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校园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一、为了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教育部、公安部《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sd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在学校建筑物内实施装饰装修、安装或拆除设备、改扩建工程等需用火、用电,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用电管理:
1.架设电源线路,安装、检查电器设备,必须严格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进行。非电工或不具备电学知识的专业人员,不得私拉乱接电线。
2.严禁在办公室、学生宿舍、库房、实验室,使用电炉、烤火炉、电饭锅等大功率电热器。
3.办公室、学生宿舍等学校教学、生活场所,用电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向学校用电管理部门申报,不得擅自进行维修。
4.教学和生活等用电设备、电器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批准。
5.用电设备、电器的安装、使用、线路的设计、铺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
四、用火管理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内擅自动用明火,如必须动火,动火部门要向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方案。
2.在办公、教学区域、学生宿舍等公众聚集场所,严禁使用液化炉、煤油炉等危害其安全的燃具。
3.学校食堂、建筑工地和一切用火单位,必须管好火源,用火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4.在化学实验室、校内人员密集场所、库房内和其他容易引发火灾的场所,严禁吸烟,严禁明火操作。
五、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造成重大事故的,单位负责人和事故责任人承担相应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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