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员工手册:福利制度
一、休息日
行政管理人员、文员及其他员工每周工作40小时(不包括用餐时间),规定有两天休息日。由于工种性质决定必须实行轮班制的员工的休息日,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物业公司的规定作出相应安排。休息日由部门经理预先编排,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二、年假
l.员工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可享受有薪年假。具体条款参照物业公司的有关规定。
2.员工应拟定休假计划,休假需提前七天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生效。
3.年假只准当年享受,员工主动放弃休假,物业公司将不予补偿。如果因工作需要而无法休假,可作一定的补偿,具体办法参照物业公司有关规定。
三、有薪假期
员工每年可享有国家法定的有薪假期,包括:
1.公历一月一日元旦1天
2.农历年初一1天
3.农历年初二1天
4.农历年初三1天
5.五月一日劳动节3天
6.十月一日国庆节3天
员工若不能在法定假期当日放假,部门主管安排在法定假期之前或之后三十天内放假;若因无法安排,物业公司将给予员工发放当天加班工资。
四、病假
病假必须持有物业公司指定的市级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可享受每年15天的有薪病假。
五、婚假
员工结婚享有五天有薪婚假,符合国家晚婚规定的(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享有七天婚假。婚假必须提前两周向部门主管申请,报综合管理部并呈交有关证明文件。
六、事假
事假一天以下者由部门经理批准,并报综合管理部备案,超过三天的需由物业公司总经理批准。请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七、探亲假
家住外地的员工,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有薪探亲假。如员工要请探亲假,须事先通知部门经理及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申请手续须提前七天办理。
八、请假制度
所有休假(包括有薪假期及补休)除紧急情况外,均须事先申请,填好请假单并获得授权主管人批准后方可生效,否则以旷工论处。假期结束后无正当理由而不上班的,以旷工论处;情节严重者,将被解雇。
九、产假
在物业公司工作已超过一年(怀孕期不算在内)的合同制女职工,可享受90天有薪产假。申请产假必须有市级医院的分娩证明。
十、慰唁假期
若员工的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岳父母、子女)去世,可获三天全薪慰唁假。而兄弟、姐妹去世,可获一天全薪慰唁假。
十一、因工受伤或死亡
员工在工作中因工受伤需立即通知部门主管及上报综合管理部。对伤亡者,按国家劳动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全勤奖
员工每月出满勤,可获该月全勤奖。凡享受婚假、产假、病假、事假、年假、慰唁假、探亲假者,均不享受该项奖励。凡每月迟到、早退一次扣10%全勤奖,迟到、早退二次扣20%全勤奖,旷工一天者,当月不享受此项奖励。
十三、工资发放
员工每月工资将于每月10日以现金形式发放。
十四、养老保险
公司为合同制员工办理社会统筹养老保险,保险金额按国家地方政府规定,由公司与员工双方共同承担。
十五、医疗保险
公司为合同制员工办理《团体人身保险》及《附加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十六、雇主责任险
公司为安全管理员购买《雇主责任险》以保障工作特殊性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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