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劳动防护用具(品)管理制度
1贯彻执行国家及有关上级劳动保护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生产现场的特点,配备合适的、可靠的、符合劳动保护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2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条件
2.1凡具备以下作业条件之一者,应发放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a、有刺、割、绞、辗危险或勾、挂、磨损衣服,而可能引起伤害的作业条件。
b、从事接触有毒、有害及有放射性物质的作业条件。
c、有强烈辐射热或有灼烫危险的作业条件。
d、接触酸、碱、油污及很脏的作业条件。
e、冬季经常从事露天或野外作业。
f、经常从事低温作业(10℃以下条件)的工种作业条件。
3发放原则
3.1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或器具,要严格审批手续。
3.2公司根据不同的作业条件需要发入不同的劳动保护用品和防护用品。
4 公安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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