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66范文网 > 企业管理 > 管理制度 > 生产管理制度
栏目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0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3-07-20 热度:26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1篇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编制日期:

审批日期:

编制:审核:审批: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企业设臵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协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名称)全体员工。

四、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工作,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五、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设臵安全管理人员)的设臵;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组成。

六、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企业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他职能部门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

七、各级领导对所分管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范文top100必须认真落实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工会组织职工参加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对企业各级人员、各部门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

九、从业人员应提高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十、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根据国家、本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颁布,企业部门、人员设臵变动,设备更新改造和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十一、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经法定代表人审批签字后实施。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机构

一、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领导机构

、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主任(组长):主要负责人副主任(副组长):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工会主席

成员(组员)

: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2、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本单位安全生产方面的最高领导机构。

(2)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法律、法规标准,

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3)负责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长远规划及其费用的审批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

行监督检查。

(4)对于本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急需解决的问题,及重大安全技术措

施工程项目,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及其费用等的审批工作。

(5)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听取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工作汇报,

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布臵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

(6)审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文写作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体系。

(7)支持安全生产主管领导、主管部门和安全员的工作。

(8)经常深入群众了解情况,听取职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动群众搞好安全

生产工作。

(9)对于轻伤事故有权做出处理决定,对于重伤以上事故,要立即上报,并协助上级有关

部门进行********和制订并落实整改措施。

(10)年终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与考评工作进行审批。

第2篇 钢结构网架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质量管理制度

1、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主要负责质检部的领导,实行质量制度“一票否决权”,在质量与进度发生矛盾时,以质量为先的原则。

2、实行全面的质量管理,成立岗位班组的qc小组,开展qc活动,使质量进一步提高。

3、对主要岗位安排专人持证上岗,并保证人员相对稳定。

4、加强原材料的管理工作和检查工作,设立专人进行验收,为保证原材料进场符合要求。

5、对于运到场地的不合格材料要及时清除出场,做到不合格材料工地不过夜。

6、建立质量自检、互检、专业检查相结合制度,工地质检员、工程负责人及监理方代表检查并确定质量等级。

7、坚持每一项工序签字、验收制度,上道工序未经验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项目经理、专(兼)职安全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取得安全管理合格证书。

2、坚决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健全安全管理网络,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委员会(小组)和专(兼)职安全员。

3、职工上岗前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4、安全设施不齐全、人身安全无保障时,严禁冒险作业、违章作业。

5、严禁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发生。

6、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岗位安全规程教育和安全考试,或安全考试不合格,不准上岗。

7、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不得违章作业。上班前不准喝酒,上班时不准打闹,不准擅离工作岗位。

8、饮酒后,不准进入施工工地,不准操作施工机械,不准驾驶任何机动车辆。

9、对施工现场附近的沟、坑、老井、河道及高、低压输电线路等危险处,应安装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

10、严禁随意拆除、移动或损坏安全防护措施、装置、设施及安全标志、安全警示牌、操作标记牌等。

11、安装拆卸应有专人统一指挥,明确分工,互相配合,协调操作。

12、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齐全,技术性能良好,裸露的旋转和传动部位(齿轮、万向轴、皮带、链条、轴头等)必须安装牢固的防护罩。

13、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施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必须经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严禁无证人员进行电气操作。

14、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15、网架吊装时,应注意被吊工作物的重量及使用钢丝绳的允许荷载力,并向吊机指挥人员说明吊运的目的地,并事先清理目的地周围的障碍物。

16.吊装工作就位时,应注意安装人员的手和脚,要做到稳、准。

17、高空安装工作时,要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扣,工作高空就位后要有临时固定措施,各类工具、材料、配件应采取防止高处坠落的安全措施。

18、使用油泵千斤顶要注意压力负荷,要垫平放直。

19、使用撬棒注意放稳和力的支点,防止滑脱、弹出滑脱、弹击伤人,多人操作时要注意齐心协调。

江苏鑫鹏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2015-06-05

第3篇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例会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例会制度

一、安全生产工作要摆在镇集体工作的重要日程上,要镇领导亲自挂帅,成立领导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

二、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会议由主任主持,会议每年之少召开四次,根据上级业务部门的安排和部署,结合我镇实际,总结上一季度工作,布置本年度工作,讨论分析季度辖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对策,制定工作措施。

三、安委会成员不能无故不参加会议,如一次没参加会议要追究其责任。

四、例会必须做好记录,内容详实,

五、会议定下的工作,一定要专人负责落实到底。

六、此项工作要作为年底干部实绩考核内容之一。

昂素镇安全生产委员会

事故报告制度

一、每季度书面报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形势动态。

二、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必须立即报告上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同时并相关部门报告。

三、治安灾害、交通、火灾、武器、危暴物品,剧毒化学品等安全生产领域的事故要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从而耽误指挥,战略上的良好时机。

四、因报告不及时而造成影响集体工作和行动,将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昂素镇安全生产委员会

安全检查制度

一、镇安委会要对各嘎查、单位、企业、个体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定期检查是半年进行一次督查,每季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作为考核评比的主要依据,不定期抽查作为平时了解掌握工作情况,如有重大问题,要求限期整改。

二、经常组织经贸、城建、消防、交警、药检、工商、派出所等安委会成员部门进行专项检查,督促和检查各业务部门工作。

三、每年进行一次评比,表彰先进鞭策后进,使我镇的安全生产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

四、根据平时掌握的工作情况和半年评比结果,年终进行综合评比奖优、罚劣,奖罚分明。

昂素镇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4篇 某厨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厨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 厨房的常规卫生环境要求

1、保持地面及墙瓷砖无油腻、无水迹、无卫生死角、无杂物。

2、厨房内必须杜绝“四害”

3、厨房内的各种用电设备必须定期检修保养不能发出噪音

4、厨房的设备必须保持干净整洁及定期清洗

5、厨房的用具用餐具必须保持符合卫生标准

6、厨房工作人员在厨房工作环境必须遵守“厨房个人卫生标准”以及必须持有政府规定的卫生合格证及培训合格证

二、 厨房各作业区的卫生管理制度

1、热厨区域:

(1) 炉头必须保持清洁,各炉火必须燃烧火焰正常

(2) 炉灶瓷砖清洁、无油腻,炉灶排风及运水烟罩要定期清洗,不得有油垢

(3) 各种调料罐、缸必须清洁卫生并加盖,各种料头必须定时冲水及更换

(4) 所以汁水及加工成品酱料必须定期检查及清理

(5) 定时定期清洗雪柜及清理各种干货杜绝使用过期或变质餐料

(6) 地板及下水沟必须保持清洁无油腻、无水迹、无卫生死角及无杂物堆放

2、切配区域:

(1) 各种刀具及砧板必须保持清洁状态

(2) 雪柜必须定期清洗及检修保养

(3) 生熟食品必须严格分开储存

(4) 必须定时定期清理存放蔬菜及肉类的区域

(5) 地板及下水沟必须保持清洁无油腻、无水迹、无卫生死角及无杂物堆放

3、冷菜区域:

(1) 所以汁水必须定期清理及制作

(2) 生熟食品必须严格分开储存

(3) 雪柜必须定期清洗及检修保养

(4) 操作人员在制作食品前后时必须清洁双手及带上一次性手套

(5) 所有凉菜必须当日用完不能过夜再用以防滋生细菌

(6) 地板及下水沟必须保持清洁无油腻、无水迹、无卫生死角及无杂物堆放

4、饼房区域:

(1) 地板及下水沟必须保持清洁无油腻、无水迹、无卫生死角及无杂物堆放

(2) 烘焙炉及雪柜必须定期检修及保养

(3) 所以面包出炉后必须完全常温后才方可用保鲜膜包起储存

(4) 必须定时定期检查各种罐头各干货的生产日期及质量

(5) 制作包点及糕点时必须严格遵守制作制作手则执行

(6) 地板及下水沟必须保持清洁无油腻、无水迹、无卫生死角及无杂物堆放

第5篇 安全生产管理专项资金保障制度

一、资金来源

1 、以签约合同金额为基数,从合同总金额中提取1%作为安全管理基金;

2 、项目部现场人员违反《安全管理处罚细则》所得罚款进入安全管理基金;

3 、公司安全课每月对2.2条所得罚款数额进行汇总,公司按照此汇总数额等额向安全管理基金注入资金。

4 、上期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专项资金结存部分。

二、资金的监管和审批

1、 安全生产管理基金为安全生产管理专项资金。

2 、公司设立专用存款帐户,独立建账,专款专用;

3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监管,由公司安全课负责;

4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支出计划必须由公司安全课审核,总经理书面批准。

三、资金的使用范围

1 、办理公司下属全体从业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的保险费支出;

2 、添置和更新公司下属全体从业人员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3 、购置安全培训所需的教材、教具,外出安全培训的培训费,培训食宿费,外请安全培训专家的课时费、交通费、食宿费;

4 、项目部、部门、车间组织安全应急预案演练所需的消耗品和其他经费;

5、 公司总部、生产基地、项目部生产和办公区域、部门、车间、员工生活区域、仓储区域等添置消防器材的支出;

6、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年检所需的支出;

7、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对安全管理有功人员的奖励支出;

8、 其他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支出。

四、安全生产管理专项资金支出办法

1、 项目部项目经理在项目开工时,可以申请额度为预算成本总额1%的款项作为项目安全管理资金;项目经理有权在前第4条的使用范围内支出该资金;项目经理动用该资金时,应当填写安全生产管理专项资金支出计划,经专职安全员审核后报公司安全课审查,转呈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动用。

2、公司安全课根据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结论,对需要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在前第4条规定的使用范围内支出该资金;公司安全课动用该资金时,必须填写安全生产管理专项资金支出计划,经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后动用。

3、 财务总务人事部在公司新进人员需要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时、公司在册员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到期需要续保时,可以动用该资金;财务总务人事部根据在册人员花名册确定的参保人员总数和保险额度确定保险费支出额度,并据此提出支出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动用。

五、安全生产管理专项资金严禁挪作他用。有挪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对相关责任人处以挪用金额5倍的罚款,并同时追究制任人行政责任。

第6篇 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a、安全检查制度

① 项目安全领导小组每周检查一次,安全工程师每天对项目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各专业施工工程师对自己主管的工程每天巡视,各作业班组每天自检。

② 安全检查要有具体的检查内容和对象,检查内容要有针对性,要有检查记录及结果。

③ 安全检查人员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进行详细记录,对重大问题及隐患应及时上报安全领导小组,并通知有关人员进行应急处理。

④ 对安全检查的评定结果,检查人员和被检查人要签字,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检查人要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销案。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有可靠的防患措施方可作业,对于随时会引发事故的安全隐患,务必停工整改。

③坚持逐日检查劳动保护措施的执行情况,安全技术规章制

度的执行情况。

⑥ 认真检查个人劳动用品发放、使用和保管情况。

⑦ 做好季节性与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工作。

⑧ 积极配合当地主管部门的检查,对收到的隐患整改通知书,认真整改及时回执。

⑨ 建立健全安全检查资料台帐。

b、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① 工程开工前,对工人进行综合性安全技术交底。

② 各工序、单项工程施工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工作由项目各专业施工工程师进行,严禁安全工程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③ 安全技术交底不但口头讲解,同时必须有书面文字材料,口述时应表达清楚,书面形式应文字清晰,记录好交底时间、地点,并履行双方签字手续,专业施工工程师、生产班组、安全工程师各执一份。

④ 安全技术交底既要符合施工组织设计,又要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内容完整全面,同时要考虑环境影响。

⑤ 安全技术交底后要随时检查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⑥ 遇到工程难度大、生产工艺复杂、安全技术要求高的生产项目,必须由总工程师会同各专业工程师,制定严密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后,方可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⑦ 安全技术交底要做记录保存,完善安全技术交底台帐,进行存档。

c、安全教育考核制度

① 项目每月组织管理人员学习各项管理制度和各种法律法规。

② 做好新工人进场三级安全教育、转换工种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安全教育。

③ 制定日常安全教育计划,做好工人日常安全教育。

④ 项目对工人进行危险设备、区域防护、个人防护、消防设施安全技术知识的教育。

⑤ 抓住典型事故案例,做好安全教育。

⑥ 对教育的效果实施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准其上岗,不合格者继续进行教育,直至合格为止。

⑦ 做好教育考核记录,建立健全安全教育资料台帐。

d、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① 每天上班前各班组要针对当天的工作内容,由班组长对操作工人进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环境及气候条件方面的交底。

② 上岗前各班组班组长要对本班施工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作业环境、机械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及其它安全防护设施设置情况进行检查,确无隐患方可上岗。

③ 各班组每周由班组长组织一次安全活动,并邀请本班的主管工程师和安全工程师参加,小结一周本班组在施工中的安全生产情况,表扬先进纠正不足,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做到警钟长鸣。

④ 对上岗前的交底、检查及安全活动的情况要做好记录,并入安全资料。

⑤ 对不认真执行本制度班组,项目管理人员有权停止该班组作业,进行学习整顿,直至提高认识后再开工。

e、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① 单位特殊作业工种包括:架子工、起重工、信号工、电工、焊工、机械工、机动车驾驶员、起重机司机等十几个工种。

②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③ 特种作业人员应进行登记造册,并记录上岗证号码及年限,另附上岗证复印件一份存档。

④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对其进行专项教育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⑤ 按照规定参加当地有关部门的培训考核,当上岗证超越规定的有效期限时,应进行复审,否则视为无证上岗。

⑥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有权制止本工种其它作业人员违章作业。

⑦ 安全工程师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章作业者及时处理,以防引发安全事故。

f、安全值班制度

① 项目施工期间,正常上班以外的时间必须安排值班管理人员。

② 安全值班表悬挂于工地现场办公室明显处,并明

确值班人员的安全责任。

③ 值班人员对当班期间的大小事务有全权处理权,对于重大事情或自己处理不了而又必须立即解决的事情,务必及时通知项目施工技术组组长及相关管理人员。

④ 值班人员认真填写值班记录,交班时对于当班期间未处理完毕的工作务必及时交给相关管理人员或接班人员处理。

⑤ 值班记录的填写内容真实详尽。

g、事故、事件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制度

① 事故、事件发生后,当事人或最先发现事故者应立即报项目部,并做力所能及的救护。

② 项目部接报后,应立即赴现场抢救伤员,排除险情,制止事故蔓延扩大,同时组织保护好事发现场。

③ 组织调查组对事故、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事故、事件的严重性向中方主管部门及当地主管部门汇报。

④ 根据调查结果分析事故原因,确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

⑤ 根据事故分析的原因,制定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措施,同时根据事故后果和事故责任者应负的责任,提供处理意见。

⑥ 填写事故、事件调查表,及时上报上级部门。

⑦任何班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干涉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⑧ 认真填写事故、事件统计表,并把事故调查资料存档处理。

h、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① 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全部由项目部在有生产资质的厂商处购买优质的产品,并由相关职能部门及项目安全领导小组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发放使用。

② 一般的防护用品,应选择已取国家有关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

③ 劳动防护用品将根据实际需要,本着'同工种、同劳动条件、同标准'的原则发放。

④ 特殊防护用品定期进行检验,不合格、失效的一律淘汰、更换,一般防护用品也按要求定期更换。

⑤ 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管理台帐。

⑥ 做好防护用品的'三证'收集台帐。

⑦ 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对防护用品的使用、保管、发放、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

第7篇 掘进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全队职工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生产条例》、《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生产队长是本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跟班队长是当班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党支部书记是安全教育的第一责任者,技术员是检查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执行责任者。

三、严格执行每周四的安全质量活动日制度,做到人员、时间、内容三落实,坚持班班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杜绝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及其他二类以上机电事故。

四、发生轻伤事故,班组长应在二十四之内向安全监察部汇报登记,应领取工伤登记表,跟班队长亲自主持事故分析会议、搞清原因、分清责任、作出结论,伤者写出对事故的认识,作好会议记录,跟班队长、班长、安监员必须在记录上签名,连同登记表在48小时之内一并上报安全监察部,凡不符合上述手续或拖延不报者,后果本队自负。

五、非伤亡一、二、三级事故发生后跟班队长和知情者,应立即向矿调度室和本队汇报,并通知安全检查部,同时积极采取得力措施,尽力减少事故损伤。

六、发生轻伤一人次,扣本班奖金100元,重伤一人次扣300---500元,违章责任者,扣除当月奖金,发生非伤亡事故一次扣除本班奖金300----500元,扣除当月奖金,全队发生重伤一人次和非伤亡三级以上事故,队干部一月不得安全奖。

七、发生伤亡事故,按照煤业公司的有关规定以及责任情况进行处理。

第8篇 喷漆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喷漆车间是公司的重点防火单位。响应公司领导提出的“抓安全不能手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确保公司大局稳定”,并不断发展壮大,实现“中国驰名,世界著名”的宏伟目标,特制定如下制度:

职工的安全意识教育:

健全安全生产领导组织,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及安全常识教育,要求员工懂得灭火常识,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特别对新招学员要先培训后上岗。严禁将火种带入车间,更不准在车间或更衣室内吸烟,发现一次罚款500元,交公司处理。

二,安全生产制度:

1,进入喷漆车间的转件车辆,必须带防火帽。

2,转运油漆,稀料要由专人负责,严禁野蛮装卸造成滴漏及撤溢,或磕碰激起火星。

3,车间要每天打开窗户进行通风,引风机,排气扇要正常运转,保持室内空气清新,低空气中易燃气体的浓度。

4,外来人员进入喷漆车间必须持有处室部门签发的通行证。

5,严禁在喷漆室,油罐漆,配电室或调漆间使用手机。

6,严禁向喷室,下水道或漆泥池内丢棉纱,纱布等杂物。

7,车间下水道,漆泥池要有专人负责定期清理,换水,保证下水道畅通,漆泥池水质清亮。此工作应有记录备查,车间设备管理员,车间主任,动力设备处责任管理员亲自验收,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不得用印章代替)。

8,车间引风设施,引风筒,引风机要有专人负责定期清理,引风筒每6个月清理一次,水帘喷气室引风机每周清理一次,水旋喷漆室引风机每月清理一次,每次要有清理记录,由清理人填写清理记录,车间设备管理员,车间主任,动力设备处责任管理员亲自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

9,喷漆车间每月对烘干室进行清理保养并有专人负责,清理完毕,有清理人填写清理记录,车间设备管理员,车间主任,动力设备处责任管理员亲自验收,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不得用印章代替)。车间每天应安排人员对烘干室进行保养,并做好记录备查。

10,浸漆车间每2周清理一次烘干室并检查辐射块及其供电导线是否损坏,由专人负责清理完毕填写记录,车间设备管理员,车间主任,动力设备处责任管理员亲自验收,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不得用印章代替)。

11,电泳线应安排人员每周对喷嘴进行清理,每周对流水线弯轨,直轨,行走轮,驱动,涨紧等部位进行检查,每周对滚子列进行加油,以上工作均应有记录备查,车间设备管理员,车间主任,动力设备处责任管理员亲自验收,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不得用印章代替)。

12,引风机严禁带病作业,发现异常响声须及时停机修理,否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每年夏季车间应安排人员每天下午2点左右对引风机进行测温,并留存记录备查。

13,喷漆室(水帘喷室,水旋喷室)要每天进行日保,清理积漆及喷淋,循环水系统。严禁棉纱及稀料,纸板进入喷漆室。水漩喷室底每周应进行一次清理,并做好记录备查,车间设备管理员,车间主任,动力设备处责任管理员亲自验收,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不得用印章代替)。

14,从事高空作业维修设备人员,必须办理登高作业证,配备安全带或其它防护措施。

三,用电用火制度:

1,车间专职电工要经常检查线路,对不规范或裸漏老化线路要及时整改,更换避免打火引发火险。

2,车间内配电盘,配电柜,配电箱内要清扫,要在断电后,在电工的指导下进行。

3,车间所有线槽和插座等电气设备旁不准有积水,电缆沟上不准存放油漆,稀料等易燃易爆具有腐蚀性的物品。

4,喷漆车间内所有电机必须用防爆型,并安装接地线,搅漆罐必须有接地线并经常检查是否松动。

5,喷漆车间五十米内严禁私自动用明火,如确实需要,先经保卫处和车间批准,做好预防工作方可施工。

四,消防设施管理制度:

1,消防栓要定期试压,发现异常及时向保卫处汇报,消防水带不准私自乱动,消防栓一米内不准堆放任何物资并要求道路畅通。

2,灭火器,消防沙要有专人管理,定期保养,检查。严禁私自挪用消防器材或消防工具,如有损坏要照价赔偿。

3,灭火器,消防栓扳手,消防水带要定置存放,确保安全有效。

4,车间消防增压泵要定期检查不准有待修现象,确保正常使用。

五,油漆稀料管理制度:

1,对易燃的油漆,稀料要派专人保管,严格安计划领用并定置存放。

2,正在使用的油漆,稀料要用塑料容器,并加盖保护,避免发生意外或挥发到空气中造成污染或浪费。

3,废油漆,稀料要集中存放并远离电源,由企管处统一处理严禁向下水道或喷漆室内倒。

六,劳保用品使用制度:

1,喷漆工,兑漆人员上岗时必须戴防毒口罩,耐稀料橡胶手套。

2,前处理人员上岗时要戴防毒口罩,刷稀料者还要戴橡胶手套。

3,电泳线夹子人员要戴绝缘手套,防护眼镜。

4,使用电动工具,平衡吊操作工必须穿绝缘鞋。

七,经济责任制:

1,以上规定如有不足之处,请车间提出协商解决,否则按规定执行,如果不按规定执行造成责任事故,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9篇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职责主要包括: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检查等活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依据企业安全生产实际,适时修订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调配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指导并评价企业各部门或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等。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相关数据统计、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督查等。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巡视督查,并做好记录。发现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工程项目经理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立即制止。

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内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足额配备,根据企业生产能力或施工规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至少为:

(一)集团公司--1人/百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每十亿施工总产值·年,且不少于4人

(二)工程公司(分公司、区域公司)--1人/十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每一亿施工总产值·年,且不少于3人。

(三)专业公司--1人/十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每一亿施工总产值·年,且不少于3人。

(四)劳务公司--1人/五十名施工人员,且不少于2人。

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企业派驻到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为: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

1、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人;

3、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按照安装总造价: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至少2人;

3、1亿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工程项目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第六条规定的配置标准上增配。劳务分包企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人员50人以下的,应当设置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设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以上的,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配,并不少于企业总人数的5‰。

第10篇 关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的规定

1.为保证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有效性和实用性,确保安全生产正常有序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2.公司所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评审和修订

3 职责

3.1 总经理负责审批评审计划,负责主持评审活动,审批评审结果,签发评审意见。

3.2 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评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编制管理评审计划;作好管理评审记录并编写管理评审报告;负责管理评审后改进措施实施的检查、监督和验证。

3.3 各单位负责提供与评审要求有关的信息资料,参加评审会议,并根据评审报94

告制定并实施本部门的改进措施。

4 内容

4.1 评审策划

4.1.1 例行评审计划

例行评审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每年第一季度进行。由综合管理部编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评审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下发各相关部门。评审计划包括以下内容:4.1.2 临时评审计划

在发生以下情况时,综合管理部在总经理指示下,编制临时评审计划,评审计划内容如4.1.1 规定。

(1)规章制度修订的时机

1) 当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

2) 当企业归属、体制、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时;

3) 当生产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时;

4) 当工艺、技术路线和装置设备发生变更时;

5) 当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时;

6) 当安全检查、风险评价过程中发现涉及到规章制度层面的问题时;

7) 当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事故原因,发现制度性因素时;

8) 其它相关事项。

(2)规章制度修订的频次

1)符合本制度第2 条第(1)款情况时及时修订或增补;

2)每年对规章制度的有效性、符合性、完整性进行一次全面评审和修订,提出改进、完善措施。

95

4.2 评审过程

4.2.1 安全操作规程评审

由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单位负责人、安全员、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组成评审小组,对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评审,评审组织者要做好记录,并形成评审报告。

4.2.2 各单位安全规章制度评审

由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公司相关部门、单位领导、基层管理人员、员工)组成评审小组,对本单位安全规章制度进行评审,评审组织者做好记录,并形成评审报告。

4.2.3 公司安全规章制度评审

由综合管理部组织相关人员(公司领导、各部门领导、各部门安全员、员工代表)组成评审小组,对公司安全规章制度进行评审,评审组织者做好记录,并形成评审报告。

4.2.4 综合管理部汇总所有评审报告,上报总经理审批。

4.3 改进

4.3.1 总经理审批评审报告,作出评审批示,要求各单位做好改进工作。

4.3.2 各单位根据总经理批准的评审报告进行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修改,

并报综合管理部审核,总经理批准执行。

4.3.3 各单位要将最新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及时下发到岗位,并组织进行学习。

第11篇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及一线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各项目工程的安全措施必须齐全、到位。安全技术资料必须齐全,无安全措施不准施工,未经验收的安全设施一律不准使用。

4、坚持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对特殊工种按规定进行体检、培训、考核,签发作业合格证;未经培训的作业人员一律不准上岗作业。

5、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新工人入场后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新进场工人、调换工种工人,未经安全教育考试,不准进场作业。

6、发生工伤事故及时上报,严肃处理未遂事故的责任者。

7、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必须有材质证明,使用半年以上的安全网、安全带必须检验后方可使用。8、机械设备安全装置齐全有效,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全部安装漏电保护器。

9、施工用电符合安全操作规程。

10、任何机械设备不准带病作业。

11、对采取新工艺、特殊结构的工程,都必须先进行操作方法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操作。

12、在安全教育基础上,每半年组织全体职工安全知识考试一次。

13、坚持各级领导、生产技术负责人安全值班制度,每班必须有安全值班员。

第12篇 自来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要求

1 建立变电站、配电室、安全用电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巡回检查、倒停闸操作、安全用具管理和事故报告等规章制度,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2 变配电站电气工作人员应身体健康(每二年定期体检),通过专业部门培训、考核,具备电气安全知识和触电急救防护知识,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作业许可证)方可上岗。

3 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应合格、齐全。

4 现场使用的安全用电工具应定期检查、检测,确保完好。

5 运行、交接、传事、设备缺陷故障、维护检修等工作应做好原始记录,操作票、工作票应妥善保管。

6 对各类作业人员应进行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预案的培训。

7 加强通讯(有线、无线)系统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通讯、信息传递畅通。

8 制订变配电站钥匙使用管理制度,各类配电站的钥匙应集中放置于固定位置,有明确编号;应急钥匙应在有人监护的情况下使用。

1.2 人员要求

1 变配电站负责人及变配电站技术负责人,应熟悉电气设备,具有实际工作经验,并经厂主管生产领导批准。

2 无论电气设备带电与否,变配电站人员不得单独移开、越过遮栏和进入有遮栏的电气设备上工作。

3 组织变配电站工作人员开展有关技术业务知识培训,熟悉安全用电知识、设备和各类应急处置预案,提高触电急救、自我保护和相互救助能力。

4 变配电站人员应熟悉掌握以下工作:

1)现场运行规程、操作规程、安全工作规程和检修规程,熟悉事故处理程序以及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

2)变配电站一次系统接线图及主要设备的性能和状况及运行要求。

3)继电保护原理,仪表及信号装置的接线、位置、动作的检查。

4)直流、应急系统的接线和工作原理。

5)站内正常照明和事故照明系统。

6)各种运行方式和倒闸操作。

7)消防设备的维护和使用,触电急救。

8)变配电站的保卫保密制度和进出制度。

1.3 变配电站当班人员工作要求

1 监视设备运行情况,发现设备不正常运行或发现电气装置缺陷,及时通知有关人员抢修。

2 按照操作命令进行操作。

3 正确迅速地完成操作票上各项操作任务。

4 设备发生事故时,按应急预处置要求和报告制度对事故进行处理。

5 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本班的抄表及巡视工作,并做好记录。

6 对进入站内工作的施工、检修、试验和其他人员的工作进行许可;工作完毕后对本次进站工作质量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

7 保持各种资料、图纸、记录、图表的正确性;对变动设备做好记录。

8 做好环境卫生及设备清洁。

9 保持时钟的准确性。

10 工作时间内严禁饮酒,严禁酒后上岗。

1.4 变配电站人员工作权限

1 执行现场运行规程、操作规程、安全工作规程和检修规程。

2 对管辖区域的变配电设备进行操作、巡视、维护管理。

3填写操作票,并负责审核,特别重要和复杂的操作由有关负责人员审核。

4 具有许可工作或中止工作权。

5 有权阻止不合格人员单独进入工作场所。

6 检查进入高压变配电站工作人员的作业许可证。

7做好防火、防台、防汛、防雨雪、防小动物五防措施,以及变配电站通风工作。

1.5 交接班要求

1 为明确交接班双方在运行工作上的职责,并使接班人员能迅速掌握设备的运行情况,交接班双方应采用口头、书面和现场交接等形式,履行交接班手续,并签字确认。

2 变配电站人员应遵守交接班制度,准时交接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班。

3 交接班双方应认真检查模拟接线图与实际运行状态是否相符合,主要设备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记录是否完整。

4 检查、确认施工设备情况(包括检修、试验的设备) 、使用的工作票、临时接地线位置和数量,继电保护装置的变动情况(指接线与定值的变化),记录是否齐全完整。

5 检查确认当值有关事项是否均已登入各项记录薄,并明确接班人员需要完成的工作。

6 检查安全用具、工具、仪表及钥匙等齐全良好;变配电站内所有钥匙状况应做好记录。

7 交接班时一切工作仍由交班人员负责,应尽量避免在交接班时间内倒闸操作和许可工作。

8 有下列情况时不进行交接班:

1)接班人酒后上岗。

2)正在处理事故时或进行操作时。

3)变配电站发生故障或运行不正常时(如得到值班长或有关领导同意,可进行交接班)。

1.6 进出入要求

1 除站内当班人员外,任何人进出变电站应得到相关领导同意。因工作需要进入的需登记签名,写明进入变配电站的理由、进出时间,人数、陪同人姓名等,且必须由电气技术人员全程陪同下进出。

2 凡因检修或试验进入变电站均需凭工作票,当值人员有权检查工作人的作业许可证。

3 凡无作业许可证的检修或试验人员来变配电站工作时,必须在工作负责人的带领下进入站内。

4 凡遇变配电站发生事故或其他特殊事件,当值班人员有权命令站内与事故(件)处置无关人员退出变配电站。

5 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变配电站,未经同意不得抄录有关资料,禁止外来人员操作设备,触摸设备等。

1.7 消防安全

1 变配电站应备有足够数量的灭火机及黄砂箱,黄砂箱内砂子应保持干燥,并有小铁铲及盛砂的半圆形铁桶。

2 变配电站值班人员应能正确使用灭火机和灭火设备、器材,正确运用电气设备灭火的安全规定。

3 发生火灾时,值班人员应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立即正确地切断燃烧部分有关电源,然后进行灭火。消防人员到达现场后,值班人员应正确及时向消防人员报告电气设备现状。

4 保持变配电站清洁和通道畅通,变配电站周边不准堆放易燃易爆、高腐蚀性、有毒物及其他物品。

1.8 安全巡视

1 变配电室每一小时巡视一次,交接班时巡视一次。无人值班的变配电室应落实巡视制度和交接班时的巡视。

2 夜间关灯巡视在保证巡检人员的照明和巡检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至少每二天一次,以便及时发现放电、发热、电晕等不正常情况。

3 高峰供水、节假日和有重大事件活动期间应增加巡视次数。

4 其他特殊情况下应加强巡视次数:

1)大风、大雨、大雪、大雾、雷击、高温、严寒等气候突变时。

2)线路中出现接地或短路而自动跳闸时。

3)存在缺陷的设备或屡次发生异常情况的设备或部件运行时。

4)新设备或检修设备投入运行以前,或采用新的运行方式和采用新技术时。

5)备用设备投入运行以前和切断以后。

5 巡视过程中发现不正常情况或发现重大缺陷情况,应做好详细记录,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及时汇报。进入室内巡视时,应关好门窗,防止小动物进入。

6 电气负责人(包括指定的电气人员)和变配电站当班人员可以单独巡视高压设备。

7 单人巡视时,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栏进入高压设备,只可在遮栏外面巡视。巡视高压设备时,除巡视外不得进行任何其它工作。

1.9 倒闸操作

1 变配电站操作票保存一年,过期销毁。

2 倒闸操作的范围:

1)开关、闸刀(手车)及熔断器的合上或拉开;

2)电缆终端的拆开或接上;

3)交直流回路的合上或拉开;

4)继电保护的停役或投运,定值的更改;

5)临时接地线的装拆;

6)核相、校相序及测量绝缘;

7)电子锁的锁上和开启;

8)检查开关和闸刀(手车)的位置;

9)检查负荷分配;

10)其他规定的操作。

3 倒闸操作前必须填写操作票,发生事故紧急处理时可不用操作票先行操作,但仍应执行复诵,并做好记录和汇报。事故处理完毕后必须尽快补写操作票。

4 下列项目必须填入操作票:

1)检查开关和闸刀(手车)的位置、检查接地线是否拆除;

2)检查负荷分配;

3)装拆接地线;

4)安装或拆除控制回路或电压互感器回路的熔断器等。

5 操作票由操作人填写,按照程序要求,每张操作票填一项操作任务,每一行填写一个操作步骤,字迹清楚不涂改。

6 计算机开具的操作票执行前,操作人和操作票审核人必须对操作票上所有项目和内容进行认真复核,确认无误签名后,方可执行。

7 空白操作票应先编号,按照编号顺序使用。作废的操作票应注明“作废”字样,但仍须保留不得丢弃,已执行的操作票注明“已执行”字样。操作票编号应保持连续,不出现断号。

8 对预先开好的操作票,在执行前必须再复核一遍,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9 操作票执行时,应由操作人和监护人根据模拟图对操作项目的内容、操作顺序及名称逐一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共同签名后,方可进行实际操作。

10 倒闸操作应执行操作监护制度,至少由二人共同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由较高级的值班员负责监护。监护人监护操作的正确性和操作顺序、操作人员所站的位置、所用用具安全及动作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11倒闸操作时任何一人对所进行的操作有疑问或有不利于安全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弄清疑问或指出纠正,方可继续操作。二人均应对操作的正确性负责。

12倒闸操作时要认真唱票和复诵。先核对铭牌(指设备双重名称)后由监护人按操作票顺序和内容高声唱票,每次唱一步,操作人员再次核对铭牌无误后高声复诵,并用手示意要操作的铭牌和设备,在二人一致认为无误后并由监护人发出“对,执行”的命令,操作人员方可进行操作。

13 每执行完毕一项操作,必须用笔勾去,同时二人检查和判断本次操作是否正确、设备的机械指示、表计指示是否正确,确定设备的实际开闭位置。操作全部结束后,还应进行最后一次全面复查,开始操作和操作完毕均应记录时间。

14 操作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和误操作时,应立即停止操作,报告有关人员,只有在事故直接威胁人身和设备安全时,方可先采取切断电源的措施,事后立即报告有关人员。

15 拉合闸刀(手车)和开关,均应戴绝缘手套。

16 倒闸操作应做好记录。

17 操作前、后均应检查核对现场设备的名称、编号和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闸刀、手车)的断、合位置。电气设备操作后的位置应以设备的实际位置为准,无法看到实际位置时,可通过设备机械指示位置、电气指示位置、仪表及各种遥测、遥信信号的变化,且至少应有两个及以上的指示已同时发生对应变化,才能确认该设备已操作到位。

1.10 验电要求

1 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对验电的规定。

2 无法进行直接验电的设备可进行间接验电,即检查隔离开关(闸刀)的机械指示位置、电气指示、仪表及带电显示装置指示变化,至少有两个及以上的指示或信号已发生对应变化;若进行遥控操作,则应同时检查隔离开关(闸刀)的状态指示、遥测、遥信信号及带电显示装置的指示。

1.11 接地要求

1 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安全技术措施对接地的规定。

2 接地线、接地闸刀与检修设备之间不得连有断路器(开关)或熔断器。若由于设备原因,接地闸刀与检修设备之间连有断路器(开关),在接地闸刀和断路器(开关)合上后,应有保证断路器(开关)不会分闸的措施。

3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安全技术措施对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的规定。

1.12 设备安全要求

1 变配电设备应按设备管理要求建立设备台帐,台帐上设备的编号、名称、符号应与设备现场标示牌上一致,开关柜前后标签应一致。

2 电气设备控制面板上的继电器、转换开关、信号继电器等元件均应注明用途与使用名称。

3 变配电站需设置一次系统接线图,便于运行或检修工人在操作设备时核对,以防误操作。

4 定期对所有开关传动机构,蓄电池、直流母线绝缘、站内附属设备、备用设备器材进行检查、维护,并做好记录。

5检修工人在高压设备上工作时应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保障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6 操作变配电设备应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

7在低压配电系统中进行检修、清扫等工作应执行工作票制度和操作票制度。在单一系统上工作时,应将相应的开关与闸刀断开,并在开关的操作手柄上悬挂相应的警告牌。控制设备内有熔断器的要取下熔断器(包括操作系统的熔断器),由操作者保管。

8 按规程正确使用低压用电设备上的熔断器,严禁使用铜丝。

9 按规程设置临时配电箱漏电保护装置。

10电气用具在潮湿的生产场所使用时,必须使用适合潮湿场所的安全低压电源或采用隔离变压器。

11保持各种电气线路或装置的熔丝盒、插头、插座、灯头、接线盒完好,发现破损及时更换,严防水、蒸汽、酸、碱和有机溶剂的侵蚀。配电给日用电器的插座线路应符合《低压用户电气装置规程》。

12 所有电气设备的外裸金属部分均应可靠接地。保护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与防雷接地共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ω。

13 所有电气设备应在雷雨季节前进行全面检查,特别对接地电阻及移动电具绝缘电阻进行检测。构筑物、电气设备的防雷设施、接地电阻的测试应由专业单位进行,测试后出具书面检测报告。

14 严禁使用热得快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气用具。

15 下列设备的配电线路应装设漏电电流保护装置:

1)手持式及移动式用电设备;

2)建筑施工工地的用电设备;

3)环境特别恶劣或潮湿场所的电气设备和插座回路;

4)住宅建筑居民处的住宅配电箱内的插座专用回路;

5)沿厂区设立的各种用电设备;

16 漏电电流保护装置的瞬时动作电流宜按下列数值选择:

手持式和移动式用电设备为15ma;建筑施工工地的用电设备为15-30ma;环境恶劣或潮湿场所的用电设备为6-10ma;沿厂区设立的各种用电设施为6ma;住宅建筑插座专用回路为30ma。

漏电电流保护装置的瞬时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

17 所有的电气设备、装置必须符合规范的安全要求。

1.13 安全用电工具

1 建立安全用电工具管理制度,变配电站应有各类安全用电工具(包括指示牌)目录和总数、目前存放数和不在存放地点的安全用电工具去向以及数目的使用情况记录、试验记录、合格证、有效时间等台帐,并记录齐全。

2 安全用电工具应编号并存放在固定地点,存放位置也应编号,安全用电工具的编号和存放位置编号应一致。安全用电工具上应有有效期标记,使用时应做好记录,交接班时交代清楚。

3 绝缘杆、验电器等绝缘安全用电工具必须有电压等级、试验日期的标志,必要时配置防雨罩,存放在防潮、清洁干燥的固定存放处。

4 安全用电工具在交接时和使用前应认真检查,发现损坏者应停止使用,并尽快补充。

5 测电笔、绝缘棒、绝缘靴、绝缘手套等安全用电工具应按规定周期进行试验,并做好记录,确保完好有效,不得超期使用。绝缘用具试验周期及要求见附页。

6 变配电站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有效的安全用电工具,各种安全用电工具应有适量的合格备品,变配电站人员应会正确使用和保管。

7 各种标示牌的规格应符合安全规程要求,同一内容标示牌的规格应一致,做到种类齐全、存放有序、有编号。安全帽、安全带应完好,定期进行试验,数量能满足工作需要。

8 手持式电动工具外壳、接地应完好,并有定期检测合格标签,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9 携带型接地线应符合安全规程要求,接地线的数量应能满足需要,截面满足装设系统短路容量地要求。导线应无断股、护套完好,接地线端部接触牢固,卡子无损坏和松动,弹簧有效。存放地点和接地线本体均有编号,存放要对号入座。

1.14 电力电缆

1 电力电缆工作前,应详细核对电缆名称标示牌与工作票内容是否相符,安全措施正确可靠方可工作。

2 挖掘电缆的工作应进行现场交底,摸清电缆工作状态、走向后才能进行。挖到电缆保护板后,应有电气工作人员在场指导,方可继续进行。

3 挖掘出的电缆或接头盒的下面需挖空时,应将其悬吊保护,悬吊电缆应每隔约1.0~l.5m吊一道。悬吊接头盒应平放,不得使接头受到拉力。

4 敷设电缆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电缆走动时,严禁用手搬动滑轮,以防压伤。移动电缆接头盒一般应停电进行,如带电移动时,应先调查该电缆的历史记录,由敷设电缆的电气工作人员统一指挥,平正移动,防止绝缘损伤爆炸。

5 锯电缆以前,应与电缆图纸核对是否相符,并确切证实电缆无电后,用接地的带木柄的铁钎钉入电缆芯后,方可工作。扶木柄的人应戴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垫上。

6 制做环氧树脂电缆头和调配环氧树脂工作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防毒和防火措施。

7 电缆耐压试验前,加压端应做好安全措施,防止人员误人试验场所;另一端应挂上警告牌,如另一端是上杆的或是锯断电缆处,应派人看守。

8 电缆试验过程中,更换试验引线时,应先对设备充分放电。作业人员应戴好绝缘手套。

9 电缆耐压试验分相进行时,另两相电缆应接地。

10电缆试验结束,应对被试电缆进行充分放电,并在被试电缆上加装临时接地线,待电缆尾线接通后才可拆除。

11 做好电缆敷设施工资料的测绘和存挡工作,确保准确。

12 双拼电缆在检修后须经确认其同色相,方能投入运行。

13 地面开挖须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由专业部门来确认地下电缆、管线等设施,并办理开挖申请单。未经确认严禁采用大型挖掘设备或风镐。

1.15 电试工作

1 电试工作人员应身体健康,并经专业部门培训,取得电工操作证和作业许可证方可上岗。新进人员在实习期内不能独立工作,实习期满后,经所在单位考试合格批准后,且取得双证方可独立工作。

2 为确保电气设备及人身安全,电试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做好自身安全措施,正确穿戴合格的劳防用品,严禁酒后上岗。

3 在电试过程中,应严格做好设备与人身安全技术措施,严禁在安全技术措施不到位的前提下开展电试工作。

4 电试工作经许可后方能进行,工作前应仔细核对申请电试的内容与设备名称,核实确认后方能进行。

5 电试过程中发现电气设备或元件不符技术要求时,应及时通知工作负责人进行及时维修或更换,必要时及时通知电气技术人员到现场查看。

6 电气设备检修维护完成后的电试工作,应由负责此项工作的维修(安装)电工与电试班工作人员共同进行。维修(安装)电工不到,电试工作不能开展。

7 为确保电试工作安全,停役的电气设备均需做到二道隔离,如不能满足,应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技术措施没有落实,严禁电试。

8 电试时,电试工作人员应认真复验继电保护数据,做好记录。

9 电试工作结束,工作人员当日必须出具临时电试报告,正式电试报告应一周内出具。正式电试报告出具后,临时电试报告作废。

8.4.16 工作票制度

1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应由设备所属单位指定人员担当。工作负责人由承担检修、安装的单位指定人员担当。

2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必须具有作业许可证。

3 工作班人员由检修、安装单位的人员组成。

4 工作票的格式、内容和使用方式应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

5 工作票签发人根据工作票内容填写安全措施、具体工作区域、注意事项,即签发工作票。签发后的工作票交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各一份。

6 工作许可人根据操作命令或工作票内容填写操作票,按令操作,并做好安全措施。

7 工作负责人持工作票,带工作班人员进入工作场所,将工作票和设备工具清单交工作许可人。

8 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共同检查涉及的安全措施和有电情况,确认无误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后,方可工作。

9 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带领工作班人员到现场,应召开现场站班会议,交代工作内容、现场安全措施、注意事项,并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工作班人员明确工作内容、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工作。

10 工作发生间断、转移时,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11工作全部完成后,设备处于检修状态,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共同检查涉及的安全措施、设备和系统相关的部分是否整洁完好,依据工作票和设备工具清单进行清点,确认无遗漏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工作票方能终结。

12 工作票终结后,一份交设备所在单位,一份交工作负责人单位备查。

13 工作票的使用、保存应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有关规定。

1 绝缘用具试验周期及要求

序 号名 称电压等级

kv

试验周期试验时间

min

交流耐压

kv

泄漏电流

ma

1绝缘棒6~10一年544
2绝缘夹钳35一年5三倍线电压
3绝缘手套高压六个月18≤9
4绝缘手套低压六个月12.5≤2.5
5橡胶绝缘鞋高压六个月115≤7.5
6验电笔1)6~10六个月540
7绝缘胶垫高压一年1151
8绝缘胶垫低压一年13.51
发光电压不高于额定电压的25%
2厂区警卫安全制度

2.1 保卫要求

1 设立安全防范工作领导小组和保卫部门,建立保卫责任制和工作网络,落实专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2 建立内部治安防范措施分级管理制度、技术防范设施、设备管理制度、重点要害部位安全防范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和安全检查等规章制度。

3 定期修订并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建立一定数量人员组成的应急处置队伍,适时组织切合实际的应急处置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及时处置。

4 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例会、检查、考核、排查等日常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培训教育、值班报告、技术安全防范设施管理工作,定期、适时对重点防范部位、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5 完善厂区平面布置图,落实安保职责,做好重点要害部位安全防范措施。重要生产场所设置警戒标志、进行重点监控,严格控制要害部位人员进出。非本岗位人员进入重点要害部位必须按制度进行登记,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重要生产场所及重点要害部位。

6 建立防火档案,确定防火重点部位,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做好重点部位职工的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消防设备、设施和器材应定专人、定时维护、保养和检查,保证完整和应有的使用效果。

7 加强内部稳定工作,定期进行不安定因素排摸和分析,发现矛盾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及时排解;发生影响稳定的事件必须及时处置并逐级报告。

2.2 门卫管理

1加强主要出入口管理。门卫保安在7∶30∶~17∶30时段,必须在大门口到位立岗。

2加强人员进、出管理

① 本单位上班人员凭标明本人身份的胸卡考勤进入单位。

② 外单位来访人员须经本单位联系部门及联系人确认同意,由门卫保安核实来访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填写、登记《会客单》,领取、佩带《临时出入证》胸卡后进出。

③ 未经联系部门及联系人确认、同意的,门卫一般不予放行进入。

3)加强车辆物资进出管理

① 本单位公、私车凭《车辆准入证》进入。

② 上级部门车辆凭《车辆准入证》可进入,可免检查,免登记。

③ 外单位来访人员车辆须经门卫保安核实联系部门及人员同意,登记查验、确认无误后,凭《车辆临时出入证》进入。

④ 外单位抢修车辆或生产原材料及物资的运输车辆,由门卫保安对车辆、物资进行核实无误后,通知抢修联系人员或收货人员接车进入。

⑤ 小型物资或因生产、工作急需的小件包裹及快递邮件,由接受部门人员在门卫处交接进入。

4)“人防、技防、物防”措施

① 调度值班室负责日常夜间及双休日的值班,值班长负责各项处置工作,必要时值班长可调动厂内保安队伍、民工等一切可以调用的人力。

② 合理安排保安队伍巡逻,实行定时治安巡逻制度(19:00-7:00),随时对单位内部和周边状况进行巡视,保持戒备。

③ 加强技防巡检和监控,确保监视系统和周界报警系统随时处于完好状态并有完整记录;一旦发现或发生紧急情况,在确认警情后,必须在第一时间按下“110”紧急按钮,同时用电话向“110”报告单位、地址、警情及联系电话等具体情况,并逐级报告,做好接警准备。

2.3 安全技术防范要求

1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原则应符合gb50348的规定;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程序应符合ga/t75的规定。

2 剧毒化学品集中存放场所的安全技术防范应符合gb31、329.2的规定。

3 电站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符合db31/329.5的规定。

4 水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建设,应纳入工程建设的总体规划,并综合设计,同步施工、独立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5 计算机房应符合gb/t2887-2000计算机场地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

3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制度

3.1 安全管理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所使用、存储的危险化学品(主要为氯气、氨气、次氯酸钠、高锰酸钾)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巡回检查制度、交接班制度、现场安全防护制度和事故处理报告等制度以及操作、检修企业标准。

2 制订符合要求的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组织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定期开展操作和抢修人员安全培训,提高应急事件的处置能力。

3 设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使用、储存库区或作业车间配备兼职安全员。危险化学品生产人员和管理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4 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定期对生产使用装置、储存危险化学品设施进行安全评价,根据安全评价结果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安全评价报告和整改情况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5 使用、储存剧毒化学品的供水厂,应对本单位的使用、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使用、储存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供水厂,应对本单位的使用、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6 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每3年对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的防爆设施、设备进行一次检测。

7依法到公安部门申请《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后到法定的企业、单位购买。

8 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应进行入岗前体检,定期进行职业健康体检,体检结果记录“职工健康监护卡”。体检不合格者,不得从事相关的作业。

3.2 安全措施

1 在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里外)应设置有毒有害安全标志、标牌和危险化学品安全卡、作业场所平面布局图、操作规程等安全事项告知,设置有明显标志的逃生通道,出入口要符合安全通道的标准。

2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对危险化学品场所设置相应的防火、防雷、防腐、防泄漏、防爆、防毒、防静电、监测、报警等安全防范设施、设备和装置,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并做好相关记录。

3 进入危险品作业场所的人员应做好个体安全防护措施。 进入加氯(氨)现场应佩带防毒面具(防毒口罩);当报警器报警后进入现场的人员必须穿戴好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防护手套、防护服。

4 更换氯(氨)瓶应有专职人员进行,操作龙门架(或联络管接头)时必须穿戴好防毒面具(防毒口罩)、防护眼镜、防护手套和长袖工作服,开启鼓风机对现场操作点进行送风(注意人在上风处),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5 其他因工作需要进入的人员,应严格执行要害场所进出入制度,必须经有关车间负责人批准,并填写工作联系单,由当班人员确认后,由相关监护人员全程陪同,戴好防毒面具方可进入,并签字确认进出入的时间。

6 直接接触次氯酸钠、高锰酸钾的操作人员应正确穿戴防护面屏(或防护眼镜和口罩)、防腐工作服和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具。

7 使用、存储氯(氨)气的场所应设置氯(氨)泄漏检测报警器,并定期检查以防失效。空气中氯气的含量最高允许浓度为1mg/m3;空气中氨气的含量最高允许浓度为30mg/m3。

8 液氯、氨汽化器、蒸发器、储罐等必须装有压力表、液面计、温度计,并装有带远传报警器的安全装置。

9 用氯场所应安装相配套的漏氯吸收装置,用氨场所应安装相配套的漏氨吸收装置或水雾喷淋装置,并定期检查吸收液的有效性、探测器探头膜片及其他设施、设备、电机的完好性。

10 根据职业卫生的要求,定期对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进行安全检测、检查,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对生产现场进行危险化学品的毒性鉴定和安全卫生检测,现场应配有急救医药用品、冲淋设施和风向标等其他安全防护设施。

11氯气、氨气钢瓶、次氯酸钠和高锰酸钾等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应由生产单位或专业运输单位承担。

12使用、存储氯(氨)气的场所应配备抢修器材:瓶阀堵漏专用工具(简称压罩)一套、瓶阀出口六角螺帽(3个)、专用扳手、活动扳手(12”)、手锤(0.5磅)、钢丝钳各一把,竹签、木塞、钳塞、橡皮塞(ф3㎜-10㎜)各5个、铁丝(8号)20m、铁箍ф800㎜×50㎜×3㎜(或ф600㎜×50㎜×3㎜)2条、橡胶垫(500㎜×50㎜×5 ㎜)2条、密封带1盘等。常备防护用品:过滤式防毒面具(口罩)、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护靴与作业人数相同,备用2套、正压式空气呼吸器与紧急作业人数相同,备用1套,其它化学品也应配备相应的防护和抢修器材、消防器材。

13 使用、存储的氨瓶宜采取可靠的接地措施。

14次氯酸钠储液池中应设有高、低液位报警器,报警后应停止投放或停运加注泵。

15高锰酸钾溶解场所的电气设备应防爆,同时其他防雷、接地等系统应完好,严禁火种靠近。

16领取高锰酸钾应由使用部门填写工作单和领料单,由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报保卫部门(或专管人员)核准方可领取。

17领取的高锰酸钾应立刻溶解,不能脱离工作人员的视野范围,更不能隔夜存放。

18领取和溶解高锰酸钾的过程应有二人或二人以上同时在场,一人操作一人监护,不得单人操作。

3.3 使用操作要求

1 必须使用专用气体钢瓶,钢瓶或气体蒸发器、压力管道的使用管理应符合国家标准。

2 氯、氨气钢瓶的进出库应作登记,内容包括进出库日期、钢瓶编号、充装量、钢瓶重量、数量和验收人姓名等。外观出现气瓶明显变形、针形阀阀芯变形、防震圈不全、无针形阀防护罩等情况,应拒绝入库。

3 氯、氨气钢瓶的使用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库内钢瓶应该挂上在用、备用、满瓶和空瓶四种标志,并分区放置。钢瓶应妥善固定,防止滚动和撞击,并留出吊运间距和通道,氯(氨)瓶堆放不得超过两层。满瓶(包括在用、备用瓶)存放期不得超过三个月,过期或瓶阀腐蚀而成“死瓶”的,应交供应厂家处理。

4 投入使用的卧置氯、氨瓶,其两个主阀间的连线应垂直于地面。氯瓶联络管应采用经过退火处理的紫铜管连接钢瓶,紫铜管应经耐压试验合格,3个月定期更换。

5 危险化学品系统管道必须完好,连接紧密无泄露;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符合压力管道的有关要求;钢瓶阀门、气体输送管道系统阀门、法兰以及接头等部位定期检查、检测,并做好记录。

6 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专用库房、储液池和专门的容器内,禁止露天存放,也不准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设的棚架存放。

7 使用、储存氯、氨气的工作场所,应符合国家标准,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条件换气。不能采用自然通风的场所,应采用机械通风,但不宜使用循环风。

8 次氯酸钠存料池内胆应有防腐蚀保护,应符合安全要求,进料口应安置防撞保护措施,且应封闭。次氯酸钠容易变质,不宜久存,作业场所应保持通风。

9 高锰酸钾存放点应满足防爆、防雷、防火、防盗的要求,且阴凉、通风,温度不超过32℃,相对湿度不超过80%,远离火种、热源。应实行双门双锁双人的管理制度,不得与其他化学品混放在一起。储存区应备有合适的材料收容泄漏物。

10高锰酸钾仓库应满足防爆、防盗的设计要求,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11 加氯(氨)、次氯酸钠、高锰酸钾设备和管道连接的法兰垫片分别应选用耐氯、碱和防氧化垫片,在其设备中,应使用与该化学品不发生化学反应的润滑剂。

12设备、管道检修时,必须切断物料来源和传动设备电源,然后泄压,放尽物料,进行气体置换后,取样分析气体合格,方可操作。操作时应有专人监护;必须动火时,应事前办理动火手续。

13使用钢瓶时,必须有称重衡器,并装有膜片压力表、调节阀等装置。操作中应保持内压力大于使用侧压力。

14 严禁使用蒸汽、明火直接加热钢瓶,可采用45℃以下的温水加热。

15 严禁将油类、棉纱等易燃物和与氯、氨气易发生反应的物品放置在钢瓶附近。

16钢瓶和反应器之间应设置逆止阀和足够容积的缓冲罐,防止物料倒灌,并定期检查,以防止失效。

17 钢瓶应有专用开启扳手,不得挪作它用。

18 开启钢瓶阀门要缓慢操作,关闭时亦不能用力过猛或强力关闭。

19 钢瓶出口端应设置针型阀调节余氯(氨)流量,不允许使用钢瓶阀直接调节。

20 瓶内液氯(氨)不能用尽,必须留有余压,一般应保留5kg以上。

21 作业结束后必须立即关闭阀门。

22 钢瓶返回生产厂时,应保证安全附件齐全。

23 高锰酸钾的外包装应完好、密封,不得有破损、残漏或受潮,其安全标签完整齐全。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应注意回收。

3.4 应急救援

1 发生危险化学品泄露时,现场负责人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修,撤离无关人员,抢救中毒者,抢修救护人员必须佩带防护面具。

2 现场处置人员人应迅速查明化学品泄漏事故发生源点、泄漏部位和原因,凡能经切断阀门等处理措施而消除事故的,以自救为主。抢修中可利用现场机械通风设施、水雾稀释和吸收装置,降低现场空气污染程度。

3 液氯(氨)钢瓶泄露或瓶体焊缝泄露时可采取以下应急措施:转动钢瓶,使泄露部位位于氯、氨的气态空间,再用内衬橡胶垫片的铁箍箍紧或专用的夹固进行处理;瓶阀泄露时,拧紧六角螺母或采用专用压罩;凡泄露的钢瓶应还回生产厂处理或尽快使用完。

4 液氯(氨)、次氯酸钠、高锰酸钾溅洒到人体,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如发生灼伤或中毒时,应立即送往医院急救。

5如危险化学品泄漏量较大、无法控制时,应立即报告政府安全监管部门,请求专业部门处置和救护,同时做好接应外援的准备。

6 发现有人中毒应立即送专业医院治疗(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 地址:成都北路369号(近南北高架处);电话:、)。

7 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应符合消防要求,并保证消防柱和水源的正常使用。

3.5 搬运要求

1 钢瓶装卸、搬运时,必须戴好瓶帽、防震圈,严禁撞击。

使用起重机械时,起重量应大于瓶体重量的一倍,并应挂钩牢固。严禁使用叉车装卸。

2 起重机械的卷扬机构要采用双制动装置,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确保正常,并持安全检验合格证。

3 夜间装卸时,场地应有足够的照明。

4 搬运高锰酸钾应小心轻放,严禁随意抛扔,雨天、雾天不宜露天搬运,确因生产需要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第13篇 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

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三)

一、项目部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各班组必须抓好安全思想教育,严格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增长安全意识。

二、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经常对职工及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把安全知识教育,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当发现施工与安全矛盾时,应以安全为重。

三、建立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对一些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人员,有权进行处罚,若造成事故应负=切责任。

四、特殊机械设备的操作工必须持证上岗作业,严禁无证操作和酒后作业。

五、职工宿舍严禁使用电炉和乱拉乱接电器线路,确保用火用电安全。

六、严禁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对一些违章作业现象必须进行经济处罚,不得手软。

七、认真做好安全资料工作,应统一编制成册,统一实施管理。

八、做好文明施工的工作,创建文明施工工地,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工作。

浙江ff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第14篇 建筑二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建筑分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各生产作业现场应成立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小组,建立安全管理网络。管理小组组长由队长或项目组长担任,副组长由现场专(兼)职hse人员担任,组员包括生产作业现场的全部班组长。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小组组长为现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现场安全管理负全责。

2、生产作业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要齐全、牢靠、有效,包括:机械传动部位的护罩必须齐全、有毒有害物质(气体)检测仪器有效、安全附件灵敏且在有效期内、劳动保护用品齐全且符合现场作业的安全要求等。

3、生产作业现场的电气线路要规范,包括:无私搭乱接且保护零线齐全完好、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确保线路完好无破损、易燃易爆场所符合防爆要求等。

4、现场车辆得到有效控制,有明显的车辆行走指示路线和防火帽(如需要)等必要的防护设施。

5、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使用和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用具;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指挥和作业,不冒险蛮干;有权劝阻、纠正他人的不安全行为,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要求或违反操作规程的指挥、调度和安排。

6、禁火区内施工未经办理动火手续并配备灭火设施,严禁私自动火,严禁吸烟。作业人员熟悉消防设施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禁火区内严禁用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擦洗设备。

7、做好防触电、防火灾、防爆炸、防冻结、防人身伤害、防机械事故等工作。

8、危险场所必须设有安全标志牌明确示警。

第15篇 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1、生产岗位安全检查。职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2、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二、工厂安全生产隐患管理制度

1、管理责任制度。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切实落实安全生产隐患管理主体责任,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负全面责任,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

2、隐患排查制度。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大节日前,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政府要求和自身安全生产的实际,适时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3、隐患报告制度。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可能引发较大及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报安全办。报告内容:隐患单位及所在地、隐患类别、隐患内容、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拟采取的治理措施、隐患治理责任人、预计投入治理经费、拟完成隐患治理时限等。

4、治理实施制度。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安全生产隐患的治理整改。严格按照'责任落实、措施落实、经费落实、时间落实'的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整改,确保治理整改到位。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在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的情况下进行隐患治理整改。

5、验收注销制度。隐患治理整改结束后,及时向下达隐患治理整改通知书的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三、员工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从业人员享有的安全生产保障权利主要包括:

1、有关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包括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权利,被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

2、有获得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3、有对安全生产问题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存在问题提出建议、批评、检举、控告,生产单位不得因此作出对从业人员不利的处分。

4、有对违章指挥的拒绝权。从业人员对管理者作出的可能危及安全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不得因此受到对自己不利处分。

5、有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权利。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不得因此受到对自己不利的处分。

6、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获得及时抢救和医疗救治并获得工伤保险赔付的权利等。

第16篇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制度

1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制度1目的

为保证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有效性和实用性,确保安全生产正常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公司所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评审和修订。

3职责

3.1总经理负责审批评审计划,负责主持评审活动,审批评审结果,签发评审意见。

3.2副总经理负责每年组织1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符合性评审会议;负责公司级不符合项的检查、纠正措施和验证;负责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版本更新、修订计划。

3.3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归口管理部门为安全部,负责组织编制评审报告,提供评审会议所需的文件和资料;负责执行过程不符合项的检查、纠正措施和验证;负责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版本更新、修订计划的实施。

4内容

4.1评审策划

2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4.1.1例行评审计划

例行评审每年进行一次,安排在每年公司大修期间进行。由安全部编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评审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下发各相关部门。评审计划包括以下内容:

4.1.1.1评审时间,

4.1.1.2参加评审的部门及人员;

4.1.1.3评审内容。

4.1.2临时评审计划

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安全部在总经理指示下,编制临时评审计划,评审计划内容如(1)规定。

4.1.2.1组织机构、产品结构、资源配置等发生重大变化;

4.1.2.2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发生变化;

4.1.2.3发生重大质量或环境或职业健康安全事故。

4.2评审过程

由安全部组织相关人员(公司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各部门安全员、技术员、员工代表)组成评审小组,对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评审,评审组织者做好记录,并形成评审报告。

3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4.3修订

总经理审批评审报告,作出评审批示,要求各单位做好修订工作。安全部根据评审报告制订文件修改通知单下发,各单位根据文件修改通知单,进行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修改,并报安环部审核,总经理批准执行。修订程序如下:

4.3.1修订的时机

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及时对相关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修订:

4.3.1.1当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

4.3.1.2当企业归属、体制、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时;

4.3.1.3当生产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时;

4.3.1.4当工艺、技术路线和装置设备发生变更时;

4.3.1.5当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时;

4.3.1.6当安全检查、风险评价过程中发现涉及规章制度层面的问题时;

4.3.1.7当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事故原因,发现制度性因素时;

4.3.1.8其他相关事项。

4.3.2文件修订的形式

4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4.3.2.1根据文件修改通知单(内容),持有文件者进行手改(直接在文件上修改),并进行修改记录;

4.3.2.2根据发放的文件修改页,持有文件者进行换页,并进行修改记录;

4.3.2.3根据新发放的修改、改版文件,持有文件者凭原文件进行更换。

4.3.3修订文件的受控或有效

4.3.3.1修订文件可以受控或不受控,但文件必须有效;

4.3.3.2修订文件的有效要求:

a.对于手改修订,对修改条款进行修改前后说明,发放修改通知单(文件);

b.对于换页修订,发放换页(增页),发放修改通知单(文件);

c.对于改版,发放新文件,原文件收回;

d.无论文件修订的形式不同,修改文件必须具有以下标识: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发布日期、施行日期等标识;

e.无论文件修订的形式不同,必须建立文件发放清单。

4.4公司安全部及时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培训,学习修订后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5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4.5公司总经办应及时将新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有效版本发放到相关部门和人员,并同时废止旧版本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17篇 供电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及培训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新农村电力工程服务有限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公司及所属企业各级人员和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新农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公司、**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安全理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各级行政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是实现无生产人身重伤、死亡事故;无重、特大火灾责任事故;无重、特大设备事故;无重、特大交通责任事故。

第四条  公司的行政领导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负全责,党支部、工会组织应起到保证和监督作用,互相配合搞好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开展群众安全监督活动。

第二章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第五条  安全生产目标

(一)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二)不发生人身重伤事故和群伤事故;

(三)不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四)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事故;

(五)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第六条  安全管理工作目标

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特种设备持证运行率100%,设备完好率80%,各级检查合格率100%。

第七条  实现目标的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三)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八条  目标的考核与奖励办法

(一)班组考核,每季度由下属工程建设部依据**县新农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奖惩考核办法》进行奖惩。

(二)工程部考核,在工程结束后,由公司安监部进行考核,依据**县新农村电力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奖惩考核办法》和《工程项目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进行奖惩。

(三)工程队考核,年终由公司安生部进行考核,依据《**供电公司三项责任制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和**县新农村电力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奖惩考核办法》进行奖惩。

第三章  管理机构

第九条  公司成立以经理为主任(组长)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 小组,领导所属公司的安全工作。

第十条  公司根据《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结合自身业务的特点,设 置相应的安监部,安监人员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

上职称。安监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一条 从事电力检修,安装的施工单位,其规模在50人以上的 应有专职安全员,不足50人的可设兼职安全员。

第十二条 公司的各基层建安单位、班组均应有专职或兼职的安全员。公司自上而下分健全安全网络,开成强有力的安全管理体系。

第四章   事故调查、分析、统计、报告

第十三条 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分布的《安全生产法》、国家电力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搞好事故的调查、统计、报告;

按时向有关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部门上报统计报表,做到及时、准确、完整。

第十四条 公司发生特大、重大、人身死亡、两人以上的重伤事故,重大火灾及重大交通事故应立即报告上级安全机构,同时以最快方式报告省公司有关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日期报出书面调查报告。

第十五条 调查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群众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应做好公司事故的综合统计分析,定期向领导汇报和向职工公布事故发生的类别、原因、责任和防范措施。

第十六条 公司发生生产事故,构成电力生产事故的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执行,其他事故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奖   惩

第十七条 安全工作要实行重奖重罚。公司对施工部门应建立有明确的安全奖惩制度,做到奖惩分明,明令公布;公司应设立 安全奖励基金,专项使用。

第十八条 对为公司实现安全生产目标,为消除重大隐患,防止、避免生产事故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贡献显著者给予重奖。

第十九条 对发生责任事故的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者应根据情 况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情节恶劣的应给予重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如与上级有关文件相触,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县新农村电力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第18篇 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保障企业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安全、文明、高效和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企业对员工违章、违纪、违规行为管理考核的基本制度,与此相关的制度应在本制度基础上进一步细化、量化、说明和补充。

三、实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达到教育员工、规范管理和杜绝各类违章违纪违规的目的。

第二章 劳动纪律管理

一、迟到、早退每次罚款20元,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罚款30元、超过1小时罚款50元,超过2小时罚款80元,超过4小时的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6小时的按旷工一天处理。

二、睡岗、脱岗、串岗行为每次罚款100元。在岗员工吃饭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同岗位或互相照看的岗位不得同时吃饭,否则均按脱岗处理。

三、上班期间看小说、杂志、手机、上网游戏、干私活的按脱岗处理。

四、旷工半天罚款100元,旷工1天及1天以上的按每天罚款200元。

五、旷工年累计达7天或连续达3天的解除劳动合同。

六、无故不参加各种培训、学习、会议的每次罚款50元。

七、工作中有消极怠工行为的每次罚款50元。

八、不服从工作安排调度的给予停工教育半天处理,停工期间不享受任何薪资待遇;停工教育仍没有正确认识的可作继续停工教育处理或作待岗处理,期间不享受任何薪资待遇,并处每停工半天罚款50元;经停工教育后作重新安排仍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可作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九、当班时间离岗不请假、不登记,按脱岗处理处罚100元。

十、不服从工作安排,无理取闹处罚责任人100元,影响生产和工作秩序的加重处罚。

第三章 安全管理

一、在厂区内吸烟的处以500元罚款,有第二次吸烟行为的,一律处以1000元罚款并解除劳动合同。

二、无证动火、超范围动火的处相关责任人1000元罚款。

三、未经批准,无防范措施入罐、登高作业的,相关责任人处以500罚款。

四、违章带电作业、违章停送电、违章起重、违章动土作业的相关责任人处以500元罚款。

五、摩托车、电瓶车擅自进入生产区域的或未按规定熄火推行的处以100元罚款。自行车擅自进入生产区域的处以30元罚款。

六、擅自使用汽油等易燃危险品洗手、洗涤织物、擦洗设备、地面或其他物品等,处罚300元。

七、未经批准擅自带小孩进入厂区者处以100元罚款,当班门卫处以100元罚款。

八、未按规定存放、装卸、保管、使用危险品的处以500元罚款。

九、擅自动用消防、安全器材的,造成消防、安全器材损坏的,未按规定保管消防、安全器材的,随意堆放物品堵塞消防通道的处以200元罚款(赔偿另计)。

十、擅自使用未签订“安全合同”的施工队伍或人员进行施工的处以500元罚款。

十一、班中、班前(4小时内)饮酒的处以200元罚款并不得上岗操作。

十二、安全考试不合格者每次罚款30元;属上岗操作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操作。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转岗教育合格上岗的对用人者按每人次处以50元罚款。新员工进公司未按规定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处罚相应责任人50元。

十三、未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每次罚款20元;有一例未按规定穿戴的对进入生产区的处门卫责任人20元。

十四、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的每次罚款100元。

十五、其他一般性违反安全规定、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行为,处以100元罚款。严重违反安全规定、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及其他无证作业行为处以1000元罚款。

十六、不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管理的处以100元罚款。

十七、构成事故的按事故处理。

十八、按规定应该佩戴安全帽的作业场所不带安全帽的,一次处罚20元。

十九、操作人员不穿工作服,一次处罚10元。

二十、在岗位或厂区赤膊或敞胸露怀,一次处罚50元。

二十一、工作不负责任、弄虚作假,处罚责任人50元,造成损失视情况加重处罚。

二十二、下达隐患整改的项目,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的又无情况说明、又无防范措施,有一次处罚责任人100元,造成事故的按事故处理。

二十三、当班岗位有两人以上违纪被查,除扣罚违纪人的同时,追罚当班工段长50元,分厂厂长100元。

二十四、发生一般事故或未遂事故,隐瞒不报或谎报一经查实,按照逐级上报的原则,追究瞒报者或谎报者的责任,处罚500元;性质恶劣的处罚1000元。

二十五、在宿舍私拉乱接电源或使用大功率的电器,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损失追究责任人的50%的赔偿,情况严重移交司法处理。

二十六、发生各类事故未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的,处罚责任人200元,防范措施不到位处罚责任人200元。

二十七、未按规定进行交接班或交接不清或引发损失,处罚责任人100元,发生事故按事故处理。

二十八、仓库管理混乱,原材料、机物料或成品、半成品保管不善,造成损失的处罚责任人100元(损失赔偿另计)。

二十九、发生各类事故,当班人或发现人必须立即将事故现场的大致情况,快速上报给部门领导,部门领导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在15分钟之内上报分管领导或总经理。发生各类事故后30分钟之内没有向公司领导汇报的将逐级追查原因及责任人。对违反此项规定的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

第四章 环保管理

一、安全环保部负责环保日常管理,各分厂负责本范围环保具体工作的管理。擅自处理和排放废水的,处以1000元罚款。

二、未经规定擅自在厂区内堆放、处理固体废弃物的,处以200元罚款。

三、运输、存放和操作不当造成危废泄漏的处以200元罚款。

四、未按规定运行环保设施的处以200元罚款。

五、未经许可随意用水冲洗车间地面的每次处以50元罚款,造成雨水管网污染的处以200元罚款。

六、其他一般违反环保管理制度、规定的或造成环境影响的行为处100元罚款,严重违反环保管理制度、规定的行为处500元罚款。

七、不服从环保管理人员管理的处以100元罚款。

八、因工作失误导致上级检查出现不合格项的,责任人处500元罚款。

九、构成事故的按事故处理。

第五章 工艺管理

一、违反工艺指标的每次罚款100元,对严重违反工艺指标的行为每次罚款300元。未经批准,生产部门擅自修改既定工艺指标、操作规程的行为每次罚款1000元。

二、违反操作规程的每次罚款50元,对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每次罚款200元。

三、工艺指标、操作规程未按程序制定、修改、批准的罚款200元。

四、未按规定要求填写操作记录的罚款20元。

五、生产中或操作记录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处200罚款。

六、一般性违反工艺、生产管理制度、规定的罚款100元,严重违反工艺、生产管理制度、规定的罚款300元。

七、不服从生产管理统一调度的,处以200元罚款。

八、构成事故的按事故处理。

第六章设备管理

一、违反设备操作规程使用设备的罚款100元。

二、未按规定加油润滑的罚款50元,未按规定检查、巡查、保养设备的罚款50元,未按规定检查、保养重点设备的罚款50元。

三、未经设备员同意与鉴定,带故障运行设备的罚款200元。

四、未按规定对设备进行检修的罚款100元;重点设备未按规定检修的罚款300元。

五、设备没有设备台帐、未按规定做好检修记录的每次罚款30元。

六、设备检修、安装、施工前后未征得岗位同意、未按规定交接的每次罚款100元。

七、设备、管道、阀门、材料选型、安装、使用错误的罚款300元。

八、工具、用具、器具私自带出使用的,处以100元罚款。私自带出不归还的按盗窃处理。

九、其他一般违反设备、检修、保养管理制度、规定的行为,处以100元罚款。严重违反设备、检修、保养管理制度、规定的行为,处以300元罚款。

十、不服从设备管理的处以100元罚款。

十一、构成事故的按事故处理。

第七章 质量管理

一、违反分析操作规程规定的每次罚款20元,因此造成仪器损坏的另按实际损失额的10%-30%予以处罚。

二、未按规定进行分析、检验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分析、检验工作的每次罚款50元。

三、分析数据、结果误差超过规定范围的或影响正常生产和检验需要的每次罚款50元。

四、生产现场产品包装外观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每次处20元罚款,包装计量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每次处20元罚款,同一生产区域出现两个生产岗位有上述违规行为的,连带处罚工段长及分厂长各50元罚款。

五、原辅材料、产成品、样品或标样因保管、使用、操作不善造成质量影响的每次(批)罚款50元。

六、未按规定填写相关原始数据、记录、报表及签字确认的,每次罚款30元。

七、质量控制、检验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罚款200元,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另行追究。

八、一般性违反质量管理制度、规定的罚款50元。严重违反质量管理制度、规定的罚款200元。

九、不服从质量管理部管理的罚款100元。

十、构成事故的按事故处理。

第八章 清洁文明管理

一、机器、设备、地面、墙壁等岗位卫生、办公室卫生不达要求的罚款30元。操作失误造成环境卫生影响的罚款50元或并入工艺管理处理。

二、随地吐痰,乱丢瓜皮果壳及其他杂物的罚款20元。

三、工具、用具、物料杂乱无序的罚款30元。

四、车辆乱停乱放、物料洒落、车轮、脚下带料、乱写乱涂等造成现场环境影响的处以100元罚款。

五、检修及各种作业后未及时清理现场的罚款30元。

六、宿舍卫生达不到要求的罚款30元。

七、影响他人休息、影响他人卫生的罚款30元。

八、不服从清洁文明管理的处以50元罚款。

第九章 治安管理

一、有偷窃行为的处10倍金额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并送公安机关处理。

二、在公司内滋事、斗殴处以500元罚款,并承担相应的医疗、误工、营养费和公私财物损失等,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直至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在公司酒后闹事处以500元处罚,造成公私财物损失的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直至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对有意破坏生产、破坏公物的行为处以1000元罚款并承担相应损失,触犯刑律的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五、未按规定私自带入外单位人员的处以100元罚款,造成泄密的按规定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因门卫失职造成外单位人员未按规定进入处以100元罚款。

六、因保管不善丢失、私自存放或带出化学危险品处以1000元罚款,并承担因此而引发的一切后果和相关法律责任。

七、由于防范不力或工作失职,造成物品、现金、重要文件、帐册等失窃,除赔偿相应损失外,必要时还应追究相应行政责任。

八、擅自聘用证件不齐的人员,或未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对责任人处以500元罚款,并承担相应责任。

九、员工如因违法、违纪受到公安机关处理的可解除劳动合同。

十、其他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章 事故管理

一、对一般性工艺、生产事故处以500元罚款,对于重大工艺、生产事故处以2000元罚款。

二、对一般性设备事故处以500元罚款,或承担直接损失的20%-30%。对于重大设备事故处以2000元罚款,或承担直接损失的10%-20%。

三、对一般性物料损失事故处以200元罚款,或直接损失的20%-30%。对于重大物料损失事故处以2000元罚款,或承担直接损失的10%-20%。损失物料属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类的加重处理。

四、对一般性质量事故处以300元罚款,对重大质量事故处以1000元罚款。

五、对一般性环保事故处以500元罚款,对重大环保事故处以3000元罚款。

六、对一般性安全事故处以2000元罚款,对于重大安全事故处以5000元罚款。

七、对于重特大事故另行处理或由有关部门处理。

八、对事故责任人除处以经济处罚外,还可给予相应行政处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九、不属于违章造成的轻伤事故,歇工1-15天之内,事故责任人罚款50元;歇工30天之内,事故责任人罚款100元;歇工60天罚款200元;歇工90天罚款300元。

十、因违章造成轻伤事故,根据违章性质,事故责任人罚款200元;歇工30天以上加罚100元;歇工60天以上加罚200元;歇工90天以上加罚300元。同时考核当班工段长和分厂长罚100元,安全员罚款100元。

十一、部门或分厂一月内发生两起轻伤事故,追罚部门或分厂负责人500元。

十二、发生重伤事故除责任人罚款300元,部门及分厂负责人罚款500元,工段长300元,安全员300元,综合管理部经理500元。

十三、发生重大事故按照公司有关事故处理规定及事故责任分析,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十四、关于轻伤及皮肤过敏、中毒治疗的补充规定:

①员工发生轻伤或皮肤过敏、中毒等症状,需去医疗机构检查治疗的,正常情况下须先说明情况,由部门备案后进行检查治疗;

②特殊情况或重伤员工,可先抢救治疗后补办备案手续;

③上述情况未经过部门备案的,原则上医疗费用自理;

④未经过公司同意,擅自在其他非指定地点就诊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不予以报销。

第十一章 制度管理

一、公司根据工作和管理需要不断制定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公司员工应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凡一般性违反公司各类制度、规定行为均可以处以300元以内处罚,严重违反公司各类制度、规定行为处以500元罚款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规程或以公司名义发布的各类通知、规定、要求、活动等,应由部门起草,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部门的各类规定、通知、要求、活动等均应经分管领导批准实施。

三、公司内部各级的各项通知、要求和规定必须得到上一级领导批准,分厂的通知、要求、规定等要报办公室备案存档。

四、公司及所属各部门所发布的通知、通报、制度、规定等各类文件,必须有发布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第十二章 考核管理

一、各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员工的考核工作,考核情况要及时公布并做好记录台帐,每月底前将当月的汇总情况上报。

二、综合管理部按工作职责对专项管理进行考核,考核情况应及时通报被考核单位,考核金额在当月工资中扣除。被考核单位应及时分解考核情况并在3日内反馈至考核部门。

三、人力资源部汇总各考核情况并在个人工资中核减。对无法从工资中核减的或外单位人员罚款,由办公室统一汇总送财务部处理。

四、本制度主要是针对个人行为,可参考适用于针对部门的考核,在针对部门考核时应根据具体情况作相应调整,但不得低于本制度标准。

五、对于重复性、情节特别严重、造成事实后果的行为均可以加重处理力度,对于管理人员处理不得低于一般员工。

六、对于严重违章、违纪、违规或构成事故的行为,除经济处罚外,还可根据需要进行在岗教育或停工教育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七、外来人员在公司内出现违章、违纪、违规现象参照公司的制度规定执行。

八、对于一般性问题属部门、工段自查并主动处理上报的,对部门、工段免于处理,内部处罚不上交,作为内部对先进员工的奖励或进行二次分配,但不得结余。对于重大问题一律按规定执行,同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所有相关处理不重复,有相关重复部分应合并综合处理或靠最高的处理,在工资中体现。

九、遇有弄虚作假、故意隐瞒和包庇的行为,以违章、违纪、违规行为者同等论处。遇有不负责任、失察失职行为根据情况进行处理。

十、对于打击报复、有失公平行为必须加以纠正并给予处罚,对情节严重的要调离岗位或停止其职务。

十一、员工拒绝违章,任何人不得进行处罚和刁难。

第十三章 附 则

本制度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上级制度规定有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制度、规定执行。本公司其他制度、规定与本制度有抵触的按本制度执行,本制度未涉及到的原制度、规定仍然有效。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第19篇 某冶炼机动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节 安全管理组织制度

一、组织机构:

安全生产委员会:

主任委员;刘林锁

副主任委员:白广云任元儿李化俊

成员:夏辉辛小平解玉宏任计龙

关卫星刘彦军解永亮刘书全马志贵刘文雄

高海应郭海平陈瑞任志伟曹计红杨玉堂

杨晋华郭永红王建云张俊国

二、安全生产委员会主要职责:

1.在生产部的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科室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提出科室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3.经常深入工作现场,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不安全因素和安全隐患问题。

4.负责组织和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救援工作。

5.负责事故的调查,负责写出事故报告及处理建议。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三、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主要职责:

1.在安全生产委会统一指导、综合协调下,各成员在各自

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有关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措施办法,认真研究并解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3.制订本厂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4.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组织实施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机构,落实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6.建立健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并进行考核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7.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档案,督促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并组织落实和实施。

8.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的条件、程序,处理安全生产事故,

9.定期或不定期向生产部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10.组织本科室有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11.完成上级交给的其它任务。

四、安全组织网络结构(见后节)

第二节安全生产报告制度

1.为了减少事故的危害以及危害给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保护人身、设备安全,为更好地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报告制度。

2.生产工作场所一旦发生或发现有不安全行为的人或设备有异常现象及违章作业等,各班组长应立即向科室领导汇报,并及时查明原因,组织消除,使其恢复至正常,情节严重或设备异常严重,应立即向生产部汇报。

3.凡发生人身伤害及设备事故障碍,格班组、车间主任应立即向科长汇报。

4.凡发生人身重伤、死亡事故或发生设备事故性质严重的障碍,应立即向公司安防科、主管经理汇报,特殊情况向总工、总经理汇报。同时要迅速组织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接受上级调查。

5.对于已构成事故,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召开事故分析会,弄清当时的设备情况,异常现象,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处理过程,由班长写出事故情况,当日或次日上报厂安全委员会。

6.发生事故后,安全委员会必须按照《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进行调查和统计。要实事求是地将事故经过及处理过程及经济损失情况写出事故报告,在三日内上报公司安全委员会。

7.事故调查分析必须按照“三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广大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进行分析,不得草率行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得有任何隐瞒事故真相的情况。

8.对事故调查分析及处理中有重大贡献者,要给予适当的表扬和奖励。

第三节安全活动制度

1.充分发挥安全网络的作用,每月5号上午8时由主持召开安全会议,分析和总结上月的安全生产情况,排查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要求限期整改,并提出下个月的安全工作计划。

2.每月10号、20号、30号下午4时,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活动,由分管主任主持,组织各班长、和各专业技术人员,对设备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全面仔细排查,并规定期限处理,具体落实到每个班组直至责任人处理,确保机组安全稳定运行。

3.每年的5月份进行一次全厂职工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并进行安规考试;10月份进行一次技术考试;每周每个职工必须完成一道技术问答题。

4.各班组认真组织好班前会、班后会,加强巡回检查,查阅各种记录、表计,做到:班前布置、班中落实和班后检查。

5.每天每日早上7时30分,下午15时30分,分管主任、各专业技术人员应巡视现场,审阅各种运行日志,查阅各种表计,分析不安全因素,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以便改进。

6.每天每日有一名值班领导在早上8时30分—次日早上8时30分进行24时值班,值班期间值班人不得少于两次对每个班组、设备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并做好巡查记录工作。

7.要求职工上岗必须佩戴安全帽,穿工作服,严禁酒后上岗,班中禁止玩手机,看小说,禁止在工作场所抽烟,非工作人员禁止进入工作区域。

8.每月组织反事故预案一次,要求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做到有计划的对薄弱环节进行反事故演戏,能够做到彻底消除和处理事故。

9.每年要开展一次 “百日安全无事故竞赛活动”,实行各个班组进行安全无事故竞赛,具体执行“百日安全无事故竞赛活动”的考核方案。

第四节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搞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措施,通过检查可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真正起到安全检查的作用。

一、安全检查内容:

1.查思想:重点是查各级领导对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文件精神的传达、认识和执行情况,是否各级领导将安全工作放在首位,是否真正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确实树立了职工的“安全第一”的意识。

2.查领导:检查各级领导是否严格执行“三大规程,十项制度,五项监督”,是否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和减少对职工的危害,是否有违章指挥等现象。

3.查现场:重点是检查工作场所,工作人员是否有违章违纪行为,工作场所是否违反安全卫生条件,以及现场卫生清理情况,杜绝现场出现死角。

4.查隐患:重点是检查生产场所是否存在不安全行为,生产设备是否有跑、冒、滴、漏等现象,是否存在设备隐患,是否存在违章作业及违章操作,是否制定相关制度,堵塞漏洞,排查危险因素以及对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

5.查制度:查各级相应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安全培训情况,安全考核情况以及劳保用品的发放情况等。

6.查管理:重点检查各级领导对安全管理制度贯彻落实情况。

二、安全检查形式:

1.定期检查(按照安全活动制度第二条执行)

2.不定期检查:是由科长、分管主任不定时对各班组检查,重点对夜间进行突查,同时制定相应的夜间领导值班制度。

三、安全检查中的“五忌”

1.一忌:敷衍了事,外行凑数。安全检查就是为了发现事故隐患,这就需要内行参与。如果随便拉几个外行人凑数,肯定达不到安全检查的根本目的。

2.二忌:走马观花,马马虎虎。安全检查要深入细致、严肃认真,如果粗枝大叶,蜻蜓点水似的做表面文章,只摆花架子,那就很难达到安全检查的目的。

3.三忌:有始无终,查而不纠。查隐患是为了促整改,如果对查出的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整改,不采取防范措施,那么安全检查就没有开展的必要。

4.四忌:时紧时松,不能坚持。安全检查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不能“三天打鱼,两天晒网”,不能只搞形式主义。上级来检查了抓一下,领导走了就束之高阁,无声无息,再也没人管了,没人问了,这种做法对搞好单位的安全工作是十分有害的。

5.五忌:放任自流,置之不理。安全生产是企业的生命线,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作为企业的职工不能认为安全检查事不关己,从而置若罔闻,对发展的事故隐患不能采取放任不管、置之不理的态度。因为只有人人参与安全管理,才能杜绝事故,企业和职工的利益才能得到保证。

第五节安全教育制度

一.安全教育的要求:

1.安全教育工作,由分管主任负责,各班组长具体实施和安排时间,并由科长检查、督促执行。

2.安全教育应固定时间,每月一次。

3.安全教育要建立台帐,认真如实记录。

二.安全教育的种类、范围和内容:

1.新进人员必须进行厂级、车间级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

2.人员调动工种,必须进行新岗位的安全技术培训。

3.外来人员,由接待人员负责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

三.特殊工种教育:

1.特殊工种指电工、焊工、仪表工、车工、等。

2.特殊工种的资格证由劳动技能管理部门负责办理。

3.日常教育由班组长负责。

四.违章教育:

1.一般性违反安全技术规程、制度,造成一般事故的,由车间或班组对其进行教育,并进行安全登记。

2.违反安全技术规程、造成重大事故责任人,由科室进行教育,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理。

五.复工教育:

因故离开工作岗位一个月以上的职工,应按照新工人入厂对待,进行教育。

六.施工前安全教育:

1.若有内部施工,需由我厂指定专人负责和项目管理部门对组织施工单位的职工进行项目专业教育。

2.在有有害气体及高空等部位进行施工,需由指定专人负责,组织专业人员对施工人员进行针对性教育,并进行考核。

七.定期和日常性安全教育。

1.“元旦”、“春节”、“五一”、“国庆”及其他节假日需组织节日前的安全教育。

2.节前安全教育以思想教育为主,加强劳动纪律、精心操作等方面的教育。

3.每次检修前,对检修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布置安全措施,检修负责人对检修质量、进度和安全同时负责。

4.检修结束,运行设备前需对运行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说明现场检查情况。

5.检修前、后的安全教育的内容:学习各类规程、劳动法规、上级文件、事故案例和一般安全知识。

八.事故现场教育:

1.凡发生重大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由科长主持,相关人员及事故发生班组、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参加事故现场会。

2.发生一般事故及未遂事故,由分管主任组织,发生事故班组、工作负责人、技术和操作工参加分析会。

3.现场会根据“三不放过”的原则,由造成事故单位的领导、事故责任者实事求事地说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处理情况。

第六节安全培训制度

1.为了有计划的培养一支适合于企业生产发展的职工队伍,以保证安全生产,并适合于时代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2.各级领导人员要把培训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并认真贯彻执行。

3.培训工作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做到安全思想教育与技术业务学习相结合,专业培训和群众性的互教互学相结合。有计划的开展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职工的技术水平。

4.培训的形式:我们要采取现场培训、脱产培训、专职培训、业余培训、外出培训等方法,以现场培训为主。使各级生产工人必须熟悉运行工的“三熟”和“三能”,必须达到《生产工人技术等级标准》。

5.每周一至周三下午4时分别为电气运行专业、维修技术专业、皮带运行技术专业学习日,并抽调一定技术专业人才讲课;每天由班长在班前班后会要组织进行安全安全技术学习;还要不定期抽调时间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6.对新进厂的职工必须要进行培训和学徒,学徒期工资待遇统一按公司规定,期满后经考试合格,方可执行岗位工资。

7.新入厂工人培训内容:

① 首先进行安全思想教育,认真学习安全基础知识,了解和掌握生产工艺流程和生产特点,掌握本专业的安全注意事项,认真学习厂规厂纪,经考试合格后,进入现场见习。

② 现场见习,必须有指定的师傅讲解,尽快熟悉岗位的设备性能、特性和工艺流程,做一些简单的工作,清扫现场卫生等。

③ 跟班学习,要理论联系实际,全面掌握所在岗位的设备启动和停止操作程序,掌握运行参数、调整,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担任工作。

第七节安全防火、防爆制度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职工人身安全和公司的财产安全,根据工业生产“安全第一”及消防工作“预防为主”的方针,结合我科室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防火工作制度。

一、组织机构:

1.安全防火、防爆委员会:

主任委员;刘林锁

副主任委员:白广云李化俊任元儿

成员:夏辉辛小平解玉宏任计龙

关卫星刘彦军解永亮刘书全马志贵刘文雄

高海应郭海平陈瑞任志伟曹计红杨玉堂

杨晋华郭永红王建云张俊国

二、安全防火、防爆责任制:

1.安全防火、防爆委员会是在公司的生产部和保卫部直接领导下,全面负责管辖区域的防火工作。

2.坚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政策方针,并负责消防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不断改善防火条件,防止火灾的发生,保护公司的财产安全和职工的生命安全。

3.定期地组织部署、检查消防实施,并及时向分管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防火工作的开展情况。

4.组织制定应急灭火预案,并且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和消防演习,及时消除重大火灾隐患。

5.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各分场消防安全设施、灭火器材的配置和定期试验是否符合要求;

6.组织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工作;

7.负责审批动火作业手续,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确保在动火作业其间的防火安全;

8.负责落实防火、防爆重点部位的防火实施工作,特殊情况要有专人负责,有灭火方案;在防火重点部位或区域应有明显标志,并指定地点悬挂特定的标志牌。

9.组织建立健全各级防火、防爆安全组织网络,做好本单位的防火安全检查记录、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配备的台帐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三、防火、防爆安全制度:

1.在防火、防爆要害部位或区域即:仓库、控制室、配电室、、变压器、油库、资料室、煤气缓冲罐、储存罐、煤气水封区域及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域地方以及指定的部位和场所“严禁烟火”并悬挂标志牌。如:“配电重地,严禁烟火”,“煤气区域,严禁烟火”,“禁止抽烟”,“机房重地,闲人免进”等等。

2.禁止在上述部位和区域的周围堆放易燃易爆物资;禁止使用明火作业,若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经科长批准,办理动火手续,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工作,并在工作结束后要进行安全检查,不得遗留火种。

3.严禁在工作场所存储易燃物品。如汽油、煤油、稀料、酒精等。运行中所需小量的润滑油和日常需用的油壶、油枪,必须存放在指定地点。

4.广泛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安全防火、防爆检查,建立健全消防制度,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防火安全责任制,不断完善消防实施,改善防火条件。

5.做好定期检查和节假日前的检查工作,制定消防整改措施,制定防火应急方案。

6.消防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维护、保养和更换消防设备并挂牌管理;做好消防设备的定期检查和试验,保证随时可用。不准将消防工具移作他用,不准随便挪动,确保完好能用。

7.各种消防设备要分布合理,摆放整齐并放置在便于使用通风良好的地方,室外要有防雨箱、架、柜内,严禁与油类、酸、碱等有腐蚀的化学物品接触。

8.遇到火险、火灾、爆炸,迅速及时组织扑救及人员和物资的疏散与抢救,事后要积极协助上级部门搞好火灾事故调查,做好善后工作。

四、消防器材在工作现场的配备:

1. 在配电室内,应配备消防栓、水龙带、灭火器、沙箱、沙袋、消防钎、消防斧、消防桶、石棉布等消防设备。

2. 在煤气水封、缓冲罐区域,在变压器、配电室、控制室、库房、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域等应配灭火器、消防桶、消防钎、沙袋、等消防设备。

3. 在办公场所也应配备消防栓、水龙带等。

第八节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1.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小火灾危害,保护职工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确保我厂的安全生产,结合我行业的特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工业生产“安全第一”及消防工作“预防为主”的方针,结合我科室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凡发生或发现火情、火灾、爆炸等,应立即上报生产部、并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扑救,确保人生安全及公司损失减小到最小。事后要进行事故分析,做好善后工作。

3.消防器材应根据实际需要配置,消防器材在生产生活区应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的地方,任何人不准移动和挪作他用。

4.消防器材统一编号,定期检查、定期更换,严禁随便乱动,严禁使用过期的灭火器。

5.设立禁火区域,杜绝火种漫游。禁火区为:风机房、控制室、配电室、水泵房、煤气缓冲罐及煤气区域、材料库房等。

6.进入禁火区的一切人员绝对禁止吸烟、携带烟具、火柴、打火机等引火物。严禁利用电器、砂轮等其他方法取火。禁止在禁火区内打手机。进入重点禁火区内不得穿钉鞋;

7.因生产、土建、安装等施工需要用火、焊接或切割金属时,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手续。

8.外来人员严禁进入禁火区,必须由接待人员向其说明如:禁止携带烟火等情况,生产安全人员有权进行对其检查;

9.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工作现场的罐区、煤气区域、原料、材料存放地方的安全装置是否完善及是否合乎要求;消防器材是否正常;检查防火、防爆、通风设施是否正常,各种接地是否合理有效;检查员工的劳保用品及使用情况和安全生产情况;杜绝安全隐患;制定消防整改措施及防火应急预案。

第九节安全用工制度

1.严禁任何人招收和使用童工,

2.严禁招收和录用患有高血压、癫痫病、心脏病等的工人。

3.招收工人的年龄必须在年满18周岁——年满50周岁之间,领导干部可适当延至55周岁。

4.招收的工人文化程度为:初中文化程度以上。

5.新招收的工人必须进行身体健康,外貌端正,并经面试后方可录用。录用后的工人,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交纳押金150元(待离厂后方可退还)

第十节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安全生产不仅促使企业逐步走向自我改造、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轨迹,而且也是企业发挥经济效益的基础。为此,在安全生产中,我们应贯彻奖惩相结合的原则。对在安全生产做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应进行给予奖励;由于工作的失职,导致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直至造成事故者,应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奖惩制度;

1.奖励可分为:表扬、奖励、晋级、授予荣誉称号等。

2.经济处罚可分为:免奖、罚款、赔偿经济损失等。

3.行政处分可分为:警告、降级、撤职、留厂察看、开除。

三、奖惩原则:

奖励制度我们要充分体现“安全第一”的方针,把安全生产作为评奖的首要条件,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安全责任大和贡献大的奖励高于一切,运行人员高于其他人员,工作条件艰苦的高于一般的工作条件,生产人员高于行政人员。反之,我们在处罚上也要考虑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在责、权、利全方位衡量的基础上进行处罚。

1.奖励办法:

1.能够严格贯彻执行我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安全规程,全年无发生一起大小安全事故,在安全生产中做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将其典型事迹和材料上报公司,公司在年终要给予物质奖励(不低于1000元)和 精神表彰。

2.要在每月生产任务超产金额或处罚金额中,提取一部分,对于在月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奖励(在当月工资表内并在板报上公布,不低于50元)。

3.要在科室安全经费中,年终要提取一部分金额,也要对先进生产者和先进集体进行表彰和奖励(不低于200元,在安全经费兑现中体现)。

四、 处罚办法:

1.凡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除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2.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司安全委员会,根据事故的经济损失大小对单位和个人给予经济处理(1000元——3000元)以及对单位领导给予行政处分(降级、留厂察看、开除)。

3.凡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程的个人而未造成人员伤害事故的,分厂根据情节程度,组织召开厂安全委员会,研究给予责任人经济罚款(200元—500元)和行政处分(降级、留厂察看、开除)。

4.凡不按规定操作的个人并影响环境的、影响主设备台时的以及严重威胁人身设备安全,发现一次罚款50—100元。

5.凡违反劳动纪律以及现场规定的一次罚款10—50元。具体是:班中玩手机一次、上班严重睡岗 一次、不穿工作服,不戴安全帽一次 、不按时记录或记录不干净整洁 、早退、迟到 一次 、上班干私活、看闲书、看与工作无关的事一次、上班睡岗一次、 不按规定履行请、消假手续一次 、个人所属卫生区及设备不干净一次 、不按时巡检 一次

7.本奖惩制度只限于我厂试行,从二〇一一年元月起执行。在执行中与公司有冲突的条款,执行公司规定,有存在问题的我们逐步修改和完善,望大家谅解。

第十一节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问题处理能力,保证我厂安全生产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生产例会由科长主持,定于每月的5号8时,在生产部会议室召开,除特殊情况外需改期召开,不再另行通知。

2.参加生产例会人员有: 科长、 分管主任、 各班组长 共计24名人员参加会议。

3.参会会议人员一律进行签到,不准待签,无辜不参加会议者,按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4.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带笔记,自觉遵守会场纪律,禁止吸烟;会议开始时参会人员必须关闭通讯工具或设置成震动,会场内不得接听手机;严禁会场内开小会和别人发言时插嘴,尽量减少出入会场和接打手机次数。

5.到会的人员必须在会上发言,并要积极主动,汇报个人和单位的工作情况和分析研究安生产情况,重点要提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问题的建议和办法以及防范措施等,同时要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和打算,同时负责做好会议精神的宣传、传达工作,

6.分管主任要汇报本月生产运行情况、设备运转情况、考核情况、安全教育和技术学习情况以及奖惩执行情况,提出工作、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如何去防范和改进以及安排和制定下月的工作计划。传达我厂有关会议精神以及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处理有关问题建议和措施,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7.科长传达公司的例会的会议及有关文件精神和指示、指令,通报全公司的安全生产情况、生产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公司的经营情况,结合我厂的实际情况,提出下月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防范和应对措施,安排好整改工作,安排好宣传和教育工作,安排好阶段性重点工作并组织开展学习和教育,不断提高领导干部队伍素质和工作的应变能力,为我厂的安全生产不断努力而奋斗。

第20篇 餐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条例适用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食品用包装材料、容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的生产、销售,使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食用农产品的种植、养殖等生产活动的监督管理,除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外,还应当遵守本条例的规定。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协调、监督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工作;管理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建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下辖政府及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察和考核。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四条 (各监督管理部门分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设立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组织查处。

农、林、渔业行政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含加工,下同)环节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

集贸市场和超市等市场内的食品生产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宾馆、酒店等餐饮服务场所内的食品生产行为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省人民政府依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整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 (食品生产销售者的一般责任)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应当生产、销售、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食品,并对其生产、销售、提供的食品承担责任。

第六条 (食品消费者的权利与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检举、控告侵害食品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消费者因购买、食用食品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消费者不购买、不食用已经明知有毒、有害或不安全食品。

第七条 (科学技术支持)政府鼓励和支持开展食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采用先进技术和管理规范。

第八条 (宣传教育)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

学校、新闻媒体有义务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工作,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第九条 (社会参与)政府鼓励、支持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维护食品安全。

食品相关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应当建立行业规范,开展诚信建设,实行行业自律。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发挥维护食品安全的作用,参与和协助政府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 食品安全保障

第一节 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条 (标准体系)省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体系,并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价,根据评价结果适时组织修订;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建立食品安全标准的查询平台。

第十一条 (地方标准制定和修改程序)制定、修改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听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食品相关行业协会、企业及消费者意见。

第十二条 (企业标准备案)企业生产没有国家和地方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报地级以上市标准化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审查合格并准予备案的企业标准方可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

本条例规定的食品安全国家和地方标准实施前,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可以按照现行食品卫生标准、食品产品标准生产、销售食品。

第二节 食品召回

第十三条 (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应及时召回其生产、销售的不安全食品,并承担召回的相关费用。

第十四条(主动召回)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发现其生产、销售的食品存在不安全隐患,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主动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不安全食品,并记录召回的具体情况,包括召回的数量、时间和地点等内容,并及时向原负责审批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 (强制召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安全食品时,应当责令该不安全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召回不安全食品。

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应按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召回不安全食品,并及时向其报告召回的具体行动情况。

第十六条 (召回行动的监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不安全食品召回行动的监督,并向社会发布召回的有关信息。具体管理办法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节 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第十七条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食品生产、销售者和餐饮服务者应当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食品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十八条 (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通报)各级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含食用农产品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下同)应当定期对本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向同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通报。

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会同其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形势进行综合分析。认为可能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向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地区的人民政府通报。

接到报告或者通报的地方政府应当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必要时发出食品安全预警或指引。

第十九条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完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不得隐报、谎报、缓报。

收到报告的部门,确认属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在两个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食品安全事故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应当立即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方案对事故予以处理,防止事故危害进一步扩大,并立即向所在地政府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发生情况。

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各自的职责及时采取应急救援行动。

第二十一条 (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调查)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事故的查处和责任调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调查,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外,还应当查明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

第四节 食品安全信息管理

第二十二条 (信息管理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发布制度。

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的汇总、分析和综合性信息的发布工作。

各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相关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报告、分析和发布工作。

食品行业协会负责本行业内的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报送工作。

第二十三条 (信息平台)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负责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上发布相关食品安全信息。

第二十四条 (信息通报、报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之间应建立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同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报送信息。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向社会发布监督抽检结果前,应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和其他相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五条 (新闻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情况、重大活动或重大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状况和食品安全警示信息应当由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组织统一发布。

第二十六条 (信息发布要求)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应当依法进行,做到准确、及时、客观、公正。

第二十七条 (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内容)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的内容包括:

(一)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

(二)食品安全监测评价、预警和食品抽查信息;

(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

(四)不安全食品以及食品安全事故及查处信息;

(五)其他食品安全信息。

第三章 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

第一节 食品生产

第二十八条 (持证生产及其一般生产条件) 食品生产者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生产条件,依法取得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第二十九条 (按标准组织生产)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标准组织生产。有国家或地方标准的,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无国家或地方标准的,应当符合经标准化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

第三十条 (食品生产管理体系)食品生产者应当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对食品生产进行全过程监控。

第三十一条 (原料验收)食品生产者应建立原料进货验收制度。食品原料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禁止使用非食用原料生产食品。

第三十二条 (生产记录)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生产档案,内容包括:

(一)食品原料进货验收记录,载明食品原料的名称、规格、批号、生产者、供货者、购货数量、购买日期、保质期和储藏或者保管条件要求;

(二)食品生产记录,载明投料情况、生产工艺参数和生产数量等;

(三)食品检验记录,载明食品及原料检验情况和相关检验数据;

(四)食品销售记录,载明食品销售对象、数量和日期;

(五)不合格食品处理记录,载明不合格食品的生产日期、数量、原因和处理措施。

生产档案应当保存至食品保质期满后两年,不得伪造生产档案。

第三十三条 (出厂检验)食品生产者生产的每批食品必须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不具备检验条件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其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

第三十四条 (食品标识)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应当真实、清晰,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不得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使用涉及疾病治疗、诊断功能的用语。

委托生产的食品应当标明受委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0篇范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相关管理制度

分类查询入口

一键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