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一)
1关于项目经理部印章使用的规定
1.1 总则。为加强项目经理部印章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1.2 项目经理部印章是项目经理部在执行建设管理工作中表达管理意见的有效凭证,在本规定所列范围内具有效力,其余范围一律无效。使用印章必须按本规定执行。
1.3使用范围
1.3.1 仅使用于所建设管理的工程项目,以项目经理部名义所发出的与本工程管理内容有关的开会通知、会议记录、工作用表及专题报告等;
1.3.2向公司的请示、汇报;
1.3.3 向公司有关部门提供的计划、报告;
1.3.4对本管理工程文件资料和质量记录的标识;
1.3.5其它管理工作业务必须用章之处。
1.4使用管理
1.4.1 印章由项目经理或建设管理代表到公司领取,由公司办公室代为发放。发放印章时进行编码登记、拓印留底,并由领用人签字。
1.4.2 印章由项目经理或建设管理代表或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并正确使用。
1.4.3 建设管理任务完成后,由项目经理或建设管理代表送还印章,不得自行传用于其它工程项目。
1.4.4 印章使用失误,由决定使用人负责挽回损失。印章保管不妥造成丢失,应立即报公司并由保管人负责。
1.5 罚则
违反本规定使用项目经理部印章,将对违规人员给予批评,已造成严重后果者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2关于工程图表上墙的规定
2.1 总则。为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动态管理,力求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规定。
2.2 图表上墙的范围
凡属公司项目管理的工程项目,一律要求做到图表上墙。
2.3 上墙图表的类别
2.3.1 反映工程总进度计划控制的图表及当月进度计划图表;
2.3.2 反映工程投资的每月实际完成工作量的显示图表;
2.3.3 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程序图表;
2.3.4 项目经理部组成成员表;
2.3.5 项目管理人员岗位职责表;
2.3.6 服务质量投诉图表。
2.4 图表格式。公司已统一印制的图表,统一按表填写。尚未统一的图表,由各项目经理部自行制定。
2.5 罚则
违反本规定的项目经理部,将对违规人员给予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3关于项目建设管理规划编制的规定
3.1 总则。为提高项目建设管理规划的编制质量,规范项目建设管理规划的编制,特制定本规定。
3.2 项目建设管理规划的编制应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经理部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建设管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并应具有可操作性。
3.3 项目建设管理规划编制的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3.3.1 项目建设管理规划应在签订项目建设管理合同并收到设计文件后,由项目经理主持编制;
3.3.2 项目建设管理规划编制完成后应提交公司总工办公室审核,公司技术负责人签批;
3.3.3 经审核批准的项目建设管理规划应及时报送建设单位。
4 编制项目建设管理规划依据
4.1 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
4.2 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4.3 委托项目建设管理合同文件以及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
5 项目建设管理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5.1 工程项目概况;
5.2 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范围;
5.3 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内容;
5.4 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目标;
5.5 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依据;
5.6 项目管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5.7 项目管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
5.8 项目管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5.9 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程序;
5.10 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5.11 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制度;
5.12 项目建设管理设施。
6 在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如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项目建设管理规划时,应由项目经理组织管理人员研究修改,按原报审程序经过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7 封面格式
8 罚则
8.1 违反本规定编制的项目建设管理规划,公司总工办公室将退回重编并对项目经理给予批评。
8.2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管理规划的编制,将给予项目经理批评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并处100-1000元罚款。
8.3 项目建设管理规划经审核批准后,仍发现存在主要内容遗漏或重大错误,将对审核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并处100-1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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