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规范小区、写字楼、学校、足球基地的施工人员、闲杂人员的管理工作,确保良好的生活环境和正常的工作秩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施工人员、闲杂人员的管理。
3.职责
3.1 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负责对小区、写字楼、学校、足球基地的施工人员、闲杂人员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办理相关的证件及相关资料的存档工作。
3.2 保安班长、队员负责按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具体实施对小区、写字楼、学校、足球基地的施工人员、闲杂人员的管理。
4.作业规程
4.1 基本原则
4.1.1 依法办事的原则。保安队(安保部)各级人员在对施工人员、闲杂人员进行管理时,必须按适用的法律法规等有关法律条文依法管理、依法办事。
4.1.2 文明服务原则。保安队(安保部)各级人员在对施工人员、闲杂人员进行检查、办证、管理时,必须文明服务,文明执勤。
4.1.3 时效性原则。保安队各级人员在对施工人员、闲杂人员进行检查、办证、管理时,必须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工作。
4.2 施工人员的管理
4.2.1 凡需进行装修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及装修公司在装修前须到相应的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
4.2.2 保安队(安保部)根据管理处的工作联系单内容,为装修公司的施工人员办理《出入证》,并将有关资料存档备案。
4.2.3 施工人员在进场装修期间,必须遵守管理处的相关规定。
4.2.4 ::装修现场管理
保安人员对装修现场进行检查、管理时,应关注:
a)施工人员办理《出入证》的情况;
b)施工人员执行管理处相关规定的情况;
c)装修现场灭火器配备情况;
d)安全设施设备有无损坏或移位情况;
e)其他情况。
4.2.5 施工人员的车辆停放和运货车辆的进出,必须遵守管理处的相关规定,并服从保安员的指挥和管理。
4.3 闲杂人员的管理。
4.3.1 将清查闲杂人员的工作作为保安队(安保部)日常巡逻工作中的一项基本任务。
4.3.2 保安队(安保部)的巡逻人员、车管人员应采取定时或不定时的方式对辖区进行检查;清理并驱逐在辖区内闲逛、乞讨、拾荒、发放资料及精神病、醉酒闹事等妨碍辖区治安秩序的人员,并记录。
4.3.3 对于在辖区内扰乱治安(生活、工作)秩序、屡教不改或不听劝阻的闲杂人员,应将其驱逐出辖区或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并进行记录。
5.记录
5.1 《出入证》
5.2 《值班情况记录表》
6.相关支持文件
6.1 《巡逻岗管理作业规程》
6.2 《突发事件处理作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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