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企业管理,促进员工合理流动,使公司员工调配制度化,规范化,有效地发挥公司人力资源,特制定本规定,望各部(车间)遵照执行。
一 .公司各部(车间)因工作生产量变化,工艺改进,新增设备等原因,需增减本部(车间)职数的,必须填报《员工异动审批表》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
二 .人力资源部对《员工异动审批表》所报增减职数,岗位及要求,须进行必要的审核。对需增岗增员的,通过内部协调和外部聘用的办法给予解决。
三 .增岗属外部招聘解决的,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招聘制度办理。
四 .增岗属内部协调解决的,由人力资源部根据申请部门要求,进行考核确定合适人选。
五 .人力资源部确定合适人选后,必须与异岗的双方部门交换意见后由主管人事领导或总经理签批,方可办理异岗手续。
六 .对未按上述规定办理异岗手续的(含借调)而异动岗位的,公司不予结算工资。
七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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