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生产管理制度范文
13.所有产品必需按质量标准要求严格生产,保证质量发现质量问题必须立即报告、纠正;
19.严格执行请假制度,不能代替他人打卡;发现一次扣20元;
生产管理制度
宣
17.不准迟到,早退,违者处罚1元/分钟;
20.团结协作,友家互助!
15.做到文明生产,现场卫生责任到人,大锯、补胶场、磨机周边车间的卫生必须天天整理、整顿、清扫、清洁,ralph lauren polo boots;所用原料、工具、设备、设施必须指定存放位置;违者处罚50元/次;
即日起执行,polo mens shorts,各部门主管组长均需带好头,并严格按以上标准执法。
5.统一着装,不准穿拖鞋上岗,违者罚款10元/次,未做满三个月的扣服装款40元;
7.严禁酒后上班,违者罚款20元/次;
6.上班时间不准看书、看报或者做其它与生产无关的事情,违者罚款10元/次;
1.所有公司员工都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4.员工必须按要求操作,服从公司的统一指挥和协调调度,对不服从指挥和安排的给予警告,罚款直到开除处分;
18.严禁旷工,旷工一天罚款三天的工资,连续旷工三天视为自动离职处理;
8.不准打架斗殴,违者无论什么理由,均罚款200元/次,再根据实际后果作出赔偿,开除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等决定;
为了提高本厂生产效益,保障生产的正常运行,使员工、公司的利益紧密一致,真正做到'安全、高效、节约、文明生产。特制定以下制度:
11.注意节约原材料,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降低生产成本,womens nike lunarglid,对刀头、胶水、磨料等原材料的使用进行定额,量化管理。对超标准的原材料,经统计核实后,责成有关人员解释原因并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
9.不准消极怠工,wholesale polo,违者处罚50元/次;
12.所有操作员工,必须坚守岗位,严禁串岗,漏岗,发现一次处罚20元;
2.签定《劳动合同》;
16.爱护公共财物,操作中,粗心大意或违规操作的其损失及丢失必须赔偿,赔偿额为损失金额的7%--10%;
21.服从领导分配的其它工作。
**年08月20日
14.包装必须整齐,严格按包装标准或客户要求进行包装;
10.严格势行《安全操作规程》,无视操作规程给厂里带来事故损失的,自负医疗费用并全额赔偿损失板材的成本价格;
3.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所有员工必须树立安全第一,质量为先的职业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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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宣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生命安全与健康,预防事故发生,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1.2公司所有职工都有事故隐患排查和报告的义务
1.3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涉及到的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生产工艺和劳动组合、作业行为等方面不符合职业安全卫生相关规定,从而可能引起事故的发生和职业病的,易造成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定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1.4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1.4.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1.4.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1.5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隐患所在单位是事故隐患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管理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1.6公司相关专业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和配合各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
1.7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告,或直接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公司生产安环部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核实,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属实,应当立即告知事故隐患单位,协调相关部门尽快处理,落实责任(整改)单位。
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和职责
2.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
2.1.1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与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的组织机构相同。
2.1.2各部门(车间)要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2.2、主要责职
2.2.1公司安全委员会:全面负责公司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公司重大隐患整改,应明确隐患整改(或责任)单位责任、落实隐患整改资金、规定完成隐患整改的时间、督查整改(或责任)单位隐患整改措施和事故预案的落实情况等。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公司相关规定从严进行考核。
2.2.2生产安环部:负责安排专业人员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自我评价,定期开展安全大检查、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等专项检查。负责定期开展总厂消防、爆炸、危险化学品、治安保卫等重要部位隐患排查和治理。定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督促并配合各单位及时排查和治理消防和保卫系统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对确认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并上报政府主管部门备案,隐患整改后及时予以销案;对重大隐患的治理过程进行跟踪督促。负责督促各单位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负责隐患整改过程中的协调工作。负责建立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情况台帐。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负责提出考核意见上报公司。
2.2.3技术部:负责定期开展公司基础设施、特种设备和动力、电气运行系统隐患排查;负责设备系统重大事故隐患的审核、立项、整治和现场验收。负责落实部室、部门(车间)无法解决,需要依靠外部力量进行整改的事故隐患工作。负责建立公司设备事故隐患排查情况台帐。
2.2.4各部门、部门(车间):负责本单位事故隐患的定期排查和治理工作;负责一般隐患整改;对可能存在的重大隐患,要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隐患整改过程的管理,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负责建立部门(车间)级事故隐患排查情况台帐。
3、事故隐患排查和确认
3.1公司事故隐患排查形式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事故隐患排查。
3.1.1定期事故隐患排查:是指公司各专业主管部门及各单位组织的各类检查(包括安全标准化审核、安全大检查、设备、动力管网、消防、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等专业、专项检查)。
3.1.2不定期事故隐患排查:包括日常巡查中排查事故隐患或作业人员在日常活动中排查事故隐患。
3.2公司相关专业部门根据专业要求定期组织对各类专业、专项进行隐患排查。
3.3公司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隐患排查,每季度隐患排查要做到全面覆盖;部门(车间)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隐患排查;工段每周要对本区域开展一次全面隐患排查;班组每天要对本岗位组织一次隐患排查。
3.4定期事故隐患排查要有主要领导带队。公司开展的隐患排查要有公司领导带队;部门(车间)组织的隐患排查要有部门(车间)领导带队;工段组织的隐患排查要有工段长带队;班组组织的隐患排查要有班长带队。
3.5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核实或共同研究确定。
3.6一般事故隐患由部门(车间)核实确定。
4、事故隐患的管理
4.1公司、部门(车间)要建立事故隐患管理领导小组。
4.2公司对事故隐患实行分级管理,一般隐患由部门(车间)组织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公司有能力解决重大事故隐患,公司自行解决;如果公司没有能力解决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上报政府相关专业主管部门,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过程进行中,相关单位和部门应积极配合、参与等其它工作。
4.3隐患整改实行逐级上报制,凡本级无力整改的隐患,应写专题报告按分级管理原则上报上级专业主管部门,同时记入本级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台帐;专业主管部门整改不了的要提交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解决。
4.4重大事故隐患实行备案和销案,经公司审核确认的重大事故隐患,各级均应建立重大隐患登记台帐,按要求落实整改;同时公司要报政府安全管理部登记备案。重大隐患整改结束,公司要报政府安全管理部销案。
4.4.1重大事故隐患备案内容
4.4.1.1事故隐患的名称、地点、所属单位;
4.4.1.2事故隐患的现状及危害程度;
4.4.1.3事故隐患的防范措施与应急预案。
4.4.1.4隐患的治理方案或整改计划。
4.5部门、部门(车间)因其它因素对公司安全生产造成隐患的,相关单位要立即书面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由生产安环部向政府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并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4.6上报政府并经确认的重大事故隐患,公司主管领导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研究隐患的监控、整改情况,严密监视事故隐患的变化和动向,遇有紧急情况,要果断处理,并及时汇报。
4.7各级、各类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必须实行闭环管理。
4.8公司组织排查的隐患要及时书面告知各单位,并对各单位隐患整改的情况进行跟踪验证,保留验证记录,验证记录要有整改责任人和验证人签名确认,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现场验证,。
5、事故隐患治理
5.1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是事故隐患治理的主体,要对隐患治理过程进行全面负责,负责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到位。
5.2公司各相关部门在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要详细审核隐患治理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治理过程中的安全运行和隐患的整改到位。
5.3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单位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5.4隐患整治期间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5.5重大隐患整改之前和整改期间,公司专业主管部门和隐患属所单位要定期加强监控,随时掌握重大隐患的动态变化,及时汇报。隐患整改结束,公司专业主管部门要组织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现场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要重新实施整改。
5.6新、改、扩建项目投产前要做到不留隐患,建设、验收和试生产过程中遗留的隐患,公司主体单位监督建设单位要立即整改。
5.7公司要在隐患整改的资金上给予支持和配合,优先安排隐患整改的有关费用。
6、奖励与考核
6.1对排查、整治和防范事故隐患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奖励。
6.2对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和考核。
6.3对重大隐患瞒报的单位或个人给予批评、考核,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责任追究,给予严肃处理。
6.4重大隐患整改之前和整改期间没有制定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加以落实,保证安全,没有制定事故应急预案的单位,将给予严肃批评和考核,造成事故的将进行责任追究。
第3篇 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管理标准》,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证生产安全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营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条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省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仅限于总承包工程及其所属企业单位及人员遵照执行。
三、公司生产部是所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归口管理部门。其工作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制度、标准。
2、做好日常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总结、改进、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3、坚持深入施工企业监督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及方案的执行。监督控制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指标,并负责进行考核。
4、指导工程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了解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监督解决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隐患和不能保证进行安全生产活动的行为,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
5、配合各级安全值班领导组织安全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参加总承包工程审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贯彻执行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6、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工人和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7、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配合主持并组织实施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
8、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严重险情有权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9、对违反相关安全制度、标准和有关安全技术、劳动法规等不安全行为规定的,经说服劝阻无效时,有权按规定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或报请有关领导进行处理。
10、安全员由生产部负责归口管理。负责实施对所属单位及项目工程进行帮助指导、检查监督。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制度、标准要求,监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目标、措施的完成。
(2)参与审查所负责监督单位和工程项目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检查实际执行情况。
(3)坚持深入施工现场监督检查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检查落实安全防护、脚手架搭设、机械设备使用、电气线路布置和使用等是否符合标准规定,发现隐患及时进行帮助解决。
(4)协助基层单位做好对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创建文明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达标等工作。
(5)指导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参与组织安全生产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监督,指导各项安全达标工作资料的完成和做好相关活动的记录。
(6)会同企业技术负责人,对脚手架搭设、模板安装拆除、基坑支护按专项标准进行验收评定;对临时用电、机械操作、起重吊装等特殊作业人员的安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7)有权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及严重的不安全行为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下达停工指令。
(8)参与配合或接受所在单位的安全事故调查,进行伤亡事故登记、统计、分析、报告,要求事故单位提出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并督促检查其落实情况。
(9)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先进经验。
(10)服从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对所担负监督的生产安全状况和安全行为规定检查负责。
四、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是保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标准的执行落实,除了要抓好严格的管理外,还要坚持不懈的加强巡回监督检查,随时了解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不断改进和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1、职能部门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条例的要求除了做好正常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外,还要做好组织定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其检查结果作为对所属生产单位进行评比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按每季度必须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有党政工团等相关部门和有关领导参加;共同检查、同时整改、及时消除隐患。按管理制度要求对每次的检查情况做好记录。
2、职能部门要对总承包工程阶段安全达标情况进行全面控制、检查。其主要是工程开工前的安全生产条件、地下部分(含基础)施工完安全生产条件,主体工程质量中检前的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申请和机械设备、机具安全检验、装修阶段过程检查及工程竣工施工安全等级评价申报等阶段的安全检查达标。对每一阶段的达标检查通过后,方可盖章同意申请上报政府监督部门。否则,项目经理应承担所造成的全部责任,将对项目经理及公司相关领导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3、所属各企业单位对安全检查人员所提出的安全隐患问题,必须及时解决处理,按限期认真整改及时反馈回执。安全员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隐患,要书面通知项目经理或公司主管部门及相关领导,帮助项目经理出主意想办法、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进行处理,并监督落实。项目经理不得无理由拒绝整改。
五、奖励与惩罚是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中的一项必不可少的管理控制手段之一。实行强化管理对减少事故及隐患的发生、降低事故频率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1、经济奖励与惩罚除了按各企业《内部经济责任承包管理制度》等相关《企业管理标准》要求执行外,还应对安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有突出贡献成绩或违反企业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行为,分别给予奖励和惩罚。
2、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荣誉和奖励.
3、凡能认真执行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标准,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做出显著成绩的;
4、凡在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有重大发明、安全技术防范措施改进成效显著或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5、防止和避免丁重大伤亡事故发生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者;
6、对有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经教育劝阻不改、行为恶劣的给予处罚或处分;
7、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造成安全事故的;
8、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安全事故的;
9、发现事故险情,即不采取措施又不及时报告的而发生事故的;
10、发生事故不能保护现场,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报告或嫁祸他人的;
11、对批评或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12、不执行或执行不力又不及时对提出的限期消除安全隐患问题和违反重点治理安全达标要求的;
13、对各级管理部门下发各种形势安全隐患问题通知单或停工单后,不能认真组织、按期整改及时反馈回执单,又给企业或单位带来不良影响的;
14、下达的各项安全考核指标和确立安全生产达标项目及创建文明施工现场要求,不能实现或给企业带来不良影响或直接妨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要求的;
15、在施工过程中,不注重安全生产,直接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纪律行为之一的,对当事人及当事人所在区段、工种的管理直接负责人分别进行同等处理,对违反纪律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处罚。
第4篇 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企业(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好事故的报告、统计、上报和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准确在掌握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事故报告。
发生轻伤、重伤、死亡和重大伤亡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由伤者本人或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原因报告车间负责人,由车间负责人上报相关部门和企业负责人,由企业报上及时报上级安监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
2、事故的调查处理。
(1)事故发生后,要立即对伤者组织抢救。
(2)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对事故现场必须做好围栏和标志,派专人看护,使被破坏的物件、碎片、残留物、致伤人的位置等保持原样,不准移动或冲刷清洗。
(3)事故发生后,重伤以下的事故由企业负责调查处理。死亡和重大事故由企业上报,由上级安监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处理。
(4)事故的调查处理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一是勘察事故现场。查清受害人或肇事者工作时间、工作内容、作业程序、作业时的动作或位置、致伤物体,并拍摄事故现场。二是查清受害人和肇事人的有关情况。查清受害人和肇事人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种、技术等级、从事本工种的时间、接受教育情况和发生事故原因,对证人的口述材料要认真考证其真实程度,并责成写出书面材料。三是查清单位的规章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及措施的落实情况。
(5)、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找出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采取预防措施,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3、安全生产事故统计
(1)各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的月报表必须及时准确。
(2)由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向上级安监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报送每月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3)安全生产事故的统计报表必须按照要求进行统计上报,不得隐瞒、虚报、迟报或拖延不报。
第5篇 公司生产存货盘点管理制度
某公司生产管理制度:存货盘点管理
4.存货盘点管理办法
4.1目的
存货是公司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流动资产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为加强对存货的管理,提高存货盘点的质量,并为公司生产成本的核算提供准确的计算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4.2存货的定义及范围
存货必须是所有权属于公司,并由生产部管理人员接收入帐耗用的原材料和未销售的产品,包括库存的、加工中的原料、包装物、维修零配件、产成品等。
4.2.1原料:指能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物料,如豆粕、玉米、添加剂小料、液体油和赖氨酸等原料。
4.2.2包装物:为包装产品而储存或周转使用的各种容器,如油桶、麻袋、编织袋、塑料袋等物品。
4.2.3成品:原料经生产加工过程之后,经过包装和经检验合格可供销售的产品。
4.2.4材料:凡可供生产机械、电器仪表、公用设备维护之备品备件。
如机械、电器零备件、标准件、维修工具、劳保用品、用具、外协加工之非标件等物品。
4.3存货盘点规则
4.3.1日常存货盘点:存货管理部门视工作特点和要求,应做好必要的日常盘点,核对帐物,做到帐物相符,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
4.3.2定期存货盘点
(1)定期盘点即月末盘点和年终盘点。
(2)月末盘点定为每月的最后一日进行,当日的盘存数即为上期期末和本期期初的实存数,盘点工作一般应在停产的情况下进行,必要时经财会部和饲料生产部经理同意后方可安排与生产同时进行。
(3)年终盘点,每年的12月31日日进行(应在停产的情况下)。
4.3.3组织与人员配备
月末和年终盘点工作,应由存货管理人员会同财会人员共同进行。
4.4存货盘点的作业程序
4.4.1盘点前的准备工作
存货管理人员,月末一般提前三天,年终一般提前七天至十五天,做好盘点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以确保盘点工作高效、有序、无误。内容包括:
(1)整理货位、清桶、清堆、平仓。
(2)结清出入库货物往来手续。
(3)查验货位卡、货位。
(4)备足供销售之产品。
4.4.2实地盘点
在盘点日,存货管理人员与财会人员到存货存放处现场组织会盘。盘存数即为实存数。操作步骤为:
(1)盘点存货品种、规格、件数、数量。
(2)按要求逐项填写存货盘点登记表。
(3)核对无误,会签后,报主管主任审核。
4.4.3帐物核查
在财会人员协助下,存货管理人员应及时将盘存数与帐存数一一核对,并如实填写'仓库盘点月报表'。步骤如下:
(1)帐、物一一核查。
(2)计算损耗数,填写损耗报告单报生产部和财务部。
(3)损耗冲减帐存数。
(4)查明盘亏原因,纠正错误。
(5)填写本期盘存报表。
4.4.4帐帐核对
是指存货管理人员之存货帐薄与财务人员之帐簿核对,作到帐帐相符。
(1)核对帐簿。
(2)纠正错帐、漏帐、重帐等。
(3)最后核对本期盘存报表。
(4)盘存报表报生产部和财务部。
4.4.5差异分析
存货经盘点后,发生的盈亏处理:财会人员应立即填制'存货盘点差异分析表'一式三联,仓库主管责成存货管理人员查明原因再转该部经理会签,报财会部一联、生产部一联、仓库主管自存一联。
4.4.6原料调帐
(1)原料调帐应每月进行一次,差异数较少之原料可延长,但不得超过三月一次。
4.4.7成本核算
(1)统一核算口径。
(2)生产部、财会部依据盘点月报表,差异分析表和'存货调帐通知'及有关凭证、帐簿作为核算依据。
(3)由财会部统一核算程序。
4.5桶仓存货盘点
桶仓泛指筒仓,车间料仓、油罐、液体赖氨酸罐、其存货点是否正确关系实存数是否有误。掌握之要点:
4.5.1桶仓容积和层高或一定刻度的容积数。
4.5.2正确地判断和估计物料在仓内的容积数。
4.5.3物料的容重(查有关物料容重表或实测)实存数的计算。
实存数=物料容积*物料容重=(总容积-无料格容积)×物料容重
4.5.4部分原料参考容重表(单位:吨/立方米)
品名容重品名容重
骨粉0.80-0.96粒状饲料0.625-0.775
玉米0.75粉状饲料0.725-0.825
玉米粉0.61-0.64玉米蛋白粉0.50-0.60
细盐1.12-1.28鱼粉0.575-0.64
石粉1.09-1.425液体蛋氨酸比重1.26
麸皮0.325-0.46油脂0.90-0.91
豆粕0.58-0.64菜籽粕0.56
棉籽粕0.64-0.72葵花粕0.50-0.53
玉米胚芽粕0.54-0.56啤酒粕0.46-0.50
备注:实际盘点时,容重取值应视原料水份高低、粒度大小、杂质等因素慎重选取,也可实测。
4.6原料损耗处理
原料损耗指加工损耗(含保管损耗)和自然损耗两类,且原料数量比较大,即大于或等于占原料总耗用的百分之一者列入计算损耗范围。
4.6.1加工损耗。
(1)加工损耗是指原料投入生产到成品出厂之损耗。
(2)加工损耗的损耗率标准建议暂订为占其原料耗用量的百分之零点五,即损耗率0.5%。原料耗用量以总控电脑计数为准。
4.6.2自然损耗
(1)自然损耗是指原料在保管期间和生产过程中,原料水份的自然发挥而导致库存原料重量的差异损失。自然损耗的取值应视原料含水量之大小确定。
(2)自然损耗率的损耗标准由品管部门确定,月末盘点提供。
4.6.3实际耗用原料的计算
原料实际耗用量作为月末存货盘点时当月的耗用量,原料耗用量是以总控电脑计量为准。
4.6.4耗用的帐务处理
原料加工和自然损耗应作为月末和年终冲减帐存数的依据,并如实填写'原料损耗报告单'作为帐务处理之凭证。
第6篇 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a、安全检查制度
① 项目安全领导小组每周检查一次,安全工程师每天对项目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各专业施工工程师对自己主管的工程每天巡视,各作业班组每天自检。
② 安全检查要有具体的检查内容和对象,检查内容要有针对性,要有检查记录及结果。
③ 安全检查人员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进行详细记录,对重大问题及隐患应及时上报安全领导小组,并通知有关人员进行应急处理。
④ 对安全检查的评定结果,检查人员和被检查人要签字,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检查人要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销案。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有可靠的防患措施方可作业,对于随时会引发事故的安全隐患,务必停工整改。
③坚持逐日检查劳动保护措施的执行情况,安全技术规章制
度的执行情况。
⑥ 认真检查个人劳动用品发放、使用和保管情况。
⑦ 做好季节性与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工作。
⑧ 积极配合当地主管部门的检查,对收到的隐患整改通知书,认真整改及时回执。
⑨ 建立健全安全检查资料台帐。
b、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① 工程开工前,对工人进行综合性安全技术交底。
② 各工序、单项工程施工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工作由项目各专业施工工程师进行,严禁安全工程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③ 安全技术交底不但口头讲解,同时必须有书面文字材料,口述时应表达清楚,书面形式应文字清晰,记录好交底时间、地点,并履行双方签字手续,专业施工工程师、生产班组、安全工程师各执一份。
④ 安全技术交底既要符合施工组织设计,又要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内容完整全面,同时要考虑环境影响。
⑤ 安全技术交底后要随时检查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⑥ 遇到工程难度大、生产工艺复杂、安全技术要求高的生产项目,必须由总工程师会同各专业工程师,制定严密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后,方可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⑦ 安全技术交底要做记录保存,完善安全技术交底台帐,进行存档。
c、安全教育考核制度
① 项目每月组织管理人员学习各项管理制度和各种法律法规。
② 做好新工人进场三级安全教育、转换工种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安全教育。
③ 制定日常安全教育计划,做好工人日常安全教育。
④ 项目对工人进行危险设备、区域防护、个人防护、消防设施安全技术知识的教育。
⑤ 抓住典型事故案例,做好安全教育。
⑥ 对教育的效果实施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准其上岗,不合格者继续进行教育,直至合格为止。
⑦ 做好教育考核记录,建立健全安全教育资料台帐。
d、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① 每天上班前各班组要针对当天的工作内容,由班组长对操作工人进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环境及气候条件方面的交底。
② 上岗前各班组班组长要对本班施工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作业环境、机械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及其它安全防护设施设置情况进行检查,确无隐患方可上岗。
③ 各班组每周由班组长组织一次安全活动,并邀请本班的主管工程师和安全工程师参加,小结一周本班组在施工中的安全生产情况,表扬先进纠正不足,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做到警钟长鸣。
④ 对上岗前的交底、检查及安全活动的情况要做好记录,并入安全资料。
⑤ 对不认真执行本制度班组,项目管理人员有权停止该班组作业,进行学习整顿,直至提高认识后再开工。
e、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① 单位特殊作业工种包括:架子工、起重工、信号工、电工、焊工、机械工、机动车驾驶员、起重机司机等十几个工种。
②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③ 特种作业人员应进行登记造册,并记录上岗证号码及年限,另附上岗证复印件一份存档。
④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对其进行专项教育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⑤ 按照规定参加当地有关部门的培训考核,当上岗证超越规定的有效期限时,应进行复审,否则视为无证上岗。
⑥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有权制止本工种其它作业人员违章作业。
⑦ 安全工程师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章作业者及时处理,以防引发安全事故。
f、安全值班制度
① 项目施工期间,正常上班以外的时间必须安排值班管理人员。
② 安全值班表悬挂于工地现场办公室明显处,并明
确值班人员的安全责任。
③ 值班人员对当班期间的大小事务有全权处理权,对于重大事情或自己处理不了而又必须立即解决的事情,务必及时通知项目施工技术组组长及相关管理人员。
④ 值班人员认真填写值班记录,交班时对于当班期间未处理完毕的工作务必及时交给相关管理人员或接班人员处理。
⑤ 值班记录的填写内容真实详尽。
g、事故、事件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制度
① 事故、事件发生后,当事人或最先发现事故者应立即报项目部,并做力所能及的救护。
② 项目部接报后,应立即赴现场抢救伤员,排除险情,制止事故蔓延扩大,同时组织保护好事发现场。
③ 组织调查组对事故、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事故、事件的严重性向中方主管部门及当地主管部门汇报。
④ 根据调查结果分析事故原因,确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
⑤ 根据事故分析的原因,制定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措施,同时根据事故后果和事故责任者应负的责任,提供处理意见。
⑥ 填写事故、事件调查表,及时上报上级部门。
⑦任何班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干涉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⑧ 认真填写事故、事件统计表,并把事故调查资料存档处理。
h、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① 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全部由项目部在有生产资质的厂商处购买优质的产品,并由相关职能部门及项目安全领导小组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发放使用。
② 一般的防护用品,应选择已取国家有关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
③ 劳动防护用品将根据实际需要,本着'同工种、同劳动条件、同标准'的原则发放。
④ 特殊防护用品定期进行检验,不合格、失效的一律淘汰、更换,一般防护用品也按要求定期更换。
⑤ 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管理台帐。
⑥ 做好防护用品的'三证'收集台帐。
⑦ 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对防护用品的使用、保管、发放、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
第7篇 安全生产保障金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力度,确保在安全生产上科学、合理、有效投入,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杜绝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及有关部门要求,结合我加油站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安全生产保障金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加油站涉及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二、具体要求:
从站长、各部门负责人、各班组长以及各岗位工作人员按照季度缴纳安全生产保障金,由财务编制安全保障金缴纳统计表,统一管理。
三、安全生产保障金收取标准:
职务
缴纳保障金金额
站长
200/季度
部门负责人
150/季度
班组长
100/季度
具体岗位职工
100/季度
四、安全生产保障金的管理使用:
安全生产保障金管理制度宗旨在通过要求交纳一定费用保障金,督促、调动各岗位工作人员更好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每年年底,在安全生产考核工作中,称职的职工都可领取双倍安全生产保障金。被评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的工作人员,在当年缴纳的保障金额的基础上,可获得三倍奖金。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安全事故的职工,扣除年度缴纳的全额保障金,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员工将按照加油站安全事故处理办法予以处罚。
五、该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8篇 安全生产伤亡事故调查报告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伤亡事故调查报告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工人职员伤亡事故规程',做好伤亡事故的调查、统计、报告工作,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1、伤亡事故统计范围凡本公司各单位正式吸收的职工,在生产区域所发生的与生产有关的伤亡事故,予以统计上报。
2、职工在生产区域内发生的与生产有关的伤亡事故,(简称伤亡事故,以下同)凡丧失劳动能力满一个工作目的事故,在事故后48小时内,车间、区队负责人必须组织调查,并认真填好写工伤亡事故登记表,填好后会同主治医生签具伤害程度意见后交安全处存档并主报公司安委会。
3、工伤事故调查分析及责任
(1)一般轻伤事故,由车间、区队负责人在事故后24小时内同安全员及其他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分清责任,拟定出改进措施并报有关领导和公司安全处。
(2)重伤事故,多人事故(指一次同时伤及三人或三人以上的事故)重大未遂事故,应由本单位负责人组织生产,安全科及有关部门进行分析。事故报告于7天内报告公司。
(3)发生死亡事故后,必须立即电话报公司安委会,并告之事故概括、分析、处理措施等。
(4)公司在接到发生死亡事故单位的报告后,必须有规定的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并积极协助、配合主管部门调查事故原因,分析责任,并提出防范措施。
(5)伤亡事故月报,各项目部于次月一日报到公司,各项目部在报送月表时,凡本单位发生丧失劳动能力在一个工作日以上的一切轻、重、伤、死亡事故,均应在'工伤事故按月登记表'中逐栏详细填写。
(6)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对事故的登记统计的准确性负责,不得有隐瞒,不报或迟报、虚报,发生上述情况时,项目负责人要负安全责任,情节严重的要受行政处分。
第9篇 生产气体钢瓶安全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生产用气体钢瓶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生产用气体钢瓶的管理。
规范性引用文件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6号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2职责
2.1物资部门负责生产用气体钢瓶的管理,负责气瓶的送装、保管、发放和回收。负责气瓶的标识及附件配置和定期检验。
2.2各使用部门负责气瓶使用期间的管理。
2.3安监部负责生产用气瓶的安全监督。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气瓶的标识:
3.2本公司共有五种气体钢瓶,分别装氧气、二氧化碳、乙炔。
3.3 气瓶颜色及喷涂标准,见下表:
序号 | 钢瓶内气体名称 | 瓶体颜色 | 喷字颜色 |
氧 气 | 天蓝色 | 黑 色 | |
二氧化碳 | 灰 色 | 黑 色 | |
乙 炔 | 白 色 | 红 色 | |
氩气瓶 | 灰色 | 绿色 | |
氮气黑色黄色 |
3.2.1 进入本公司的气瓶上必须有进入本公司的气瓶上必须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规定的钢印代号,否则不能进厂使用。
3.2.2 进入本公司的气瓶必须是经过检验合格的气瓶,试验不合格者不准使用。接收气瓶时,应检查印在瓶上的试验日期、试验机构的鉴定。
3.2.3 气瓶的外部观察,无严重腐蚀或严重的机械损伤,有明显正确的漆色和标志,而且安全装置齐全。
3.2.4 气瓶的瓶帽及套圈应齐全,气瓶上必须装有两道防震圈。
3.2.5气瓶颜色及喷字颜色应按公司统一规定,上部应印制统一的“丰鹤发电公司”字样。气瓶在保管、使用中,严禁改变气瓶的颜色和标志,以防止误充气。
3.3 气瓶的入库验收、保管、发放、使用和回收
3.3.1本公司所用气瓶由物资部门统一购买,并负责质量验收和保管。
3.3.2气瓶应在专用库房存放,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由物质部定期检查库房安全防护措施及设施合乎要求,存放的气瓶必须有一定的富裕量,不能影响生产使用。
3.3.3运行使用的气瓶,用完后由运行人员做好记号,及时通知物质部门回收。检修使用的气瓶,由使用单位及时回收,交至物资部门。
3.3.4生产现场用气瓶存放地点应有醒目的存放标示牌,标明空瓶和有气瓶。
3.3.5气瓶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氧气、乙炔瓶使用中保持8米的安全距离,乙炔瓶不能平放在地上。
3.3.5现场使用气瓶时,应注意保持瓶体清洁,避免粘上污物、特别是油污,不得乱涂乱画,更不得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志。
3.3.6 运行用二氧化碳气体,要提前报计划,以便有充足的富裕量。
3.3.7 气瓶库房内应分类摆放,标志明显。空瓶和充满气的瓶应分开。
3.3.8气瓶的使用要求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的规定执行。
4 检查与考核
4.1本标准由安监部进行检查与考核。
4.2违反本标准中的任意一项,扣50—500元。
第10篇 建筑工程外协单位安全生产资格审核管理制度
一、制度制订的目的:为加强对本公司工程项目中使用的外协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保证外协单位具备安全生产资格和能力,从用工源头上把好安全关,较少工程项目施工中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有关管理规定,特制订公司工程外协单位安全生产资格审核与管理制度;
二、 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谊发公司总包或涉及谊发公司的所有工程项目中使用的所有外协单位(包括中建一局集团内的各公司、各专业公司)
三、 对外协单位分包合同签订前的前期审核:公司或项目必须使用整建制外协施工单位并在与外协单位签订工程或劳务承包合同前,必须对其单位的各种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进行严格审核,不准与不符合条件的外协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审核中外协单位必须提供以下合格的资料并符合相应的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国外企业必须具备在国内进行工程施工的合法手续)
2、企业资质证书(必须与工程等级和施工范围相符)
3、企业进京注册登记手续(必须在时间和范围内有效)
4、 企业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证复印件和法人委托证明
5、 三年内本企业安全生产无事故证明(应为地区级以上证明,进京一年以上的企业,应提供北京市建委的有关证明)
6、北京市企业安全生产认可证(必须在名称和时间上有效)
7、 法人安全生产资格证,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包括安全人员上岗证)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年审核格有效 )
8、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机构(体系建立健全有效并有专职机构和安全人员)
9、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证书荣誉等(业绩证书)
10、 其它证明
另外,外协单位还应提供以下相关内容资料:
1、各级人员的三证(身份证、暂住证、做工证),特种作业人员应提供体检健康证明和北京市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
2、 人员进京注册登记证明和登记表(市建委外管处);
四、外协单位分包合同签订后,进场过程中资质的审核和控制:公司或项目在外协单位进场过程中,应按照公司和主管上级单位要求,对其施工人员进行必需的安全生产教育(包括三级教育、转场教育等)未经合格教育和登记注册的人员,不得进场从事施工生产,外协单位必须建立现场安全组织机构,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建立与总包相配套的安全管理制度;与总包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具体要求如下:
1、 依据审查阶段申报的资料内容,提供合格的现场管理人员名单和施工单位以及施工人员名单;管理人员和施工单位不得任意变动,施工人员应相对稳定;
2、施工人员未办理三证的要在施工前办理完毕,未进行注册登记的要在施工前办理完毕
3、 未办特种作业证件的,不得从事特种作业,外协单位应根据要求及时办理并不的影响总包工程进度要求
4、 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应在施工前及时进行教育,已在中建一局集团内部进行过三级安全教育的要提供教育合格登记表和教育卡,并及时办理转场安全教育。
5、 管理人员应提供安全年审合格证,管理人员未进行安全年审的,要积极参加年审;未能赶上公司或主管上级主办的年审教育时,要积极补审
6、 单位进场后要及时与总包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五、日常施工管理中,对外协单位安全工作的控制要点:外协单位在签订了施工合同后的日常施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北京市、中建一局集团和谊发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遵守国家北京市等上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遵守总包及其总包上级主管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要求
2、积极配合总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完成安全生产目标和文明施工、消防保卫卫生环境等各项管理目标
3、 服从总包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按总包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设置专职安全机构和人员,完成应做的安全生产内业文字资料并向总包提供必备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文字资料
4、按照总包要求在总包指定的重要劳动防护用品范围内选择防护用品
附录:
建筑施工总分包安全管理责任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确保项目施工中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顺利进行,双方特签定本协议书。
在施工工程承包合同的执行上,本协议书具有优先权
一、管理目标:
1、现场杜绝重伤、死亡事故的发生,杜绝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重大损失事故、事件发生。
2、负伤频率控制在 0.4% 以内;
3、现场内的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 %,杜绝重大隐患;
4、现场内不发生火灾事故,火险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 %;
5、乙方必须保证具备并予以保持甲方制定的文明安全施工目标要求的内业和现场条件;
6、确保总包ci战略的要求。
7、确保通过各级达标检查和其他各级各类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完成并保持甲方确定的文明施工目标;
二、用工制度:
1、分包方须严格遵守《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地建筑企业来京施工管理暂行规定》、《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北京市政府关于外地来京施工企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若在京外施工,必须遵守当地政府关于企业施工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任何因为分包方违反上述条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分包方承担,因此造成总包方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承担;
2、分包方的所有工人必须同时具备北京市建委外管处核发的外地进京企业施工许可证、北京市劳动局核发的北京市外来人员就业证以及北京市公安局下属驻地派出所办理的暂住证。(若在京外施工,必须遵守当地政府关于企业施工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任何因为分包方违反上述条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其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分包方承担,因此造成总包方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承担;
3、分包方应遵守总包方上级制定的有关协力队伍的管理规定以及总包方的其它的关于分包管理的所有制度及规定;
4、分包方须具有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能够出具上级主管单位(法人单位)的委托书,并且只能承担与自己资质相符的工程。
三、安全生产要求
1、分包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分包方承担。非分包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2、分包方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执行北京市有关文明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包括北京市建委1991年制定的文明安全施工基本标准以及1999年颁发的补充标准,同时包含京外各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3、分包方必须尊重并且服从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责任。
4、分包方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4.1、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分包方必须执行总包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分包方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总包方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4.2、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周一安全例会制度与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4.3、分包方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4.3.1、分包方项目经理、主管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须接受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办理分包单位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后方可组织施工;
4.3.2、分包方的工长、技术员、机械、物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等部门负责人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参加总包方组织的安全年审考核,合格者办理《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4.3.3、分包方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分包方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提出计划报告总包方,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3.4、分包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如所持证件为京外原籍地、市级劳动部门颁发),经考试合格者换领北京市经委核发的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持证上岗(京外要遵守当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
4.3.5、分包方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4.3.6、分包方必须执行周一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
4.4、分包方必须执行总包方的安全检查制度:
4.4.1分包方必须虚心接受总包方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否则造成的罚款等损失均由分包方承担;
4.4.2、分包方必须按照总包方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且严格贯彻实施;
4.4.3、分包方必须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4.5、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消项制度。
4.6、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防护措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转换后的交接检验制度:
4.6.1、分包方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的产品,且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4.6.2、分包方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报总包方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6.3、分包方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在自检的基础上申报总包方,接受专职部门(公司级)的专业验收;分包方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性能,设备履历档案以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总包方所在地方政府有关规定。
4.7、分包方须执行安全防护验收表和施工变化后交接检验制度。
4.8、分包方必须执行总包方对重要劳动防护用品的定点采购制度(京外施工时,还要满足当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
4.9、分包方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
4.10、分包方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4.11、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职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4.11.1、分包方职工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为工伤事故;
4.11.2、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方应在1小时内,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总包方的项目主管领导,向其报告事故的详情。由总包方通过正常渠道及时逐级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好记录或拍照,总包方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
4.11.3、分包方要积极配合总包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凡因分包方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分包方承担;
4.11.4、分包方须承担因为分包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11.5、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方应积极配合总包方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伤亡人员为分包方人员的,分包方应直接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发生的资金费用由分包方先行支付,因不能积极配合总包方对事故进行善后处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方自负;
4.12、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工作奖罚制度:分包方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4.13 、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防范制度:
4.13.1、分包方要对分包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
4.13.2、分包方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建筑工地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
4.13.3、分包方的专业分包商和他在现场雇佣的所有人员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工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款;
4.13.4、施工现场内,分包方必须按总包方的要求,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其他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用的照明,必要时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设备;
4.13.5、总包方有权要求立刻撤走现场内的任何分包队伍中没有适当理由而又不遵守、执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总包方的书面同意;
4.13.6、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4.13.7、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总包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工和强行整改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须费用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4.13.8、凡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总包方指定的厂家购买。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电焊机二次线保护器、配电箱、五芯电缆、脚手架扣件等;
4.13.9、分包方应给所属职工提供必须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若必要时还须配戴面罩、眼罩、护耳、绝缘手套等其他的个人人身防护设备;
4.13.10、分包方应在合同签约后15天内,呈送安全管理防范方案,详述将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对紧急事件处理的方案以及自身的安全管理条例,以报总包方批准,但此批准并不减轻分包方的安全责任;
4.13.11、已获批准的安全管理方案及条例的副本,由分包方编制并且分发至所有分包方施工的工作场所,业主指示或法律要求的其他文件、标语、警示牌等物品,具体由总包方决定;
4.13.12、分包方应指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经验的安全官员负责安全方案和措施得到实施。
四、消防保卫工作要求:
1、分包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北京市政府、北京市建委(当地政府、建委)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条例,分包方应严格按总包方消防保卫制度以及总包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总包方的安全检查,对总包方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分包方应在总包方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总包方的要求,总包方有权按规定对分包方进行经济处罚;
2、分包方须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保卫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保卫工作;
3、凡由于分包方管理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利或分包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均由分包方独自承担,因此给总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负责赔偿,总包方可对其处罚。
五、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
1、分包方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总包方ci战略的要求,按总包方的规定执行,在施工过程中,对其全体员工的服饰、安全帽等进行统一管理;
2、分包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分包方自己负责;
3、分包方应按照总包方要求建立健全工地有关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卫、环保卫生、料具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必须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噪声、防空气污染、防道路遗洒和垃圾清运等措施;
4、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保安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切忌上班喝酒、寻衅闹事;
5、分包方在施工现场应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配置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以及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分包方应赋予安全管理人员相应的权利,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6、分包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安全、卫生、健康,在整个合同期间,自始自终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现场和住所,配有医务人员、紧急抢救人员和设备,并且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预防传染病,并提供应有的福利以及卫生条件;
六、争议的处理
当协议书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有关部门调解,不愿通过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北京市(或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补充条款:
八、协议书的分数:
本协议书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各持一份。
本协议书书副本一式两份,由双方各持一份。
九、有效期
自 年月 日生效至合同书的截止期同时截止
总包方:分包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第11篇 工程移交生产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做好光伏电站工程移交生产工作,提高光伏电站工程建设管理整体移交水平,结合光伏电站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引用标准或参考文件
2.1 gb 2297-1989 太阳光伏能源系统名词术语
2.2 gd 001-2011 太阳能发电工程技术标准:光伏发电工程规划报告编制办法(试行)
2.3 gd 002-2011 太阳能发电工程技术标准:光伏发电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试行)
2.4 gd 003-2011 太阳能发电工程技术标准:光伏发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试行)》
2.5 nb/t 32001-2012 光伏发电站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
2.6 nb/t 32012-2013 光伏发电站太阳能资源实时监测技术规范
2.7 gb 50797-2012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
2.8 gb 50794-2012 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
2.9 gb/t 50795-2012 光伏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2.10 gb/t 50796-2012 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
2.11 gb/t 19964-2012 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
2.12 gb/t 50866-2013 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设计规范
2.13 gb/t 29319-2012 光伏发电系统接入配电网技术规定
2.14 nb/t 32013-2013 光伏发电站电压与频率响应检测规程
2.15 nb/t 32015-2013 光伏发电站防孤岛检测技术规程
2.16 gb/t 30152-2013 光伏发电系统接入配电网检测规程
2.17 gb/t 29321-2012 光伏发电站无功补偿技术规范
2.18 jgj 203:2010 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范
2.19 db11/t 881-2012 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设计规范
2.20 gj/t 264-2012 光伏建筑一体化系统运行与维护规
3职责
3.1经理主要职责
3.1.1 负责召集相关人员组成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小组。
3.1.2 负责督促工程部组织供应商对缺陷进行整改。
3.2 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小组主要职责
1 负责主持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工作。
2 负责审查工程移交生产条件。
3 负责办理工程移交生产验收手续。
3.3 工程部主要职责
3.3.1 负责向公司提交附表13“验收申请表”。
3.3.2 负责督促相关供应商对缺陷进行整改。
3.3.3 负责协助验收小组对缺陷的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小组
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组成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小组,经理任组长,组织调试单位、设备制造厂家、基建单位及监理单位等相关人员进行验收检查。
4.2 工程移交生产验收
4.2.1光伏发电系统360h试运行通过且具备移交生产条件后,工程部向经理提交附表13“验收申请表”,申请开展工程移交生产验收。
4.2.2 接到工程部提交的附表13“验收申请表”后,经理组织人员成立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小组。
4.2.3 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原则上先单位工程验收,再整体验收。验收小组组长应及时通知验收小组成员参加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工作。
4.2.4 验收小组在验收时应重点检查以下项目:
4.2.4.1 图纸、资料、记录和试验报告。
4.2.4.2 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其清单。
4.2.4.3 设备质量情况、设备消缺记录及相关遗留问题。
4.2.4.4 运行监控系统及操作设置。
4.2.4.5 保护、联锁的试验及定值设定的正确性。
4.2.4.6安全标示、安全设施、指示标志、设备标牌。
4.2.4.7消防设施、设备。
4.2.4.8 运行场地、场所环境。
4.2.5 单位工程验收
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小组对单位工程进行100%验收,填写附表14“单位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单”,验收标准如下:
4.2.5.1 单位工程(太阳能发电系统、箱变、变电站设备、变电站土建、线路、基础(组件、箱变)、道路)移交生产应提供单位工程必要的资料、记录、试验报告等材料。
4.2.5.2 变电站设备
a 技术资料、图纸齐全,调试报告、试验报告(绝缘测试、耐压试验、油样试验、冲击试验等)齐全并符合《dl/t596-19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相关技术要求。
b 设备运行正常无异音、无振动、无渗漏,气压、油位、油温在允许范围内。
c 设备外观清洁,铭牌、巡视线路标识、标示牌、围栏、接地引入设置符合要求。
d 继电保护装置、自动装置、综合自动化、远动设备、计量设备、通讯、网络设备工作正常,安装符合规程要求。
e 变电站相关保护装置及动作装置整定值符合设计要求,相关保护装置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并提供相关保护装置试验合格报告。
4.2.5.3 光伏发电系统
a 移交前一个月的每块太阳能组件合格率不应低于100%。
b 外观清洁,运行时无异音、无油污、无损坏,通过试运行验收。
c 远程及就地控制系统正常、通讯正常,出力与功率曲线相符,各部件工作正常,运行参数在允许范围内。
d 技术资料、图纸齐全,相关调试报告、试验报告符合采购合同技术要求。
e 备品、备件、工器具、易耗品等种类与数量与合同相符。
4.2.5.4 箱变
外观清洁,运行中无异音、无油污,接头部分无过热、放电现象,防火封堵合格,内部加热除湿装置运行正常,变压器检验合格并提供相关试验报告。
4.2.5.5 站内线路
a 无妨碍运行的安全隐患,通过电力质检中心站的验收,杆塔无倾斜,拉线调整适当。
b 避雷器、支柱绝缘子安装牢靠。
c 杆号、相色标示清晰,导线、光缆、避雷线间距符合要求。
d 电缆路径标示清晰,终端标牌齐全。
e 接地系统完善,接地电阻符合要求。
4.2.5.6 光伏电站道路、变电站土建、基础(组件、箱变)
a 应满足达标投产要求,场地平整,各种契证完备。
b 水土保持、植被恢复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全部完成。
c 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施工垃圾及生活垃圾全部清理完毕。
d 基础(组件、箱变)无裂纹,接地系统完善,接地电阻符合要求。
4.2.6 整体验收
对项目整体验收时,填写附表15“工程整体移交生产验收表”,验收标准如下:
4.2.6.1 机构、人员配置及培训
a 根据项目核准情况及投产容量,按照《生产准备管理制度》规定,确定光伏电站机构设置。
b 根据生产运行模式、规模和容量,按照《生产准备管理制度》规定,配备生产人员。
c 按照电监会和国家电网公司对入网操作人员的资质要求,以及公司《生产准备管理制度》规定,进行岗位培训,光伏电站人员应具备设备厂家、光伏电站实习经验;技术人员应熟悉初设,熟悉相关设计及设备图纸;有资质要求的岗位,必须持证上岗。
4.2.6.2 管理文件
按照《生产准备管理制度》要求,完成《光伏电站制度汇编》、《光伏电站规程汇编》、《光伏电站预案汇编》的发布、实施。
4.2.6.3 设备移交
a 交接准备:根据设计文件、设备合同按系统或专业编制设备清册,内容包括:设备编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安装位置、制造厂家、出厂日期、投运日期等。
b 现场交接:按设备清册与有关单位在现场进行设备(含随机备品备件、随机工器具、随机资料)交接,签字确认。如有损失,损坏或存在缺陷,应明确处理意见。
c 设备质量情况检查:包括启动、调试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光伏系统、变电设备及集电线路有无带缺陷运行。
4.2.6.4 技术档案
接收的技术档案按规定及时整理、归档、编目。
a 施工设计图纸、文件(包括设计变更资料)及有关资料。
b 施工记录及有关试验检测报告。
c 监理、质监检查记录和签证文件。
d 各单位工程完成与单次启动、调试及试运行验收记录、签证文件。
e 历次验收所发现的问题整改消缺记录与报告。
f 工程项目各阶段的设计与审批文件。
g 光伏系统、变电站等设备产品技术说明书、使用手册、合格证件及设备厂家联系方式。
h 光伏系统、变电站等设备维护检修记录、设备台账。
i 施工合同、设备订货合同中有关技术要求文件。
j 生产准备中的有关规程、制度及人员编制、人员培训情况等资料。
k 有关传真、工程设计与施工协调会议纪要等资料。
l 土地征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有关文件资料。
m 项目公司与电监会、电网公司所签订的各项协议,并网安全性评价,电力业务许可证和当地物价局的电价批复文件。
n 工程建设大事记。
4.2.6.5 辅助生产设施、设备、器材
相关辅助生产设施、设备、器材必须提供合格证书及相关试验合格报告,辅助生产设施、设备、器材的移交应满足安全、生产和基本生活要求,包括:足够的安全工器具、劳保及防护用品,必要的车辆、检修工具、仪器仪表、消防器材及备品备件,现场设备安全标识规范、齐全,配备必要的视频安保监控系统。
a 安全工器具
为确保人身安全,新建、扩建光伏电站需按《工器具管理制度》要求配置安全工器具。安全工器具必须是有生产许可资质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经过所在地电网公司入网许可,并经检验部门检定合格。安全工器具须编号专人管理,定期检验。
b 检修工具、仪器仪表、电动工具及起重器具
为保证设备、设施运行,检修维护工作正常开展,应配备必要的检修工具、仪器仪表、电动工具及起重器具。包括光伏发电系统检修专用工具、电气设备检修调试专用工具、仪器、辅机检修专用工具、观测仪器等,相关工具、仪器应是按规定的期限进行校验的合格产品。
c 备品备件
新建、扩建光伏电站根据设备厂家的意见、建议,制定备品备件储备定额计划,储备必要的备品备件,包括光伏发电系统事故备品、辅助设备事故备品、电气设备事故备品、一般备品备件和消耗性材料等,建立备品备件管理台账。
d 消防系统
按《消防管理制度》要求配置消防系统,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定期检验,并出具相关检验合格报告。
e 监控系统
新建、扩建光伏电站应具备远程实时监控系统接入能力,应做好计算机网络安全防护工作,光伏电站监控数据与互联网连接时,应采取可靠、必要的隔离措施,避免光伏发电系统运行监控系统遭到破坏。
f 通信系统
光伏电站通讯及信息报送系统工作正常。
4.2.7 验收发现的缺陷由验收小组填写附表16“工程移交生产缺陷整改通知单”,由验收小组及相应供应商双方签字后,工程部组织供应商进行整改。
4.2.8 整改时间节点到期后,验收小组对缺陷的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填写附表17“工程移交生产复查报告”,并将整改证据存档。
4.2.9 根据以上验收情况,验收小组编制附表18“工程移交生产验收报告”,经验收小组组长批准,工程移交生产工作完成。
5 检查与考核
5.1 本制度由公司组织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5.2 本制度的实施由发电公司基建工程部检查与考核。安、
崔鸿超
。
第12篇 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的适用范围包括生产事故、设备事故、产品质量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伤亡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
2. 事故的抢救与救护: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现场指挥部、联系救援、封闭现场、抢救人员的防护及对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等。
3. 对正在发生的事故明确事故报告程序及时限要求:如当事人直接或逐级上报主管负责人,对发生火灾或人身事故应先报火警或医疗救护。
4. 对正在发生的事故,明确处理原则。
5. 根据事故等级,确定是否上报政府主管部门。
6. 明确上报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统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事故报告单位等。
7. 明确调查程序:一般事故及重大事故分别由企业和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调查、参加人员、组织事故分析会、事故现场会、取证等。
8. 明确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对事故直接责任者、管理者等的处理原则采取“四不放过”原则,对一般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重大事故处理按国家有关规定分别处理的办法,对安全生产管理及处理事故中做出贡献的进行表彰和奖励。
对发生过的事故进行登记,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事故经过、伤亡情况或经济损失、原因分析、防范措施、处理意见等
第13篇 检修班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检修三班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总则
为加强班组文明生产工作,确保机组安全稳定运行,提升班组整体管理水平,增加企业经济效益,规范职工行为,展示班组与职工的精神风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文明生产的内容
2.1生产现场无积水、积尘、积油、积垢,无杂物、纸屑,门窗玻璃齐全、清洁明亮。
2.2工作场所照明齐全,完好整洁,粉尘、噪音符合劳动保护要求。
2.3安全保护装置、标识、齐全、完好,沟道盖板、遮拦及楼梯、平台栏杆完好清洁,安全可靠。
2.4设备标示牌、安全警示牌醒目规范,齐全清洁。
2.5厂房内灭火器等物品按定置存放,并保持整洁。
2.6厂房内未经允许,机动车辆不得驶入;经允许驶入时应对地面采取防护措施。
2.7设备检修和消缺时,现场要随时做到三无(无油迹、无积水、无积灰)三齐(拆下零部件排放整齐、检修工器具摆放整齐、材料备品堆放整齐)三不乱(电线不乱拉、管段不乱放、杂物不乱丢),工完料净场地清。
2.8墙面、设备基础瓷砖整洁、在厂房内施工要采取防止地面损坏和污染的隔离措施。
2.9严禁在地面及路面上直接搅拌混凝土。
2.10在生产区域内不得随意堆放、存放物品,确实需要时,需要向安生部提出申请,并做好保护地面的措施后按定置存放。
2.11在生产现场严禁吸烟,不得随意放置车辆。
3场区环境标准
3.1场区环境保持清洁,道路平整通畅,地面沟道干净平整,无烟头、无积水、无垃圾、无堆积物,无卫生死角。
3.2办公场所地面清洁、窗明几净、四壁无尘,家具物品摆放整齐,并按定置图进行摆放管理。
3.3厕所便盆、便池清洁完好,水冲管路、下水道畅通无阻,水箱水龙头保持完好,地面干净无异味。
3.4场区环境内工作时,要有防止地面及设施损坏和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的有效措施,严禁在地面及路面上直接搅拌混凝土。
3.5垃圾箱要定期清理,箱内无积存、箱外无垃圾,定期打药灭蚊蝇,无明显异味。
3.6建筑物外观保持清洁。
3.7场区禁止吸烟。场区内不得乱停放车辆。
3.8在场区环境范围内进行可能对路面、绿化带和树木等地面设施有损害或对环境产生污染的工作,必须事先到安生部相关负责人处办理批准手续,工作结束后按要求恢复原样,并由安生部和卫生区责任单位共同进行验收。
3.9在场区环境内不得随意堆放、存放物品,确实需要时,须向班组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做好保护地面的措施后按定置存放,并不得阻碍交通。
3.10绿化带完好平整、内部无杂草、异物。
3.11房顶完好平整,无异物。
3.12大路照明灯具清洁、完好、明亮。
4班组员工行为规范。
4.1检修人员上岗须统一着装,佩戴统一印制的标有姓名、职务、编码、照片的胸卡,否则不得上岗。
4.2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岗,履行交接班制度。在岗期间,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离职守。
4.3树立爱岗敬业、钻研业务、拼搏奉献、团结互助、以场为家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自身修养,规范自我行为,争做文明职工。
4.4对场内所有设备进行命名、编号,标识清晰;并定期进行油刷、擦污、清垢,保持设备卫生清洁。
4.5有标识准确、指示醒目规范的设备巡视路图,严格执行巡视和特巡制度。
4.6安全工器具、备品备件、办公用品实行定置管理,按定置图排放整齐有序。安全工器具、办公用品使用完后要物归原位;备品备件要名称、规格、数量标志准确醒目,帐卡物相符。
4.7班组规定使用的各种记录、台帐、报表做到数据齐全准确,文字工整,记录、登记规范。
4.8设备检修做到“三不落地”,检修结束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4.9班组卫生责任区按明确责任人。做到风电机组、变电站、台变四周无杂草、无积水,进场道路畅通;变电站大院清洁、平整、无卫生死角、无杂物、无乱堆放的设备材料、地面无积水;办公室及生活区宿舍做到五净(门窗、桌椅、地面、箱柜、墙壁)五整齐(桌椅、箱柜、桌面用品、墙上图表、柜桌内物品及床上用品)。
文明生产考核标准
序号
考核项目
单位
考核标准
检查考
核部门
一、生产现场
生产现场吸烟
人次
扣罚100元
班组
生产现场有烟头
每个
扣罚100元
班组
生产现场停放车辆
辆次
扣罚100元
班组
生产现场无垃圾、杂物、备品配件和废旧设备,无卫生死角。
每处
不合格扣50元
班组
检修现场干净整齐、摆放有序、实行定置管理。
每处
不合格扣50元
班组
门窗玻璃、墙壁基础瓷砖完整、整洁明亮、墙壁干净见本色、房顶无杂物、积灰。
每处
不合格扣50元
班组
现场照明齐全完好、明亮无灰尘。
每处
一般照明不合格扣50元;事故照明不合格扣100元.班组
8地面清洁,无灰尘、杂物,无积水、积油、积煤,见本色。
每处
不合格扣50元
班组
9电缆沟无积水、无渗漏、过道整洁,电缆走向有序,无灰尘。
每处
不合格扣50元
班组
10道路、步道畅通,下水道无堵塞。
每处
不合格扣50元
班组
11检修、整改工作结束后、无检修遗留物、脚手架及时撤除、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每处
不合格扣50元
班组
12各种沟道、井、坑盖板完好,无缺损。
每处
不合格扣50元
班组
13各种管道走向规范、保温整齐、色环流向清楚、无灰尘和无用附件。
每处
不合格扣50元
班组
14各种电缆线及穿管、取样管等走向规范、整洁、无附着物。
每处
不合格扣50元
班组
15各种照明箱、开关箱、端子箱、控制箱(屏)保护屏等内外清洁见本色、走线规范、支架清洁无杂物。
每处
不合格扣50元
班组
16工具橱内外清洁、现场定置放置、内部实行定置管理。
每处
不合格扣50元
班组
17消防箱消防器材完整实行定置管理、内外清洁。
每处
不合格扣50元
班组
18各种工器具整洁、摆放有序、实行定置管理。
每处
不合格扣50元
班组
19现场各种设备设施及基础完好清洁见本色。
每处
不合格扣50元
班组
20仪表及仪表管整洁完好、指示正确。
每处
不合格扣50元
班组
21设备铭牌、标志牌齐全安装规范、整洁,编号正确。
每处
不合格扣50元
班组
22电缆敷设整齐规范、无积灰、电缆牌齐全、摆放规范。
每处
不合格扣50元
班组
23各种车辆驶入没有地面保护措施的厂房内
每次
扣罚责任单位100元
班组
24设备、系统有明显泄漏点
每处
扣罚责任单位100元
班组
二、环境污染
从窗子内向外冲倒水。
每次
视情况扣100-500元。
班组
地面积水
每处
视积水面积扣50-200元并清理干净
班组
油、油漆等各种材料污染地面、墙壁、设备管道等。
每处
视情况扣50-300元,并负责清理干净。
班组
在地面上和道路上直接搅拌混凝土。
每次
视情况扣50-300元,并负责清理干净。
班组
设备治理过程中对其它管道、设备、环境造成损坏和污染的。
每处
视情况扣责任单位50-500元,并负责恢复清理干净。
班组
三、办公休息场所(包括运行值班室、交接班室、值班室、办公室及班组)
班组办公室、休息室、更衣室达到五净(门窗、桌椅、地面、箱柜、墙壁),五整齐(桌椅、箱柜、桌面用品、上墙图表、柜桌内物品)
每处
不合格扣50元
班组
室内外地面(包括楼梯走廊)、院内地面清洁无异物。
每处
不合格扣50元
班组
柜内资料、工作服等摆放有序整洁,资料有索引、其它物品定置管理。
每处
不合格扣50元
班组
上墙图表规范齐全框架清洁无灰尘。
每处
不合格扣50元
班组
备品配件、工器具及其它物品摆放有序、实行定置管理,整洁无灰尘。
每处
不合格扣50元
班组
表盘、表记见本色,无灰尘手痕。
每处
不合格扣50元
班组
四、其它场所
垃圾箱定期清扫、打药灭蝇,箱外无垃圾。
每处
不合格扣50元
班组
路面、路基无损、盖板齐全,清洁无杂物。
每处
不合格扣50元
班组
厕所清洁卫生,无异味。
每处
不合格扣50元
班组
花坛、草坪定期清理,无杂物垃圾。
每处
不合格扣50元
班组
门窗玻璃完整清洁、内外墙壁房顶整洁见本色,室内设施摆放规范实行定置管理、整洁无灰尘。
每处
不合格扣50元
班组
进行对场区环境可能有损害的工作,不履行手续
每次
扣100元
班组
因不文明行为对设备、环境及各种设施造成的污染或破坏。
发现-次扣200-1000元
班组
8生产及非生产设施瓷瓦损坏
一块
扣50元并联系修复,否则加倍
班组
9生产及非生产设施地面砖损坏
一块
扣50元并联系修复,否则加倍
班组
10生产现场照明人为损坏或丢失
加倍考核管理单位
班组
11未经批准造成设备、管道、阀门保温面损坏
视情况扣100—500元
班组
12生产现场各房间的装饰破坏
一处
扣100元
班组
13生产生活区的绿化植物破坏
视情况扣破坏单位50-500元并负担其重植费
班组
14生产生活区有以上未提到的人为破坏现象
视情况考核管理单位50—200元
班组
15厂区内流动吸烟
人次
扣罚100元
班组
16厂区内有烟头
每个
扣罚100元
班组
17厂区内乱停车
辆次
扣罚100元
班组
第14篇 生产过程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添加剂产品生产过程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对公司生产过程中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各种因素加以控制,确保产品能满足顾客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范围:适用于生产各工序的工艺参数、材料、设备、人员和加工测试方法等生产要素进行有效控制。
三、职责:
1.技术开发部负责对生产过程的策划、工序控制。
2.生产部负责按公司指令和营销部提供的顾客订单组织生产和生产现场管理。
3.生产部、设动部负责对所有生产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
四、程序:
1.生产过程策划
1.1技术开发部应策划食品添加剂产品的生产工艺,关键控制点的控制。
a.对关键的、重要的和特殊的过程操作以及实施某种新工艺时,应提供足够的,能指导操作且可以确保产品食品质量安全的作业指导文件。
b.应确保生产所用的设备和工器具,能满足工艺要求,并应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
c.应配备必要的测量和监视装置,以便有效控制重要的过程参数和食品安全与质量。
d.应根据工艺文件的要求监视重要过程参数并做好相应的记录。严格执行工艺参数,控制产品的食品安全与质量。
f.明确过程流转中交付的有关控制要求。
1.2生产部应严格管理生产过程,确保影响产品质量的各种因素能够得到有效控制,确保生产过程符合各类规范的规定。
2.生产计划:
生产部根据产品订单,结合自身的生产能力,制定生产加工单,安排生产任务。
3.工序控制:
3.1生产部负责编制生产关键控制点的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各车间操作工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3.2生产过程中发现有偏离控制的情况时,车间主管应及时采取措施,或寻求相关部门的协助。
3.3质检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度各个生产过程进行抽检,发现产品不合格率超出规定值时,应及时通报并要求采取相应纠正措施。
3.4所有生产操作工都需要经过岗前培训,掌握生产技能,尤其是关键控制点的操作人员和检验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岗前培训和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
4.生产后活动:
4.1收工前,应将未用完的原料、成品、半成品、不合格品、边废料等得到即时妥善处理。
4.2收工后,生产现场、工器具应得到清洁,必要时进行消毒。
5.责任的界定与处罚:
5.1每班生产中,操作工应细心观察设备运行情况,如果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或根据需要在运行中调整、处理。并视其程度及时向部门主管报告。如果因设备原因,虽在生产中做出了相应的处理,但仍无法排除时,责任不在操作工,如果因操作工粗心大意而导致质量或卫生事故时,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2因违规操作,第一次造成产品质量不合格,应对直接责任人予以处罚。同时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班组长和负有间接责任的领导部门也应给予处罚,如果重复发生类似事故者,应报请总经理予以处理。
5.3生产人员应与质检人员密切配合,随时了解,掌握设备运行情况。如果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在质检员和生产部领导的指导下进行处理、排除。严禁与质检员顶撞、吵闹。如果意见不统一或责任划分不清,应按规定逐级上报,请求解决。
5.4生产部的生产人员和管理人员,均应以严格、严谨、科学的态度对待生产和质量控制工作,如果工作马虎,敷衍了事,行为不端,经教育不改者,给以处罚,同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15篇 掘进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全队职工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生产条例》、《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生产队长是本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跟班队长是当班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党支部书记是安全教育的第一责任者,技术员是检查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执行责任者。
三、严格执行每周四的安全质量活动日制度,做到人员、时间、内容三落实,坚持班班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杜绝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及其他二类以上机电事故。
四、发生轻伤事故,班组长应在二十四之内向安全监察部汇报登记,应领取工伤登记表,跟班队长亲自主持事故分析会议、搞清原因、分清责任、作出结论,伤者写出对事故的认识,作好会议记录,跟班队长、班长、安监员必须在记录上签名,连同登记表在48小时之内一并上报安全监察部,凡不符合上述手续或拖延不报者,后果本队自负。
五、非伤亡一、二、三级事故发生后跟班队长和知情者,应立即向矿调度室和本队汇报,并通知安全检查部,同时积极采取得力措施,尽力减少事故损伤。
六、发生轻伤一人次,扣本班奖金100元,重伤一人次扣300---500元,违章责任者,扣除当月奖金,发生非伤亡事故一次扣除本班奖金300----500元,扣除当月奖金,全队发生重伤一人次和非伤亡三级以上事故,队干部一月不得安全奖。
七、发生伤亡事故,按照煤业公司的有关规定以及责任情况进行处理。
第16篇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与调查制度烟草业
1. 总则
1.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督促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防范各类事故,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包括设备事故管理制度,事故隐患整改和立销案制度及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1.3 本制度适用于我厂及多种经营企业各公司。
2. 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2.1 为减少各类设备事故,积极采取事故防范措施,保障设备的有效作业率,制定本制度。
2.2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各种“三违”行为,防止事故发生。
2.3 设备管理应着眼“预防为主,维护保养与计划检修并重”的原则,坚持先维修后生产,杜绝设备带病运行,确保设备运行安全。
2.4 设备事故的分类:
2.4.1 生产装置、动力设备、电气、仪表装置、管道、建筑物等发生故障、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均作为设备事故。
2.4.2 设备事故分为一级事故;二级事故;三级事故。
①一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以下的;造成生产系统停产1小时以上、4小时以下的;电力或动力(真空、压空、锅炉等)供应全厂范围内中断半小时以下、车间中断1小时以下的(外线停电除外)。
②二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造成生产系统停产4小时以上、8小时以下的;单机停产8小时以上、16小时以下的;电力或动力供应全厂中断半小时以上、车间中断1小时以上、2小时以下的(外线停电除外)。
③三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的;造成生产系统停产8小时以上、单机停产16小时以上的;电力或动力供应全厂中断1小时以上、车间中断2小时以上的(外线停电除外)。
2.5 事故处理:
① 设备发生事故后,责任部门应保持现场,立即报告。
② 设备动力科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分析事故原因,明确责任,采取措施,认真处理。
③ 事故处理应做到“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及广大职工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④ 事故责任部门应在3天内将事故报告单交设备科。
3.事故隐患整改和立销案制度
3.1 为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力度,督促责任部门按时按质完成整改,制定本制度。
3.2 各车间、部门应坚持自检制度,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管的“三自”活动,寻查、整改事故隐患,并将所查隐患及整改结果填入自检表中上报安保科。
3.3 对上级部门或厂部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及安全部门的专检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由安保部门发出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限其所在部门按时按质进行整改,并由安保部门督促执行。
3.4 对于厂区、库区、坎市打叶复烤分厂及多种经营各公司的事故隐患,由安保部门填发不安全因素整改指令书,一式两份,限其所在部门按期整改,整改后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填写整改情况并加盖部门公章,及时送达安保部门。立案日期为安保部门送达整改书的日期,销案日期以安保部门验收章的签字日期为准。
3.5 对本部门无法独立解决的事故隐患,部门安全领导应及时行文向安保科和分管厂领导汇报,由厂部责成各相关部门协调解决,保证整改质量。
3.6 对在自检、互检、专检中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责任部门除积极采取措施尽快整改外,还应上报分管厂领导和安保部门,再由安保部门上报省烟草专卖局。
3.7 对专检、互检、自检中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其整改率应分别达到90%和100%;对于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责任部门应采取可靠的临时应急措施确保安全,并订出计划限期解决。
3.8 对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按质进行事故隐患整改的车间(部门),将取消其当月安全奖并扣罚其当月奖金总额的1%-5%。
4. 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4.1为了及时报告、调查统计和处理我厂的生产、设备事故和伤亡事故,加强事故防范的责任性,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4.2 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遵循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4.3 事故报告
4.3.1 生产事故:生产过程中因违反有关安全规定造成的生产事故除上报质管部门外,还应及时上报安保科及分管厂领导。出现重、特大事故时,职能部门应上报省烟草专卖局、国家烟草专卖局。
4.3.2 设备事故:锅炉、压力容器等动力设备发生事故时,除上报设备科外,还应上报安保科和分管厂领导。出现重、特大事故时,职能部门应及时上报省烟草专卖局、国家烟草专卖局。
4.3.3 伤亡事故:
①轻伤事故:员工在生产工作中负伤时,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安技科或分管副厂长。
②重伤及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发生此类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或最先发现人员应立即或逐级报告厂长或分管安全的副厂长。厂长或分管安全的副厂长接到报告
第17篇 丁二烯物料生产储运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丁二烯物料(丁二烯浓度不低于10mg/g的碳四物料)生产、储运等方面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炼化企业和销售单位。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三条 炼化企业和销售单位各专业处室按专业分工,具体负责对丁二烯物料生产、储运等方面的全过程管理工作,并定期对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四条 炼化企业和销售单位在生产、储运等各项作业环节中,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并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及应急预案,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定期演练,严格执行。
第三章 生产储运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 生产装置安全管理
(一) 碳四原料、溶剂、阻聚剂的规格和指标必须满足操作规程要求。
(二) 对装置中的碳四原料系统、萃取精馏系统和精馏系统的氧含量须进行定期分析。气相氧含量增加时应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三) 阻聚剂须按规程指定的种类、浓度、加入量及方式加入系统,确保阻聚剂循环量满足要求。
(四) 脱水作业须按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严格执行监护制度,做到有人操作,有人监护。距离排放点50米范围内不得有动火作业或明火。
(五) 脱水作业须按照密闭禁氧排放的原则进行,严禁排放物直接接触空气。在密闭排放管道上可加设视镜或透明管道,以便观察排水情况。
(六) 对可能含有过氧化物的换热器等设备进行切换操作前,须按照操作规程要求,制定具体详细的操作方案,操作时必须首先切断热、冷物料。
(七) 应采取措施保证备用泵不积累聚合物、水、盐类等。备用换热器应处于氮气保护状态,保证投用前在密封状态下分析氧含量低于1mg/g。
(八) 当精制系统设备出现异常情况时,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要求和事先制定的处理方案,进行蒸煮、钝化,不留死角,确保可燃物、有毒物指标合格,过氧化物被破坏。
(九) 开车时应按操作规程步骤进行气密试验、氮气置换和化学清洗,同时保证溶剂中阻聚剂含量合格。
(十) 对于停产报废的装置,应依照操作规程,做妥善处理。在停用封存前,须对残留聚合物进行彻底处理。
第六条 日常储存安全管理
(一) 按照操作规程及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控制储罐的安全储存温度,其中丁二烯产品储存温度原则上不高于27℃。
(二) 储罐应设置超压报警及泄压排放系统。为确保储罐不超压,每个储罐上应安装安全阀。应根据碳四类液态烃物理特性,尽量控制较低的储罐压力,最高不得超过0.5mpa,以减少聚合物的生成。
(三) 严格控制储存系统中的氧含量不大于1mg/g。在储运的各个环节中,控制氧气的渗入。应按规程要求定期检测,当储罐内气相氧含量超过1mg/g时,应采取措施,以降低气相空间的氧含量。
(四) 应严格按照规程要求,控制阻聚剂的加入量,夏季高温时可按高限控制。按国家标准,丁二烯产品控制tbc浓度在50~150ppm范围内,企业自用或用户有特殊要求的可协商确定。
(五) 对丁二烯物料的储罐应定期进行蒸煮以除掉过氧化物,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根据操作规程要求,选择合适的化学试剂(如硫酸亚铁等)、蒸煮温度及时间。蒸煮用水以脱氧水为宜。蒸煮后须使用防爆工具进行人工清理,以彻底清除罐内残留的聚合物。
(六) 储罐存储系数应小于0.80。
(七) 应尽量缩短物料在储罐内的储存时间,原则上静置时间不应超过4天,以减少聚合物的产生。
(八) 应在储罐的适当位置,增设紧急注水管线。
(九) 储罐须设有静电接地装置并保持完好,防止静电的积累和尖端放电,保证产生的静电能及时导出。
(十) 罐区须按要求设置一定数量的可燃气体报警器,并定期进行校验,以保证可燃气体报警器完好。如果条件允许,可设立完整的监视系统。
第七条 存储设施停用、检修及投用安全管理
(一) 储罐停用检修前,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对系统进行处理,以确保拆检过程的安全。
(二) 系统检修过程中,应彻底清除聚合物。清理作业应使用防爆工具,保证在湿润的情况下进行。
(三) 对于清理出来的危险物料,应轻拿轻放,放到容器里润湿,然后送到安全地点妥善处理,禁止乱堆乱放。
(四) 储罐在储存物料之前,须用高纯氮气置换(纯度不低于99.9%),严格控制系统中氧含量低于1mg/g。
(五) 新储罐第一次投用前,应使用规定的化学试剂进行蒸煮,消除设备表面的氧,然后用氮气置换至合格。
(六) 定期对储罐的第一道出口法兰进行测爆检测,对设备静电接地设施及安全附件进行检查。
(七) 储罐安全附件的管理应执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七章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 储罐脱水安全管理
(一) 应制定储罐脱水管理规定,并按照规定执行,及时脱掉储罐物料中的积水。
(二) 须设置两道储罐脱水阀,第一道阀门应设置在靠近储罐的根部,第二道阀门设置在脱水管线下部。正常情况下第一道阀应处于开启状态,第二道阀应处于关闭状态。
(三) 脱水作业时须执行操作监护制,必须做到有人操作有人监护。监护人不得离开现场,不得从事与监护无直接关系的工作,应站在上风口处监护,随时准备应对突发情况。
(四) 脱水作业须按照密闭禁氧排放的要求进行,严禁排放物直接接触空气。在密闭排放管道上可加设视镜或透明管道,以便观察排水情况。
(五) 罐区应制定严格的防火防爆措施。脱水现场附近应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有条件的可设氮气管线快速接头和防静电胶管,保证随时可用。
(六) 脱水作业人员操作前须将静电导出,穿着防静电服装和不带铁钉的鞋靴,使用防爆工具,不得随身携带手机。
(七) 进行脱水作业时,开关阀门要缓慢,阀门开度不宜过大,避免物料大量带出。冬季作业时,特别是遇有冻堵现象时须防止因开关不慎而造成阀门损坏,致使物料泄漏。
(八) 在脱水过程中遇到排放不畅时,首先应关闭脱水阀,停止脱水操作,然后通知有关人员,经确认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进行脱水。必要时可倒空罐内所有物料,对罐、所堵管线进行蒸煮等处理。严禁使用蒸汽对脱水管线进行加热,严禁用铁器进行敲打或疏通,严禁盲目开大阀门,防止物料喷出发生意外。
(九) 在脱水过程中发现有聚合物或其它物料带出时,应逐渐关小阀门,操作阀门须小心,防止聚合物受挤压发生危险。
(十) 脱水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对现场进行检查清理。
第九条 铁路罐车、汽车罐车运输安全管理
(一) 铁路罐车、汽车罐车(以下简称罐车)的使用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须具备完整有效的手续,方可进行运输。押运员、汽车罐车驾驶员须取得从业资格证。
(二) 罐车运输必须配备押运员。铁路罐车押运员的配备和管理应符合相关规定。押运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丁二烯的物理、化学性质及防护措施,具备及时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
(三) 押运员应携带所需的通讯、防护、消防、检测、维护等工具,并满足防火、防爆、防静电的要求。押运途中应经常检查,如发生泄漏应积极主动处理,以免事态扩大,如无法处理,应立即同有关部门、企业联系加以解决。
(四) 铁路罐车押运员应积极与铁路部门联系及时编组挂运,避免车辆停留时间过长,同时对发运、路径各编组站与收货单位交接相关手续作详细记录。汽车罐车押运员应在运输前对罐车的安全附件及设施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运输。罐车停留期间应加强巡视,避免无关人员登上车辆。
(五) 严禁在电气化区段对铁路罐车进行罐上作业。确因特殊原因必须进行罐上作业,须经铁路方面同意,且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六) 有关企业应制定铁路自备罐车的管理办法。指定专职人员对自备罐车的使用、修理和定期检验进行管理,建立完整的包括制造、使用、维修、检修、事故等记录在内的技术档案。应注意高温等特殊气候下罐车的停放管理,避免因超温、超压引发事故。
(七) 汽车罐车在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消防、治安等相关法规。应控制车速,保持与前车的距离,严禁违章超车,确保行车安全。在签订汽车罐车运输合同时,还应签订承运单位安全运输协议,明确安全责任和措施。
(八)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汽车罐车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如必须进入上述区域,应事先报经当地公安部门批准,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行驶。
(九) 汽车罐车应设有相应的防晒、防火、防爆等措施。
第十条 装卸车安全管理
(一) 在作业过程中,应保证栈台(桥)上作业人员不少于2人。栈台人员须坚守岗位,认真做好巡检工作。
(二) 罐车应在检查合格后进入停车场,由栈台人员负责作业监护。分析合格或接到指令后,方可驶入栈台。汽车罐车应按指定位置停车,用手闸制动,并熄灭引擎,车轮须加固定块。在停车场或栈台停放期间,驾驶员不得离开车辆。不得进行车辆修理活动。
(三) 栈台人员须检查罐车及其人员的证件是否齐全。须确认罐车外观良好,接地线、防火罩、汽车阻火器等符合安全要求,罐体号与车辆号相符合。铁路自备罐车装卸车前,须核对车号,确认物料品种、料量无误后,方可进行操作。
(四) 进入现场前,作业人员须首先消除人体静电,关闭非防爆型通讯工具。严禁携带烟、火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以及穿着易产生静电的服装、带铁钉的鞋靴进入现场。作业过程中严禁更换衣物、鞋靴和梳头。须使用防爆工具进行作业。
(五) 作业前应接好静电接地线,管线和接头必须牢固。装卸完毕后,应静置5分钟,方可将接地线拆除。
(六) 栈台人员指挥待装卸车辆依次进入相应鹤位,此时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前一车辆对位后,后一车辆方可进入。所有车辆对位后,方可统一接好罐车与管线的快速液相接头及气相接头。
(七) 由栈台人员用测爆仪或设置固定式可燃气报警器,监测可燃气浓度,测爆不合格或异常须立即关闭相关阀门进行处理。
(八) 在作业过程中,应时刻注意罐车液位、压力,并随时检查车况,遇有异常情况须立即停止作业。在作业过程中,须预防物料溅落到皮肤发生冻伤事故。
(九) 当阀门、倒淋发生堵塞或冻堵时,严禁使用工具敲打或蒸汽吹扫。
(十) 当现场发生泄漏时,应立即启动岗位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止漏,此时不得启动车辆。
(十一) 所有车辆全部装卸车完毕、且测爆合格后方可起动点火。栈台人员指挥车辆依次驶出栈台,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铁路自备罐车装卸车作业完成后,特别注意要收好并挂牢走梯,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
(十二) 应抓紧时间完成卸车任务,尽量减少转输时间。
(十三) 卸车完毕后,应使用高纯氮气将装卸车系统吹扫干净。
(十四) 每次卸车后,应控制中间罐液位尽可能低,然后停止转输泵。当中间罐压力下降时,应使用高纯氮气补压,使其始终保持微正压。转输泵房的风机应保持常开状态。
(十五) 装车量不得超过罐车“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中允许的最大充装量。
(十六) 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须立即停止作业:
(1)雷雨天气;
(2)附近发生火灾;
(3)附近50米内有明火作业;
(4)设备突然发生故障或发生跑、冒、滴、漏;
(5)易燃、易爆、有毒气体在作业区积聚,具有形成爆炸空间的可能;
(6)安全设施失灵或发生其它可能危及安全作业情况。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化工与销售分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8篇 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
第一条 总则
为建立本公司及所属各项目部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保证公司及下属各项目部达到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逐步改善企业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公司及所属各在建项目部按照本办法规定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第三条 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比例
公司年度投入资金不低于上年度主营业务销售收入的1.5%;
第四条 安全生产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奖励;
(二)从业人员安全宣传教育、技术培训;
(三)从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配备;
(四)安全设施设备投入或更新、技术改造和设备维护保养;
(五)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整改治理、监控;
(六)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投入及维护保养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实施和保持;
(八)安全生产整治的其它项目。
第五条 安全生产资金的使用控制
企业要根据本办法规定,编制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纳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并报公司工程部备案。
第六条 安全生产资金的监督检查
公司安全质量部会同财务、审计等有关部门对公司及所属各项目部安全资金的计划和实施情况监督管理。每年第一季度对企业上年度安全资金保证情况进行检查。
第七条 处罚原则
公司对不按照本办法规定保证安全资金投入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80、第81条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号)第35条、第36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八条 公司及所属各项目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或实施细则。
第九条 本办法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由公司工程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19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及考核管理制度
1 目的
本制度确定了本公司适用于其生产活动和其它应遵守的安全责任要求,规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与考核等方面,确保本公司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在他们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与考核。
3 职责
安全环保部及其相关人员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与考核的相关事项。
4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
4.1 安全生产责任制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起草后交安全第一责任人审阅。
4.2 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审阅后提出修改意见。
4.3 安全环保部修改后下发相关至各部门。
5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沟通
5.1 安全环保部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及时下发相关至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并征求意见。
5.2 安全环保部将征求的意见汇总后反馈给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
5.3 安全第一责任人组织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代表召开安全生产责任制修订会。
5.4 安全环保部根据修订会结果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定稿。
6 培训
6.1 安全环保部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解释。
5.2 安全环保部应定期组织各个部门对其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学习。
5.3 每次培训学习应有学习记录。
6 评审
6.1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小组由安全管理部门、技术部门、生产部门等部门组成。
6.2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小组对已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评审。
6.3经评审通过安全生产责任制,从上至下层层互相签字实施。
7 考核
7.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安全环保部根据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
7.2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绩效测量的结果报安全第一责任人认可。
8 周期
8.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与考核每年应进行一次。
第20篇 钢结构网架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质量管理制度
1、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主要负责质检部的领导,实行质量制度“一票否决权”,在质量与进度发生矛盾时,以质量为先的原则。
2、实行全面的质量管理,成立岗位班组的qc小组,开展qc活动,使质量进一步提高。
3、对主要岗位安排专人持证上岗,并保证人员相对稳定。
4、加强原材料的管理工作和检查工作,设立专人进行验收,为保证原材料进场符合要求。
5、对于运到场地的不合格材料要及时清除出场,做到不合格材料工地不过夜。
6、建立质量自检、互检、专业检查相结合制度,工地质检员、工程负责人及监理方代表检查并确定质量等级。
7、坚持每一项工序签字、验收制度,上道工序未经验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项目经理、专(兼)职安全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取得安全管理合格证书。
2、坚决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健全安全管理网络,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委员会(小组)和专(兼)职安全员。
3、职工上岗前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4、安全设施不齐全、人身安全无保障时,严禁冒险作业、违章作业。
5、严禁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发生。
6、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岗位安全规程教育和安全考试,或安全考试不合格,不准上岗。
7、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不得违章作业。上班前不准喝酒,上班时不准打闹,不准擅离工作岗位。
8、饮酒后,不准进入施工工地,不准操作施工机械,不准驾驶任何机动车辆。
9、对施工现场附近的沟、坑、老井、河道及高、低压输电线路等危险处,应安装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
10、严禁随意拆除、移动或损坏安全防护措施、装置、设施及安全标志、安全警示牌、操作标记牌等。
11、安装拆卸应有专人统一指挥,明确分工,互相配合,协调操作。
12、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齐全,技术性能良好,裸露的旋转和传动部位(齿轮、万向轴、皮带、链条、轴头等)必须安装牢固的防护罩。
13、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施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必须经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严禁无证人员进行电气操作。
14、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15、网架吊装时,应注意被吊工作物的重量及使用钢丝绳的允许荷载力,并向吊机指挥人员说明吊运的目的地,并事先清理目的地周围的障碍物。
16.吊装工作就位时,应注意安装人员的手和脚,要做到稳、准。
17、高空安装工作时,要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扣,工作高空就位后要有临时固定措施,各类工具、材料、配件应采取防止高处坠落的安全措施。
18、使用油泵千斤顶要注意压力负荷,要垫平放直。
19、使用撬棒注意放稳和力的支点,防止滑脱、弹出滑脱、弹击伤人,多人操作时要注意齐心协调。
江苏鑫鹏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2015-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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