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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管理制度(3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95

行政机关管理制度

第1篇 行政机关管理制度

每一个单位根据其发展,都会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以下整理的是行政机关管理制度的范本,仅供参考。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省和全国一样先后进行了五轮机构改革,其编制体制、职能设置进行了许多重大调整,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取得了较大进步。

也正因为如此,才大大推进了改革开放事业不断深入和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对此应予以充分肯定。如果把我们的政治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看得一团糟,那么就无法解释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巨大进步和辉煌成就。同时,我们还必须看到,当前我省在行政管理体制、管理方式和行政效能方面的确还存在不少问题,势必直接影响政府全面正确履行职能,在一定的程度上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因此,必须通过深化改革切实加以解决。

一、现行行政管理体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经过认真研究分析,我们认为,当前政府行政管理体制运行中依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机构设置不尽合理、职能重叠、部门职能交叉、权限不清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职能转变还没有完全到位;二是决策制度不够健全,机制不够完善,决策中还存在一些不科学、不民主的现象;三是行政审批事项过多,审批程序不规范,审批责任不落实的问题依然存在;四是政务公开的内容不够全面,方式不够多样,程序不够规范;五是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健全,特别是绩效评估和责任追究机制不完善,行政执法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六是行政运行和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公务消费不规范,行政运行成本高等问题,由于这些突出问题的存在,往往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政府的效能建设,阻碍了依法行政的进程。

因此,我们一定要深刻认识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加快推进管理创新,切实加强政府建设。

二、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几点建议

目前国务院各部委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已经基本到位,各省市区机构改革即将开始,结合当前我省实际和前几轮机构改革的经验,提出以下几条意见供有关部门参考。

(一)结合省情特点,抓紧研究制定“三定”方案,加快推进我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目前,启动省级政府机构改革的时机已经成熟,我省应按照中央部署和《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要求,在深入调研基础上,抓紧研究制定和上报我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及早着手省级部门“三定”工作,并力争早日付诸实施。在“方案”制定过程中需要考虑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要认真研究分析我省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及机构设置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结合陕西实际,着眼于近期、中期、远期目标规划,理清思路,找准定位,从宏观战略高度确定总体改革思路。

二是新的机构改革方案既要与国家机构改革相衔接,即在机构设置上坚持上下对应的原则,探索建立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这样有利于工作衔接,同时又要充分考虑我省是能源、资源、科技、教育大省的特点,结合省情实际搞好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如国务院设立了国家能源局隶属于国家发改委管理,为副部级单位。那么我们省也应结合自己的省情特点,设立相应的工作部门,机构改革的目的应是更有利于发展。三是要力争避免部门之间职能交叉问题,要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对所设部门的职能作出科学合理的界定和调整,并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实需要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要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次责任,避免职责交叉、政出多门。

(二)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

转变政府职能是本轮机构改革的首要任务,也是研究制定机构改革方案的重点。在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能不能真正对各部门现有职能进行认真的梳理和分析,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果断转移出去,把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加以明确切实管好;能不能做到把职能部门的责任以及责任风险、责任追究通过一定的方式加以明确和规定;能不能确实调整组合一些部门、精减和规范一些相关议事协调机构,把该合并的坚决合并,把该撤销的坚决撤销,这是本轮机构改革工作必须突出的重点,需加以认真对待。

因此我建议:一是请省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或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由人事厅、省编办等相关部门参加组成临时工作组,对现有省级行政部门的职能逐一进行梳理,彻底摸清情况,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提出精减计划;二是从实际工作看,现行行政审批事项确实过多过杂,程序复杂,存在工作效率低下的问题,对此社会有反映、老百姓有意见,政府相关部门互相之间也容易产生矛盾和问题,因此我们完全可以在现有基础上研究减少一部分行政审批事项,比如把有些属于审批事项改为核准制,把有些属于审批事项、核准事项直接改为备案制,有些事项可以直接经过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从而减少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三)深入总结改革开放工作经验,改进完善相关工作制度。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在于对具体工作的把握。实践使我认识到,改革并不仅仅意味着对工作程序、工作环节的简单减少,相反有些工作制度还需要经过实践进一步改进、完善和加强。如矿产资源、能源资源的开发,不仅涉及到生态安全问题,而且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和生命安全问题,最近山西襄汾发生的溃坝特大事故就是一个沉痛的教训。它告诫我们,对矿产资源开发审批一定要慎重,要改革完善现行审批制度。

我们省是资源大省,有丰富的煤炭、石油、天然气、盐业以及金、银、铜、铁、锌等有色金属矿产资源,这是陕西的优势,我们当然要开发利用,造福人民,但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审批条件,提高市场准入门槛。

就这一问题,最近我到陕南、陕北等地进行了调研,同时也查阅了大量西方发达国家在矿产资源开采方面的一些经验做法。我认为矿产资源的开发要向发达国家学习采用回添技术,即关于矿产资源开发审批条件中应增加一条“必须采用回添技术”之条款。这样可以从根本上把潜在危险和危害降到最低程度。同时要明确监督责任,从尾矿设计方案、施工队伍资质的审查、具体施工质量的监督责任明确到具体部门。目前关于尾矿的监督责任是不明确的,本轮机构改革应把这一制度完善起来。

(四)增加监督职能,完善监督制度。近期发生的“三鹿奶粉”事件,暴露出我们的社会、政府监管系统对整个食品安全监管乏力,运转不灵。因此,要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的同时,增加监督职能,不断完善监督制度。要建立健全行政许可项目的动态评估、审批监管、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行政权力监督,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强化政府层级监督,发挥监察、审计等专职部门的监督作用。

推行行政问责制和政府绩效管理制度。严肃法纪政纪,坚决改变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建立完善重大问题决策社会公示、专家咨询、法律论证、集体决策等程序制度,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推行政务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大安康铁路客、货枢纽站建设;加大前期工作力度,实施安康机场迁建,早日开通安康到北京、上海、广东、云南等地的航班,形成公路、铁路、航空交互、安全快捷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体系,将安康建成我国承接南北、通衢东西的重要的区域性交通枢纽。加快通县二级路、县乡油路和通村水泥路建设,提高市内通达能力,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对外开放的硬环境。加快750kv汉滨变(变电站)、330kv旬阳变、平利变和15个110kv变电站等一批输电线路网络建设,提高电力输送能力,优化城乡电网结构和供电质量,为把安康建设成为重要的清洁能源地创造条件。

6、发展生态旅游业,推动第三产业发展。引进陕西旅游集团、延长石油集团炼化公司,建设高标准“大南宫山”景区,打造巴山山水风情游精品;以陕西华商公司为龙头,开发宁陕朝阳沟景区,打造秦岭生态风光游精品;以汉水神韵、金州美食、绿色安康为主题,以市场为导向,汉水文化为内涵,以生态环境和公路交通建设为重点,全力打造以瀛湖为核心的休闲度假游;以山水园林城市为平台,以汉江六级电站建设形成的串珠式湖泊为核心,辅之以石泉云雾山、*茶山民歌、月河川道观光农业、平利田园风光、旬阳太极城等,建设百里“秦巴水乡、绿色安康”生态风光走廊。加强市内、外旅游企业间合作,精心构建西安一安康一小三峡一张家界、西安一安康一九寨沟、瀛湖一南宫山一化龙山一女娲山、朝阳沟—燕子洞—瀛湖—天柱山等精品线路,将安康旅游融入陕西乃至全国旅游之中,开拓安康旅游消费市场。通过旅游业的吃、住、行、娱、游、购,带动安康饮食酒店业、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商贸流通业、金融保险业等发展,发挥旅游“一业带百业、百业俱繁荣”的效应,拉动安康经济发展。

7、切实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协调发展。始终把改善民生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普及义务教育,扩大高中教育,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巩固提高中、高等教育,提高全社会文化素质和水平,培养安康经济社会发展的必备人才。加大岗前培训、在职培训、下岗培训的力度,推进全民创业,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再就业。继续改造和扩大县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乡镇卫生院,健全村级卫生室,构建高水平、高质量、全覆盖的医疗卫生和疾病防疫体系,发展体育事业,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全面落实合作医疗、医疗保险、社会低保、五保安置、安居工程等政策,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让改革成果真正惠及于民,推动安康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第2篇 文化局行政机关行政绩效管理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文化局行政机关行政绩效管理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县级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决定》(广政发〔〕45号)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广政办发〔〕4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文化局自身建设,提高政府重大投资建设项目效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行政机关工作效能,扎实有效推进行政机关行政绩效管理制度工作的开展,结合县文化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自身建设,强化行政绩效,以落实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及我局年度工作计划为重点,深入推进绩效管理,增强绩效意识,改进管理方式,提升工作实效,确保我县文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政府投资重大项目;

(二)重点民生专项资金;

(三)政府年度重要工作。

三、领导机构

四、时间按排及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阶段(4月15日前)。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实施行政机关行政绩效管理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制定实施行政机关行政绩效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对文化局实施行政机关行政绩效管理制度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定本单位的行政机关行政绩效管理制度工作实施方案及配套措施,报县审计局、县政府办公室备案。

第二阶段:学习宣传阶段(4月15日至4月30日)。召开干部职工大会、股室、下属单位负责人会议、等形式,认真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学习《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决定》(云政发4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4号)以及《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县级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决定》(广政发〔〕45号)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广政办发〔〕4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使每位干部职工都知晓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主要内容、基本要求和精神实质,切实增强县文化局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把思想统一到省、州、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要采取宣传栏、公示牌、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等形式宣传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主要内容,营造文化局推行效能政府实施行政机关行政绩效管理制度工作,创建效能文化的氛围和环境。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阶段(5月1日至10月31日)

严格按照县政府、县审计局的工作安排部署,严格组织实施行政机关行政绩效管理制度工作,重点做好:政府投资重大项目、重点民生专项资金、政府重要工作。认真抓好工作的落实,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效,把有限的资金切实用于建设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工作上来,实现行政机关行政绩效管理提升。

第三阶段:总结评估阶段(11月1日至11月31日)。针对文化局实施的行政机关行政绩效管理工作,认真做好自检自查、总结,按要求上报各项材料;结合年度工作考核,对工作措施有力的股室、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不认真,措施不力股室、工作人员将进行问责。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树立正确的绩效价值观,把行政机关绩效管理制度工作作为行政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增强责任意识,认真贯彻,狠抓落实。把绩效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程,切实加强对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形成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各分管领导负责抓,局效能办组织协调,局机关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积极参与、自觉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二)认真组织实施。根据县委、政府的工作安排,严格按照县效能制度工作的要求,充分发挥文化部门的职能作用,明确各项工作任务,逐项逐条抓好工作落实,按要求上报各种材料。

(三)坚持求实求效。绩效管理工作要与我局职能职责、中心工作紧密结合。通过绩效管理推动中心工作和重点目标任务的落实,促进机关管理科学、规范和高效运转。把求真务实精神贯穿于绩效管理工作全过程,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客观真实地反映全局的工作实绩;确保其真实性、客观性和准确性。

第3篇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内部调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管理,规范调动程序,完善调动手续,确保工作人员合理、有序流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统筹安排、兼顾全局、科学有序、注重实效”为目标,坚持组织安排与个人意愿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资格条件,从严把握工作调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银江镇、直属事业单位(含区内学校)的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第二章调动计划

第四条工作人员调动必须在规定编制、职位(岗位)空缺内进行。

第五条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银江镇、直属事业单位(含区内学校)如有调动需求,需在每季度最末一个月中旬上报下一个季度工作人员调动计划,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后,按照单位编制及职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目标拟定工作人员调动计划。如遇特殊情况及急难险重工作需求,经分管人社工作的副区长和区长同意的除外。

第六条机关、事业单位凡在编制范围内同意调出工作人员后,该单位出现的空缺原则上不再补充同类人员。

第三章调动条件

第七条调动条件

(一)直接调动

1.工作积极主动,表现良好。

2.身体健康,能够吃苦耐劳。

3.具有与拟调入职位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格。

(二)遴选调动

参照公招相关要求进行,坚持凡进必考,择优录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调动:

1.特殊岗位、专业技术人员调动后对工作可能造成影响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5.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

6.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或不定等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调动程序

第八条调动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受理

用人单位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编制及职位、岗位空缺情况、本人调动申请、选调方案、拟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2.拟调人员基本情况、调出单位的意见和鉴定材料、用人单位的意见以及双方单位分管区领导的书面意见。

(二)审核

1.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政府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原则,结合用人单位、调出单位编制使用情况和工作实际情况,核实用人单位是否需要补充工作人员,并核查调动人员身份是否符合拟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2.区委编办对用人单位编制及职能职责等进行审核。

3.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征得分管人社工作的副区长和区长同意后,向用人单位发放《市机关事业单位拟调人员审批表》。

4.用人单位填写《市机关事业单位拟调人员审批表》,报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审批

1.区政府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务会研究同意后,上报分管人社工作的副区长和区长研究审批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

2.对特殊情况需要调动的人员实行会商制度,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财政局等部门会商提出意见,上报分管人社工作的副区长和区长审批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

第五章纪律与监督

第九条在办理工作人员调动过程中,必须依法办事、公道正派、公开透明,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

第十条调动工作中存在应当回避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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