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分包单位资质审查
1.1公司安全管理部在审查劳务分承包队伍的资质时,须严格审查其安全施工资质,严禁招用未经安全施工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单位。
1.2分包单位安全施工资质审查的内容应包括:
1.2.1有关部门颁布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1.2.2法人授权委托书;
1.2.3施工简历和近三年来安全施工经验和记录;
1.2.4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
1.2.5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30人以上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劳务分承包队伍,必须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30人以下的配备兼职安全员);
1.2.6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机具、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备的配备;
1.2.7安全施工管理办法。
2、分包过程管理
2.1发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在开工前,必须签定合同,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合同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
2.1.1分包工作范围;
2.1.2双方权利和义务;
2.1.3施工任务和工期;
2.1.4质量标准与检验、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
2.1.5合同价款与支付;
2.1.6设备材料及施工机具供应;
2.1.7违约责任与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
2.2发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负有安全监督和指导的责任,必须将其安全施工管理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的议事日程,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2.3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应对劳务分承包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技术交底,保存完整记录或资料。
2.4劳务分承包队伍必须实行安全与经济挂钩的办法,项目部应预留人工费的10%作安全施工保证金。发生死亡事故扣除保证金的100%,发生重伤和设备事故扣除保证金的50%,违反有关安全规程制度的按《安全处罚条例》给予经济处罚。未发生安全事故退还保证金。
2.5工程项目部监督劳务分包方履行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义务,并就以下内容进行重点监督管理:2.5.1核查劳务分包方进场人员持证情况是否符合劳务分包合同的约定;
2.5.2检查工程项目部下达的月份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2.5.3监督检查施工现场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和质量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
2.5.4核查施工机械设备、计量器具的到位情况、性能状况,以及对需要检验、校验工器具的检定证明文件;
2.5.5监督劳务分包方按南方电网《电网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文件的规定做好环境和安全管理工作;
2.5.6按工程验收规范、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标准检查、验收所承担的施工项目;
2.6对劳务分包队伍的考评
2.6.1分公司或工程项目部在每个工程项目竣工后,会同工程技术部对该工程所使用的劳务分包队伍进行一次考评。
2.6.2对劳务分包队伍的考评结果,可作为评先表彰的依据。劳务分包队伍可以按照公司的有关制度规定参加评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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