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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经纪公司销售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条所有销售代表必须准时参加各种内容的培训,不得无故缺席,严禁迟到或早退。(1分)
第二条所有销售代表必须参加培训后的考核,不得以任何借口躲避。(1分)
第三条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接待客户。
第四条第一次考试未合格者(扣7分),将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前取消该销售代表在售楼处接电接访的资格,直至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五条补考不合格者将给予辞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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