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使学校进校商品管理合理化,满足工作需求又节省费用,特订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将进校商品分为消耗品、管制消耗品及管制品三类,分列如下:
消耗品:铅笔、刀片、胶水、胶带、浆糊、大头针、图钉、曲别针、橡皮筋、口取纸、笔记本、复写纸、卷宗、便条纸、信纸、橡皮、夹子、印油、圆珠笔、钉书钉等。
管制消耗品:签字笔、白板笔、萤光笔、修正液、电池、横格纸等。
管制品:剪刀、美工刀、钉书机、打孔机、大型削笔器、算盘、钢笔、打码机、日期章、计算器、米尺、印泥、印台等。
三、进校商品分为个人领用与部门领用两种。“个人领用”系应由个人使用保管的用品,如铅笔、胶水、橡皮、米尺……。“部门领用”系本处、室共同使用的用品,如打孔机、大型钉书机、打码机
四、消耗品可依据年领用量、经验估算等设定领用限制基数,并可随部门或人员工作性质的改变适时调整。
五、管制消耗品应限定人员使用,自第三次发放起,必须以旧换新,但纯消耗品(如横格纸)不在此列。
六、管制品应由各使用处、室造册登记,建立保管人和移交手续,如有损坏,可以旧品换新品,如遗失应由责任人或部门自购赔偿。
七、每月定期由各处、室提出“文具用品请领单”交总务处统一订购,次月定期发放。但请领管制性文具不以上述时间为限。
八、由总务处为每处、室设立“文具用品领用记录卡”统一装订成册,于领用文具时分别登记,以控制文具消耗。
九、文具系为教学活动提供,严禁取回家私用。
十、文具由总务处向进校商品服务站统一订购。
十一、新进人员到职时由各处、室向总务处提出文具申请单领文具,并列入领用卡。人员离职时,应将剩余文具及列管文具一并缴交总务库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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