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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成绩评定及考务管理制度(2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12 热度:65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成绩评定及考务管理制度

第1篇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成绩评定及考务管理制度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成绩评定及考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生成绩评定及考务管理工作,参照学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机械工程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学生课程的总评成绩应考核学生的学习过程表现以及对该门课程要求的技能和知识的掌握情况。

2、跨学期的课程的成绩应综合学生各学期的学习过程表现以及对该门课程要求的技能和知识的掌握情况,一门课程只给一个总评成绩,跨学期的课程由不同教师任教的,未终结学期的任教教师应在学期结束前将有关考核资料整理好交到系办,由最后学期的任教教师评定总评成绩。中加班另有规定除外。

3、有实践环节课程的成绩应综合学生在理论课程和实践环节的学习过程表现以及对该门课程要求的技能和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学生经学习能完成该门课程实践环节要求的工作任务作为主要考核依据。理论课程和实践环节由不同教师任教的,由指导实践环节的教师评定总评成绩。

4、考核方式应与课程的特点、教学目标相适应。系部鼓励考核方式改革,如分层次考核、项目考核等,考核方式改革方案应事先报教研室和系部批准,并向相关学生公布后才能实施。

5、原则上同专业平行班应采用统一的考核方式和内容,教学目标、课时相近的同一门课程也可以统一考核方式和内容。系部鼓励考教分离。

6、学生的学习过程表现应综合考虑学生的出勤、课堂表现、平时作业完成情况等方面因素。

7、有理论考试环节的课程,系部根据教学任务安排指定命题教师。实践环节的考核由指导教师负责。

8、理论考试的时间原则上为85分钟。试卷必须体现教学目标的要求,做到内容适宜,配分合理,标准答案应附配分方案,原则上得分的最小单位为0.5分。命题难度应呈梯度型,大部分同学经正常复习应能够取得及格分。

9、命题教师接到命题通知后,应在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将试卷交所在教研室主任和系教学副主任审定,并连同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及试卷审批表(附带试卷的电子稿)送交系办。

10、试卷必须妥善保管,命题教师、系办分别负责试卷移交到系办前后的试卷保密工作,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试卷内容,违者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11、系办负责考场、监考教师安排。原则上监考教师的监考场次应集中安排。所有任课教师都必须根据需要担任监考教师。监考教师不得私自调换监考场次或找人代替监考,有特殊原因需要请假的要提前办理请假手续。

12、系办安排专人负责考务工作,负责考务的工作人员应至少在考试1天前印刷、装订好试卷,并对照标准卷、考试班级、人数检查试卷有无缺漏,根据考场安排整理试卷并装袋。以上工作应在封闭的环境进行,避免无关人员到场,并及时将试卷装入保管箱上锁。

13、负责考务的工作人员在考试当天提前10分钟以上到考务办公室发放试卷,在考试结束后及时回收试卷,妥善保管,并通知主考教师及时取回试卷批改。

14、监考教师应带齐所有的考试资料提前1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提前5分钟到达考场,宣布纪律,整顿考场秩序,清查考试人数,检查学生证件,待开考铃响后方能发放试卷。

15、监考教师应严守岗位,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认真巡视考场,督促学生遵守考场纪律。发现学生作弊行为必须固定证据,通知学生本人,并在《试场情况记录表》上如实登记,报系部处理。

16、监考教师应在考试终了前10分钟提醒学生掌握时间,考试终了时及时收卷。考试结束后,必须清点试卷,填写《试场情况记录表》连同试卷送交考务办公室。

17、主考教师考试时必须到场处理考试有关事宜。如确实因出差等事宜不能到场,经批准可委托能处理该门课程考试事宜的教师代理。

18、系部领导应巡视考场,检查、督查考试工作。

19、主考教师考试结束后应及时批改试卷,评定成绩,并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经审批后上报成绩。主考教师应及时整理与考核有关的资料,交系办归档。

20、试卷批改时,应严格执行标准卷的配分标准。评定成绩时,应严格按组成成绩的各部分因素比例要求折算成绩,不得随意拉高或压低分数。

21、学生对成绩有争议,经本人申请,履行审批手续后,可查分。如有差错,主考教师应及时履行纠正手续。

22、系办负责学生成绩考核有关资料的归档保管工作。

第2篇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成绩评定及考务管理制度

州温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成绩评定及考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生成绩评定及考务管理工作,参照学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机械工程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学生课程的总评成绩应考核学生的学习过程表现以及对该门课程要求的技能和知识的掌握情况。

2、跨学期的课程的成绩应综合学生各学期的学习过程表现以及对该门课程要求的技能和知识的掌握情况,一门课程只给一个总评成绩,跨学期的课程由不同教师任教的,未终结学期的任教教师应在学期结束前将有关考核资料整理好交到系办,由最后学期的任教教师评定总评成绩。中加班另有规定除外。

3、有实践环节课程的成绩应综合学生在理论课程和实践环节的学习过程表现以及对该门课程要求的技能和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学生经学习能完成该门课程实践环节要求的工作任务作为主要考核依据。理论课程和实践环节由不同教师任教的,由指导实践环节的教师评定总评成绩。

4、考核方式应与课程的特点、教学目标相适应。系部鼓励考核方式改革,如分层次考核、项目考核等,考核方式改革方案应事先报教研室和系部批准,并向相关学生公布后才能实施。

5、原则上同专业平行班应采用统一的考核方式和内容,教学目标、课时相近的同一门课程也可以统一考核方式和内容。系部鼓励考教分离。

6、学生的学习过程表现应综合考虑学生的出勤、课堂表现、平时作业完成情况等方面因素。

7、有理论考试环节的课程,系部根据教学任务安排指定命题教师。实践环节的考核由指导教师负责。

8、理论考试的时间原则上为85分钟。试卷必须体现教学目标的要求,做到内容适宜,配分合理,标准答案应附配分方案,原则上得分的最小单位为0.5分。命题难度应呈梯度型,大部分同学经正常复习应能够取得及格分。

9、命题教师接到命题通知后,应在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将试卷交所在教研室主任和系教学副主任审定,并连同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及试卷审批表(附带试卷的电子稿)送交系办。

10、试卷必须妥善保管,命题教师、系办分别负责试卷移交到系办前后的试卷保密工作,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试卷内容,违者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11、系办负责考场、监考教师安排。原则上监考教师的监考场次应集中安排。所有任课教师都必须根据需要担任监考教师。监考教师不得私自调换监考场次或找人代替监考,有特殊原因需要请假的要提前办理请假手续。

12、系办安排专人负责考务工作,负责考务的工作人员应至少在考试1天前印刷、装订好试卷,并对照标准卷、考试班级、人数检查试卷有无缺漏,根据考场安排整理试卷并装袋。以上工作应在封闭的环境进行,避免无关人员到场,并及时将试卷装入保管箱上锁。

13、负责考务的工作人员在考试当天提前10分钟以上到考务办公室发放试卷,在考试结束后及时回收试卷,妥善保管,并通知主考教师及时取回试卷批改。

14、监考教师应带齐所有的考试资料提前1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提前5分钟到达考场,宣布纪律,整顿考场秩序,清查考试人数,检查学生证件,待开考铃响后方能发放试卷。

15、监考教师应严守岗位,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认真巡视考场,督促学生遵守考场纪律。发现学生作弊行为必须固定证据,通知学生本人,并在《试场情况记录表》上如实登记,报系部处理。

16、监考教师应在考试终了前10分钟提醒学生掌握时间,考试终了时及时收卷。考试结束后,必须清点试卷,填写《试场情况记录表》连同试卷送交考务办公室。

17、主考教师考试时必须到场处理考试有关事宜。如确实因出差等事宜不能到场,经批准可委托能处理该门课程考试事宜的教师代理。

18、系部领导应巡视考场,检查、督查考试工作。

19、主考教师考试结束后应及时批改试卷,评定成绩,并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经审批后上报成绩。主考教师应及时整理与考核有关的资料,交系办归档。

20、试卷批改时,应严格执行标准卷的配分标准。评定成绩时,应严格按组成成绩的各部分因素比例要求折算成绩,不得随意拉高或压低分数。

21、学生对成绩有争议,经本人申请,履行审批手续后,可查分。如有差错,主考教师应及时履行纠正手续。

22、系办负责学生成绩考核有关资料的归档保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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