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中学(学校)庭院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校园管理,美化、优化、净化育人环境,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针对本校所存在的一些问题,特制定本制度,全校教职员工及家属必须认真遵照执行。制度如下:
一、尊重他人、和睦邻里、邻里间不准吵口、斗殴。违者,学校领导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二、爱护花草树木,不准攀爬树木、摘花折枝,违者每次罚款10元。
三、加强门卫管理,禁止大型货车进入校内,否则对当事人每次罚款10元,车辆压坏学校设施须照价赔偿。
四、校内不准放养家禽,若有放养者,抓到一个对其主人一次罚款10元,若所放家禽被毒死,应由主人自己负责。
五、任何人不得在宿舍的楼梯、走廊、过道及公共场所堆放杂物、自行车等,影响他人通行,自行车一律停放在自家柴棚或学校停车棚内,违犯规定,乱停乱放者,每次罚款10元。
六、不准乱涂墙面,不准涂抹、涂改或撕毁通知、文告等,不准乱扔果皮、杂物,垃圾不准倒在垃圾池外,违者罚款10元。
七、搞好室内外卫生,大力灭除“四害”,接受卫生知识教育,积极预防传染病,不准将废(杂)物乱扔进下水道,若管道堵塞,自费疏通,倘若公共管道堵塞,则由同一管道住房共同分担清理费用。
八、坚持卫生区包干制度,定期检查评比。
九、休息时间禁止噪声污染,电视、卡拉ok、收音机音量不得过大,不准通宵达旦地打麻将和扑克,影响他人休息,违者处以20元罚款。
十、注意用电、用气安全,加强防火防盗意识,不准乱扔烟头,不准乱拉电线,改装住房线路须经总务部门同意,方可施工,严禁偷电,违者重罚。自觉及时交清卫生、水电、煤气等费用。未经允许,住户不得擅自同意外来人员搭用水电。
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执行。
**七中 总务处
二o**年九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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