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学校)仪器药品管理制度
一、教师取放仪器必须通过实验员,演示实验和材料,最迟要在三天前填好书面通知单,学生分组实验最迟要在前一周书面通知管理员。
二、仪器使用完及时归还,并由实验员当面验取。
三、新到物品未经高度,不得随意使用,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四、仪器不外借,教师因非教学活动借用贵重仪器,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并须按时归还。
五、易燃、易爆、有毒药品使用时要进行登记,限量发放,如有剩余,要如数归还,实验后的废弃物要妥善处理。
六、仪器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失,在归还时要向实验员说明,实验员要及时登记,并提出处理意见,凡使用不当造成损失的要赔偿。
七、教师要尊重实验员的劳动,积极协助实验员维护仪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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