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专人采购危险化学品,并需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2、采购人员必须了解所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具体性质,了解其它主要用途,了解防护措施,了解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运输的有关规定,严格按《条例》的规定,规范操作。
3、采购人员在购买危险化学品时,应有本单位出具的证明(注名品名、数量、用途、购买方向),北京市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到公安机关指定单位购买。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企的企业采购化学品。
4、向供货方索取可向用户提供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简称msds)安全标签。
5、采购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学习,作好安全学习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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