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了维护公司安全,加强对工作期间出入公司人员、物品、车辆的管理,明确工作期间出入公司的要求和流程,特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
适用于出入公司人员、物品、车辆的管理。
三、职责
3.1行政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及出入核准;
3.2各部门:负责出入公司人员、物品、车辆信息资料的审核工作;
3.3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四、定义
无
五、人员出入管理制度
5.1人员进入公司规定
5.1.1公司员工在进入公司大门时须佩带厂牌;无厂牌者需到保安处登记,当月累计超过三次不佩带厂者扣5元/次的负激励;公司员工上班期间离开公司的需到保安处登记或出示《人员放行条》;
5.1.2所有外来人员进厂时在保安室将日期、单位名称、事由等信息登记注明;保安填写《来客业务接洽登记表》交给来访人员;
5.1.3所有人员严禁赤膊、穿着怪异或衣冠不整者进入大门。否则,保安人员有权不予以进入;
5.1.4骑自行车或者摩托进入大门的,下车推行,按要求把车停放在指定的车辆停放点停放;
5.1.5住公司宿舍的员工,晚上23:30时后禁止出入大门,保安人员有权询问原因并登记,报告行政部并将处5元/次的负激励;
5.1.6人员外出公司规定
4.2.1所有员工工作期间不论因公、因私外出,应出示《人员放行条》经部门核签后送交保安室,保安签注实际外出时间;如有携带物品或使用公司车辆的需填写《物品/车辆放行条》、《派车单》(《派车单》填好后需由行政部签字);
4.2.2员工因公、因私事外出回厂时员工需交《人员放行条》至保安室,保安人员签注回厂时间,并转送行政部归档以备核对考勤记录。若发现异常情况,保安应立即通知行政部联系所属部门进行处理;注:后续《出差单》作废,在《人员放行条》上注明出差即可;
4.2.3员工工作期间因故请假外出者,应按程序、规定向所属部门办理请假手续后填写《人员旅行条》、《物品/车辆放行条》并按照以上5.2.1或5.2.2的规定操作执行;
4.2.4所有外来人员,外出时保安须查验(进厂的日期、名字、单位名称、车号、事由、随车物品情况、进公司时间、到达部门)、确认后,方可放行。
4.2.5员工因辞职等情况需携带物品出门的,须出示《物品/车辆放行条》,门卫对其行李物品作例行性检查,确认无公司物品的,方可放行。注:因被公司开除员工任何时间禁止进入公司;
4.2.6其它补充规定:如人员进出未按规定程序执行,私自放行的,要扣除当班保安人员50元/次的负激励。
六、物品进出管理制度
6.1公司物品
6.1.1公司物品进厂,保安须详细检查,如有危险品、易燃易爆品、凶器等,禁止进厂并须报告上级处理;
6.1.2所有的原物料(退货、委外)/半成品/样制件/成品出厂,须经仓库填写《物品/车辆放行条》主管核准;保安才予以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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