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三峡全通涂镀板股份有限公司
返聘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返聘人员的管理,调动返聘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返聘人员的作用,为企业的科研开发和生产经营活动做出应有贡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返聘原则
第二条坚持工作岗位需要的原则。公司各部门返聘人员必须是工作需要,返聘的岗位必须是当前工作急需,且暂时无合适的替代人选。同时,返聘部门应尽快安排在职员工上岗替代返聘人员。
第三条坚持身体健康、胜任工作的原则。返聘的离退休人员必须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且有从事返聘岗位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较高的业务水平。
第四条坚持返聘人员年度审查的原则。公司高级管理人员3年为一个聘期,其他返聘人员一年一聘。
第五条坚持自愿的原则。返聘离退休人员必须尊重本人意愿,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聘用。
第三章返聘人员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返聘人员的范围:离退休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丰富经验的中级管理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确因公司经营生产发展需要返聘的其他具有特殊专长和作用的人员。
第七条返聘人员的条件:返聘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状况良好,必须是在其多年从事的业务岗位上的管理或技术骨干,具有较高的业务管理或技术水平。
第四章返聘工作程序
第八条公司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部门共同与被聘用人员协商返聘的时限及费用等协议内容,报董事会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与被聘人员签订《返聘协议》。
第五章返聘人员待遇
第九条返聘人员的各项待遇,按照《返聘协议》的相关约定执行。
第十条返聘人员不在公司享受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待遇。除双方经协商并认可的薪金外可享受交通补贴、工伤保险,并需在返聘协议中具体注明。
第六章返聘人员的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返聘人员所在单位或部门应关心返聘人员的生活、工作和身心健康,并负责返聘人员的日常考勤与管理。
第十二条首次返聘期满,返聘单位或部门应对返聘人员进行返聘期内的业绩考核和健康状况评估,对健康状况不良或不能胜任工作的返聘人员一律不再聘用。
第十三条经考核合格的返聘人员需继续聘用的,返聘单位或部门应提出续聘申请并报送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后,由人力资源部办理续聘事宜。
第十四条返聘人员对于所在单位或部门分配的任务,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在聘期内每年要写出个人工作总结,返聘单位或部门要根据其在返聘期内的工作业绩给出具体考核意见。
第十五条在返聘期内,返聘人员因故不能继续工作的,可以向聘任单位或部门提出终止聘用意见,聘任单位或部门经研究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按规定办理解除聘用关系手续。
第十六条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返聘期满或聘期内因故不能继续工作时,由董事会研究决定续聘或解聘事宜,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在返聘期内聘任单位或部门因工作变化不再对返聘人员有需要时,可以向返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关系,返聘人员应服从返聘单位或部门的决定。同时返聘单位或部门要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第十八条为方便管理,返聘人员原则上只能受聘于一个单位或部门。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中冶恒通冷轧技术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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