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有限公司危险点安全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使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我公司危险点的确定,等级划分和控制管理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各生产过程中,危险程度较大,意造成人员伤亡的设备,设施和作业场所的控制管理。
2、引用标准与参考文件:
qj2867-97《危险点控制管理规定》
3、内容与要求
3.1、一般要求
3.1.1、危险点的确定,等级划分和送审应依照集团公司规定执行。
3.1.2、危险点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措施。
3.1.3、危险点的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的标准及规定。
3.2、管理制度
3.2.1、危险点应有安全负责人,明确人员分工和岗位职责。
3.2.2、危险点应有明显位置悬挂标志牌。内容应包括危险点名称,等级,定员定量和安全负责人。
3.2.3、危险点发生事故应立即上报。
3.2.4、危险点改建扩张时,必须做到“三同时”
3.3、作业人员
3.3.1、危险点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技术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3.2、危险点作业人员的变动,应征求安全主管人员的意见。
3.3.3、危险点的作业人员应身体健康,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应按规定定期体检。
3.4、检查
3.4.1、各级安全员应对各级危险点进行经常性,全面性的专业检查。
3.4.2、公司领导对危险点每半年检查一次,所在分公司领导每月检查一次,组长每周检查一次,作业人员每天检查一次。
3.4.3、检查人员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采取防范措施并限期整改。
3.5、日常管理
3.5.1、危险点应实行分级管理。本公司无一级危险点,二级危险点由总公司,分公司重点控制,三级危险点由所在分公司重点控制。
3.5.2、危险点应建立事故档案,对重大未遂事故和事故进行记录,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3.5.3、危险点的防护设备,设备等应完好齐全。
3.5.4、危险点应配有效的消防器材。
3.6、信息反馈
3.6.1、危险点发生重大未遂事故或重大隐患,应及时报上级主管安全领导。
3.6.2、各级安全主管领导应及时分析反馈的隐患问题,做好整改措施或解决办法。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增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减少伤亡人数,保证安全生产,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特种作业的概念
特种作业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人员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又重大危害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2、特种作业的范围
2.1、电工(运行、维修)作业。
2.2、金属焊接作业
2.3、起重作业
2.4、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
2.5、化学危险品
2.6、压铸作业
2.7、压力容器作业
2.8、冲压机械作业
2.9、锅炉作业
2.10、建筑登高架设、修理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3.1、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
3.2、年满十八周岁
3.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4、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
3.5、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的疾病或生理缺陷。
4、复审与培训
4.1、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和《电工进网许可证》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复审,运行电工每年复审一次,未按期复审和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和进网许可证自行失效。
4.2、凡到期复审的特种作业人员,由部门申报将复审人员的操作证、许可证,交到公司安技部门统一办理。
5、复审内容
5.1、检查作业期间安全行为,违章记录和事故责任。
5.2、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和事故案例教育。
5.3、进行理论和实际考核。
5.4、健康体检
6、日常管理
6.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6.2、各部门、车间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工作。
6.3、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的档案,复审考核卷和体检表保留四年,审验表保留八年。
6.4、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可以从事原作业。
6.5、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应视情节给予批评、吊扣,吊销其操作证,造成严重后果者,应按有关规定和制度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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