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隔爆设施管理制度
1、新矿井投产前以及矿井开拓新水平、新采区、改扩新地区都必须首先进行煤尘爆炸性能鉴定。一旦经国家认定的鉴定部门确定有爆炸危险,则必须把该矿井或采区、水平按《规程》要求采取措施。
2、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的矿井必须采取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的主要运输大巷、相邻采区间的集中运输巷和回风巷、相邻煤层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要设置主要隔爆水棚;采面的进回风巷、采区内煤和半煤(岩)掘进巷、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爆炸危险的其它巷道要设辅助隔爆水棚。
3、隔爆水棚必须设在直线巷道内,与巷道的交叉口、转弯处的距离要保持50~70m,与风门的距离大于25m。
4、隔爆水棚须按规定进行安设,要设专人负责并实行挂牌管理,保证隔爆水槽(袋)无破损、无短缺。隔爆水棚的管理说明牌要标明安设地点、水棚类型、棚区长度、水槽(袋)数量、水槽(袋)容量、设计水量、实际水量、管理单位、管理人员、检查日期。
5、水棚排距为:1.2~3.0m,间距不大于0.5m;主隔爆水棚的区长不小于30m,辅助隔爆水棚的区长不小于20m。采掘面的隔爆水棚要及时移动,保持首列水棚距工作面在60~200m范围。水棚距顶梁、两帮的间隙不小于100mm;水棚距巷道轨面向上不小于1.8m(特殊情况视巷道断面而定);水棚应保持统一所有水棚的高度,需要挑棚时,水棚区的巷道断面应与前后各20m长的巷道断面一致。
6、按巷道的断面计算,主隔爆水棚的用水量大于400l/m2,辅助隔爆水棚大于200l/m2。隔爆设施的管理人员至少每旬对隔爆水棚进行一次检查,始终保持隔爆水棚有充足的水量。
7、隔爆设施安设完成后要经过通风部门的验收检查,保证隔爆设施的质量,矿通风部门要建立隔爆设施的管理台帐,每月至少检查一次隔爆设施,对存在问题进行处理,保持隔爆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8、水袋安装吊挂方式:1、水袋应被自由地吊挂在挂勾上,挂勾应自由地吊挂在支承构件上,均不得捆扎绑死。2、水袋应采用易脱勾方式布置,挂勾位置要对正,每对挂勾的方向应相对布置(勾尖与勾尖相向),挂勾应采用不小于4mm圆钢,挂勾角度为75(±5°), 弯勾长度25mm。
9、每处水袋棚必须使用同一规格的水袋,不得混用。
10、在有支护巷道中进行吊挂水棚的操作时,不得破坏原有支护。确需改变的,要制定专门措施,按措施施工。
第2篇 防尘、隔爆设施管理制度
一、防尘设施:
1、通风巷道均要设置金属防尘管路(垂直巷道及间距小于100m 的联络巷,且联络巷两端口留有防尘三通及软管者除外),管径不得小于50mm。胶带运输巷管路每隔50m 设一个固定手柄三通阀门,每隔50m设置一根长度不少于25m的消防软管,防尘管路设在非人行道侧的,消防软管和阀门要引到人行道一侧,其它巷道每隔100m 设一个固定手柄三通阀门。阀门手柄齐全、牢固,位置恰当,便于开关。
煤仓、溜煤眼上下水管直径不得小于75mm,煤仓、溜煤眼上下口附近及主要胶带转载处,必须设置有数量不少于3个、口径不小于50mm 的三通阀门,阀门上接好直径50mm高压软管,软管长度能够覆盖煤仓口。采煤工作面挡煤板后面设置一路直径10mm以上的防尘管路,管路上设置三通,三通间距不大于10m。
2、防尘管路安设平直,距地面高度不小于0.3m,吊挂牢固,水管要进行防锈处理,刷漆颜色要统一(镀锌管路除外),在巷道汇合、分岔处设置标示,标明管径尺寸、供水方向等内容,防尘管上连接防尘设施的三通阀门要注明用途。
3、防尘水管拐弯处设弯头,不拐死弯,无漏水(滴水成线)现象;
4、矿井运输大巷、总回风道,采区进、回风道敷设管径50mm及以上供水管路,煤仓、溜煤眼上下口附近及主要胶带转载处防尘管路及三通阀门由机电科负责安设、维修、回撤;煤仓、溜煤眼上下口附近及主要胶带转载处、胶带运输巷道高压消防软管由皮带工负责安设、维护。
5、掘进巷道的防尘供水管路由施工单位负责安设、维护。
6、采煤工作面防尘软管和回风巷消防软管由采煤队负责安设、维护。
7、其它区域防尘管路由通风科负责安设、维修、整形,回收并集中存放,以备复用。
8、矿井总回风道、主要进回风大巷、采区进回风道必须安设净化风流的自动水幕。
9、采煤工作面进风巷水幕设置2道,第1 道设在工作面进风巷风流汇合点以里,并实现自动喷雾,第2 道距工作面不超过50m;采煤工作面回风巷设置2 道水幕,第1 道设在距工作面不超过50m处,第2 道设在回风巷,实现半自动(如拉杆式控制)喷雾。
10、掘进工作面安设2道水幕:第1道设在耙装机上,实现与放炮喷雾联动,第2道水幕安设在喷浆机后,并与除尘风机、喷浆机实现联动。
11、水幕的设置位置要恰当阀门易于开关,手柄齐全,灵敏可靠,水幕喷雾要能覆盖全断面,雾化效果好,使用正常。
12、采掘工作面净化水幕要随工作面的推进而移设,不得超过规定距离。
13、主要进、回风巷及采区进、回风巷每月至少洒水降尘一次,主要胶带运输巷每半月至少洒水降尘一次,由通风工负责;
14、采煤工作面回风巷距工作面100m以外每周至少洒水降尘一次,采煤工作面进风巷每月至少洒水降尘一次,由通风工负责;
15、采煤工作面放炮前后对放炮地点前后20m范围洒水降尘,转载(皮带)机头附近20m范围内每班至少洒水降尘一次,由采煤工负责;
16、掘进工作面30m范围内每班至少洒水降尘一次,掘进工作面30m以外每周冲洗或清扫一次,,及时清除堆积的浮煤;每次放炮前后对距工作面30m范围内冲刷,具体由掘进工负责。
17、各运煤装、转、卸载点前后20m范围内由各岗位工至少每班洒水降尘一次,具体由各相关区队负责。
18、巷道冲刷必须按上述规定进行,只能提前不能推迟,产尘量大的地点应及时加大冲尘力度,缩短冲刷周期,杜绝煤尘堆积现象。各单位在保证各自范围内防尘设施完好、正常使用,并按规定要求做好矿井防尘工作的同时,必须整理好巷道防尘冲刷记录,于次月5日前交通风科,以备检查。
二、隔爆设施:
1、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每年应根据矿井实际,编制矿井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2、井下隔爆设施的安装、日常维护、回撤由通风科负责(掘进工作面隔爆设施的日常维护由掘进工区负责)。
3、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相邻的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和回风巷道;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安设主要隔爆水棚。
4、相邻的采煤工作面间、煤层及半煤岩掘进巷道同与其相连的巷道间、煤仓同其连通的巷道间,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巷道,安设辅助隔爆水棚。
5、隔爆水棚组的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不得少于如下值:主要隔爆棚区400l/m2、辅助隔爆棚200l/m2。
6、水棚的排间距应为1.2~3m,主要隔爆棚区长度不得小于30m,辅助隔爆棚区的长度不得小于20m。
7、隔爆设施要安装加水装置,每个隔爆水袋(槽)要进行编号管理,并悬挂隔爆设施牌板,主要隔爆水袋采用硬质水槽。
8、首排距工作面距离不得小于60m且不得大于200m,半煤巷掘进工作面长度小于200m时可不安设隔爆水棚。
9、水棚距离顶梁(无支架时为顶板),两帮(支柱)的间隙(纵向投影)不得小于100mm;棚组内的各排水棚安装高度应保持一致;棚区的巷道需要挑顶时,其断面积和形状应与其前后各20m长度的巷道保持一致。
10、水棚应设置在巷道的直线段内。
11、水槽棚的水槽应采用横向(长边垂直于巷道走向)嵌入式安装。
12、水槽(袋)之间的间隙与水槽(袋)同支架或巷壁之间的间隙之和不得大于1.5m,特殊情况不得大于1.8m;两水槽(袋)之间的间隙不得大于1.2m。
13、水袋应采用易脱钩的吊挂方式,挂钩位置应对正,每对挂钩的方向要相向布置(勾尖与勾尖相对)。
14、水棚安装完毕,水槽(袋)内必须加满水,并悬挂隔爆设施说明牌。
15、掘进队范围巷道内水棚的安设和移动由通风科负责,日常维护管理由掘进单位负责;总回风巷、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和采煤工作面内水棚的管理维护由通风科负责。发现水槽(袋)损坏,必须及时更换,并随时补充水量,保持水量充足。
16、通风科每周应至少对全矿井水槽(袋)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46位用户关注
27位用户关注
59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