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制造公司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为保证员工宿舍良好的清洁卫生和有序的生活环境,使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员工申请住宿条件
1.在本市无适当住所或上班交通不便的公司员工可以申请住宿。宿舍原则上提供给员工本人居住,套房如果带家属同住的,需要征求同一套住房其他员工的同意方可居住。如果因费用或相互影响引发员工纠纷或投诉的,将劝离入住家属。
2.凡有以下情况者不得住宿:
①患有传染病者(急性肝炎、性病等)。
②有不良嗜好者(酗酒、赌博、同性恋等)。
③携眷者。
④与异性同居的。
⑤不能遵守本公约。
二、公司按照员工级别提供单人间、双人间或四人间供给相应的员工住宿。住宿员工离职(包括辞职、解聘、辞退、开除等)时,对房屋的使用权自动终止,届时该员工应于离职日起三日内,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
三、由职位最高者担任舍长,负责宿舍及住宿员工的管理。
四、住宿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1.服从舍长管理、派遣、与监督。室内不得使用和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2.个人床铺须保持整齐干净。
3.烟灰、烟蒂不得随意丢弃。
4、洗晒衣物必须按指定位置晾晒。
5、电视、收音机、音响的声音不得过大,以免妨碍他人休息。
6、就寝后不得有影响他人睡眠的行为。
7、宿舍不得留宿外人或亲友。
8、室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
9、夜间应于二十三点前返回宿舍,否则应向宿舍长报备。
10、贵重物品应避免携入,丢失各自负责。
11、不得于墙壁、橱柜上随意字画或钉挂物品。
12、废物、垃圾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
13、节约水电、煤气,用完即关闭。
14、不得在宿舍内聚餐、饮酒、赌博、打麻将或其它不良行为。
15、有关现有的器具设备(如电视、煤气瓶、玻璃窗、床铺等),本公司以完好的状态交于员工使用,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酌情由相关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论处。
五、住宿员工由舍长安排轮值人员,负责公共地区的卫生清洁、物品的修理、水、电、煤气、门窗等的巡视、管理及其他联络事项。
六、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取消其住宿权利外,并呈报公司总务部:
1.不服从舍长的监督、指挥者;
2.在宿舍内赌博、斗殴、酗酒者;
3.在宿舍内留宿异性客人或外人者;
4.妨碍宿舍安宁,屡教不改者;
5.违反宿舍安全规定者;
6.无正当理由经常外宿者;
7.有偷窃行为者。
七、迁出员工应将使用过的床位、物品、抽屉清理干净,所携出的物品应先经舍长或主管人员检查。
八、住宿员工应向公安机关办理流动户口登记事宜。
九、凡住宿员工须分摊房租、水电费和管理费等,在工资中抵扣。
十、如入住员工有亲属或朋友来访需要留宿的,需向总务部申请,经同意并登记后方可住宿(留宿最多不得超过一周);未经总务部同意,任何人不得留宿外来人员,不得私自调换、出让床位。如有违反,每人一次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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