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集团应收账管理制度
一、销售收款和其他收款。
(一)销货收款。
1、各经营公司收到销货款,现金必须于当日送存银行并进行账务处理。收取支票、汇票等,必须按《票据法》的有关要求,审查其有效性、真实性,当即出具发票或往来发票。财务部及时填写 银行进账单 ,于当日或下一工作日送存银行。
2、集团公司和实行内部独立核算各经营公司,按收款部门将款项额度增加部门内部存款账户。
3、各部门销售业务人员收到票据,必须符合《票据法》规定
(二)其它收款。
1、财务人员收到除货款以外现金、支票、汇票,应及时送存银行,进行账务处理。
2、若能确认受益部门,应及时增加相应部门内部银行存款,不能确定部门款项将此额度记入内部公司账户,待确定受益部门后作内部资金划拨账务处理。
二、预收账款管理。
1、财务人员收到客户汇款、支票、汇票等款项,必须及时存储、进行账务处理,于款项到账日发放 银行到款通知单 。业务人员应及时到财务部办理到款确认、核销欠款手续或办理销售业务。经确认到款应及时增加相应部门内部银行存款。
2、预收账款既可单独设置会计科目核算,也可与应收账款科目一并核算。但在填列会计报表,进行内部统计管理时要按各明细借方余额合计与贷方余额合计分别汇总填列,借方余额合计为应收账款,贷方余额合计为预收款。各公司根据当地条件选定科目,选定后一般一年内不再变动。
3、各级对外核算公司因客户要求转出预收货款或者进行账户调整,必须持原客户财务部门签章 委托转款证明 (转回原汇款单位除外,外地客户用传真件亦可),经主管业务经理签字同意后,填写集团公司印制委托转款书,由财务部以汇款方式转出(个人用户当时交现金凭交款收据可退现金)。特殊情况,可持有 销售合同书 用户单位签字人签字 转款证明 ,转款证明上应注明要转到单位、账号、转出金额,报财务部经理或其授权者审查、备案后,由财务部办理。
三、应收账款管理。
1、办理原则。
(1)分公司、销售业务部门根据批准的经营预算,在欠款额度内办理欠款销售,必须签订销售合同(每月将合同交财务部办理贴花)并填列 欠款结算单 欠款结算单 需经销售业务部门经理签字或授权合同管理机构签字,否则财务部不予办理。
(2)各经营公司对外办理欠款销售,原则上必须签订销售合同,并经经营主管部门授权同意签字人员签字后,方可办理。如不能签订销售合同必须由客户出具 期票 作为抵押,方可对外办理欠款销售。
(3) 期票 有效期为:同城支票自交易日起最长10天(含节假日),汇票自交易日起最长3个月(含节假日)。各部门收取 期票 要认真核实真伪及有效性,由出纳专人保管,按约定期限送存银行,保证款项按期入账。
(4)未收取 期票 或未签订销售合同及合同条款不利于公司利益而造成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2、应收账款回款与核销(催款核欠流程)。
各公司收回欠款要按时入账,并每天打印到款通知发送销售业务部门,销售业务部门接到到款通知或信息后持到款确认单增加部门内部银行存款,持欠款结算单或信息办理欠款核销手续。
(1)办理欠款:资金商务接到欠款订单,必须有销售业务部门审批或政策方可办理。
(2)催收欠款:资金商务负责统计欠款,定期报给销售业务部门,并向客户催收货款。
(3)客户还款:客户还款同时给资金商务发还款传真,资金商务据此到财务部确认和核销欠款。
3、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
(1)各经营公司应加强对应收账款管理,按月发布超期欠款状况,编制欠款账龄分析表,上报集团公司财务,业务主管部门监管。各公司总经理要采取有效措施,责任到人尽快收回欠款,避免形成坏账。
(2)集团公司建立内部应收、应付账款对账制度,按月编制 往来对账调节表 包括总部与分公司、分公司之间及分公司与下设经营网点之间往来对账。由供应商每月结账后10日内向对方单位提供当月应收明细记录,应付单位在自收到对账单5日内将对账结果及调节表传送供应商。超过半个月以上往来未达账项要逐项核查落实,并在下月内予以解决。对调节表中连续两个月或更长时间出现相同未达账项提交总部财务部协助解决。
(3)分公司、销售业务部门均应对长期欠款按月提取坏账准备金,以真实反映各经营公司,内部核算部门应收账款状况,督促欠款回收,便于内部考核与评价。
(4)财务对外核算采用 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 按国家规定比例提取坏账准备金,待坏账实际发生时,冲销坏账准备账户。
(5)内部核算考核采用账龄分析法。根据各部各个账龄应收账款净额减去该期递延毛利差,再与相应计提比例乘积,作为应提取坏账准备金,抵减考核部门责任利润。坏账准备金按月提取,由往来账核算员负责操作。
(6)凡挂账超过半年(不含六个月)应收账款均视同长期欠款,开始计提坏账准备金。合同规定有收款期的,按照合同规定执行,超过合同期按方法和比例开始计提。
(7)根据应收账款账龄长短,坏账准备金计提比例。
应收账款账龄6-8个月(不含8个月),计提比例为50%。
应收账款账龄8-10个月(不含10个月),计提比例为70%。
应收账款账龄10-12个月(不含12个月),计提比例为90%。
应收账款账龄一年以上,计提比例为100%。
4、坏账审批与处理。
各经营公司发生坏账,必须提供相应书面证据,报主管部门(销售业务部门报分公司总经理,分公司报分公司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经财务部最终核实后,由财务总监签字审批,方可做销账处理。
四、应收票据管理和会计核算程序。
因销售取得银行承兑汇票,应按欠款销售方式办理,财务部应由专人负责,设立专门账户予以核算和管理。
五、其他应收款、暂付款管理。
1、集团公司内部员工借款必须是因公借款(含住院押金)坚持 前账不清后账不立 原则。特殊非因公借款须按隶属关系经分公司总经理或集团公司总裁办总裁书面审批后才借支。未执行此规定者一经发现报财务部处理。
2、集团公司内外各经营公司除投资、货款以外垫付款项列入其他应收款进行管理。
3、其他应收款按集团内、外分类,并按经办人或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4、其他应收款要及时清理催收,月末编制其他应收款明细表上报总经理,传送集团财务部,对超过一个月仍未还款项向借款人发出黄牌警告限期还款。人员调离公司前,应对其借款进行清理,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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