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制品公司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妥善保存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并规范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的标识、收集、编目、归档、贮存、保管和处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部门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的保存控制,也包括分供方的原始记录。
三、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种类、收集、标识
1.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的形式由使用部门根据自身的需要制定,经工程部长审核其可行性后,交厂务经理审批其是否能正式使用。
2.对于已超出保存期的原始记录,由各相关责任部门负责销毁,工程部有权检查其是否按规定实行。
3.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的保管方式要便于存取和检索,保管设施应提供适宜的环境,以防止损坏、变质和丢失。
4.工程部规定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的保存期。
5.各部门需查阅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时,需向厂务经理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再向相关记录的部门负责人借记录查阅,各部门做好查阅记录。
四、各部门要做好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的填写和呈报工作,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的填写应准确,干净。不得在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上随便涂写。如记录时出现错误,在错误处划一杠,再填写正确数据,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涂写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以保证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的有效性。
批准审核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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