保管之责,至于改良其增加资产效能在二年以上者,应填“固定资产(改良)验收单”(格式及填单规定另订)并入原固定资产余额内计算。□验收及保管第十一条请购的固定资产到厂,或自制完工,由使用单位验收并填“固定资产验收单”一式三联送请会计组编该项固定资产编号后,第一联使用单位存,第二联连同发票及请购核准文件由会计组编制传票付款或转帐后存查,第三联则由会计组送资料中心供电脑处理作业。第十二条凡经验收合格及会计组编妥号的固定资产,使用单位应即以喷字或其他方式将编号印记于该项固定资产上。第十三条各部门指定的固定资产负责人应妥为保管验收单的第三联并在其背面,记载资产的增减及调拨,并随时与会计组核对资料,保持资料的一致。□调拨第十四条各部门间固定资产的调拨,应填“固定资产调拨单”(格式及填单规定另订)。第十五条非经协理级以上主管的批准,固定资产不得外借。□出售及报废第十六条固定资产损耗无法修理,或修理不合经济原则,以及废弃不用的固定资产,应填“固定资产报废出售单”,拟具处理意见送会计组,经呈上级核准后,会同各部门指定的负责人及企管部门出售。第十七条出售时应开具发票办理发货手续,并在第二联上附记栏注明报废单号,以便核对。第十八条出售后的财产,固定资产管理人应将该项固定资产验收单,送会计组存查。第十九条报废的资产无法出售时,应将其移交企管部门,由会计组依法说明具文,向税捐机关报备。□盘点第二十条使用单位应于每月底,依电脑资料定期盘点,并查对编号,如有错误,应即更正。第二十一条盘点如有数量差异,应追查责任,并拟具改进意见呈上级核示后改进。□附则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帐卡上金额以购入原价加改良金额为准与会计组核对,至于折旧额则由会计组按规定计算,每半年抄财产目录分送各单位。第二十三条单位主管移交时,应会同会计组办理固定资产移交。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经经理级会议研讨,并呈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9篇 建筑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固定资产的保管及使用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范围

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运输工具及其它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的主要设备,但单价在2000元以上,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作为固定资产。

第三条 管理部门

固定资产按下列类别分别进行管理,其管理及保养由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负责:

1、土地、房屋、通讯设备、办公设备、非运输车辆由使用部门办公室负责管理;

2、计算机、网络设备由网络中心负责管理;

3、运输车辆、机械设备、工程料具由机具管理务中心管理;

4、生产工具由使用单位仓库负责管理;

5、其它资产由资产管理科管理。

第四条 编号

固定资产取得后,由财务部门依据其类别分别编号并挂牌,同时移交管理部门管理。

第五条 增减报告

资产管理科在下一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就固定资产情况编制报表,交管理单位核对后由管理单位、财务部门、使用部门分掣孽存,本项采用计算机处理报表。资产使用管理部门应在每月末将增减、调动情况报资产管理科。

第五条 盘点

公司财务管理部、资产管理科组织资产管理部门每年10月份组织一次盘点。盘点后应编制固定资产盘点报告,注明盈亏原因,由总经理审核并签署意见,根据公司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后,在期末结帐前处理完毕,盘盈固定资产计入营业外收入,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在减去过失人和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值之后,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若盘点延误或不执行,罚财务负责人2000元以上。

第六条 固定资产的增置、营造

1、企业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按照取得时的成本入帐,取得时的成本包括买价,运输和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及为固定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 。

2、接受债务人以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按应收债权的帐面价值加上应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帐价值;

3、接受捐赠的资产由财务部门进行评估加上应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帐价值。

第七条 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按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

第10篇 杭州第七中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固定资产,保障和促进固定资产管理体制,根据市政府和财政局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部门各学科的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管理活动。

第三条 学校固定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材料、低值耐久品和低值易耗品),是保证开展学校工作,完成教育任务所必需的物质条件。学校需建立必要的固定资产及财产物资管理制度,进行科学核算和严格管理,防止财产物资的积压、浪费和损失。

第四条 学校要加强对固定资产和财产物资管理工作的领导。按照“分级管理,管用结合,层层落实”的原则,实行学校领导负责,财产管理部门负责实施,专职财产会计(财产总保管员)具体管理和核算,做到财务、财产使用部门明确分工,密切配合,严密手续,定期对帐,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第二章固定资产范围

第五条固定资产的范围

包括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及其他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的教学、科研、生活、生产用资产(不含玻璃制品)。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课桌椅、办公桌椅、图书资料、学生床等),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六条固定资产分为以下六类:

第一类:房屋和建筑物。凡产权属于学校的房屋(校舍)、场地、建筑物及其他各种附属设施。

第二类:专用设备。包括各种仪器和机械设备、医疗器械、电教设备、艺术和体育专业用的文娱、体育设备等。

第三类:一般设备。包括被服装具,家俱,办公与炊事设备等。

第四类:文物和陈列品,包括展览(室)的一切文物及陈列品,不论其价值大小,一律列为固定资产。

第五类:图书音像资料。包括各类图书、报刊合订本、各种音像资料、教育软件、管理软件等。

第六类:其他固定资产。不属于以上分类的固定资产。

第三章固定资产计价

第七条固定资产的计价

1、新建、购入、有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分别按造价、购价和调拨价入帐。

2、无偿调入、捐赠、赞助和盘盈的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价的,参照同类固定资产估价入帐。

3、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实际开支的工料费入帐。

4、调出、变卖和报废的固定资产,都按帐面原价注销。

5、按规定支付的购置车辆附加费计入车辆购价内。购入、调入固定资产的运杂费和固定资产的安装调试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6、固定资产大修理,不变动固定资产的帐面价值。对固定资产进行技术改造或扩大原有规模的,应按其支出相应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在工程中拆除的单独计算价值部分,可从该项固定资产原值中减除。

第四章固定资产增加

第八条固定资产的增加

1、固定资产的购置,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学校的发展和教育的需要,对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和建造永久性设施,应十分注重使用效益,必须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可行性研究,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从各种方案中择优确定。凡属于集中采购的工程、货物,应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

2、购置固定资产,要按批准的计划(预算)进行,其中属于集中采购的工程、货物,应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购入的固定资产,要经管理部门人员验收;专业设备还应会同使用部门进行技术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制“固定资产入帐单”一式三联,分别登记入帐。

3、学校自制的固定资产,只核算耗用的工料费。付出时费用先记入“暂付款”帐户,自制完工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再转列“支出”,并填写“固定资产入帐单”一式三联,分别登记入帐。

4、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财产管理部门人员应按调拨单或估价单验收后,填写“固定资产入帐单”一式三联,分别登记入帐。

第五章固定资产权限处置

根据《州杭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试行)(杭财综〔2009〕821号)的通知》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报废、报损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按下列权限处置:

(一)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报废、报损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由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财政部门审批。

(二)资产核销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由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第九条固定资产的权限处置

依据上述权限处置要求,学校固定资产的正常报废、责任损失、调拨、变卖等,必须按规定由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财政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1、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学校固定资产,经一定时间的使用、磨损,逐渐丧失了使用效能,需要报废更新的固定资产,须经学校有关部门和学科实地检查鉴定后,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报市财政部门审批。

2、房屋和建筑物、土地、车辆处置,应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向市教育局申报,提出申请处置国有资产的报告,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经市教育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国资)部门审批。

3、报废或处置后的固定资产,须进行清理。经变价处理后,有一部分残值收入作“专用基金--修购基金”收入核算,用于重置固定资产。

4、报废或处置固定资产,应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单》一式三联或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一式五份,分别注销固定资产帐户。

5、责任损失的固定资产。由于管理不善或失职,固定资产有丢失、毁损、遭受人为破坏等情况,财产管理部门人员应会同使用部门和使用人员认真追查,找出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领导审批。重大损失还应报市教育局审批。同时,要编制《固定资产报损单》一式三联,并根据批准后的处理意见,责成过失单位和个人赔偿损失,或执行其他处理决定。管理部门人员根据《固定资产报损单》注销固定资产明细帐,财会部门减少固定资产。赔偿损失的收入,纳入“专用基金--修购基金”收入核算。

6、无偿或有偿调拨、变卖的固定资产。为了发挥固定资产的效能,对于闲置或不适用的固定资产在系统内无偿调拨时,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国资)部门审批,财产管理部门(人员)应填制《固定资产调拨清单》,一式三联,分别冲销固定资产帐户记录;收回价款记入“专用基金--修购基金”收入核算。

第六章固定资产清查

第十条固定资产的清查和监督复核

1、为了进一步提高固定资产利用效率,及时解决固定资产在管理、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学校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财会部门至少每季要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人员对帐一次,保持帐帐相符,同时应不定期的对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管理账目、实物进行监督和复核。管理部门人员定期(半年或一年)组织由学校领导、使用部门、财会部门参加的清查小组,对固定资产进行实地清查、核对,保持帐物相符。并建立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记录。

2、通过清查,要编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说明盈亏的原因,报学校领导批准,及时做出相应的会计帐务处理。

第七章固定资产维修保养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维修保养。为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使用寿命:

1、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性能和要求,进行必要的保养,特别是对电视机、录像机、高级照相机及附件、高级乐器、高级美术教具等固定资产,每半年进行一次专门检修和保养,并建立保养记录。

2、保持固定资产存放地点的清洁卫生,注意防火、防窃、防潮、防尘。

3、贵重物品设专人保管、专人使用、专人保养。

4、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维修,并建立维修记录。

第八章低值耐久品和低值易耗品

第十二条低值耐久品和低值易耗品

1、低值耐久品是指单位价值未达到固定资产规定标准,但单位价值在50元,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非批量同类物资资产。

2、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和使用年限均不够低值耐久品条件的物品。如小仪器仪表、小工具、小量具、一般办公用具以及劳保用品等。

3、采购低值耐久品和低值易耗品,应根据学校实际需要和库存情况,有计划地进行,并建立验收、领用和保管制度。对于增减变动低值耐久品由学校会计和财产会计同时登记备查帐薄入帐核算,低值易耗品设立领用登记簿。

第九章财产保管员的管理范围

第十三条为加强财产管理,学校各部门设专、兼职财产保管员

1、总务处设专职财产会计(或称财产总保管员),负责全校财产的管理(验收、保管、编目、登记、作帐)。

2、各教研组、处室、图书馆、食堂等部门,设兼职财产保管员(也可由各组、处室等部门负责人兼任),负责本部门、本班级财产保管及财产帐务等工作。各班级也设财产保管员,负责本班级财产保管等工作。

3、财产保管实行以学校与组、处室(或图书馆)或个人保管本结合的原则:

凡集体使用的公物,分别由校或部门财产保管员保管。

凡个别因教学或工作需要而个人借用之物(如计算器、收录机、工具书和参考书等),也列入其所在部门的财产清册,责任到人。

4、各部门保管员,负责对本部门公物的保管,财产增减必须及时入帐,并协助总务处执行对公物管理的奖惩制度。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所制定的有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浙江省州杭第七中学

2023年12月20日

第11篇 餐饮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餐饮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 目的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正确核算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安装、使用、增加、减少、内部调动、资产盘点、盈亏处理等,确保公司财产帐、卡、物相符。

2、 责任

2.1 各使用部门为固定资产的保管部门,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维护,保证固定资产的实物存在以及性能完好、存放安全,各部门主管为固定资产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2.2 行政部为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调拨,盘点工作的审批手续和工作组织;

2.3 采购部门或采购责任人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特殊专用设备可以除外);

2.4 财务部为固定资产的核算和监督部门。

3、 制度

3.1 名词解释:本制度核算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时间在1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能独立工作的非消耗性劳动资料。

3.2 固定资产分类: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指公司办公地或仓库的装修费用,以及与之相关的设计费和管理支出;租入的固定资产从“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按合理期限列支;冷藏设备:指公司冷库冰箱等与物料保管有关的设备;运输设备:指公司管理用车辆;办公及其他设备:指公司办公用电脑设备、家具等以及除上述以外的符合固定资产定义的长期资产。

3.3 固定资产的购置审批与管理:每年编制公司预算时,各部门应将当年的固定资产购置作为资本性支出列入公司年度预算,统一报股东会批准;预算外资产购置,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并由使用部门提交包括设备性能、需要数量、购置厂商概况、售后服务质量等方面的书面报告以供决策参考;固定资产的采购统一由采购部或采购负责人负责办理,在购置资产前应多方咨询,做到货比三家,要求对同类型设备,应确定固定的厂商购置,并签定供货协议(包括价格折让、结算与售后服务),型号、配置采取相同标准,以利于售后服务和降低购置成本,如采购部对设备性能不了解,由相关技术人员协助购置;固定资产购置手续,由使用部门填制“固定资产购置审批表”,详细填列所购置资产的用途,报公司行政负责人、财务部审批,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核准。对于公司有可替代设备的,由总经理最终确定核准;固定资产验收:购置、筹建固定资产在交付使用部门时,由使用部门填制固定资产验收单,分别由财务部、使用部门、(在建工程要有决算合同等移交清册),并随同原始发票一并报财务部办理入帐手续,进口设备应办理海关等有关手续齐全后,履行验收报帐手续。对于地上附着的房屋建筑物,除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外,由行政部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证后,再办理有关资产移交手续;固定资产减少:根据减少原因由使用部门提出议案,报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核准。然后办理有关报废、出售手续。公司内部手续办理完毕后,财务部将有关资料报税务局审批;固定资产转移:由接收部门提出申请,填制固定资产内部调拨单,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核准,到财务部办理固定资产调入、调出手续,并作好资产转移记录;固定资产保管使用:各部门的主管为资产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责任人负责安排固定资产的定期检修和保养。固定资产使用部门不得对资产进行拆除、改装、拼凑;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填明价格,如果无法取得原价值,应由行政部会同财务部予以估列,并办理固定资产增加相关手续。

3.4 固定资产台帐管理:财务部对公司固定资产增加减少、内部调动、资产盘点、盈亏处理、折旧计提等进行帐务核算;财务部在做好帐务处理的同时,根据资产增加、减少、内部调拨等原始记录,及时完整地登记、更新固定资产卡片,保证固定资产卡片所记载的资产状况、使用部门、存放地点、折旧净值状况等与帐务记载内容、事物存在状况相符;

3.5 固定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对于公司营业用固定资产的出租,应与租赁人签定租赁合同,收取一定数额的押金,按规定的价格或市场价格收取租赁费。由业务联系人负责将租赁到期的固定资产收回;对无偿临时(短期)借出的固定资产,必须由使用部门报总经理批准,并出具书面手续,双方经办人签字,以便于责任追究。严禁将公司资产私借他人使用。

3.6 固定资产盘点管理:流动性固定资产的定期抽查制:由于可流动性固定资产容易改变存放地点,变换使用部门,并且容易丢失和损坏,因此财务部与行政部每半年安排固定资产的定期抽查,发现有关资产发生变化,督促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固定资产年终盘点制:每年12月,由行政部负责牵头组织固定资产年终盘点工作。首先由财务部提供各部门最新的资产卡片,各部门按资产卡片所记载情况进行自查,年终最后一周,行政部组织各部门人员,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由财务部将资产清查盘点结果做出书面报告,提出盘盈、盘亏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审批后,呈报股东会。

3.7 固定资产报废管理:a固定资产报废处理的条件:资产已经损坏,且无重新修复利用价值。由于生产工艺改进,尽管资产尚可运转,但已经不能运用于生产工作,且其他部门也不能利用。设备已经老化,继续使用会影响生产工作效率或产生整个系统的不协调。资产丢失。盘亏。b由资产使用部门填制“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报送行政部,经技术鉴定确认后,报总经理审批。

3.8 固定资产的计价、折旧等会计处理业务,按《

第12篇 某某科技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某科技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固定资产的保管及使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范围

本规则所称固定资产包括运输设备、仪表、工具、办公设备、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测试设备等。

第三条 会计科目列帐原则

前项固定资产,耐用年数在二年以下,不具生产性,未超过2000元者应以费用科目列帐,而不得以固定资产科目列帐。

第四条 管理职责

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商务部负责采购、财务部列帐、行政部负责管理及保养。

第五条 固定资产的增置

固定资产的增置由使用部门根据需要提出申请,注明厂家、型号、规格、价格及所需时间,报行政部汇总审核报总经理/副总经理批准后,由商务部进行采购。

第六条 检验入库

1.固定资产采购完成后,由商务部会同使用部门按采购清单的内容对品种、规格、数量、性能、外观等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填写检验单,交库房管理员。

2.库房管理员根据检验单,物资采购清单办理入库手续,并通知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登记编号。随产品及设备带来的说明书、合格证、保修单等标记与产品及设备一致的编号后原件交资料室留存,复印件随物保管、随物入库。

3.经检验发现规格、性能、质量、数量等不符时,应予拒收,但库房管理员可以办理临时入库手续,负责暂时保管。

第七条 登记手续与编号

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后,即归行政部管理。行政部负责管理固定资产的人员应会同财务部门依其类别及会计科目统驭关系,予以分类编号并贴粘样签。

同时填写'固定资产登记卡'一式二联,第一联送财务部门列帐,第二联行政部留存。财务部门应每月与行政部核对'固定资产登记卡'的记载事项,如有缺漏事项应即通知补正。

第八条 盘点

行政部应会同财务部门每半年盘点一次。另应于每季就固定资产的项目中根据登记卡册,每一类别至少抽点十项。盘点后应填造'盘存单'注明盈亏原因,呈报总经理/主管总经理核决后,送财务部门一份,自存一份。行政部对于盘盈或盘亏除应出具盘点报告叙明原因呈总经理/副总经理批示。

第九条 固定资产的维修与保养

行政部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对报修设备应在48小时内送修,并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对所有设备检查、保养一次。

第十条 固定资产移交、拨转处理

固定资产在公司内移交、拨转时,应由行政部让接收人员在'固定资产登记卡'上签认。

第十一条 外借处理

固定资产外借,行政部应先呈总经理/主管总经理核准后始得办理,并应制定契约,副本送财务部门以备核对,契约内容应包括修缮保养及归还期限、保持原状、附属设备明细等。

第十二条 闲置固定资产处理

行政部每三个月应将经营上认为无利用价值的闲置固定资产予以整理,填具'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会同财务部拟定处理意见后呈报总经理/副总经理。

第十三条 抵押资产的减损、外借处理

提供抵押借款的固定资产如有发生减损或外借时,财务部门应事先备函写明抵押编号及资产名称、数量,由财务部向贷款及抵押权登记标的物增减变更手续。

第十四条 记录错误处理

(一)登记数据如因漏记、记错或记载不清者,登记人员应视情节轻重予以申诫以上处分,情况严重者,应层呈总经理议处。

(二)登记数据如有涂改未盖章、签章、签证等凭证可查,凭证未整理难以查核或有虚构数据者一律由直接上级出具处理意见报总经理/主管总经理议处。

第十五条 赔偿处理

固定资产管理人员、保管人、使用人有下列情况者,应赔偿相同金额并按照公司《员工奖惩管理条例》予以惩处:

(一)未尽保管责任或由于过失致使公司资产遭受被窃、被抢、损坏者;

(二)对所保管的公司资产未经报准而擅自移转、拨借或损坏不报告者;

固定资产管理人员、保管人、使用人对所保管的公司资产有盗卖、掉换或化公为私等营私舞弊者除赔偿相同金额外,公司将依法要求员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13篇 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

为使固定资产的规划、执行和控制作业有章可循,并达成下列管理目的,以利本公司经济有效且迅速地达成经营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1-1 使固定资产受到安全保护,防止遗失或被窃;

1-2 使固定资产可发挥其正常使用功能;

1-3 消除闲置固定资产,避免浪费资金。

二、范围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包括建筑设备、电脑设备、机械设备、杂项设备、公用设备、电仪设备、交通运输设备和事务机具等九大类。

三、经办部门

3-1 管理部门:财会部为本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部门。

3-2 维修部门:

3-2-1生产中维修科:负责业务有关的建筑设备、机械设备、储存设备、电仪设备和杂项设备等维修。

3-2-2总务部:负责非生产部维修科负责的其他一切固定资产的维修。

3-2-3使用部门:保管部门、使用部门、难以划分者,以管理部门为使用部门。

四、分类编号

管理部门应按下列分类编号原则处理固定资产的分类和编号。

4-1 固定资产编号以8们数字编组而成,使用阿拉伯数字0,1,…8,9。

4-2 固定资产编号图示:

类别 年度别 入帐顺序

大额 中额 流水号

4-3 固定资产编号第一位代表固定资产在会计之大分类,由1,2…9分别表示之。第2,3位代表中分类,由01…99表示之,如办公设备之桌(01)椅(02)等。

代号 内容

1 厂房及建筑物

2 机器设备

3 电子设备

4 运输设备

5 办公设备

6 其他设备

4-4 固定资产编号第4,5位代表年度号,分别购置年度如96,97 年表示。

4-5固定资产编号第6,7,8位代表固定资产相同性质的入帐顺序流水号码,分别以001…999表示。

五、建卡

管理部门应将各项固定资产设卡管理,建筑设备应建立(建筑设备登记卡),机械及其他设备应以(固定资产登记卡)建卡登记,以掌握各项资产异动状况。

六、维护保养

管理部门协同维修部门订立各项资产的保养作业规范,并督促使用部门按规范执行维护工作。

七、盘点抽查与财产标签

7-1管理部门应会同部门,视公司实际需要盘点固定资产,其作业方式依本公司《财务盘点管理作业办法》规定办理。

7-2管理部门应随时查核各使用部门现有的固定资产,以了解登记卡所载的名称、规格及数量是否与实际,有无管理不善,无效使用或闲置等不良情况存在。若发现有异常或不良情况存在,应即通知该使用部门请其改善,情况严重者应另呈报权责主管批示处理。

7-3管理部门须制作财产标签,凡本公司财产均须粘贴标签以利保管和盘点。

八、核决权限

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核决权限请参阅费用核决权限表。

九、管理政策

本公司一切固定资产管理作业,均应遵循下列管理政府。

9-1 编制固定资产预算可以让管理部门从整体的观点来考虑各部门所需购置的资产项目,使购置与处理固定资产的计划更为明确,不致盲目从事,重复添置资产。

9-2清晰明确的记录

将固定资产的购置成本、购置日期、存放地点、保管部门(人员)、累计折旧、维修改造以及资产处理等资料完整记录下来,除有助于维护资产的安全外,将来在申报公司所得税及保险理赔时亦有依据。

9-3落实保养及保护要求

为使固定资产维持正常使用功能,发挥良好的经济效益,定期或不定期的维护保养及维护作业应彻底实施。

第二章 固定资产购置

十、编制固定资产预算

在编制年度预算作业期间,各部门将下一年拟购置固定资产编列于年度预书内,经权责人核准后据以实施。

十一、请购

11-1 使用部门拟购置固定资产时,应按有关规定填写请购单,如为某项投资计划而购置,应另检附固定资产计划书,阐明计划名称、编号、拟购置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厂牌、数量、使用目的、预期效果、需用日期、购置预算金额等送管理部门审查。

11-2 管理部门于初审时,应请其它相关部室会审。

11-3 经初审通过的请购单及其附件,经权责人员核准后,使用部门在必要时应详细填安装场所、位置、日期等资料并将有关图纸送交采购部门如期购置或营建部门按期施工。

十二、不动产取得的处理

建筑设备等不动产,经取得所有权证书或自建房屋于建造完成后,应即办理产权登记 ,并填写(固定资产增加单)建卡列管。

十三、动产取得的处理

直接购入或向仓储单位领取 移交给使用部门时,取得部门应即填写(固定资产增加单)送管理部门不予以分类编号建卡列管,并于资产明显位置,标示资产编号。

十四、受赠取得的处理

固定资产因其他兄弟公司无偿拨入或因受赠而取得时,应填明估计价格,如原价无法查得或根本无原价者,管理部门应视需要会同专业技术人员予以估价,并应按本办法第二十条及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十五、建卡列管

15-1 固定资产购入或取得所有权后,管理部门根据(固定资产增加单)填写(固定资产登记卡)或建筑设备登记卡,一式三联,第一、二联管理部门留存,第三联送维修负责部门。

15-2 管理部门应将登记卡按固定资产分类编号原则编号,分类规档保管,并另设固定资产凭证袋把各项固定资产取得凭证、文件、图纸等套入保存。

15-3 财会部应将登记卡作为会计辅助分类帐使用,按法令规定定期填写折旧金额及帐面净值。

15-4 维修部门应将登记卡作为保养资料卡使用,填写每项固定资产的维修记录。

15-5 登记卡每卡限载一项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如附属物无法单独计算其价值者,应合记于一卡。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运用

十六、设备统计和管理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根据部门不同建立《设备能力及使用状况汇总表》,详列各项设备名称、厂牌、规格、适制产品(适用范围)、数量、产量(负荷能力),取得日期、取得价格、耐用年限、使用状况。以掌握设备能力及使用状况、并作有效的运用及管制。

十七、设备运用规划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配合本公司经营计划的需要,按各项设备的特性,性能及适用范围设定运用计划。

十八、设备运用管制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按设备运用计划、操作规范的规定运用设备、管理部门应检查其执行情形呈报权责主管。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保管

十九、保险

19-1 管理部门对所经管的固定资产按本公司的保险管理政策办理投保。

19-2 投保作业按《财物保险管理作业办法》规定办理。

二十、保管

20-1 容易搬动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按放置场所分别填写《固定资产存放明细表》一式二份,填写该场所内所有容易搬动的固定资产编号,名称、数量、安全维护人员姓名等资料,以利管理。

20-2 《固定资产存放明细》除一份自存于使用单位外,另一份应由使用单位张贴于该场所墙壁适当的位置,以便查核。

20-3 重要设备的保护,应由使用单位制作标示门牌,悬挂显眼位置,以明职责。

二十一、转移

固定资产在本公司内相互移转调拨时,应由移出部门填写《固定资产移转单》一式四联。送移入部门签认并会同管理部门,经权责人员核准后,第一、二联送管理部门转记入登记卡,第三联送移入部门,第四联由移出部门留存。移转的固定资产出入厂区,应另依本公司《门卫管理作业办法》规定办理。

二十二、出租或外借

固定资产拟出租或外借时,管理部门应将租借事由、内容条件。归还期限、保持原状义务、附属设备明细等签呈权责人核准,并签订契约后据以办理。其出入厂区也应按《门卫管理作业办法》规定办理。

二十三、闲置的处理

固定资产因产品停止生产、加工工艺变更,设备更新等原因而闲置时,使用部门应以《闲置固定资产处理单》提报闲置原因和设备现状连同该设备履历资料经财会部门填记帐面价值,并拟订处理对策后,呈权责人员核准,据以实施。

二十四、让售

24-1 固定资产的让售由管理部门将让售固定资产名称、规格、数量、原取得日期、金额、帐面残值、现状及让售理,并根据其利用或参考市价订出让售底价,签呈权责人员核准后,据以办理让售。

24-2 固定资产的让售以登报公开招标为原则,如因特殊情况需采用其他方式处理时,应将理由和让售条件呈权责人核准后办理。

二十五、报废

固定资产因损坏且无修复价值时,应填写《固定资产减损单》办理报废,对于呈准报废的闲置固定资产拆除后的零件或有残余价值的物品,应送有关部门办理入库。

二十六、减损

已损坏报废或已让售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填报《固定资产减损单》连同相关资料送财会部门销帐。

二十七、移交

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移动时,对于所管理的固定资产应按《人事管理作业办法》的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二十八、维修

28-1 管理部门应会同维修负责部门,订立固定资产保养规定,对各项固定资产实施定期和不定期的保养及整修。

28-2 定期保养及整修由维修部门按有关规定定期填写《固定资产请修单》经权责人员核准后办理。

28-3 不定期的保养及整修,由使用部门发现须保养及整修时,应随时填写《固定资产请修单》,向管理部门申请,经权责人员核准后办理。

28-4 固定资产的保养及整修,因故须发包给外部专业厂商修护时,按《采购管理作业办法》及《门卫管理作业办法》规定办理。

28-5 固定资产维修负责部门每月应定期研讨各项固定资产定期维修期间长短的恰当性以及异常维修事项发生原因与改善对策,将研计结果以书面通知使用部门及管理部门配合实施。

28-6 管理部门应将每项固定资产的重大修护支出(金额在人民币5000元以上)登载于登记卡以备查找。

第14篇 房地产股份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购置:

固定资产的日常购置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由行政部根据固定资产年度预算,于各月末汇总各部门的购置申请,列出各月固定资产购置计划,报总经理审批后,由行政部统一办理。固定资产购入后由使用部门、行政部会同验收,填制固定资产验收单,由经手人、保管员签字确认。行政部凭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审批单、购置发票、固定资产验收单及时向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二、固定资产的领用: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领用固定资产时须填制领用单,列明领用部门名称、用途、固定资产名称、规格、数量、金额等。由使用部门负责人、固定资产保管员签字后领出。

三、固定资产的管理:

公司固定资产由行政部,财务部会同管理。财务部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凭合法、齐全的原始单据逐笔登记固定资产增加、减少情况,详细列示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折旧率、原值、累计折旧、净值。行政部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详细列示固定资产的数量、使用部门、存放地点、完好程度等。行政部负责监督各使用部门对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好,会同财务部定期进行实物清点,编制盘点报告,发现差异,及时查明原因,保证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四、固定资产的报废:

固定资产因自然磨损等原因失去原来的使用价值或灭失时,由各使用部门提出申请、说明原因,经使用人、保管人签字确认后,报总经理审批。公司固定资产报废由行政部、财务部共同处理,处理情况报总经理审批后(重大金额固定资产报废须报董事会审批),据此核销固定资产明细帐。

第15篇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程

第一条固定资产定义

固定资产是指单价在*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机器、机械、运输工具、电子设备、办公家私、办公设备。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银怡集团及属下各中心的固定资产的计价、申购、验收、发放、管理、分类编码、调拨、损坏、报废、盘点等。

第三条固定资产计价

一、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买入价(含资产的本身价值、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成本、税金等)计价。

二、自行建造的,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三、投资者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四、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加上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按照同类设备市价计价。

五、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的,按照固定资产的原价,加上改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六、企业购建固定资产交纳的固定税项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四条固定资产的购置

固定资产的购置应由使用人/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申购/调拨单》(附件一),经中心负责人同意后,交采购部统一购置(流程详见附件二)。

第五条固定资产的验收与发放

一、无论以何种形式增加的固定资产都必须按照验收程序办理交接验收手续。固定资产的验收由采购部、仓库、申请部门联合进行验收,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附件三)。工程类资产,如有需要工程部也要参与验收。《固定资产验收单》(附件三)根据验收情况开具,完成后连同《请/付款单》、《采购申请单》、发票一并交财务中心、使用部门留存(流程详见附件四)。

二、固定资产验收合格后,由仓库填写《直拨物料验收单》或《出仓单》,通知行政中心做好资产登记,建立标签、资产卡片(附件五),由使用部门到仓库办理领用手续。

第六条固定资产的管理

一、固定资产购置后归使用部门进行管理。使用部门必须通知行政中心新增固定资产,行政中心会同财务中心依其类别统一编号,并粘贴标签,更新固定资产明细帐。

二、财务中心建立资产卡片(附件五)并归档。

第七条固定资产分类及编码

一、行政中心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编码,标签贴于资产显著位置。标签内容包括设备编码、名称、规格型号、购买时间、使用人、使用部门六项内容。标签是用于资产管理、盘查核实的重要标志,任何人不能将它撕下或破坏。

二、代码构成:一级代码+二级代码+三级代码+流水号(具体详见附件六)。

第八条固定资产的盘查

一、每年6月、12月须进行对全集团的固定资产全面盘查工作(每年至少一次),具体日期以行政中心发文通知为准。固定资产的盘查,要做到帐、卡、物三者相符。

二、各中心文员作为部门资产管理人员,负责本中心资产的自查和盘点,并编制本中心的《固定资产盘点表》(附件七),报行政中心。

三、行政中心根据各中心的《固定资产盘点表》(附件七),会同财务中心对各中心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盘点。对各中心盘盈盘亏的资产,找出原因及责任人。如属管理不善等人为因素造成的,将追究当事人和管理者的责任,并视具体情况赔偿损失。

四、盘查工作结束后,对盘盈的固定资产要查清来源,财务中心重新估价入帐;盘亏的固定资产由行政中心、财务中心查原因,分清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报集团领导审批处理;必要时,财务中心需到财税局报备并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第九条固定资产的调拨

一、中心内的资产调拨,资产需求部门填写《固定资产申购/调拨表》(附件一),经中心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拨。

二、中心外的资产调拨,除按照上述要求完成外,还需报原资产所属中心负责人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调拨。

具体流程详见《固定资产调拨流程图》(附件八)

三、所有资产调拨审批后,必须到行政中心进行资产调拨登记,重新做好标签及修改资产卡片信息;未在行政中心进行资产调拨登记的,资产原使用者未经批准擅自将固定资产调出、外借、交换、出租、变卖、拆套、串换的,公司将依法追究经济责任。

第10条闲置的固定资产要妥善处理并保持其完好状态。

第11条固定资产的报废、清理

固定资产的报废,由使用人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附件九),由使用部门副总加具意见,由运行部/工程部检测确认该资产是否具有维修价值。其中电子设备的报废流程及相关管理规定按照《电脑设备管理办法》(银集行字[*]112号)执行。

总价值在1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由使用中心负责人确认后可以报废;总价值在1万元(含)以上的固定资产,使用中心负责人确认后,报行政中心、财务中心、总裁审批后报废。(详见《固定资产报废、清理流程图》附件十)

确认报废的固定资产,需要变卖的,由行政中心通过三家以上的废品回收站报价,价高者得;此过程必须有财务、行政中心参与。固定资产的报废或变卖,使用部门必须通知行政中心做好登记,更新固定资产台帐。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与原制度有不符之处,以本制度为准。

附件一:《固定资产申购/调拨单》

第16篇 行政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

第三条 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条 各部门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五条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负责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产核资等项工作,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的配备及使用标准,对纳入政策采购范围的固定资产进行统一购置;负责闲置资产的调剂,对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各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并对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经济实体占用的固定资产实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 各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设有专人承担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并对所管资产的安全完整负有责任。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第七条 各部门必须对专用设备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建立健全专用设备的操作、维修、保养、检验等管理制度;技术复杂、精密度高的专用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与计价

第八条 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

(一)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二)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第九条 固定资产分为六类: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

(一)房屋及建筑物。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房屋包括办公用房、生产经营用房、仓库、职工生产用房、食堂用房、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水塔、雕塑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二)专用设备。指各种具体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仪器和机械设备、医疗器械、文体事业单位的文体设备等。

(三)一般设备。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具等。

(四)文物和陈列品。指古玩、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品、藏品等。

(五)图书。指图书馆(室)、阅览室的图书、资料等。

(六)其它固定资产。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

第十条 固定资产的计价:

(一)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记账;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账;

(四)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记账,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五)无偿调入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值的,按照估价入账;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入账;

(七)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价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八)用外币进口的设备,按当时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加上国外部分的运费及其它费用(外币应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再加上支付的关税、海关手续费等计价入账;

(九)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

(十)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不实行折旧,按原值入账。

第十二条 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的;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的;将固定资产一部分拆除的;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的;发现原来记录固定资产价值有误的。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价值变动,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并及时通知财务部门,对固定资产有关账目作相应调整。具体账务处理,按《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

第十四条 购置固定资产应分清资金渠道,属于基本建设范围的(单台设备和单项工程在五万元以上的),由基本建设投资解决,不属于基本建设投资范围的由行政经费、事业经费或其它经费解决。属于专项控制商品,必须按规定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购置。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对本部门占有、使用的由不同资金渠道形成的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 购入、调入和自制、自建完工交付使用增加的固定资产,应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统一验收,属于技术设备的还应会同技术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据发票、固定资产调拨单或基建项目交付使用验收单据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增加通知单,办理有关入库、财务报销和使用单位领用等手续。

第十六条 接受捐赠或盘盈的固定资产,应由国家资产管理部门办理接收和交接,并据固定资产交接单、发票或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单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增加通知单,办理有关入库、财务报销和使用单位领用手续。

第十七条 调出、变卖减少或盘亏的固定资产,按《中央国家机关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权限范围报批,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持国管局或本部门的国有资产处置意见、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单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减少通知单,办理有关调出或注销手续。

第十八条 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技术部门进行技术鉴定,据鉴定意见及上级部门的国有资产处置意见等,填制固定资产减少通知单,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第十九条 非正常损失减少的固定资产,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技术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后,对非正常损失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据鉴定意见、对非正常损失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及上级部门国有资产处置意见等,填制固定资产减少通知单,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是指在日常行政工作或业务活动中对所需及占用的国有资产实施不间断的管理及核算,包括从编制固定资产预算、计划采购、验收入库、登记入账、领用发出到维修保养、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实物管理和财务核算。

第二十一条 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中,财务部门负责按固定资产的价值分类核算,审核固定资产预算并对固定资产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预算编制、计划采购、验收入库、登记保管、领用发出、维修保养、调拨处置等具体管理,并负责分类进行实物量核算,根据各部门的实际情况,某些日常管理工作也可委托资产占用单位承担;技术部门参与专用设备的维修保养和技术鉴定;使用部门负责合理、有效使用和日常维护管理,杜绝浪费。

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预算及购置计划既要从实际需要出发又要注意节约,要根据各类资产的配备情况及使用标准合理配置,充分利用现有固定资产,防止积压浪费。对按规定实行统一采购的固定资产,要提供详细的使用目的并写明详尽的功能等要求。

第二十三条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必须完善固定资产账卡、领用、处置、清查盘点等日常管理制度。使用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本部门固定资产和其它物品的领用、保管、清点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验收入库及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须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并记入《固定资产明细账》,按物登卡、凭卡记账;已入库存的固定资产,要按照各类资产的使用说明和存放要求进行保管,填写保管单位并定期检查,库存固定资产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准领用或调换;处置固定资产须填写《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单》或《固定资产调拨单》,据单入账;使用部门领用固定资产须填写《固定资产领用单》,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凭单填写固定资产使用记录卡并记入《固定资产卡片》。不经批准,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固定资产。如需借用固定资产,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办理借用手续。

第二十五条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或物品,要建立领用交还制度,并督促使用人爱护所用资产。工作人员工作调动时,应在其办理所用资产交还手续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二十六条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使用部门应每半年对账一次,使账实、账卡、账账保持一致。每年对本部门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说明情况,编制有关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按管理权限报经国管局或本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调整固定资产账目。

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发生国有资产产权变动、财务和账务异常、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严重或挂靠单位脱钩等情况,按国家规定必须进行清产核资的,应由本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国管局确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办公用品、用具、生活用品、器具、材料等资产,也要分类登记,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二十九条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机关后勤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凡违反本办法的,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 各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的实施办法,并送国管局备案。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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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篇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是为了更好地使用固定资产,以下由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最新”,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1.固定资产定义:指单位价值大于2000元人民币并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

2.编码规则:

2.1.编码组成:aa——bb——ddd—cc:类别—大类细分—产品序号—成本中心代码

2.2.类别明细(aa):01:电脑;02:办公家俱;03:办公设备;04:汽车;05:网站外设;06:电脑外设;07:软件类;08:仓储设备;09:通讯设备。

2.3.成本中心(cc):见会计科目编码规则中的规定。

3.固定资产的购买:

3.1.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增加固定资产,填写《固定资产采购申请表》,后附不少于三家的采购报价单(可由产品线、采购部帮助询价),并经部门经理、ceo签字确认,交由行政部。

3.2.所有固定资产的购买由公司行政部统一申请,同时附报价单及《固定资产采购申请表》原件。

3.3.固定资产采购到货后由行政部填制《收货领用单》并编制固定资产编号贴制标示,分配至使用人。之后,将《收货领用单》复印件交财务做资产增加的附件。

3.4.固定资产领用时,使用人须在《收货领用单》上签字。

3.5.财务部固定资产会计于月末登记固定资产系统帐。

3.6.《固定资产采购申请表》原件保存在财务部存档。

3.7.《收货领用单》原件保存在行政部存档。

4.固定资产的领用与归还:

4.1.员工离职时须将领用的全部固定资产交回公司,由行政人员按固定资产帐明细清点,有短缺者按价赔偿,行政部应及时协调财务部进行帐务处理。

4.2.如有固定资产暂借,可填写《固定资产暂借单》,不做帐务处理,但规定48小时归还。

4.3.固定资产还入时应办理还入手续,并在《收货领用单》上签字确认,

4.4.每月由财务部更新固定资产系统帐。

5.固定资产的调拨:

5.1.公司规定,员工之间不得私自调换自己使用的固定资产,如有特殊情况须调换使用,

5.2.要通知行政部,并调出方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

5.3.行政部接到《固定资产调拨单》并确认其可行,在《收货领用单》及固定资产系统中做变更登记,且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5.4.《固定资产调拨单》原件由财务保存。

5.5.行政部更新系统的资产调拨要及时准确,以便财务月末计提折旧的准确。

6.固定资产的维修:

6.1.当事人须填写《固定资产维修(升级)申请单》交由行政部处理。

6.2.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单需先查询固定资产帐,确定其维修价值,联系售后服务商;

6.3.维修后行政部应将《固定资产维修(升级)申请单》原件交财务部;并更新《收货领用单》;

6.4.财务部每月更新用友固定资产模块。

7.网络设备升级:

7.1.当事人须填写《固定资产维修(升级)申请单》,部门经理签字认可,交由it support处理。

7.2.it support接到申请单,确认其升级的必要,申请升级硬件,

7.3.由it部门进行统一购买,请款单后应附《固定资产维修(升级)申请单》;

it部门应将《固定资产维修(升级)申请单》复印件交行政部,并进行《收货领用单》的变更;

7.4.财务部每月更新用友固定资产模块。

7.5.《固定资产维修(升级)申请单》原件由财务保存。

8.固定资产的盘点:

财务部应定期(建议季盘,可抽盘)由行政协助对公司固定资产进行盘点,财务出据盘点报告并与固定资产帐核对。

9.固定资产的报损:

固定资产的报废由其责任人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由本部门经理、公司ceo签字,并经专业人士确认,交由行政部备案。

第18篇 某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校财产管理,明确经济责任.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账实相符,防止固定资产流失,根据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房屋和建筑物、交通工具、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图书、文物和陈列品、其他固定资产七类。

(一)、采购制度

1、采购物品必须有购物申请单,并注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用途。采购的物品一定要与购物申请单内容相同。

2、购物申请单须有申请人、部门负责人、学校财产(管理员)三人的签名。

3、凡列入专控商品和政府采购项目,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完备后方能采购。

(二)、验收入库制度

1、财产管理员负责验收入库。验收入库时所购物品、购物申请单、购物发票三者缺一不可,并登记账册。会计入账联应及时交财务入账。教育局调拨的财产凭基建科财产调拨单入帐。

2、入库时要区分物品性质,危险品、易腐蚀物品、易爆物品,区别对待,妥善保管。

3、根据勤俭办学原则,仓库内积压物品应尽量减少,但教学所需物品要保证供应。学校总务负责人应定期检查验收入库制度执行情况。

(三)、造册登记制度

1、学校所有物品的账册登记工作由财产管理员负责。

2、财产管理员根据物品的归类及时记账,分别登记账册或实验(专用室)账册。

3、按时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各种报表。

(四)、领用、借用及赔偿制度

1、仓库存放物品,由财产管理员统一管理。

2、领用办公用品,需办理领用手续。领用物品若有多余,须归还仓库。

3、教学物品不能挪作他用。教学物品和器材专供本校教学使用,在不影响教学前提下,经领导同意方可出借。

4、出借的物品须填写出借单,物品出门必须有出门单。

5、出借的物品要按期收回。

6、每学期结束时,财产管理员要及时收回、统一管理。

7、人员调动一定要做好个人物品借用归还工作。

8、归还物品时要当面验收,如有损坏或遗失,按赔偿制度执行。

9、赔偿办法由设备管理人员填写赔偿单,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再由损坏者凭赔偿单到财务部门缴款。

(五)、财产报废制度

1、报废物品要加以区别,找出报废原因,若是失窃物品,要有备案记录,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2、报废的物品由财产管理员统一登记,单项固定资产报废金额按有关规定执行。

3、报废单要有学校负责人,财务主管和财产保管员签字、说明。

4、报废物品处理后的回收资金,要及时入账。

(六)、资产清查制度:

1、对所有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清查、以物对账、以账对物,做到账表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发生盈亏、报废等及时处理调整账户,保持固定资产账、卡、物相一致。每年固定资产清查都要留有书面资料。

2、学校在进行财产清查时,要在学校领导的安排下,由总务主任具体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3、清查方法以核实账面、实地盘点为主,以抽查、临时盘仓的方法为辅,以达到摸清家底、保证财产安全的目的。发现差错应查明原因,经批准后,进行调账,并指定人员写出报告,以便核查。

第19篇 乐成集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乐成集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总纲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章固定资产确认标准及分类

第四章

固定资产增加

第五章固定资产入库及报销

第六章固定资产日常管理

第七章固定资产后续支出

第八章固定资产处置

第九章固定资产清查

第十章固定资产账务处理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集团总部及各下属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保障资产安全与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及各下属单位。

集团各下属单位可以依据本制度,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经营管理需要,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各下属单位制定的具体办法不得与本制度相抵触。

第三条

管理原则

各资产管理单位应坚持

“统一制度,归口管理;库存合理,责任到人;优化配置,提高效益;勤俭节约,加强维护”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集团总裁办公会为集团固定资产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审批固定资产增加、处置及报失、报损方案;

2.负责审批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及购置预算;

3.负责审批固定资产清查处理方案。

第五条

集团总裁办为固定资产实物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负责集团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及集团范围内的固定资产调配;

2.负责编制集团总部固定资产采购计划及购置预算;审核、汇总平衡集团各部室及各下属单位固定资产购置需求;

3.负责集团固定资产的购置供应、验收入(出)库、库存管理、调拨使用、维护维修、报失报废等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对集团各下属单位的固定资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设置资产管理岗位,负责建立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台账,对各类固定资产建卡编号、登记备查,定期或不定期地与财务部进行实物与账面核对,定期或不定期与各下属单位资产管理部门进行该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台账的核对,做到账实相符、账卡相符、账账相符;

6.负责不定期地组织集团固定资产盘点;

7.配合集团财务部定期进行固定资产清查;

8.负责拟定固定资产清查处理方案及出具固定资产丢失、毁损等赔偿处理意见,报总裁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

集团财务部为固定资产账实情况的监查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集团固定资产实物清查;

2.负责对集团固定资产的账实情况进行监督;

3.负责集团总部固定资产的财务核算;

第七条

各下属单位资产管理部门是本单位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及调配;

2.负责对本单位各部门固定资产购置需求进行审核、平衡、汇总,并报集团审批;

3.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采购、维护及日常管理,负责监督本单位固定资产使用情况;

4.设置资产管理岗位,负责建立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对各类固定资产建卡编号、登记备查,定期或不定期与财务部进行实物与账面核对,定期或不定期与集团总裁办进行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台账的核对,做到账实相符、账卡相符、账账相符;

5.负责不定期组织本单位固定资产盘点;

6.负责配合本单位财务部定期进行固定资产清查,对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资产丢失、毁损等情况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报集团审批。

7.负责拟定本单位固定资产的处置意见,并报集团审批。

第八条

各下属单位财务部门是本单位固定资产账实情况的监查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负责定期组织本单位固定资产实物清查;

2.负责对本单位固定资产的账实情况进行监督;

3.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财务核算;

第九条

资产使用人(部门)是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人,主要职责是:

资产使用人(部门)对所使用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及分类

第十条

固定资产确认标准

凡是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年且单位价值超过2000元的,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

有形资产,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为了统一口径:

1.对于本单位同类产品中,大部分型号的产品单位价值符合固定资产标准,个别型号的产品单位价值低于固定资产标准的,一律视同固定资产管理。

2.对于本单位同类产品中,大部分型号的产品单位价值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个别型号的产品单位价值高于固定资产标准的,一律视同低值易耗品管理。

3.学校的办公家具、教室桌椅、图书馆的图书资料等无论金额大小,一律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4.地产子公司为实现销售,建设的样板间购置的家具、电器、配饰等各项资产无论金额大小均作为帐外资产进行实物管理。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分类

1.房屋及建筑物: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办公用房、生产用房、经营用房等。对于构成房屋建筑物正常使用功能的附属设施,应计入房屋建筑物价值,不得单独计价。

2.专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仪器和机械设备、教学仪器、文化事业的文体设备、音乐器材等。

3.一般设备:指办公用的通用性设备、电子设备(如电脑、打印机、传真机、交换机)等。

4.交通运输设备:指汽车等。

5.其它固定资产: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如学校的图书、古典家具、古董、字画等装饰性家具陈列品等。

第四章固定资产增加

第十二条

外购固定资产

1.集团总部及各下属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安排固定资产购置,购置前须报集团逐项审批。未经集团审核批准,任何部门与个人不得自行购置。对于未经集团审核批准私自购买的固定资产,资产管理部门一律不予办理入库验收、集团财务部不予报销。

2.集团外购的固定资产原则由资产管理部门统一购买,电脑及相关配件、电子通讯设备等专项固定资产由信息管理部门组织购买。

3.固定资产购置应实行双人采购制度,保证购置过程公开、透明;购置前应做好充分的市场调查,掌握所购物品的性能、价格及附加优惠条件,多家询价、比价、议价后再进行选择,以保证所购资产质优价廉。

第十三条

接受捐赠固定资产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由受赠单位财务部门按照发票、资产管理部门的验收入库凭据登记入账;没有取得发票的,应按市场重置价值估价入账,对于预计资产价值较高(500万元以上)的,应聘请外部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以评估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第十四条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应视同独立的项目进行立项审批。资产建造过程中,财务部门按照项目预算支付相关成本费用。完工后,工程建设部门应及时与资产管理部门办理交接手续,固定资产成本又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财务部门据此确认固定资产入账价值。

第十五条

接受投资固定资产

接受投资固定资产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第十六条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需经总裁办公会批准后方可办理。集团财务部凭批复的业务请示函和资产管理部门的验收入库手续,以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登记入账。详见《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中的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非货币性交易换入固定资产

以非货币性交易取得固定资产的,应拟定交易方案并报总裁办公会批准后实施。财务部门凭相关交易文件、资产管理部门的验收入库手续,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的相关规定确认资产价值并登记入账。

第十八条

债务重组增加固定资产

债务重组换入固定资产,应根据集团总裁办公会审批通过的债务重组协议实施。取得的资产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中债权人取得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相关会计处理,确认固定资产入账价值。

第五章固定资产入库及报销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入库

1.外购固定资产应先到资产管理部门办理验收、入库手续,资产管理员应根据发票及采购清单核对数量、单价、金额,验收合格入库后,经办人与资产管理员完整填写入库单,并及时登记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及固定资产实物卡片,资产管理员需根据固定资产编号原则,将该资产编号填于入库单右上角,以便和财务部门统一资产编号,便于固定资产清查。

2.资产中所附的保修卡、说明书及其它技术资料由资产管理员统一编号保管。对规格、质量不合格的到库固定资产,资产管理员拒绝入库。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报销

经办人凭入库单记账联和发票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对于集团资产管理部门替下属单位购置固定资产的,入库单上须有集团资产管理员与下属单位资产管理员的共同签字,财务部方可办理报销。入库单作为必不可少的原始凭证。

第六章固定资产日常管理

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日常管理注意事项

一、资产管理部门

1.资产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资产类别及资产所附保管、保养说明进行日常资产管理。

2.资产管理员应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核对,对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说明情况并及时告之主管领导。

3.资产管理员应对固定资产的名称、数量,固定资产的占用情况建立台账,随时掌握库存资产的数量、质量和需求情况,适时增加库存,保障供给。

4.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固定资产维修保养制度,加强固定资产的日常保养与维护,资产使用人(部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经常检查各类设备的使用和运转情况,发现固定资产使用不正常,应立即报告资产管理部门修理,使固定资产效能得到恢复,保证经营业务的正常运转。

5.为便于管理,资产管理部门应于入库时按固定资产类别及时对每件固定资产进行编号登记,领用时贴上“资产标签卡”和“资产流转标签卡”。

6.集团总部及各下属单位资产管理人员工作发生变动时,原管理员必须完成资产移交工作并填写移交清单,由交接双方签字确认后,提前两个工作日报集团审核、备案后方可离职,否则因交接不清造成资产丢失的,将追究该资产管理员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7.资产管理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照制度规范,具备专业知识,并按照集团的要求,努力提高自身素质,认真贯彻执行资产管理制度,做好各项工

作。

二、财务部门

1.财务部在登记固定资产管理卡片时,必须详细列明该固定资产情况,将资产名称、规格、品牌、型号等填在相应栏目中。

2.财务核算人员应与资产管理员核对资产管理口径,以便财务账与资产管理台账相一致。财务部门须与资产管理部门统一资产名称、编号。

三、使用人(部门)

1.资产领用后不得私自调换使用人和存放地点,不允许私自调换、拆分。固定资产未经资产管理员同意私自调换、搬动,如出现缺失、损坏由原资产使用人负责赔偿。

2.资产管理工作应列入有关部门、人员的职责范围及各项管理活动中。

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编号原则

1.固定资产的编号必须一物一号,不得随意更改。

2.固定资产编号应先确定其资产类别,再编制固定资产编号,编号应具有唯一性、规律性、连贯性和条理性。

3.固定资产各级编号应预留若干空档,以备将来公司扩大或业务增多时,随时增补之用。

4.各编号之间用“-“连接,模式为“购建单位编码--资产一级类名--资产二级类名--资产名称代码--顺序号”。(如下图)

5.×××-××-××--××××-×××

i.顺序号

ii.资产名称代码

iii.资产二级类名

iv.资产一级类名

v.购建单位编码

6.编号项目说明:

a)购建单位编码:按照集团总裁办确定的具体编号办法执行。

b)资产一级类名:资产的大分类代码,即:固定资产为G。

c)资产二级类名:资产的二级分类代码,即:固定资产的二级分类代码为房屋及建筑物01,专用设备为02,一般设备03,交通运输设备04,其它固定资产05。

d)资产名称:资产名称的大写字母简写代码。

e)顺序号:根据不同的固定资产类别编制,从001开始的流水号码。

例如:

集团购置的价值3500元的空调一台,资产编号为:00-G-03-KT-001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领用

领用人应完整填写固定资产申领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由单位负责人审批,审批后到本单位资产管理员处办理领用手续。

第二十四条

固定资产对外出租、出借

固定资产对外出租、出借无论时间长短,资产价值大小均需经集团总裁办公会批准后方可执行。

一、出租

租赁双方须订立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严格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

二、出借

固定资产出借须订立出借协议,对于资产价值较低、出借时间较短的,由借方出具借据,借据内容应注明资产借入时间、预计归还时间、损坏及丢失赔偿解决办法等。出借协议中借出方和借入方须签字盖章。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内部调拨、调配

1.集团总部及各下属单位之间的固定资产调拨、调配,需书面向集团总裁办提交申请,申请须经集团资产管理员、各相关调拨单位资产管理员及相关单位财务核算人员签字确认,批准后才能办理调拨手续。

2.集团范围内的资产调拨、调配财务核算时只需修改固定资产管理卡片,不做账务处理。相关单位资产管理员须在固定资产管理台账上注明资产来源或去处,并将调拨、调配申请单作为附件留底备查。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报废、毁损

1.资产管理部门应建立固定资产报损、报失及报废清册。并对相关批文的存档编号进行记录,以便有需要时,能立即查找到相关审批文件。

2.如因使用不善、保管不当或其它非自然损耗原因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坏或丢失的,相关责任人应负有赔偿责任。具体赔偿责任由集团总裁办视具体情况而定。

3.使用单位如发现固定资产发生损坏或丢失情况,应立即向资产管理部门报损、报失,并提交书面申请表及建议处置办法,由资产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签署处理意见后报集团审批,审批后,方可进行固定资产的报损和报失处理。

4.固定资产申请报废、报失经批准后,资产管理部门将《资产报废(报失)申请表》抄送至财务部门,财务部门进行同步记录。

第七章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第二十七条

后续支出

1.各单位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应列入当年的预算,并在预算额度内控制支付。

2.如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经资产管理部门确认是为了延长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或者使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该项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

3.调拨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及保管均由使用单位负责,但资产的大修理、改造等资本性支出由原产权单位承担。

第八章固定资产处置

第二十八条

固定资产的出售

长期闲置、不需用或不适用等的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部门编制固定资产处置申请报告,由集团总裁办公会审批。根据总裁办公会审批意见,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进行相关业务处理。

第二十九条

固定资产的对外捐赠

根据集团经营管理需要,对外捐赠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部门按照集团总裁办公会的批示进行相关资产移交,并与被捐赠单位签署捐赠协议或移交清单,双方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进行相关业务处理。

第三十条

以固定资产清偿债务

资产管理部门根据集团总裁办的批复意见,签订债务重组协议,按照协议规定的时间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及时通知本单位财务部进行账务处理。详见《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中相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对外投资

资产管理部门根据集团总裁办的批复意见,签署投资协议,按照协议规定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及时通知本单位财务部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十二条

固定资产报废

一、报废条件

1.固定资产已达到或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经资产管理部门鉴定确认不能继续使用的;

2.因火灾、风灾、水灾、震灾等不可抗力以及交通事故等造成固定资产毁损的;

3.由于设计、施工、制造技术不过关,质量低劣,无法修复继续使用,未达到预定使用年限而中途报废的固定资产;

4.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确需报废的固定资产;

二、审批流程

资产管理部门编写报废申请报告,集团总裁办签署意见后,经集团总裁办公会审批后,资产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进行相关资产报废的帐务处理。

第九章固定资产清查

第三十三条

固定资产清查时间

1.每年年终决算前,由集团财务部组织,集团总裁办、各下属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及各下属单位财务部门配合进行固定资产全面清查,并编制固定资产清查报告。

2.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离任时,应进行固定资产的全面清查。

第三十四条

固定资产清查范围

本单位在库及在用的全部固定资产,包括本单位所有调剂到其他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其他单位所有调剂到本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

第三十五条

盘盈、盘亏固定资产的处置

1.对于清查中盘盈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报集团备案后按照帐外资产进行管理;

2.对于清查中盘亏的固定资产,资产管理部门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由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及本单位负责人共同签署拟处理意见报集团总裁办公会审批。财务部门根据集团批准的处理意见,上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第十章固定资产账务处理

第三十六条

固定资产确认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三十七条

固定资产初始计量

1.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2.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3.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4.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处理;

5.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

6.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和融资租赁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确定;

7.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应当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

第三十八条

固定资产折旧

1.除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和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帐的土地外,其他固定资产均应按期计提折旧。

2.企业应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从次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补提折旧。

3.应计折旧额,是指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期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4.固定资产折旧一律采用年限平均法按月提取。各类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预计残值率及折旧率如下:

固定资产类别

折旧年限

年折旧率

残值率

房屋建筑物

20年

4.75%

5%

交通工具

5年

19%

5%

专用设备

5年

19%

5%

一般设备

5年

19%

5%

其他

5年

19%

5%

5.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第三十九条

处置

1.固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予以终止确认:

(一)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

(二)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

2.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固定资产成本扣减累计折旧后的金额。

固定资产盘亏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3.将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应当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条

本制度由集团财务部负责解释说明。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20篇 餐饮业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餐饮业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1、酒店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增加与减少要经过总经理批准,5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的增加应经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严格控制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的增加,每年新增固定资产不超过当年应提固定资产折旧额。

2、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进行购置时,应先提报购置计划,报酒店总经理审批后,进行购置。固定资产报废时,要按严格的审批程序进行报废处理。

3、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原则上是哪个部门使用哪个部门负责管理,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日常保养、维护归各使用部门负责。各部门要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财务部建固定资产明细帐,专人负责管理。

4、对于固定资产折旧的提取,按照主管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办法进行计提。

5、每半年对酒店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特殊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发现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的丢失、损坏、报废等现象要查明原因,报告酒店总经理酌情进行处理。

6、低值易耗品原则上实行“五五”摊子销法,对100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一次摊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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