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1.为保证项目部安全、质量、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所有施工人员应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决落实各项生产责任制。消除每道工序、每个环节的事故隐患,做到防范于未然。
2.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施工必须安全”、“安全才能施工”的思想,正确处理安全、质量、环境保护与进度、效益之间的关系,不盲目追求高速度、高产值而忽视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工作。
3.要求各工区、班组要密切地配合安质部工作。认真学习安全和质量方面的法规、文件,掌握安全和质量标准,做到“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质量”,“管生产必须管环境保护”,把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到重要议事日程中去。
4.对员工加强安全和质量、环境保护教育,增强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意识,提高技术水平,做到“施工按规范、操作按规程、检查按标准”,使“质量通病”得到控制。
5.在施工中严格按规范施工、按规程操作。认真执行各类施工作业指导书、施工技术交底以及国家、行业部门等与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有关的规定。
6.在施工过程中要最大限度地减少多发和惯性事故的发生。做好对车辆伤害、机械伤害、高空坠落、坍塌等多发事故和惯性事故的预防工作,做好施工现场和生活区防火、防洪、防触电、防爆炸以及森林防火、环境保护工作。
二、安全、质量、环境保护目标
1.安全生产目标为:“五无、三控、两确保、一创建”。
1.1无重大及以上责任伤亡事故;无重大洪涝灾害责任事故;无特大交通责任事故;无特种设备严重及以上责任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
1.2年因工责任死亡率、重伤率、负伤频率分别控制在0.1‰,0.3‰,10‰以下。
1.3确保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实现;确保在用特种设备合格率100%。
1.4创建安全文明标准工地
2.质量目标:(实现“三确保”“两杜绝”。)
2.1确保竣工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确保优良率达90%以上;确保创优规划兑现。
2.2杜绝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杜绝发生严重质量不良行为影响企业信誉。
2.3创优规划:
单位工程出精品,标段工程创优质,满足全线争创“部优、国优”的规划要求。
3.环境保护目标:
达到一级环保标准及国家、铁道部对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具体目标为:
3.1按国家、行业部门相关环境保护的条例与当地环保部门紧密配合,搞好环境保护工作;
3.2成立环境保护小组,配备环境保护专职人员,认真学习环保水保方面的有关知识;
3.3杜绝污水及工业用水乱排乱放,不得造成河道及水源污染和堵塞;
3.4采取有效措施对环境容易引起污染的各种渠道严格控制;
3.5对合同段内树木、植被尽量维持原状,不得随意砍伐,确因工作需要,应征得所有者的同意,严禁超范围砍伐;
3.6工程完工后,及时进行现场清理,排除污物,清理河道,并按设计要求用植被进行覆盖或处理。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项目经理部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基本原则,明确规定项目经理部各级领导、职能部门、生产工人,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应负责任的一项基本制度。它既是项目经理部岗位责任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为了建立健全本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落到实处,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从制度上固定下来,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安全生产职责:
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任务是:研究、统筹、协调、指导项目部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组织重要安全生产活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项目部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及安全生产政策的拟订工作。
2.组织制定安全紧急应急预案。
3.综合管理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项目部安全生产形势,拟订项目部安全生产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项目部所属各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负责项目部安全生产信息的发布,对项目部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组织项目部管理范围内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5.组织项目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
6.监督检查各单位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有关设备、材料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情况。
7.监督检查各部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监督检查各部门对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的监控和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8.负责对项目部重要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研究,审定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奖罚。
(二)项目经理主要职责:
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具体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岗位责任制,并检查、督促、落实执行。
2.认真做到“五同时”。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发展趋势,对存在问题提出具体措施,认真落实,并付诸实施。
3.在施工前,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好安全设计或安全措施,对重点工程,都必须单独编制安全设计或安全措施,按规定报批后方能施工。
4.负责组织编制经理部安全技术措施,经上级批准后,积极组织力量,按期完成。
5.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重大事故隐患要进行重点检查,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对查出的问题要定人、限时解决。对本项目不能解决的问题要迅速采取措施及时上报,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6.监督、支持安监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检查新工人的“三级”教育情况。协助上级组织好特殊工种工人的培训、考试、发证工作。对无操作合格证的工人,不得分配工作。
7.充分发挥安全监察人员的监督检查作用,尊重和支持他们的“三大权利”,不要安排他们做非本职工作,保证他们履行安全监督工作职责。
8.发生重伤及以上和轻伤多人事故,要立即赶赴现场处理,并按国务院493号令规定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支持协助事故调查与处理。
9.负责贯彻执行局项目管理标准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化作业规定
(三)项目总工岗位职责:
1.对本项目的安全技术工作负全面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严格落实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3.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业工程项目施工方案及大型临时设施、特殊施工设施的施工方案,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与设计负责。
4.组织并参与对安全防护设施的交底与验收,履行验收手续。
5.对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的变更或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等要及时上报设计、监理、业主,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并做好培训和交底。
6.组织制定安全紧急应急预案。
7.参与项目安全生产检查,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并对隐患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8.负责贯彻执行局项目管理标准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化作业安全技术规定。
9.参与事故的调查,制定防范措施。
(四)项目常务副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
1.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时纠正安全生产中的违章行为。
3.组织实施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检查指导安全技术交底与安全设施验收工作。
4.组织参与每天的现场安全巡视,组织有关人员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5.认真做好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督促有关人员做好对本项目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6.协助项目经理组织制定紧急应急预案,对突发性事故及时处理。
7.及时报告本项目所发生的安全事故,认真做好对事故现场的保护,配合做好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五)项目副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
1.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组织均衡生产,保障安全工作与生产任务协调一致。对改善劳动条件、预防伤亡事故的措施必须视同生产计划优先安排。对施工中重要安全防护设施要纳入计划,列为正式工序,给予时间保证。
2.在生产任务进度与安全保障发生矛盾时,必须优先安排解决安全工作的实施,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施工生产活动,应及时予以制止。
3.教育施工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安全管理纳入施工全过程中。
4.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生产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并通知有关部门共同处理。
5.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安全活动和安全生产检查,掌握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检查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提出改进意见,并监督落实整改工作。
6.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会审,参加临时用电工程的设计和安装验收,参加一般及大、中、异型脚手架的安装和验收,参加自制中小型机具设备及各种设施和设备投入使用前的验收,参加大型机具设备、设施的检查与验收,及时发现问题,监督有关部门或人员解决落实。
7.参与承包经营与安全生产挂钩办法的制定,对稳定安全生产队伍建设提出建设性意见,对削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批评、纠正。
8.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安检工程师岗位职责:
1.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令,维护安全生产法规的严肃性。
2.执法严明、刚正不阿。
3.秉公办事、不弄虚作假。
4.坚持原则、遵纪守法。
5.钻研业务、勤奋工作。
6.坚决执行局项目管理标准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化作业安全规定。
(七)安全员岗位职责:
1.在主管领导和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规定。根据旬、月、日生产计划,合理安排劳动力,对施工人员提出的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困难大的报告项目经理部解决。
2.会同组织副经理、技术人员、机械、安检、物资人员和班组长对生产机具、设备、脚手架、道路、电力线路、安全防护措施,进行检查验收,确保安全可靠,保证施工人员在安全情况下正常工作。发现险情,立即设法处理。
3.安排工作时,必须安排安全工作和措施。要做好施工中的安全检查和交接班工作。周一参加安全活动(学习),提出在施工中有那些不安全的因素和处理方法,教育施工人员正确使用机具和防护用品。
4.会同材料员,经常检查应急物资的储备及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和报告,并保护现场,参加事故调查分析。
5.每月二十五日前向有限公司安质部上报本月安全生产月报表,并附安全生产情况分析;每周五向有限公司安质部上报本周内的安全生产及检查情况。
6.认真执行局项目管理标准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化作业安全规定。
(八)施工队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队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和兼职安全员。
3.严格履行劳务用工手续,做好本队人员的岗位安全培训,经常组织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本队人员遵守劳动、安全纪律,制止违章作业,不违章指挥。
4.保持本队人员的相对稳定,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现场人员的变动情况,监督并确保使新进场人员都能按规定办理各种手续,做好新进场工人的岗前安全教育。
5.做好对本队各工种人员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针对当天任务、作业环境等情况,做好班前安全讲话,监督落实其执行情况。
6.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对本队人员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7.做好对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现场保护,做好对现场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并立即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九)工区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1.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对所辖班组(包括协作队伍)区域的安全生产负直接管理责任。
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包括协作队伍)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如实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对规程、措施、交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落实,随时纠正作业违章,对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交底的落实效果负责。
3.对所辖班组(包括协作队伍)的作业环境及各种设施、设备的安全状况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强化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的安全状况检查,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做到不违章指挥。
4.负责对所辖班组区域的安全活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其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检查中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5.对分管工程项目应用的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审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6.监督检查指导班组安全讲话并作好记录。
(十)工班(组)长安全职责:
1.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对本班(组)安全工作负责。
2.具体贯彻执行项目经理部下达的安全措施,并组织全班(组)人员讨论落实。
3.以身作则并负责教育全班(组)人员,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则、规定、制度。听从领工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安全监管人员对安全生产的指导,保证安全施工。
4.负责班前安全讲话,检查当班工人是否正确配戴规定的安全防护用品,进入工地后应会同工班安全员检查作业场所的安全情况,确认安全无问题后方可进行施工。下班后应负责将本班的安全情况和待处理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向下班交接,双方签认。
5.随时注意检查工人操作、工作环境、安全设施、生产机具、设备等安全情况,保证工人安全操作。发现不安全因素,本班(组)能解决的要立即解决,不能解决的立即向工地负责人报告。如情况紧急,应立即停止作业,通知工人撤离危险区,然后再报告领导。
6.负责对新工人及一般工种工人调换岗位的教育。必须坚持特殊工种工人持证操作,对无安全合格操作证的工人不得安排工作。教育工人必须按章操作、文明施工、禁止违章蛮干,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7.班(组)分散工作时,一般不准单人操作,二人以上时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并交待安全注意事项。
8.负责组织安全活动日,总结一周安全情况,注意发挥工班安全员作用,支持他们的工作,认真听取工班安全员和工人的意见,搞好本班(组)安全工作。
9.固定专人领取、使用并管理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和防护、防寒用品,并经常督促检查其执行安全管理制度情况。
10.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和报告,并保护好现场,参加事故调查分析。
(十一)岗位工人安全职责:
1.岗位工人在班(组)长领导下,对本岗位的安全负责。
2.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规则、制度,不违章冒险作业。
3.特殊工种要持证操作,不准将设备交给无证者操作。在未熟悉设备性能和操作规程前,不得上岗操作,禁止酒后开车、驾驶机械和进入作业场所。
4.保证本岗位工作地点和设备、机具的安全整洁,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可靠,不得随意拆除。
5.努力学习本工种的安全生产知识,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护的能力。进入高处作业、起重等有物体坠落部位的施工现场,以及隧道时必须戴安全帽;在高处、陡坡等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
6.听从领导和领工员、安全员的指挥,爱护和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违章蛮干。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及时反映、处理不安全因素,主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积极参加事故抢救工作。
7.有权拒绝接受违章指挥,对上级单位或领导人忽视职工安全的错误决定和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或越级反映
(十二)综合办公室的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做好对新进场工人(包括实习生、代培生、农民工等)的各类安全教育、考核工作。
2.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有关规定,适时组织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3.认真落实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劳动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及规定,严格执行有关人员的劳动保护待遇,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照有关制度落实对责任人员的追究处理。
(十三)工程部的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范。在编制、检查和评价生产计划的同时,认真编制、检查和评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做好施工生产计划与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衔接、配合,防止事故发生。
2.督促并支持各专业施工队积极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做好对职工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工作的落实。
3.严格贯彻执行国家《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及其它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对其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并参与安全生产检查,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制定防范措施,并监督整改。
5.深入现场检查,解决有关安全技术问题,纠正违章行为,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6.定期对项目部管理范围内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进行检测、评估、监控,制定项目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搞好安全装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和使用,促使有毒有害场所作业人员及时得到劳动防护。
(十四)机械设备管理的安全生产职责:
1.对本项目部的大、中、小型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负责,做好现场大、中、小型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的安全检查及维修、保养工作。
2.建立健全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做好对设备运行过程中隐患的整改,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3.认真做好大、中、小型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的维修保养,做好保养记录;对新购置的大、中、小型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进行检查,收集技术资料建立机械档案。
4.组织制定各种大、中、小型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做好对大、中、小型机械设备、电气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
5.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涉及大、中、小型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运行及施工内容的会审,提出有关安全的具体建议,并负责督促落实,确保实施。
6.负责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对现场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专业检测和检验。
7.制止并杜绝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设施的使用。
8.参与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事故设备的性能等方面,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
(十五)物资部的安全生产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对购置的各种机电设备、脚手架、防水等材料或直接用于安全防护的料具及设备等,保存有关产品介绍及说明资料,及时审查其产品的合格证明材料,并做好全检或抽检工作。
2.严格按国家标准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采购劳动防护用品,并向主管部门提供采购情况,接受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检查。
3.加强与安全管理部门或人员的协调,及时做好对如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及漏电保护器等特种防护用品的审定、验收工作。
4.按文明施工要求,做好现场材料堆放和物品存储工作,加强对项目防火、防爆及有毒、有害物品的运输、发放和回收管理。
(十六)安质部的安全生产职责:
1.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协助项目经理做好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贯彻与落实,并检查监督执行。
2.负责并参与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制定工作,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安全紧急应急预案,负责落实紧急救护所需的物资及设备。
4.负责对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人员和行为进行查处;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参与安全隐患整改方案的制定,及时对隐患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5.组织做好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与考核工作。
6.负责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工作及活动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7.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做好对现场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危险品及危险废弃物的监管,做好对现场安全设备、防护器材、急救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8.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搞好安全装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供应和产品质量、防护性能检查,督促有毒有害场所作业人员及时得到劳动防护。
9.及时、如实地进行事故报告,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参与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0.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建立安全工作各类台帐;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建立健全事故档案。
四、班前讲话制度
1.班前讲话制度,是工班(组)坚持每日班前集体讲安全、质量、环境保护的制度。由班组长或安全员、质量员、环保员根据当天的生产任务和作业项目,进行班前讲话,提出针对性的要求和注意事项,做到警钟长鸣,提醒工人重视安全、质量、环境保护,认真执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
2.各工区、班组从上班第一天开始,每一班都要进行班前讲话,并由当班施工员作好讲话记录,每月项目部安全大检查时组织检查,若记录不全(如记录日期不连续)将根据项目部《违约处理细则》进行处理;若没有记录视未执行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在上班期间安质部将进行不定期检查各班(组)班前讲话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
五、“周一”职业健康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学习制
1.每周一为职业健康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学习日,当天18:30开始进行学习。由于工作需要未参加学习的人员,由主持人在其下班后进行传达学习内容。
2.各工区、班组由各工区长、班组长主持,工区长、班组长有事外出,由工区长、班组长指定一人负责主持,同时项目领导分别到各工区、班组进行学习。
3.各工区、班组应指定一人进行记录,项目部对各工区、班组“周一”学习记录簿进行随机查阅。
4.学习内容包括:
4.1《铁路工程安全技术规范》、《工程施工质量规范》、《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上级文件资料内容、项目部有关职业健康安全、质量、环境保护的规章制度、措施、方案、相关的施工作业指导书、技术交底等。
4.2各工区、班组主要施工负责人应总结上一周的安全、质量情况。安全防护是否到位,有没有职业健康安全隐患存在;质量是否受控,有无质量通病出现,有无环境保护隐患。以及出现问题后的解决方法。
4.3 与会人员对上一周的职业健康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提出自已的意见。并就下一周的职业健康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工作提出自已的意见和建议。
4.4各工区、班组的主要负责人就与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解释和落实,并就下一周的职业健康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工作作出安排。
六、安全设计制
1.安全设计,是项目经理部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运用系统工程原理,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编制有针对性的详细的施工安全设计和措施的制度。是做好开工前施工准备和超前预防事故,创造良好劳动条件,保证施工安全的重要手段。本项目部对本合同段重难点工程、特殊部位等工程施工,由工程部进行安全生产专项设计,并要求各施工队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设计进行施工。
2.安全设计内容包括:不安全因素预测及防护措施,关键部位安全防护的具体设计,大型临时设施的设计计算和施工图纸等。安全设计由施工技术部门负责编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准签发开工报告。
七、安全技术交底制
1.安全技术交底制,是工程部根据工程实际、设计文件、国家、行业及上级对确保安全生产的规定、要求,向作业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措施、安全要求及安全卡死环节详细进行交底的制度,包括总体安全技术交底、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关键工序、重要岗位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下达,交接人员确认签字。安全技术交底下达后由安全专职人员监督实施。
2.项目部下发的安全技术交底、专项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必须经项目总工审核签认,各施工队在领取过程中已必须签认。各施工队及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下发的安全技术交底、专项施工方案、技术措施中相关安全规定进行施工,以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八、临时设施检查验收制
1.临时设施检查验收制,是项目经理部对施工中建造的临时性设施检查验收的制度。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正式工程项目施工任务服务而建造的各种临时性构筑物和大型非标的起重运输、升高设备、机具等。主要包括便桥栈道、起重设施、提升设施、脚手架安全防护设施等。这些设施建好后,在使用前必须由施工技术、机械和安全监管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安全设计进行检查验收或鉴定,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否则,不能投入使用。凡属特种设备的具体按集团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执行。
2.针对工程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项目部组织总工、安检人员、专业工程师会同监理及其他相关人员对大型临时设施的使用前的质量情况、安全防护措施等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序施工。确保安全可靠,保证施工人员在安全情况下正常工作。若发现存在险情、隐患,立即进行处理,待处理达到合格使用要求后再进行下一步工序施工。
九、职业健康安全、质量、环境保护知识教育培训制
1.所有施工人员均需进行岗前培训以及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合格率达到100%。
2.各施工队应选择适当的时间,对上岗人员进行安全、质量、环境保护知识培训,并进行考核。
十、交接班制
交接班制,是指实行轮班制的生产班(组)进行交班和接班的制度。交接班时,交班的班(组)长应将本班(组)的设备、工具状况、工作和安全情况以及提请下班注意的问题向接班的班(组)长详细交接,并记载于交接班记录薄中,双方确认后签名。交接班必须实事求是、坚持原则,认真交接,不得马虎从事,更不得弄虚作假或隐瞒实情,给下班留下事故隐患。值班领工员或现场负责人认真检查交接班情况,督促班(组)长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十一、安全操作挂牌制
安全操作挂牌制,是指项目部对从事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作业的人员,按定人、定机、定责的原则,把规定的安全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工整地书写在事先准备好的牌子上,并悬挂在作业场所的适当位置,随时提醒操作人员严格遵守,以保证安全操作的制度。
十二、职业健康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月大检查制
1.项目部在每月进行1次职业健康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大检查。由安质部组织,项目主管领导带队,项目部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
2.检查组主要对各施工点的安全防护、质量控制、环境保护以及各施工点生活区的安全防护进行拉网式的大检查。检查完后召开会议,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立即作出处理决定,项目部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应积极地提出自已对发现的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真正实现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工作全员参与。
3.在检查出问题后,由安质部以“安全隐患整改通知”的形式下发到各个施工点具体负责人,要求限期整改。若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进行整改,按项目部相关制度进行处理;由于施工队拒绝按整改要求执行,将给予该施工队加倍的处理。
十三、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严格按照国务院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要求执行。
十四、职业健康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奖罚制
职业健康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奖罚制,是项目经理部表彰奖励在生产过程中在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方面作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惩处违反规定,造成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坏、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的责任者,保证工程施工顺利进行而建立的一项制度。其目的是为了不断增强职工的意识,鼓励职工遵章守纪努力搞好生产,纠正和杜绝违章指挥、违章蛮干的行为,以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
具体见《职业健康安全、质量、环境保护违约处理细则》
十五、安全生产例会制
项目部在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对项目部在安全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安全生产难题或难关召开例会,共同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方案与采取的措施。
十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特种设备台帐制
各施工队特种作业人员(驾驶员、脚手架工、电工焊工、钢筋工等)必须持证上岗;特种设备(挖掘机、压路机、装载机、起重机、压力容器、锅炉等的规格、型号、产地、性能)必须登记造册,并上报项目部安质部、机械设备部存档并建立台帐。
十七、环境保护、防火、防洪、防触电、防爆炸的制度
1.环境保护
1.1各工区应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各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不得损坏规定砍伐外的一草一木。各工区不得将未经沉淀、净化处理的生活、施工污水直接排放。
1.2各工区应保证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处于良好状态,材料堆码整齐、标志明确、施工场地干净整洁。各工区要在生活区建立生产垃圾和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处理点,建立生活污水及施工污水沉淀处理池。
2.防火要求
2.1各工区应对所用油料的贮存、使用加强管理,不得产生滴、漏油污染环境。在开工前各施工队必须在相应的生产、生活设施上配备合格的防火器材,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生产部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抽查。
2.2各工区所用油料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应按规定远离人员居住区,并挂上“严禁烟火”“危险品”等到标示牌,不得擅自取下。
3.防触电要求
3.1各工区、班组在施工中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是专业电工不得从事电力工作。
3.2各类电力设备和电力线应定期检查,并作好记录,合格的电力设备、电力线才能使用。各类电力设备应按规定要求安设漏电保护器。电力开关必须按“一机一闸一漏”安设,严禁“一闸一漏多机”。
3.3各类电器设备必须有操作规程与固定的操作人员,不允许非操作人员上机操作。在电器设备旁应有“有电危险、非专业人员不得操作”等警示牌。
3.4在工程施工中严格遵守施工安全用电操作规程。
4.防爆炸的要求
4.1各类锅炉、压力容器等大型设备均要定期检查(一季度检查一次),并作好检查记录。设备旁应有该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生产部组织抽查。
4.2各类锅炉、压力容器、气焊气割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非操作人员不得进行操作。放置乙炔、氧气的地方以及气焊气割作业时严禁烟火。并且放置乙炔瓶与氧气瓶时应有5米以上间距。
4.3火工品必须由持证爆破工管理、使用。贮存、运输中炸药与雷管必须分开。爆破工在使用炸药时应严格遵守爆破作业的有关规定。在作业时严禁吸烟、使用明火。当日未使用完的火工品,必须在当日退还到炸药库。
5.防洪要求
5.1各施工队应做好雨季来临时的防洪准备,准备好防洪材料,安排好防洪人员,制定好防护措施,以防御洪水的侵袭。
5.2在雨季来临时各项目队应派专人进行值班看守,发现险情立即报告,通知人员迅速撤离危险区。
十八、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保障制
本工程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的规定,提取工程总造价的1.5%为安全生产费用(用于安全防护设施购置、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劳保用品的购置、职业病和中毒防护、安全生产奖励等)。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以后,建立安全生产资金专用帐户,保证安全经费专款专用。同时建立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台帐,及时统计各类安全资金的投入情况。
十九、劳动防护及设备管理制
1.本合同段建立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确保职工劳动保护合格。
2.本合同段建立施工车辆(机械)管理制度、机械设务维修制度,确保机械设备能正常动行。
二十、意外伤害保险制
为确保工程施工安全正常进行,最大限度保障作业人员的权益,项目部根据本工程规模按比例向保险公司购买人身伤害保险及工程施工类保险。
二十一、 附则
1.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各工区、班组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进行施工。
2.项目部安质部在依照本办法行使职权时,参照依据是各类安全、质量、环境保护作业指导书、各类施工技术交底以及国家、行业部门等的相关规定。
3.项目部安质部在根据本办法进行工作时,各工区、班组要积极配合安质部人员的工作,不得借用任何借口干扰安质部人员的工作,违者加重处罚力度。如有威胁、恐吓工作人员的行为,将在原有处罚金额的基础上进行加倍处罚。处罚现金由财务部直接从该项目队工程款中扣除。
4.本制度有未尽事宜及其他未制定制度,在执行工作中根据工程实际补充和完善。
5.本制度解释权归项目部安质部。
79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