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民政工作,努力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考核制度。
一、考核范围:
全镇15个行政村。
二、考核制度:
考核采取30分制,实行月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制度。各项扣分不设上限,从总分扣除,扣完为止。
三、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
(一)城乡社会救助工作
1、各村所辖区内各类社会救助对象名册齐全。包括低保户名册、五保户名册、孤残儿童名册、残疾人名册等,每缺一类扣0.5分;
2、及时掌握农村低保、五保对象情况变化,并及时上报(如:低保家庭生活条件明显高于最低生活标准,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低保对象户家庭中成员或五保对象死亡,在一个月内报民政室、因各种原因导致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符合救助条件家庭的等),未及时了解情况和按程序上报的,每例扣1分;
3、农村低保、五保、临时救助、优抚对象等审核要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杜绝人情申报和虚报情况出现,未能坚持原则,客观公正申报,每错报、漏报一例扣1分;
4、村两委干部要协助符合社会救助的对象完善各类救助资料(包括低保、五保、孤儿、临时救助、残疾人护理费补贴等),凡上交的救助资料不齐全(包括对象户交来的资料),村两委干部签字盖章或未签字盖章上报,每次每例扣1分;
5、各村要做好本辖区内社会救助领域的政策解释和相关人员的情绪疏导工作。凡因村两委唆使或工作不到位,导致不符合救助条件的群众到镇以上各部门*、闹访的,每例每次扣2分。
(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6、发生自然灾害,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影响的,要及时查灾核实,并详细上报灾情,凡出现迟报、漏报、瞒报或不报的,每次或每推迟一天扣1分;
7、各村必须及时发放各类救灾款物,上级分配的救灾款物要求经过村两委会议讨论,有会议记录,对款物发放公开公正透明,并及时上报发放名册。无会议记录的、未及时发放的、发放手续不齐全不规范的、弄虚作假、违规发放的、不按时上报发放名册的,每类每次扣1分;
(三)残联工作
8、各村要全面了解残疾人基本情况,及时完成残联相关工作,凡因村两委工作未到位,影响全镇工作进度的,每次扣2分;
(四)阶段性和日常性工作
9、各村要及时完成民政各阶段性、临时性工作,凡未按时完成的,每推迟一天扣1分;
10、各村要按时、按质、按量上交各类表格,每推迟一天扣1分;
四、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每月一次汇总排名,考核结果交由镇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与村两委干部绩效工资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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