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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和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大全

发布时间:2024-11-29 热度:43

企业和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大全

企业和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大全

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公司对项目部每月不少于一次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问题出具安全整改单,项目部必须认真落实切实有效的纠正预防措施及时落实专人进行整改,并将回复单上报公司进行复查。公司复查验证后纪录。

二、项目部必须每日、每周组织全面的安全大检查、每月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应组织全面检查,全面及时地消除施工过程中的事故隐患问题,并做好记录。

三、对吊篮、脚手架由安全员、机修负责人,架子工负责人进行有效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四、对电器设备,用电机械每星期由机械负责人或电工和安全员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设备,必须及时更换。

五、消防器材每一个月检查一次,对失效的内药及时更换。

六、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实行“三定”措施,即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和定复查人,使安全问题解决,隐患消除。

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检验制度

一、工程项目部必须对本工地的安全设施、设备及防护用品进行必须的检验和验收。

二、工程项目部对自行采购的安全用品,应按照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进货检验要求,项目部采取必要的检验手段。杜绝不符要求的安全用品进场。

三、经进货验收后,发现不合格的安全用品及设施时,如当场不能作退货处理的,应对这些不合格的安全用品的规格、数量、名称作好记录。

四、在施工过程中对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验收后的记录、挂牌。未通过验收的设施、设备不能投入使用。

五、规定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企业内部安装调试、验收后,再由当地行业指定的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六、对施工过程中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在搭设完毕后都必须经过检查和验收,同时做好安全记录。

七、脚手架基础必须进行验收,上部脚手架进行三~四步一验收,搭设完进行总体验收。

建筑工地治安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条例,搞好社会治安治理工作。加强外来人员管理工作,加强对门卫室的规范管理。

二、在职工中要经常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杜绝发生恶性治安案件和斗殴、赌博、盗窃案等事件和发生。

三、认真执行市府、市公安局、劳动局规定严禁在沪私自招收盲流和三无人员在本工地施工或留宿。

四、建立职工花名册流动信息,加强对外来施工人员的管理。

五、工地要及时与当地公安机关和派出所联系,按受当地治安部门指导,搞活经济共建协作工作。

建筑工地消防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各级防火责任制,使职责明确到人,并按规定成立防火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建立防火档案,认真做好防火安全资料工作。

二、防火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有专人负责,订出教育计划和管理办法。

三、重点部位(仓库、油漆间、木工间),必须订立有关规定设立警告牌,并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

四、建立三级动火审批制度,按规定划分级别,明确审批手续,并有监护措施。

五、一般建筑各楼层,非重点仓库及宿舍、食堂等处,设有常规的消防器材,并有专人检查标识。

六、焊割作业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七、危险品押运人员,仓库保管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必须通过培训和复审,做到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建筑工地卫生防疫管理制度

一、生活用水必须充足,并符合国家生活用水标准。

二、食堂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并取得健康证和卫生培训合格证才可上岗作业。

三、制作食品所有工具和容器必须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四、食堂设置必须远离倒粪站、垃圾站、公共厕所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场所等,距地10米以上。

五、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的人,不能从事食堂工作和食品有关服务的工作。

六、定期组织进行流行病宣传,定期组织职工进行防止流行病预防知识讲座。

七、发现中毒和传染疾病案情应按照卫生防疫和中毒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建筑工地食堂管理制度

一、严格遵守上海市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规定,二证齐全(食品卫生许可证、工作人员体检合格证)。

二、工作人员着装“三白”干净整洁,服务态度热情周到。

三、严把质量关:食品来料必须有食堂负责人验收,售出饭菜保质保量。餐具卫生,冰箱无异味,生熟分开,盘装熟食配置纱罩,食物盛器有生熟标识。

四、每目菜看品种,按时留样,做好留样菜记录。

五、帐务核算,每月一次公布于众。

建筑工地宿舍住宿制度

为了给每位施工人员提供一个文明、卫生、安静、舒适的住宿环境,现将在工地住宿人员作如下规定:

治安:1、实行室长负责制,室内严禁赌博、吸毒、斗殴、酗酒、男女混居。

2、必须爱护生活区内及宿舍内的公用设施及公共财物。

3、外来人员应登记,办理留宿手续,经项目经理同意方可借宿,未经许可不准随意入室留宿。

防火:1、室内严禁私拉乱笨电线、电气设备及使用电加热器具。

2、严禁卧床吸烟和乱丢烟蒂。

3、宿舍内严禁烧饭、烧菜。

4、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室内。

卫生:1、严禁乱倒或从楼上直接倒垃圾、脏水和随地大小便。

2、在规定区域内晒衣、被不得随意乱挂,注意个人卫生。

3、必须建立宿舍值日制度,搞好室内卫生及门前的三包工作。

4、宿舍内的物品堆放必须规范,做到整齐、有序。

以上规定望住宿人员认真执行,违者视情节严重,将作出处理、清退,直至移交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建筑工地厕所浴室管理制度

一、厕所浴室打扫有专人负责,每天定时打扫。

二、厕所设自动冲水箱,做到无异味。

三、化粪池有盖,粪便及时处运,做到清洁无臭味。

四、浴室排水畅通,设专人管理、清扫、无异味。

五、爱护浴室设施,淋浴完毕及时关闭水源,节约用水。

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项目部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各班组必须抓好安全思想教育,严格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增长安全意识。

二、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经常对职工及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把安全知识教育,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当发现施工与安全矛盾时,应以安全为重。

三、建立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对一些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人员,有权进行处罚,若造成事故应负=切责任。

四、特殊机械设备的操作工必须持证上岗作业,严禁无证操作和酒后作业。

五、职工宿舍严禁使用电炉和乱拉乱接电器线路,确保用火用

电安全。

六、严禁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对一些违章作业现象必须进行经济处罚,不得手软。

七、认真做好安全资料工作,应统一编制成册,统一归口安全员实施管理。

八、做好文明施工的工作,积极创建文明施工工地,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工作。

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一、项目部应将文明施工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并制定相应的有关制度。

二、工地应与施工人员明确文明施工的要求,严禁野蛮施工,对施工区域及危险区域必须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

三、工地要积极采取降低施工噪音和施工中产生的泥浆排放及有关材料运输过程中的防护措施。

四、工地四周墙设置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并应做到整洁、美观,不得使用竹笆、彩条布等材料做围栏。

五、施工现场应做到材堆整齐,场地平整、道路、排水畅通,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不得在围栏外堆放材料等物。

六、严格执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工地内污水不得外流,严禁建筑垃圾混堆。

七、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保持工地环境整洁,严格控制四害孳生。

八、工地食堂应严格执行上海市职工食堂管理制度,食堂应保持整洁卫生,炊事员应持有健康证明与岗位培训合格证才可上岗操作。

建筑工地门卫管理制度

一、上班人员着装整洁,准时上班,与下班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二、做好调换阅报栏、及报刊、信件、刊物收发工作和“四簿”记录,做到及时准确,保管好“三簿”及出门凭证。

三、夜间、假日值班期间,经常进行值班巡逻,其他通道使用时,设门岗看守。

四、外来人员进场:验看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外来车辆进场:查看送料单,登记车辆牌号。人员车辆外出携带物品、及材料:经查验凭项目经理签名的出门证放行,如遏手续不齐或有疑问者,门卫人员有权拒绝通行,并报告项目部。

建筑工地施工用电管理制度

一、现场电工必须取得建委或劳动局颁发的持证人员担任,无证人员不得上岗和操作。

二、施工现场电工每天上班前检查一遍线路和电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发现隐患和问题及时处理。

三、定期和不定期经常对电器内的熔丝、漏电保护器、移动及手持电动工具绝缘电阻测验,并将检查和维修的情况作好记录。

四、施工现场每星期由施工员、安全员、技术员、专业电工等参与的对工地用电设备、用电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和整改阶情况入档备查。

五、对现场的临时用电、电气设备等查出的隐患问题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对整改实施等情况进行复查。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工地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预防能力,减少伤亡事故发生,有必要制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教育培训须留书面纪录和签字。

一、对新进工地的工人由公司、项目部、班组进行各级规章制度和遵守纪律教育并对项目情况和便民设施简要介绍。

二、对特殊工种在持证上岗情况下,项目部对其针对施工现场特点进行再次教育。

三、对工程特殊关键工序作业人员,项目部要对其进行针对性教育。

四、如工人变换工种,项目部则要对其进行变换工种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五、遇节假日,项目部要进行节假日教育。

六、每个季节(包括雨季、台风、大雪等季节),项目部要对职工进行分阶段季节性教育,确保整个施工过程顺利进行。

七、项目部要加强安全方面宣传教育,如:(1)订阅安全方面报刊。(2)设置安全生产宣传画廊,定期出版。(3)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竞赛活动。

八、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形式可分为阶段和定期进行安全知识讲座、报告会、进行图片展、墙报等形式。

九、各班组安全生产培训由班组长支持,由班组安全员及指定技术熟练老工人进行本工种安全操作、班组安全制度、纪录教育、机具设备等教育培训。

群防群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更好地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尽可能减少伤亡事故发生,单靠有限的管理人员和安全监督员是不够的需要大家共同努力,共同预防,共同治理,才能搞好安全生产工作,为此,有必要地建立群防群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每位职工在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项目部安全监督管理员控制后的同时,自己必须参与与安全生产防患工作,多出安全防患建议,献计献策,要关心现场的作业环境隐患整改。

二、每位职工在生产过程中要多参与治理安全生产工作,发生隐患问题,立即报告项目部有关安全监督员,积极配合他人做好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三、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人人有责任,时时刻刻整个环节安全生产状况,不能只顾自己的工作,忽视周围环境,设施和设备等安全状况,免被他人及设备伤害。

四、项目部各班组每日上班前要进行安全交底,安全检查。每周进行事故隐患分析和讲评安全状况。

五、对安全生产献计献策的人员要进行奖励,对不遵守安全生产记录违章作业者进行教育,处罚,形成一个群防群治的良好环节。

职工伤亡事故保险制度

在当今高速运转的施工过程中,由于科技的大力发展,施工现场使用了大量的机械和电气设备。设备和电气的防护装置难免失效,再加上高层房子大量建造,给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控制带来了许多隐患,对职工的生命安全形成了无形威胁,因此,在施工现场加强管理监督的同时,也要为每位职工建立伤亡事故的保险制度,完善机构,建立制度如下:

一、项目部必须为每位职工(工人)到有关单位进行办理伤亡事故保险手续(现阶段暂由项目报送公司工人信息,公司处理交纳保险)。

二、每位职工在享受伤亡事故保险后同时,必须遵守纪律,珍惜生命,有保护自己安全的职责。

三、当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有权利享受保险所给的承诺,项目部要为其服务,免除职工的后顾之忧,指定职工伤亡事故保险制度,对推动工程顺利进行,完善社会制度,保障职工安全、生命财产具有重要的意义。

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一、为了及时了解和研究职工的伤亡事故,切实落实防范措施,当工地上一旦发生伤亡事故时需及时迅速上报。

二、根据事故严重性,可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等四类。

三、当工地发生轻伤事故后,由负责者或事故现场有关负责人员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等原因,立即报告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即刻上报企业主管部门领导。

四、当工地发生重伤事故后,由事故现场有关人员,项目负责人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即刻上报企业主管部门,再有企业主管部门领导迅速上报当地区级劳动局和安监站。

五、当发生死亡或重大伤亡事故后,由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直接上报企业有关部门领导,再由部门领导在4小时内上报当地区、县级安监站、劳动局等单位。

七、工地每月1~5号将上月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报上报企业有关部门。

扣件钢管落地外脚手架基础验收制度

一、施工负责人在脚手架搭设前,应组织搭设人员进行有针对性内容的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后,还须实行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的签字认可手续。

二、脚手架基础施工必须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方案应经审核批准。

三、脚手架基础施工完成后,应由施工负责人组织安全员、技术员和搭设班组负责人共同进行验收。

四、验收必须有量化内容,无量化要求的用简单文字表达,不准用√和×,可按jgj59-2011表填写。

五、当脚手架高度在24米以下时,地基夯实找平后,立杆底部垫5公分厚木板,木板长度2米的可垂直于墙面放置,木板长度大于3米的可平行墙面放置。

六、当脚手架高度超过24米时,地基必须分层进行夯实后,采用枕木或槽钢仰铺,作为立杆基础的垫板。

七、脚手架基础排水措施必须完好,不准有积水现象。

扣件钢管脚手架验收检查制度

一、落地脚手架验收,按jgji30—2011行业规范和要求为验收标准,并严格按方案施工。

二、各种不同类型的脚手架,都必须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搭设。

三、搭设脚手架的材质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四、搭设脚手架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五、搭设脚手架必须分层分部进行验收,验收人员由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召集施工员、搭设负责人、技术人员、专职安全员等人组成。

六、脚手架验收合格后,要挂“验收合格牌”,方可使用。“验收合格牌”上必须标明:统一编号、验收日期、搭设责任人、维修人、跟踪管理人员等。

七、吊、挂、挑、爬等各种不同类型的特殊脚手架,第一次验收时,必须请公司技术部门、安全部门进行参加。以后各次验收由项目部自行组织验收。

八、各种不同类型的脚手架都必须做到无钢竹混搭、无断头,保证横平竖直、底脚着实、连接牢固、拉撑齐全、设施可靠、斜道顺通、密目网全密封。

九、钢脚手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装置。

十、脚手架基础必须进行验收,上部脚手架进行二步一验收,装饰阶段再进行一次验收。

重点部位脚手架验收制度

一、电梯井道、采光井道的脚手架应有搭设方案,方案须经审核批准。

二、5米高度以上的室内满堂脚手架应有搭设方案,方案须经审核批准。

三、各类挂脚手架、悬挑脚手架、悬挑钢梁脚手架均应有搭设方案,方案须经审核批准。

四、电梯井道、采光井道的脚手架高于5米以上的满堂脚手架、各类挂脚手架、悬挑脚手架、悬挑钢梁脚手架应有工程项目施工负责组织技术人员、专职安全员、搭设责任人共同进行验收。

六、验收必须有量化内容,无量化要求的用简单文字表达,不准用√和×来表达。

七、整体爬降脚手架加工搭设完毕后,由搭设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市建委检测机构申请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八、整体爬降脚手架每升降一次,要按标准重新检查,并由搭设单位技术人员负责人签字,认定合格后才能使用。

装饰阶段脚手架重新验收制度

一、土建结构施工完成后转入装饰阶段安装施工时,必须对脚手架重新进行验收或交接验收并有纪录。

二、装饰阶段脚手架验收由施工负责人组织技术人员、专职安全员、脚手架搭设人员共同进行验收。脚手架重新验收必须有量化内容。

三、脚手架外转的密目网围挡封闭必须严密,不准留有空隙,破损严重的密目网必须更换。

四、脚手架内立杆与建筑物之间每隔10米用平网或其他措施进行封闭。

五、装饰阶段脚手架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必须进行每周一次的检查,由施工负责人召集安全员、搭设人员、技术人员进行检查,做好记录。

脚手架和脚手架主要构件拆除制度

一、施工现场各类脚手架的拆除,必须由项目部施工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脚手架拆除申请表》,经项目部项目经理或项目生产副经理同意后,方可拆除。

二、脚手架拆除由施工负责人组织拆除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应认真办妥签字认可手续。

三、脚手架拆除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

四、脚手架拆除必须设立警戒区域,并有专人进行监护。

五、在施工过程中,需要拆除脚手架的受力杆件或在脚手架中开门洞、拆穿沪脚手架拉结时,应由施工班组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脚手架拆除申请表》,并由施工班组上级负责人进行检查,确定拆除的范围和数量,报项目部施工负责人。

六、项目部施工负责人组织技术人员、专职安全员共同对拆除部位的加固措施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再安排架子工进行拆除。

七、架子工拆除重要构件时,必须按申请表批准范围进行,不准随意增大拆除范围。

安全防护设施交接验收制度

一、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防护设施或设备,交由分包单位在施工中使用前,必须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二、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委托项目部搭设的安全防护设施及由项目部提供的设备时,必须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三、脚手架由多个施工单位共同使用时,项目部为脚手架的管理单位。脚手架在装饰阶段,项目部应组织相关施工企业或班组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四、安装各类管道时,由安装分包单位提供申请,填写《预留洞口安全防护设施交接单》,项目部施工负责人和安装施工负责人共同对预留洞口进行检查,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五、分包单位及班组拆除防护设施,进行幕墙安装要做到人离岗安全设施不漏网。

重要危险点的作业审批制度

一、施工现场凡进行2米以上高处悬立作业,均应进行审批。

二、项目施工员以书面形式,说明悬空作业部位、悬空作业内容、悬空作业人员、悬空作业时间、悬空作业安全防护措施、悬空作业安全监护人员等情况,送交项目施工总负责人审核。

三、高处悬空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保护带,保险钩应紧扣在坚固物体上。

四、高处悬空作业过程中,由施工员派楼层监护人员进行现场监护。

五、脚手架搭拆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架子工特殊作业操作证”。整体爬降脚手架搭拆人员还需持有市建委核发的“整体爬架岗位证”,方准上岗。

六、塔吊和施工电梯装拆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塔吊安装特殊作业操作证”和“施工电梯安装特种作业操作证”,还需持有市建委核发的“塔吊或人货电梯安装和维修的岗位证”,方准上岗操作。

七、井架搭拆人员必须持有“井架装拆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上岗作业。

八、施工现场大型钢屋架、大型桁架、各式钢梁等钢结构物件的安装作业,均由钢结构物件安装单位按规定进行危险点作业审批工作,并把审核批准记录送交工程项目安全员备案。

防止高空坠落、物体打击的十项安全基本要求

一、作业人员必须着装整齐,严禁穿硬塑料底等易滑鞋、高跟鞋,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

二、高处作业人员严禁相互打闹,以免失足发生坠落危险。

三、在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用具结构必须牢固可靠,使用必须正确。

四、各类手持机具使用前应检查,确保安全牢靠,可用绳子两端固定在手、可靠处与机具上。洞口临边作业应防止物件坠落。

五、施工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攀爬脚手架、跨越阳台,在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行走。

六、进行悬空作业时,应有牢靠的立足点,并正确系挂安全带;现场应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拦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七、高处作业时,所有物料应该堆放平稳,不可放置在近临边或洞口1.2米附近,并不可妨碍通行。

八、高处拆除作业时,对拆卸下的物料、建筑垃圾都要加以清理和及时运走,不得在走道上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保持作业走道畅通。

九、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各施工作业场所内,凡有坠落可能的任何物料,都应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拆卸作业要设立禁区、有人监护的条件下进行。

项目部安全教育制度

一、项目经理每年的安全教育由公司统一按排,不少于40小时。项目副经理、项目工程师每年的安全教育由公司统一按排,不少于40小时。专职安全员每年的安全教育由公司统一按排,不少于40小时。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按排在节假日前后与安全活动同时进行。

二、国定节假日前后一天,项目部必须组织进行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小时。教育后并由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带队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误方可上班。

三、新进职工道项目部报到,必须先进行安全教育交底和“三级”安全教育,方可按排工作。

四、进入现场的施工队伍,必须进行进场安全教育。

五、变换工种时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六、分部分项施工前必须纪录安全技术交底。

七、发生事故必须进行“三不放过”教育。

八、定期进行季节性的安全教育。

施工工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根据现阶段建筑业工人保险的施行状态,本公司对项目和维修工人要求全面意外伤害保险,具体险种为: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法定十级伤残)、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具体保险名单项目部在执行过程中应开具联系单,要求施工队在工人进场后当天最晚不超过二天将工人资料交由项目部,并由项目部每周将名单等资料报送公司,在施工高峰期进场人员集中的情况下应每天或隔天报送公司。项目部应要求施工队将名单和资料上交时有施工队负责人签名,并将此复印件一并报送公司存档。工人退场的名单办理要求同上。

具体保险的费用支付应由工程施工合同约定。

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本项目部所有施工班组必须执行“三上岗一讲评”制度,上海市项目执行班组安全文明检查记录表。

上岗交底:

一、交当天的作业环境(如邻近高压线、地下管线、附近建筑物及周边和交叉班组情况)。

二、交天气条件(如风、雨、雪、霜、雾、严寒、酷暑等)。

三、交当天的主要内容和各环节的操作安全,特殊工种的配合情况。

上岗检查:

一、检查上岗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二、检查作业现场的环境是否安全。

三、检查机械与电气设备、保险装置是否完好。

四、危险部位的防护措施是否落实。

上岗记录

一、班组人员分工情况。

二、记违章作业情况和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险情事故、事故苗子等。

三、记采取的安全措施及向有关部门、人员反映情况的内容。

一讲评

生产班组必须组织班组工人每周一次,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安全生产讲评活动。

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一、项目部每周进行安全检查一次,可定于每周六进行。遇国定节假日,提前一天进行,每月组织一次专项安全检查。

二、安全检查必须由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带队,有施工员、安全员、机电工和相应的生产班组派员参加检查。

三、查出的一般性隐患和存在的问题必须当天整改完毕。

四、当天无法整改的隐患、苗子要订出整改计划,落实专人进行整改。

五、安全员复查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消项。未能及时整改的隐患、苗子要查明原因,立即向项目经理汇报。对整改不力或拒绝整改的,要根据具体情况、认识态度,向项目经理提出处理意见。

大型机械验收和检查制度

一、人货梯、塔吊等大型机械必须按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布置施工。

二、大型机械的安装调试必须由市建委、市劳动局认可批准的施工企业承担。并向所在地的劳动局、安监站报监。

三、大型机械的安装和拆卸人员、驾驶员、指挥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殊作业人员操作证”和市建委的上岗证,方可上岗作业。

四、大型机械经安装、调试单位自查合格后,请市建委核定的建设机械检测部门验收,取得其颁发的合格证后,方可正式使用。

五、机长必须每天做好例保工作。

六、项目机管员或安全员每周对机械检查一次或检查机长的例保和维修运行记录,发现情况及时汇报,并开出整改单,限期整改,复查整改情况。

七、专项检查,项目经理部每月一次、公司每季一次的机械检查。

一、按规定使用安全“三宝”。

二、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

三、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行,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四、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当地电业局的规定,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接零接地。

五、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要设置漏电跳闸装置。

六、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七、各种缆风绳及其设置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八、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必须有防护设施。

九、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布鞋进入施工现场,高处作业不准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靴

十、施工现场的悬崖等危险地区应有警戒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十一、违反上述规定和有关安全制度,并可能造成伤亡事故的,工人可以拒绝生产,如果强迫工人冒险作业而发生事故,由直接指挥者负行政或法律责任。

气割、电焊“十不烧”规定一、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殊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二、凡属一、二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三、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四、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五、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焊、割。

六、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七、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八、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九、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十、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人货电梯“十不开”规定

一、吊笼超额定货载不开(试验除外)。

二、安全装置失效不开。

三、货物体积大,影响吊笼门开关不开。

四、货物不稳妥不开。

五、货物长度过大,有外伸现象不开。

六、检修人员载吊笼顶部或载地坑内不开(但在检修人员指令下可点动上下)。

七、吊笼门和围栏门连锁失灵,吊笼门关闭不好不开。

八、吊笼运行速度超额定,或快或慢不开。

九、乘员把头、手或脚伸出吊笼外不开。

十、施工电梯吊笼运行有异样声响或感觉不好不开。

洞口、临边防护设施拆除制度

为了加强洞口、临边防护设施的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特规定如下:

一、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凡是碰到需要拆除的洞口、临边等安全防护设施,都必须由班组长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由项目部施工管理部门核实上报项目生产副经理。

二、对拆除洞口、临边或拆除危险性较大的必须要做加固安全措施。

三、拆除时要按照申请表填写的范围及数量,不得随意增加。

四、洞口、临边设施的拆除必须由项目部副经理审批,同意后可拆除。

工地(办公区)门前保洁规定

为了加强职业道德,为推进伤害精神文明建设良好发展,深入扎实地做好工地门前环境整洁,特规定如下:

一、每日三次清扫工地或办公区门外所属办公区域。

二、工地或办公区须按公司规定统一标识。

三、工地内排出的污水、废水须按地区要求排放。

四、工地内有沉淀池及冲洗设施的对轮盘有污泥的车辆须冲洗干净方可驶出工地。

五、防止灰尘污染居民及行人,须用绿网全封闭沿马路靠近居民一侧区域。

六、夜间施工须经区环保部门批准。

七、对居民投诉问题应及时给予解决。

食堂管理“四、五”制度

一、生食品到食品实行“四不”制度。采购员:不买腐烂变质的生食品;保管验收员:不收腐烂变质的食品;烹调服务员:不烧腐烂变质的食品。窗口服务员:不出售腐烂变质的食品,出售时不用手拿食品。

二、食品存放实行隔离制度,生与熟隔离;熟食品与半熟食品隔离;食品与药物隔离。

三、用具与餐具“四过关”制度,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蒸气或开水)

四、室内外环境卫生采取“四定”制度,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分工包干负责制。

五、个人卫生制度、“四勤”和“三白”制度,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勤换工作服和口罩帽子;上班穿带白的工作衣、口罩帽子,不准带戒子。

油漆工防火守则三禁:

一、禁止火种进入工作场地。

二、禁止使用明火加温或在密闭状态下溶解漆料。

三、禁止乱倒剩余漆料溶剂。

三要:

一、要随领随用油漆溶剂,剩料要及时加盖,注意储存安全。

二、要经常清除工作场地的油漆沉积物,并注意工作场地的通风。

三、要掌握防火灭火知识,熟练使用灭火器材。

仓库管理人员防火守则五不:

一、不准携带火种入库。

二、不准在库房内使用电熨斗、电烙铁、电炉等电热器具和液化器、煤气。

三、不准在库房内设置办公室和工厂间。

四、不准在库房内架设临时电线和使用60瓦以上的白炽灯,使用有镇流器的灯具,应将镇流器安装在库房外。

五、不准在库房内存放仓库人员使用的油棉纱、油手套等物品。

四要:

一、要将各类物资分类、限额存放。

二、要将堆放的物资留出顶、灯、墙、柱、堆等防火间距。

三、要认真检查物资堆放安全情况,离开仓库时切断电源,并关闭门窗。

四、要掌握储存物资性质和防火灭火知识,发现火灾后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及时扑灭。

“危险品仓库”防火规定

一、不准带有油污手套动用氧气瓶

二、气瓶必须挂有明显的“空”、“满”标志

三、气瓶搬运时不得敲击、碰撞、抛卸、滚滑

四、乙炔瓶、氧气瓶仓库必须有隔热措施

五、仓库周围严禁动用明火

六、配备足够消防器材及挂有醒目禁烟禁火牌

班组长防火职责

一、班组长是班组的防火负责人,须模范遵守防火安全的规章制度,组建班组防火小组,并有班组防火员。

二、安排生产任务时,要认真进行防火安全交底,填写上岗记录,模范地执行防火安全规章制度,不违章操作,违章指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三、负责本班组使用地机电设备及消防设施地管理,班前认真检查,班后切断电源,关闭门窗,防止发生事故。

四、电焊气割,油漆,安装等需动火作业地特殊工种,应把防火安全作为重要内容在班底前交底,并严格按防火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五、组织班组人员学习防火安全地规章制度,提高班组安全生产和防火意识,增强自防自救能力,并经常进行检查,督促班组的防火安全工作。

六、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组织扑救和报警,保护现场及时上报项目部和公司。

班组职工防火职责

一、自觉遵守用电及防火安全的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负责本岗位的防火工作,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二、积极参加安全、防火活动,学习防火安全生产知识,主动提出适用的防火安全管理,措施,积极消除火险事故隐患。

三、电焊工,油漆工,安装工、普工及装饰工,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安全制度进行作业。

四、不乱丢烟蒂,离岗下班应及时切断电源。

五、发生火灾事故应及时扑救报警,保护现场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项目经理防火安全工作职责

工程项目是企业面向社会的窗口,防火安全工作关系到职工人身及集体财产的安全,关系到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的直接责任人,其防火安全工作的职责是:

一、工程项目经理部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防火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防火安全负全面责任,受消防监督机关监督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管理、督促和检查。

二、项目经理必须执行消防法规,规定和上级制订的防火安全制度,在履行总包对防火安全负全面责任的前提下,明确工程项目各分包单位,各施工主管部门和施工管理人员以及各施工生产岗位的防火安全职责。

三、施工组织设计,落实防火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项目实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严格动用明火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审批手续。坚持动用明火必须做到两证一器一监护(即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动火许可证,必须备好灭火器,必须有动火监护人)的原则。

四、按照规定进行现场布置和搭建临时设施,在工程基础、结构、装饰的不同施工阶段,配置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和专职监护、巡逻检查人员。

五、工程项目必须有固定的场所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有专人负责管理。并与职工生活设施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六、项目经理要定期相向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同时必须建立项目义务消防队,并定期进行消防业务知识训练,提高工程项目自防自救能力。

七、进行工程项目施工防火管理,建立防火档案,加强防火检查,隐患整改等。

八、各分包单位和施工队,有关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参加定期整改,提出不同施工阶段,不同工种的防火要求。

九、各班组的班前安全活动必须有做好防火工作的内容,发现火警事故应立即组织扑救,同时并向消防监督机关报警,并迅速如实上报,做好火灾事故的调查。执行“三不放过原则”落实火险隐患的整改措施。

第一责任人防火安全工作职责

各企事业单位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单位的法人代表和各级正职领导人为防火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系统,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执行消防法规、规定,落实上级关于消防工作的部署要求。亲自批阅、传达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文件,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落实中出现的问题,真正树立第一责任人是职工人身和集体财产的当然保护人的形象。

二、制订防火工作规划及各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责任到人。

三、建立健全各项防火安全制度,经常开展对职工的防火安全教育。防火安全工作要做到“五同”,(即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四、定期组织召开防火安全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主管部门关于防火工作情况汇报、督促,检查主管部门的工作。讨论分析本系统、本单位施工、生产、经营中出现的新情况,及时解决防火安全上存在的问题。

五、定期组织和参加防火检查,主持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并按“三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落实火险隐患的整改措施。

六、按照规定配备防火干部和配置消防器材。完善防火组织机构和消防设施。并督促主管部门做好管理、维修、保养工作。

七、定期组织专职防火干部,专职或义务消防员的消防业务知识培训,定期组织义务消防员进行初起火灾灭火方案的演习和灭火技能的训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和防火管理水平。

油漆仓库(间)防火制度

一、油漆仓库应实行专人专管,专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消防制度。

二、严禁在油漆仓库内吸烟,并有醒目的禁止吸烟牌。

三、严格使用无防爆设备的灯泡照明,应安装防爆灯,电线线路排列应符合防爆要求。

四、油漆材料应分类堆放,严禁将有相抵触的物品混放,堆物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

五、严禁在油漆仓库内或10米以内动用明火。

六、仓库内的消防器材应放置在醒目的部位,消防器材前不得堆放物品。

七、油漆仓库应有良好的通风性能,门窗的关闭性能应保持良好状态。

重点部位防火及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制度

一、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焊、割作业场,不得堆放建筑物或可燃品。

二、各种警告牌、操作规程牌、禁火标志悬挂醒目齐全。

三、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或乙决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与易燃易爆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米。

四、乙决发生器与氧气瓶的存放之间不得少于2米,使用时二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米。氧气瓶、乙决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而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五、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每50平方米不少于一组适用型号灭火器,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六、明火作业前必须执行审批制度,履行交底签字手续。严格执行奖罚制度,对坚守消防规章,未出大小火灾事故,能消除火灾隐患或勇敢扑灭火灾事故的个人给于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人员视情节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一、在防火要害部位设置的消防器材,由该部门的消防职能负责人维修及保管。

二、对故意损坏消防器材的人,按照惩罚办法进行处理。

三、器材保管人员,应懂得消防知识,正确使用器材,工作认真负责。

四、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发现超期、缺损、失效的及时向消防负责人和义务消防人员汇报,及时更新。

五、消防器材不得挪作它用,周围不准堆物,保持道路畅通。

门卫、保安人员防火守则二严:

一、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对违反防火规定的行为要及时劝阻和制止。

二、严禁任何人擅自将易燃、易爆危险品带入单位内部。

三要:

一、要加强夜间巡逻,认真检查火源、火种和电源等重点部位的防火安全情况,并做好值班记录。

二、要掌握单位重点部位生产储存物资的性质和灭火器材的分布情况,会使用灭火器材扑灭初起火灾。

三、要熟悉火灾、救护、公安报警和上级主管部门电话号码,发生火灾,会即使报警。

电工防火守则一必须:

一、必须持政府部门核发的《电工安全操作证》上岗操作。

四要:

一、要按照有关规范安装检修电气线路和电器设备。

二、要经常检查电气设备运行情况,对超负荷和擅自加大熔断器容量等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

三、要积极主动向用电人员宣传安全用电常识,制止违章用电行为。

四、要掌握消除一般电气故障的办法,并能使用灭火器扑灭电气火灾。

焊、割工防火守则十不准:

一、没有适用有效的特殊操作证,实习人员没有正式焊割工在场的指导的,不准从事焊、割作业。

二、凡属一、二、三级动火审批范围的焊割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和落实防火、防爆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三、不了解焊割现场和周围的安全情况,不准焊、割。

四、不了解焊割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准焊、割。

五、盛装过可燃、易燃气体、液体的各种容器、管道、仓间、罐柜等,未经清洗和测爆,没有安全保障时,不准焊、割。

六、在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冷却、隔音、隔热、装饰的部位,未采取切实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不准焊、割。

七、有压力或密封的容器、管道,不准焊、割。

八、焊割部位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资,在未作清理或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九、因火星飞站溅、导体传热和感应能引起焊割部位物体、建筑物起火或爆炸的,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准焊、割。

十、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情况,不准焊、割。

应急处理制度

为了维护项目部安全、治安、安定,保障项目部安全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公司发展情况,特制定应急处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处结合”的方针,各项目部必须做到组织落实责任明确,措施到位,反应迅速。

二、各项目部要建立健全信息网络,加强协调,齐抓共管,密切掌握内部安全生产危险作业区。高处作业用电设施等动向发现不安全、不安定因素迅速上报、及时制止。

三、当项目部出现民工闹事时,项目部领导小组负责疏导并上报公司,做好劝阻工作。引导他们走依法解决的道路,对个别无理取闹的人员提出口头警告、教育他们必须悬崖勒马,并可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

四、当施工现场发生机械伤人高处坠落时,项目部领导小组应迅速赶赴现场,并立即向公司汇报。负责现场保护和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人员伤亡抢救工作。

及时配合公司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取证工作,并做好善后工作,防止发生其他意外事故。

五、当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时,项目防火领导小组立即向当地消防部门报警。同时组织项目义务消防队配合消防部门参加灭火、救人、疏散物资等抢救工作,及时配合消防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清理现场等善后工作。

六、台汛季节对活动房要求进行重点全面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隐患严重的应作出人员立即疏散的应急措施。

七、一旦事故发生,公司项目部领导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首先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制止事故蔓延扩大,稳定施工人员情绪要做到有组织、有指挥。

临时房验收制度

一、活动房搭设验收应根据《临时性建(构)筑物应用技术规程(试行)》(dgj-114-2005)规范要求进行分期验收。

二、活动房搭设分包单位必须是专业分包,有专业资质证书。

三、活动房搭设必须具有设计方案,设计单位,并有设计单位总工程师签名认可。

四、活动房安装要具备安装标准,节点详图和材料说明(包括产品质保书)等资料,保证活动房结构牢固。

五、现场活动房安装须按设计方案进行,不得随意更改。

六、对现场安装的活动房须按设计方案进行验收,并由项目经理、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合格后,经双方签字认可后,方能使用。

七、台讯季节必须对活动房重点、全面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隐患严重的应采取疏散应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活动房管理制度

1、活动房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规、政策进行管理。

2、活动房的搭设及拆除必须由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施工。

3、活动房搭设完毕后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4、活动房搭设完毕后对活动房的屋面应有防台风加固措施。

5、在活动房使用过程中,必须派安全监控责任人对活动房进行经常和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问题要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并及时进行整改解决问题。

6、任何人都不得在使用过程中作出损坏活动房的行为。

7、各项目部必须有活动房应急预案,并进行活动房倒塌事故演练。

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程序,有效控制因危险作业管理不善而引发的安全事故,特制定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一、开工前的安全策划中应结合工程特点准确的确立项目工程的危险作业范围,制订危险作业范围控制措施,并编入安全保证计划内。施工中指派专人对重点部位进行监控,监控记录要反映出监控的全过程。对不安全设施和人的不安全行为要有控制措施和纠正验证结果。

二、凡大型机械装拆、高空作业(无防护时)、悬空作业、交叉作业(无隔离措施时)、动火作业、大型构件吊装作业、吊篮作业必须列入危险作业范围。

三、危险作业前,作业班组必须先申请并经过相应作业的审批人员批准,领取危险作业许可证。施工员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作业。作业班组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四、危险作业部位的监控人员应经过项目部专项培训方可上岗,作业期间不得擅自离岗。

五、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作业。

六、危险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带、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危险作业监控员安全职责

一、检查危险作业人员的上岗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动用明火的动火证,危险作业许可证。检查作业人员是否正确使用个人劳防用品是否符合上岗及作业要求。

二、检查监控范围内的洞口临边,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登高设施是否牢固。施工机械有无损坏,动火监护是否落实,有无违章现象。

三、监控员在工作时间内应自己所监控区域或积极进行巡视检查,不得无故离开工作岗位。

四、在作业人员未开始工作前,监控员必须对场所先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或督促整改。

五、作业人员工作完毕离开后,监控员要做复查,检查有无遗留火种,洞口临边防护设施有无复原。脚手架搭设是否收头,电源是否切断等,确信无安全隐患后方能离开。

六、发现违章违纪必须进行制止,纠正,对屡教不改的可实行经济处罚。对不服指令的违章人员有权责令停工。并可向项目经理提出清楚出本项目部的建设。

七、对施工隐患应会同有关部门人员进行整改,一时无法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八、当天的监控情况应做好详细记录,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项目经理。

机械设备维修保养规定

一、目的:规定机械设备维修保养的项目。

二、适用范围:适用本公司建筑安装工程在用的机械设备。

三、修理资格:

1、参加机械设备保养和修理必须由经过培训持证上岗操作的人员进行。

2、保养和维修的设备,由原则上由机管员组织进行,也可由第三方修理。

四、保养和修理内容:

常用机械设备按保养和检修内容分为日常保养(一级保养)、二级保养及特别保养。

1、日常保养:由操作人员依据保养规程进行的日常保养,亦称例行保养;

2、二级保养:定期保养,由机管人员依据保养规程进行保养,一般每月一次;

3、特别保养:由设备专业生产厂家的技术人员到我单位进行维修保养称为特别保养,由公司设备负责人联络维修及保养事宜,并要求维修单位提供维修资质证明等相应的资料,维修及保养内容需记录在案。

五、项目部如需大修,需制定计划,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安排实施。每次定期维修保养后,必须经公司和项目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本机械设备维修保养规定仅作公司纲领性文件,各项目部应参照《建筑机械技术保养规程》执行,也可根据机械设备的具体情况另作规定。大型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参照各自机械说明书实施。

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一、工程项目部必须对本工地的安全设施、设备及防护用品派专人进行严格的管理。

二、工程项目部对自行采购的安全用品,应按照安全保证计划中的规定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杜绝不符要求的安全用品进场。

三、工程项目部必须派专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不定期的巡查,发现有损坏的必须马上上报并进行更换,杜绝现场存在长期损坏的安全防护设施。

四、工程施工现场禁止恶意的破坏安全防护设施的行为,若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恶意损坏安全防护设施的行为必须进行严格的处理。

五、工程项目部必须对各班组进行一次关于安全防护设施的全面的教育,提高各班组保护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意识。

六、对施工过程中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在搭设完毕后都必须经过检查和验收,同时做好安全记录。

七、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由专人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必须挂牌。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制度

1、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建办【2005】89号文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2、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

其中安全施工费由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

3、各项目部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

4、各项目部应留有建设单位经有关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备案证明以及按约定时间节点、数量,用途支付费用的划拨凭证。

5、各项目部要单列并留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表》清单,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记录及清单内容的现场执行情况记录(含计划及具体实施记录情况)。

6、各项目部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资料(包括采购发票:可以为复印件)要另行成册管理。

7、公司财务部对每个项目的安全措施费发票应成册管理,便于部门复印使用。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检查制度

一、根据市安委办《关于督促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文件和分级督办机制的通知》(沪安委办[2008]15号及沪建安质监[2008]第42号和沪建安质监[2010]第86号文件的要求,项目部每月15日前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并网上申报,并上报项目上级单位和公司,每季度的20日前进行情况统计上报上级单位和公司,公司每季度20日前上报市总站。对受监安监站、公司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问题出具安全整改单,项目部必须认真落实切实有效的纠正预防措施及时落实专人进行整改,并将回复单上项目部监理进行复查,公司整改单则回复公司,并做好记录,建立排查治理工作及文件台帐。

二、项目部必须进行每日、每周、每月安全检查和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并有纪录,检查隐患要全面,重点对以下六个方面进行检查:

1、包括制度、人员配置、持证上岗、方案、教育交底、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2、机械设备;对塔吊、施工电梯、施工员、安全员、机修负责人,负责人进行有效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3、用电;对现场施工用电、中小型机械、电器设备,用电机械施工员、安全员、电工、负责人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设备,必须及时更换。

4、安全设施;悬挑脚手架、临边围护、洞口防护、通道口防护

措施等;由架子工、施工员、安全员、负责人进行有效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5、个人防护用品;对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防护手套等;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负责人进行有效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6、其他:各方面安全进行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重大隐患问题,进行实行“三定”措施,即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和定复查人,落实治理目标任务,落实治理资金等;使安全问题解决,隐患消除。

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1.危险品库房、锅炉房、配电房、配气房、车库、食堂等要害部位,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2.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监测仪表、警戒标记、防雷、报警装置等设备要定期检查,不得随意拆除和非法占用。

3.易燃易爆、剧毒、放射、腐蚀和性质相抵触的各类物品,必须分类妥善存放,严格管理,保持通风良好,并设置明显标志。仓库及易燃易爆粉尘和气体场所使用防爆灯具。

4.木刨花、废弃物等易燃物品应及时清出,放在指定地点。

5.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必须专人保管,保管员要详细核对产品名称、规格、牌号、质量、数量、查清危险性质。遇有包装不良、质量异变、标号不符合等情况,应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6.忌水、忌沫、忌晒的化学危险品,不准在露天、低温、高温处存放。容器包装要密闭,完整无损。

7.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库房周围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库房内物品应保持一定的间距。

8.凡用玻璃容器盛装的化学危险品,必须采用木箱搬运。严防撞击、振动、摩擦、重压和倾斜。

9.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查出隐患,要及时整改和上报。如发现不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先停止工作,再报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一、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位置,不准随意移动和挪作他用。

二、要加强检查和保养,每月检查一次,每年保养一次,发现消防器材损坏,缺少应及时上报,并及时恢复良好。

三、要派专人负责消防器材的管理和检查。

四、对已损坏的消防器材要及时更换。

减少扰民、降低环境污染和噪音制度

一、各项目部要要求各员工自觉形成减少扰民、降低环境污染和噪音的意识。

二、各项目部要在各班组进场前对其进行一次关于减少扰民、降低环境污染和噪音的全面教育,提高各工人在减少扰民、降低环境污染和噪音方面的意识。

三、各项目部要派专人不定期对施工现场关于可能产生扰民及环境污染和噪音的工种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警告和教育,必要时可进行罚款。

四、各项目部要严格按照减少扰民、降低环境污染和噪音的相关规定进行施工,把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五、项目经理必须经常与相关街道、居委会及工地附近居民进行沟通。

控制扬尘制度

一、各项目部要建立起控制扬尘的领导小组,并明确责任,落实管理。

二、各项目部在各班组进场前要对其进行一次关于控制扬尘方面的全面教育,提高其在控制扬尘方面的意识。

三、各项目部要根据项目情况配备足够的控制扬尘的必要用品。

四、各项目部要派专人不定期的对现场可能产生扬尘的工种及区域进行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五、各项目部要严格按照控制扬尘的相关规定进行施工,把扬尘产生的危害降到最低。

控制扬尘措施

1、各项目部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环境保护责任制,建立和健全有建设方、监理方、施工队三方各分包、劳务队伍全体参与的控制扬尘领导小组和管理网络。

2、由建设单位或按合同约定落实控制扬尘的经费,各项目部保证扬尘控制经费专款专用(由专人管理专款)。

3、项目控制扬尘方案由项目部有关职能科室审阅签字,项目部盖章确认后,由本公司总工程师及职能科室负责人审批和签字,并盖章确认后,报监理审批备案。

4、各项目部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及制度,并做好分阶段作业扬尘控制台账。

5、各项目部扬尘控制措施和承诺的内容在工地四周醒目处进行公示。

6、各项目部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的管理工作,并建立扬尘控制档案,工作总结、实施方案、会议记录、宣传资料等。

7、各项目部要对参加本工程施工作业的所有人员进行保护环境、控制扬尘知识及重要性等有关方面的教育和宣传。

8、各项目部对控制扬尘工作的职责进行分解落实,即:项目经理→现场施工负责人→现场扬尘负责人→各施工作业片片长→各专业分包队伍、劳务分包队伍、作业班组负责人→工人,使本工地的扬尘控制制度做到层层落实,控制到位。

9、根据有关规定,各项目部施工现场四周的围墙设置高不低于3米,用红砖砌筑,用水泥砂浆粉刷后,再用白涂料进行涂刷,并在围墙上用红字书写环境保护等宣传标语(如为总包项目需临建设置)。

10、各项目部施工现场临时围挡设施不低于2米,用彩钢板制作牢固。

11、各项目部施工现场临街及临居民小区作业面用绿色密目安全网进行全封闭处理。

12、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铺设厚度不小于20cm的钢筋混凝土路面,场地内的地面进行硬化处理,因施工原因没有硬化的地方用瓜子片或绿网覆盖,使泥土不裸露。

13、施工现场内堆放的水泥等易产生尘埃的物料进行封闭式管理,不允许露体堆放,灰土、砂石进行可靠围挡,并用绿色密目网随时进行覆盖。

14、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24小时内不能清运出场的,设置临时堆场,堆场周围进行围挡、遮盖、保温等防尘措施。

15、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在6m3以上采取密闭清运,施工场地清扫出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采用袋装或密闭清运。

16、在工地内如有闲置三个月以上的空地,对裸露地面进行临时绿化或用绿网覆盖。

17、运输车辆驶离工地前,必须将车辆的槽帮和车轮用高压水枪设备冲洗干净,并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严禁使用压缩空气清理车辆和地面上的泥土。

18、施工现场的施工污水、泥浆必须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排放,并由专人负责定期清理。

19、对楼层、脚手架、高层平台、设备及其它物料等清理建筑垃圾或废料时,采用洒水并有吸尘措施,禁止使用翻竹底笆、板铲拍打、空压机吹尘等会产生扬尘的方法清理,严禁在楼层清理垃圾时直接倾倒地面等进行高空抛撒。

20、各项目部一律使用商品混凝土、商品砂浆及干粉砂浆,对小于30m3的少量用混凝土、砂浆等可以自拌,但必须做好切实可行的防尘措施。

21、工程完工30日内,平整工地场地和周围场地,清除积土、堆物并对裸露地面进行临时绿化或用绿网覆盖。

22、从工程开工至工程完工前,涉及扬尘的施工作业等必须按本方案要求做好防范扬尘控制扬尘措施。

23、对违反本方案控制扬尘措施的作业队伍、班组及个人按照公司及项目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任人除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规定进行处罚外,逐出本工程施工现场,并不得重新录用。

外来人员进出登记制度

一、加强外来人员管理,对外来人员必须问清原因,必要时需查验证件手续,并详细登记,无正当理由一律不准进入。

二、要严格检查外来人员所携带的物品,发现可疑要立即报告,并拒绝其进入工地。

三、严格各类人员出入手续,对外出人员携带货物一律实行查问检验手续,把情况弄清楚后方可出门。

值班巡逻制度

一、门卫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迟到、早退,不准擅离职守。

二、门卫巡逻人员在当班期间,要尽职尽责,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不得在值班室闲谈或搞娱乐活动。

三、加强门卫管理,严格各类人员出入手续,对外出人员携带货物一律实行查问检验手续,把情况弄清楚后方可出门。

四、加强外来人员管理,对外来人员必须问清原因,必要时需查验证件手续,并详细登记,无正当理由一律不准进入。

五、门卫、巡逻人员必须提高警惕,熟记外来人员的年龄、身高、面貌特征及进出时间,对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报告。

六、巡逻值班人员对自己的警卫目标、巡逻区域必须明确,保证在自己的管辖区内不失火,不失盗。

七、严格交接班手续,详细记录值班情况,搞好室内卫生,确保良好的值班环境。

便民利民措施

1、工程开工、获准夜间施工的,项目经理和建设单位负责人要主动走访相关街道、居委会和工地邻近居民,取得街道、居委会的支持和居民谅解,同时按照文明施工管理告示制度要求,必须提前三天向社会张贴诚信告示。

2、建筑工地施工项目距离民宅在10米以内的,项目经理应当主动走访紧邻民宅,踏勘情况,了解实情,制定慰民方案,主动为居民排忧解难。

3、工程围档必须做到封闭、整齐,围网必须保持日常封闭和完好,定期洒水冲洗或浸洗围网,保持绿色围网整洁。道路管线围档必须连续封闭、整齐划一,围档设施质量和形象标识,必须符合现行规定并确保日常无损、整洁。

4、工地采用强光照明,其灯具的安装角度不得大于30度,+00线以上照明灯具的安装高度不得高于作业面临边围档(含脚手架)高度5米;照明灯具必须配有防雨罩或防眩光罩,照射面必须直对施工作业点,禁止强光射入民宅。

5、紧邻街坊(人、车通行道)的新建、改扩建工程和建筑物外立面装璜工程,施工立面紧邻的街坊(人、车通行道)上空必须搭设紧挨施工脚手架的、坚固的、无透视性的防坠物保护棚;属于高层建筑施工的,保护棚搭设不得少于两层。保护棚的外支撑立杆不得占用主要通道,确保行人和车辆通行安全。

6、建设工地出入口和围档外周边禁止堆放建材、设备、渣土垃圾和其他杂物;应当明确责任人员必须做好喷湿清扫保洁工作,必须保持档外通道日常整洁和畅通。

7、施工废水需要进入市政管网必须设置三级沉淀排放设施。对工地内所有排水管网和进入市政排水管网的接口井,必须经常疏通和挖掘淤泥,防止淤泥沉积,保证排水管网畅通,积极消除积水隐患。

8、工地出入口必须配置冲洗用水和设备,其门内侧铺设尽门长度、宽度不少于3米的麻袋或地毯并加湿,驶出工地的车辆带泥轮胎必须进行冲洗,防止污水和泥土污染工地外周边环境。

9、拆除施工脚手架必须使用机械吊运或采用人传人拆卸方式,做到机械吊运轻吊轻放或人力传运顺传轻放,禁止摔抛重放。

10、获准夜间施工的建设工程,施工时禁止实施捶打、敲击和锯割等易发强刺激高噪声的施工内容和工艺,禁止实施焊接等易发强眩光的施工内容和工艺,必须消除高噪声或强眩光扰民。

11、工地内建筑垃圾必须集中堆放在具有防扬尘功能、相对封闭的库房、堆场之内,并做到遮盖清运。

12、渣土清运,必须配置水源和喷淋设备;除下雨时和雨后3天外,必须实施装载渣土随时喷淋,降低装载引发的扬尘污染。出运时应当覆盖网罩,防止途中扬尘污染城市环境。

13、在建筑工地内装运建筑渣土,现场指挥要严格控制渣土装载高度,禁止超出挡板沿口,从工地源头上防止因超高载运引起跑冒滴漏污染城市环境。

14、建设工地出入口应当明确保安人员兼任车辆进出指挥,禁止车辆出入鸣号,保证车辆出入通行时交通安全和行人安全。

15、在城市道路管线施工中,挖掘沥青、混凝土等硬质路面时,应当使用降噪防尘移动作业室覆罩在作业面或作业点上进行开挖,以阻挡噪声和粉尘外扬。

16、在城市道路开挖埋置管线沟槽(坑),且不能当日修复路面时,在用作通行的路口或道路上覆盖钢板,应当将钢板嵌入路面,做到钢板上平面与路面保持平整一致,以降低钢板弹跳产生的噪声和粉尘污染,确保车辆、行人通行安全。

17、建设工程自开工之日起,应当设置日常值班制度,严格值班纪律,作好值班记录,确保值班人员无缺岗现象。对市民投诉和转处投诉案件要及时处理,有效实施整改措施,积极消除矛盾;属于书面转处投诉案件的处理结果,由项目部上报公司。公司在一周内书面答复转处部门和单位。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目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消除事故苗头。

范围:施工现场职责:项目部、安全员、班组长、建筑工人

程序:1、项目部职责

1.1必须组织公司安质部和技术部及其相关人员按规定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定期进行检测、评估、控制、及网上申报工作。

1.2公司对项目部的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负有检查、督查的职责。

2、安全员

2.1安全员直接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管理并对管理结果负责。

2.2具有管理措施依照《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制度》、《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防火防爆管理》、《动火管理》执行实施。

2.3建立健全物质安全技术并配置应急器材。

2.4根据项目部《事故应急预案》对重大危险源紧急事故进行抢险救灾实施及日常演练。

2.5每一施工阶段不得少于一次举行安全、消防应急演习活动。

3、项目部每月不得少于一次进行专项安全综合检查。

4、项目部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每周一次,按三定整改,安全员每天做好日常巡回检查记录要及时。

4.1安全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同时班组安全教育学习每月不得少于二次,并建立学习记录台帐。

5、凡进入重大危险源区域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培训交底才能进入工作岗位,区域内所有设施的更改需要项目部按程序审核同意方可实施,外来人员要有项目部同意并专人陪同方可入内。

6、维修及动火作业必须有书面报告,经现场查看、验收合格,方可下达动火许可证,在区域内严禁无证动火。实行谁施工作业谁负责,安全达不到要求不作业。

7、安全员对区域内的消防器材及应急物资的完好率负责,采取定期检查和抽查相结合,保障设施正常运转使用。

8、运输物资需采用有危险品运输资质的单位承运,进入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区域的运输车辆必须戴上阻火器方可入内。

9、根据具体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在重大危险区域内安装有4路可燃性气体报警器,对重要岗位进行实时监测。

10、对于日常工作中发现的事故隐患,通过整改避免事故发生的,项目部可酌情给予奖励100—500元,对于在安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将责令限期完成整改并进行公示,对事故苗头知情不报者将给予处罚。

项目医药品保管制度

项目部所备用的药品箱里存放的药品一般是常见药物(如人丹、退热止泻、红汞、紫药水、伤筋膏、绷带、止血带等)。因此,制定以下制度:

1、项目部的药品统一由经培训的人员或安全员进行负责,其负责人要有较强的责任性。

2、各类常见药品进货必须是国家指定的药品商店或医院部门,不得擅自采购非途径的药品。

3、药品进场存放前必须核对其出厂单位、生产批号、用途、说明书等。

4、所进药物必须按照存放要求存放。

5、遇到职工需用药品是,必须问明病情或受伤部位。查看药品的说明书中的用途进行治疗。

6、每次发放的药品量不得超出二天的规定用量。并要登记造册备案。

7、病情不明不得随便发放药品,应及时送医院治疗。

防暑降温管理措施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防暑降温管理措施,各项目部项目经理为防暑降温领导小组第一责任人,全面落实以下几项工作;

1.调整作息时间:原则上为上午6.00-11.00,下午为15.00-18.00;

2.上午施工作业在室外,避开阳光施工,中间施工作业在室内,两头做室外作业。

3.做好食堂进货做检验工作,熟菜做好留样和记录,搞好饮食、饮水卫生工作,职工多喝盐开水等。

4.落实食堂工作人员,对施工现场作业场所分区多点设置饮水处,开水、茶水做好供应工作。

5.项目部应准备有防暑降温药品,也可对每个班组或职工发放,如人丹、霍香正汽水,十滴水等;

防暑降温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职工对防暑降温工作安全意识和预防能力,减少中暑伤亡事故发生,有必要制定防暑降温管理制度。

一、项目部建立防暑降温领导小组,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对施工现场用电、临边洞口,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宿舍用电、食堂卫生,饮食卫生,饮水卫生,卫生防疫工作,每周组织一次全面的防暑降温大检查,全面及时地消除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问题,并落实整改,做好记录。

二、项目部负责人对职工进行防暑降温安全意识,现场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六大纪律教育学习。

三、项目部必须制定高温时间作业时间规定并落实到施工队(按国家规定或总包要求)。

四、生活用水必须充足,并符合国家生活用水标准。食堂,食品卫生,符合要求。

五、项目部认真做好防暑降温食品卫生图片上墙、黑板报等、宣传工作。

六、工地应与施工人员明确文明施工的要求,严禁野蛮施工,对施工区域及危险区域必须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

七、每天在上班时,项目管理人员应对有无中暑或人员身体不适情况进行检查,并要求施工队在上岗前询问工人有无不适,发现有人中暑立即进行抢救。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和论证制度

为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制订本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所属的项目部对存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前须报公司并在安全周报中体现,公司建立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2、对梳理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管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符合文件规定要求的上报专家论证方案。

3、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学习和交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方案编制、审查、评审等知识,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

4、公司对每月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巡查、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并应有相应的检查记录和整改情况。

5、项目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发现施工队未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项目部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告。

6、每月召开安全会议,及时提出目前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情况和下月应注意的问题。

7、施工人员发现现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求立即上报施工单位先抢救受伤人员并保护好现场,同时汇报公司安全部和办公室。

8、公司定期对所属项目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情况,检查结果将与项目年度考核挂钩。

施工危险源识别、监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施工危险源识别控制,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09]1号),项目部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并在每月15日前上报公司和上级单位,每季度进行统计情况,报受监安监站和公司上级单位,每季度3、6、9、12月的15日前,汇总形成统计表后上级单位,对每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问题出具安全隐患排查单,项目部必须认真落实有效的纠正实施,预防措施及时落实专人进行整改,并将回复单上报项目部监理进行复查,并做好记录,建立排查治理工作台帐。

二、开工前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结合工程该特点准确的确立项目工程的危险作业范围和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制订危险作业范围控制措施,并编入安全保证措施内,并纳入安全措施费落实范围提交公司安全委员会。施工中指派专人对重点部位进行监控,监控记录要反映出监控的全过程。对不安全设施和人的安全行为要有控制措施和纠正验证结果。

二、凡大型机械装拆、高空作业(无防护时)、悬空作业、交叉作业(无隔离措施时)、动火作业、大型构件吊装、吊篮作业必须列入危险作业范围。

三、危险作业前,作业班组必须先申请并经过相应作业的审批人员批准,领取危险作业许可证。施工员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作业。作业班组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四、危险作业部位的监控人员应经过项目部专项培训交底方可上岗,作业期间不得擅自离岗。

五、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作业。

六、危险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带、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七、项目负责人必须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每周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

对以下六个方面按三定整改要求进行:

1、包括制度、人员配置、持证上岗、方案、教育交底、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2、机械设备;对塔吊、施工电梯、施工员、安全员、机修负责人,负责人进行有效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3、用电;对现场施工用电、中小型机械、电器设备,用电机械施工员、安全员、电工、负责人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设备,必须及时更换。

4、安全设施;悬挑脚手架、临边围护、洞口防护、通道口防护

措施等;由架子工、施工员、安全员、负责人进行有效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5、个人防护用品;对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防护手套等;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负责人进行有效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6、其他:各方面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一般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经费投入,落实“三定”措施,即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和定复查人,落实治理目标任务,使安全问题解决,消除隐患。

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市区域内对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实行的淘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主体,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

第一条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淘汰范围: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实行淘汰制度。

2、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发文公布的;

3、省、市有关部门发文公布的;

4、施工单位自认为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等。

第二条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禁止购买使用劣质产品或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设施和材料。

第三条各地监督部门要加强监管,一经发现施工现场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必须立即制止,依法严肃查处。

第四条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是指不符合生产安全要求,极有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致使人民生命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工艺、设备和材料。工艺、设备和材料在建设活动中属于物的因素,相对于人的因素来说,这种因素对安全生产的影响是一种“硬约束”,即只要使用了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和材料,即使安全管理措施再严格,人的作用发挥的再充分,也仍然难以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产生。因此,工艺、设备和材料和建设施工安全相关。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本条明确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和材料实行淘汰制度。这一方面有利于保障安全生产;另一方面也体现了优胜劣汰的市场经济规律,有利于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工艺水平,促进设备更新。

第五条对于已经公布的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和材料,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应当严格遵守和执行,不得继续使用此类工艺和设备,也不得转让他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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