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集团特岗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单位人事管理制度,保证劳动合同的有效执行,维护集体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包括“特岗人员”的任命、解除、审计等各方面内容。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内部各单位的行政部门的“特殊(重要)岗位”人员。
第二章特岗人员的管理
第四条特岗人员的对象
特岗人员共分三大类,分别为:
a、单位的行政负责人(行政副总);
b、部门的行政负责人(部门经理);
c、物品管理的负责人(车辆、设备、档案等);
第五条特岗人员的考核标准
季度工作考核分数不得低于90分,低于90分者应予以撤换。
第六条特岗人员的任命
一、任命
a类人员:
经各单位、各条线、各部门进行内部推荐(不得外招),由单位人事部门任命,填报《单位特殊及重要岗位人员就职表》(附表1)。
b类人员:
经各单位、各条线、各部门进行内部推荐(不得外招),由单位人事部门任命,填报《单位特殊及重要岗位人员就职表》(附表1)。
c类人员:
经各单位、各条线、各部门进行内部推荐(司机员除外),由单位人事部门任命,填报《单位特殊及重要岗位人员就职表》(附表1)。
二、任期
特岗人员在同一单位、同一岗位的任期时间,最短不低于一年、最长不超过三年,届满三年必须对原岗人员位进行轮岗(对调单位或部门)。
三、公示
特岗人员应当在任命前进行单位内部公示,公示采用网站公布的方式,公示时间为七天。
四、就职
公示期结束后,下达任命通知,任命通知采用(网站)通知的方式。
第七条特岗人员的待遇
一、住房补贴:
a类人员标准500元/天,以出勤日为准;
b类人员标准300元/天,以出勤日为准;
c类人员标准100元/天,以出勤日为准。
二、交通补贴:
a类人员标准500元/天,以出勤日为准;
b类人员标准300元/天,以出勤日为准;
c类人员标准100元/天,以出勤日为准。
第八条特岗人员的离任
一、特岗人员的离任是指以上人员离开现职位,包括届满离任和提前离任,具体分为:调岗、免职、辞职和退休。
二、特岗人员离任前,各单位的人事、行政、财务部门须对其进行“离任审计”,经审计通过后方可离任。审计时间最长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
第九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规定由集团人力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表1:《单位特殊及重要岗位人员就职表》
集团人力管理中心
2023年1月
附表1(档):
《单位特殊及重要岗位人员就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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