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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设施管理制度规范(15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29 热度:30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规范

第1篇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规范

第一条通风设施的砌筑由通风队负责完成,要求必须按计划,按标准,保质保量完成,保证系统完整、可靠、合理、经济。

第二条各类通风实施必须严格按质量标准化要求构筑,不符合质量要求不得交付使用。

第三条各类通风实施必须建立台帐,登记编号,明确责任人、规格尺寸、砌筑时间等,做到台帐与实物相符。

第四条严格执行循环检查制度的落实,每周一次,做到实施完好,符合各种要求。

二 通风设施安全管理要求

一、密闭:

①密闭外5米内支架完好,无片邦、杂物、淤泥积水。

②密闭前无瓦斯积聚。

③密闭前应设置栅栏、警标、检查牌,并有瓦斯检查。

二、风门:

①每组风门至少保证两道,主要进回风巷之间必须安装反风门。

②两道风门的距离,行人风门至少5米,行车风门必须保证一列车长度 ,且不能同时打开。

③风门墙不得漏风,风门不得变形,否则必须尽快修理完善。

④主要进回风风门设专人负责开闭管理,其它风门能自动关闭,过往行人要严格执行随手关门制度,否则必须严肃处理。

风门前后不得堆放杂物,淤泥积水。

三、风窗:

①调节风窗必须设在风门(闭墙)的上部,且能灵活调节,其断面大小,应通过计算具体确定。

②风窗断面大小一旦确定,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③风窗应经常进行检查,以免风量过大而浪费或过小而造成无风、微风以及瓦斯积聚

四、栅栏:

①设置栅栏的地点包括:瓦斯超限区,暂不工作的巷道,回采面尾巷口,放炮贯通的巷道,两巷间贯通超过6米的对头巷道,不需或暂不能封闭的盲巷。

②栅栏的设置必须全断面进行,栅栏条间距不超过20cm,并且要捆绑牢固。

③栅栏前必须悬挂“禁止入内”的危险警戒牌,未经通风科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拆除。

④栅栏前必须悬挂瓦斯检查牌,确定专人巡回检查。

五、风桥:

①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②桥面平面不漏风。

③风桥前后各5米范围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

④风桥通风断面不小于原巷道的4/5,成流线型,坡度小于30度。

⑤风桥两端接口严密,四周见实帮,实底,要填实,结实。

⑥风桥上下不准没风门。

六、测风站:

(1)设置位置:

①矿井总进、回风的巷道。

②采区进回风巷。

③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道。

④尾巷、各类硐室。

⑤其它独立通风的巷道。

(2)测风站标准要求:

①测风站要设置在正规平直巷道内,长度≥4米。

②前后10米无拐弯和阻隔物。

③支架良好,断面均匀。

④要设测风记录牌。

第2篇 通风设施安装检修管理制度

1、矿通风科负责全矿通风设施维修工作。通风科管理人员必须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及时掌握通风系统是否完善、风量分配是否合理、通风设施是否完好。

2、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个联络巷中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两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二道反向风门。

3、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设施必须可靠。不应在倾斜运输巷中设置回风门、如果必须安装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

4、井下风门每组不得少于两道,必须自动关闭,严禁破坏风门或同时敞开,以免造成风流短路。

5、通车风门必须设自动风门,其车辆长度不得大于两道风门的距离 。

6、通风科通风工负责全矿井通风设施的建筑、维修和回收工作,经确保通风系统的安全性。

7、通风工必须熟悉矿井通风系统,掌握通风设施,设置地点、位置、种类、用途和使用管理状况,确保其可靠性。

8、凡是施工的通风设施都必须符合质量标准的要求并按设计或指定位置施工。

9、按贯通通知单通知时间,对贯通点的通风系统的调整工作必须提前1-2天做好准备工作。

10、在实施通风设施更改工程时,必须严格执行先建好新的,再拆除旧的施工程序,以确保通风系统的稳定性。

11、拆、修风门时,必须拆一道、修一道,不得一次拆除两道,再重新砌筑,以防漏风严重或风流短路。

12、经批准废弃的风门,要及时拆除门墙清理余碴,恢复原有巷道断面。

13、需要安装反向风门的,要同时竣工。

14、当发生事故致使通风设施遭受破坏时,应根据处理事故的需要, 做好通风系统的恢复工作。

15、矿有关职能部门及有关人员必须加强通风系统和通风设施的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汇报并提出整改处理建议。

第3篇 通风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通风设施的砌筑由通风队负责完成,要求必须按计划,按标准,保质保量完成,保证系统完整、可靠、合理、经济。

第二条 各类通风实施必须严格按质量标准化要求构筑,不符合质量要求不得交付使用。

第三条 各类通风实施必须建立台帐,登记编号,明确责任人、规格尺寸、砌筑时间等,做到台帐与实物相符。

第四条 严格执行循环检查制度的落实,每周一次,做到实施完好,符合各种要求。

第五条 管理要求:

1、密闭:

①密闭外5米内支架完好,无片邦、杂物、淤泥积水。

②密闭前无瓦斯积聚。

③密闭前应设置栅栏、警标、检查牌,并有瓦斯检查。

2、风门:

①每组风门至少保证两道,主要进回风巷之间必须安装反风门。

②两道风门的距离,行人风门至少5米,行车风门必须保证一列车长度 ,且不能同时打开。

③风门墙不得漏风,风门不得变形,否则必须尽快修理完善。

④主要进回风风门设专人负责开闭管理,其它风门能自动关闭,过往行人要严格执行随手关门制度,否则必须严肃处理。

风门前后不得堆放杂物,淤泥积水。

3、风窗:

①调节风窗必须设在风门(闭墙)的上部,且能灵活调节,其断面大小,应通过计算具体确定。

②风窗断面大小一旦确定,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③风窗应经常进行检查,以免风量过大而浪费或过小而造成无风、微风以及瓦斯积聚

4、栅栏:

①设置栅栏的地点包括:瓦斯超限区,暂不工作的巷道,回采面尾巷口,放炮贯通的巷道,两巷间贯通超过6米的对头巷道,不需或暂不能封闭的盲巷。

②栅栏的设置必须全断面进行,栅栏条间距不超过20cm,并且要捆绑牢固。

③栅栏前必须悬挂“禁止入内”的危险警戒牌,未经通风科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拆除。

④栅栏前必须悬挂瓦斯检查牌,确定专人巡回检查。

5、风桥:

①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②桥面平面不漏风。

③风桥前后各5米范围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

④风桥通风断面不小于原巷道的4/5,成流线型,坡度小于30度。

⑤风桥两端接口严密,四周见实帮,实底,要填实,结实。

⑥风桥上下不准没风门。

6、测风站:

(1)设置位置:

①矿井总进、回风的巷道。

②采区进回风巷。

③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道。

④尾巷、各类硐室。

⑤其它独立通风的巷道。

(2)测风站标准要求:

①测风站要设置在正规平直巷道内,长度≥4米。

②前后10米无拐弯和阻隔物。

③支架良好,断面均匀。

④要设测风记录牌。

第4篇 通风设施工程质量管理验收制度

一、职责分工

l、通风部门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程质量标准化建设、劳动组织及业务管理工作。

2、通风部门检查组长负责工程达标及月底工程量考核、结算工作。

3、通风部门主任工程师负责工程质量及工程标准化施工的技术管理工作。

4、防尘抽放队长负责全队的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施工、规程措施的贯彻执行,强化现场管理。

5、防尘抽放队生产副队长负责现场“双标”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职工正规操作、劳动纪律、检查处理隐患事故,并将查处情况及时向队长汇报,协助队长开展工作,队长不在时,执行队长职责。

6、密闭组长负责全班安全生产、标准化施工、材料消耗和用工管理工作、负责贯彻执行队级以上领导的安排、岗位正规操作,组织好班前、班后会,负责向队长及以上领导汇报工程质量及安全隐患情况。

7、防尘抽放队技术副队长负责验收、整理地面资料,要求图文清晰、准确,负责检查验收井下每道密闭工程施工情况,并负责向通风处领导汇报。

二、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8、闭墙厚度及两邦掏槽必须符合规程、细则要求。

9、闭墙墙面要平整,无裂缝,无重缝,无空缝,无漏风。

10、闭墙前后5米内支架完好,无片邦,无冒顶,无杂物堆积,无淤泥,积水。

11、闭墙前应设栅栏、警标及检查牌。

12、垒风门时,除执行行车及通行车辆要求外,尽量选择坡度小,顶板完整的地点垒砌。

13、风门能自动关闭,门框要包边,沿口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门框要有35°的倾角。

14、电缆通过风门,电气设备峒室的隔绝墙时,必须有穿墙过线管保护,并且只能穿过单根电缆,同时按规定封堵严实。

15、对于防尘抽放队所闭的闭墙工程,要从严要求,坚决不能用煤做材料筑墙,工程验收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

三、检查管理制度

l6、防尘抽放队技术副队长每两天跟班检查一次密闭工程施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7、防尘抽放队队长每5天对井下已施工的工程质量和其它设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不合格工程或因矿压压损的工程,推倒返工或加闭修复。

18、通风队测风员下井测风除完成各自的测风任务外,还要巡查沿途巷道中的密闭工程,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通风调度,由通风调度通知防尘抽放队进行修整。

19、通风部门人员下井,除检查通风系统和查处“三违”外,必须详细检查沿途各道密闭工程情况,发现变形,倒塌等问题,必须立即汇报通风调度,由防尘抽放队安排专人及时予以修正或重新施工。

20、通风部门检查组除进行自己的正常检查“三违”工作外,必须对沿途密闭工程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分析处理。

21、通风部门领导,每周组织各队抽调人员,对施工工程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的,对该工程进行编号,列入结算工程,否则坚决不予验收,责令其返工。由此造成的费工、费时、费料,组织分析,对照责任人进行处罚。

22、安监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有权对井下通风密闭工程进行检查,对于不合格的工程,有权组织分析,限期整改,并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

第5篇 通风设施管理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 井下的风门由通风工区负责按质量标准砌筑,风门要实现自动关闭,通车风门满足行车要求,并实现自动化。

2、 井下的永久风门要全部实现闭锁,以防止风流短路。与总回风道、一翼回风相通的风门要实现地面遥讯。

3、 风门调节装置要牢固,灵活可靠。

4、 通风设施施工完毕后,由安监处组织验收,确保通风设施质量满足通风质量要求。

5、 严禁两道风门同时打开,发现同时打开,按规定进行处罚。

6、 运输大件难以通过风门时,施工单位应提前一天通知通风工区进行处理,若私自拆除及人为损坏风门者,按破坏通风设施论处。追究责任者责任。

7、 井下风门的安装及维修实行辖区管理,安装维护人员对管辖范围内的通风及时安装或维修,不及时维修,按《通风工区奖罚条例》进行处罚。

8、 井下所有的通风设施,通风工区要建立通风设施管理台帐,安设好设施说明牌,并做好检查台帐。

第6篇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煤矿在生产过程中,对通风系统进行合理的调节,在调节通风系统的同时,增设的通风构筑物进行使用、管理,特定以下制度。

一、通风工应根据矿井的风流合理调整有效风量,进行控风管理,安设的控风设施要牢固有效,减少漏风率。

二、安全员、通风工对矿井的通风设施严格加强管理和维护。

三、管理人员和工人不得破坏通风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

四、对通风设施加强爱护、安设地点合理,设置距离要符合技术标准。

第7篇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范本

一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条 通风设施的砌筑由通风队负责完成,要求必须按计划,按标准,保质保量完成,保证系统完整、可靠、合理、经济。

第二条 各类通风实施必须严格按质量标准化要求构筑,不符合质量要求不得交付使用。

第三条 各类通风实施必须建立台帐,登记编号,明确责任人、规格尺寸、砌筑时间等,做到台帐与实物相符。

第四条 严格执行循环检查制度的落实,每周一次,做到实施完好,符合各种要求。

二 通风设施安全管理要求

一、密闭:

①密闭外5米内支架完好,无片邦、杂物、淤泥积水。

②密闭前无瓦斯积聚。

③密闭前应设置栅栏、警标、检查牌,并有瓦斯检查。

二、风门:

①每组风门至少保证两道,主要进回风巷之间必须安装反风门。

②两道风门的距离,行人风门至少5米,行车风门必须保证一列车长度 ,且不能同时打开。

③风门墙不得漏风,风门不得变形,否则必须尽快修理完善。

④主要进回风风门设专人负责开闭管理,其它风门能自动关闭,过往行人要严格执行随手关门制度,否则必须严肃处理。

风门前后不得堆放杂物,淤泥积水。

三、风窗:

①调节风窗必须设在风门(闭墙)的上部,且能灵活调节,其断面大小,应通过计算具体确定。

②风窗断面大小一旦确定,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③风窗应经常进行检查,以免风量过大而浪费或过小而造成无风、微风以及瓦斯积聚

四、栅栏:

①设置栅栏的地点包括:瓦斯超限区,暂不工作的巷道,回采面尾巷口,放炮贯通的巷道,两巷间贯通超过6米的对头巷道,不需或暂不能封闭的盲巷。

②栅栏的设置必须全断面进行,栅栏条间距不超过20cm,并且要捆绑牢固。

③栅栏前必须悬挂“禁止入内”的危险警戒牌,未经通风科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拆除。

④栅栏前必须悬挂瓦斯检查牌,确定专人巡回检查。

五、风桥:

①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②桥面平面不漏风。

③风桥前后各5米范围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

④风桥通风断面不小于原巷道的4/5,成流线型,坡度小于30度。

⑤风桥两端接口严密,四周见实帮,实底,要填实,结实。

⑥风桥上下不准没风门。

六、测风站:

(1)设置位置:

①矿井总进、回风的巷道。

②采区进回风巷。

③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道。

④尾巷、各类硐室。

⑤其它独立通风的巷道。

(2)测风站标准要求:

①测风站要设置在正规平直巷道内,长度≥4米。

②前后10米无拐弯和阻隔物。

③支架良好,断面均匀。

④要设测风记录牌。

第8篇 瓦斯隧道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1、隧道通风设施设立的地点、种类、型号等必须按技术措施要求执行。

2、通风设施的安装、维修、拆除等工作由项目部综合队负责。

3、通风设施需拆除时,必须预先由项目部领导或由通风调度通知机电物资部,由综合队派人施工、机电物资部配合(主要是设备的放置地及保障设备的完整性);其他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拆除通风设施。否则按“三违”惩处并追究责任。

4、生产单位行政职能化分:项目部机电物资部负责通风设备的技术资料管理,综合队负责通风设施的运行和保养维护工作。损坏设施及时通知综合队处理,材料费由责任单位支付,人为破坏加倍处罚。

5、所有通风设施应挂牌管理,标明设施的名称、型号、管理人等,其他任何人员严禁停开通风设备。

6、所有通风设备运行要做好运行记录,项目部机电物资部不定期进行检查。

第9篇 通风设施及风道管理制度

1.通风设施是构成通风系统,防止瓦斯事故的基础设施,全矿职工和所有单位都要必须爱护,确保其完好。故意损坏通风设施,按矿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2.通风科负责按标准对井下所有通风设施进行设计施工,杜绝出现不合格设施,采区通风设施完毕后,移交给生产队组进行管理,生产过程中如果发生或发现设施损坏,要及时通知通风区进行维修,保证通风系统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3.任何人不得将一组风门同时打开,否则按严重“三违”论处。运输设备或物料经过风门时,必须小心谨慎,不得损坏风门。当设备或物料的长度或宽度超出风门规格时,必须事先与通风科取得联系,通风科指派专人在现场配合工作,不得强行通过风门,以免造成损坏及其它不良后果。

4.通风科负责每月对全矿风道全面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向有关领导汇报,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对于损坏严重的风道,通风科要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和部门,进行处理。

5.风道的工业卫生按矿划定的责任范围,分片进行管理,按规定周期进行清扫、冲洗。

第10篇 通风设施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1、材料卸车时要堆放整齐,挂牌管理,不影响行车、行人和通风,否则罚款施工责任人员每人30元。

2、施工过程中必须注意施工地点的选择,不能在施工过程中无故造成盲巷,否则罚款责任人100分。

3、施工前必须认真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保证施工地点前后5m内的支护要保证完好,否则罚款跟班队干、班组长各50分。

4、掏槽只能用大锤、钎子、手镐、风镐施工,不准采用爆破方法。拉底、掏槽要见实帮实底,浮煤要清理干净,否则处罚施工责任人员每人50分。

5、永久设施施工必须实行“四断”管理,严禁金属网或金属物品在设施内外连接,发现一次处罚施工责任人员每人30分。

6、当班施工墙体不进行勾缝抹面,或勾缝抹面不合乎要求,通风设施墙体存在漏风,罚款施工责任人员每人30分。

7、行车的两道风门间距不少于一列车长度,行人的两道风门间距要大于5m ,风门必须能够自动关闭;两道风门之间要安设连锁装置,保证不能同时打开,否则罚款施工负责人员100分。

8、永久通风设施砌筑墙体时要拉线、放好中腰线,墙面要砌平整,顶帮应接严填实,否则查出一次处罚施工责任人员每人40分。

9、通风设施施工时必须按规定或措施留设电缆孔、管路孔。少留或不留处罚施工责任人员每人20分。

10、临时设施施工要及时,需要尽量减少漏风的临时设施要用风筒皮包裹。巷道水大的要留设流水沟,永久设施需要砌反水池的砌筑反水池,否则处罚责任人员50分。

11、调节风窗要留设在风门门扇的上方,要备有可调节的插板,并有锁定装置,否则处罚责任人员每人20分。

12、风门门框组合时斜角角度要符合要求,以保证安装风门开关灵活,否则处罚施工人员每人30分。

13、施工结束必须清理剩余材料,保持通风设施前后5m范围内无杂物堆积,无积水、无淤泥,清洁、畅通,否则每次处罚责任人员每人30分。

14、施工结束后要及时钉挂通风设施管理牌板,否则罚款施工负责人20分。

15、通风设施验收合格后必须进行定期检查维护,风门前后、密闭、挡风墙前5米范围内严禁堆放杂物,否则查出一次处罚分管队长、检修机电工每人30分。

第11篇 通风、管路设施管理制度

1、通风设施的修建、拆除,风水管路的铺设构筑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或单项工程开工责任书,并报送安全调度、生产调度、通风调度,否则处罚责任人30元。

2、通风、管路设施工必须遵守矿、队各项管理规定和技术操作规程。

3、负责矿井通风衔接所需要通风设施的建筑、维护、拆除;负责矿井主要风水管路的连接,维护、拆除;负责采掘工作面煤层注水;负责三条大巷的洒水灭尘等工作和质量标准化工作。

4、负责矿井密闭构筑、风门构筑、风量调节、封堵漏风、风水管路连接、煤层注水、三条大巷洒水灭尘等工作。

5、负责井下通风设施、风水管路的标准管理和通风设施前后的5米范围内的文明生产。

6、在进行井下通风设施建筑和连接风水管路时,必须搞好作业地点附近文明生产。

7、进行井下通风设施构筑、管路铺设维修时,必须抓好质量标准化,对不能按标准完质量标准化的,处罚由当班作业人员30分/人。

8、对无特殊情况不能完成当班任务的罚款50分,对在工程任务繁忙期间发生此情况的处以每人100分罚款。

9、井下施工期间必须严格遵从分管队干或班组长分工任务,对不听从指挥的罚款100分。

10、在从事其他辅助任务时必须端正工作态度,严禁扯皮推卸责任,否则罚款50分。

11、及时完成通风设施建筑,风水管路铺设连接工作。对已安排,无特殊原因却未能及时完成通风设施建筑、风水管路铺设连接及相应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对所施工班组人均处罚50分。

12、通风设施必须做到经常维护,由机电工对风门闭锁线路、轴承、合叶等进行不定期维护维修,并将检修结果填写汇报队部,长期未进行检修或存在隐患未处理的扣责任人50分。

13、新建的通风设施或风水管路完工后必须及时进行验收工作(包括质量标准化和牌板吊挂),验收不合格必须立即整改,验收一次不合格考核责任班组长50分。

14、分管队长必须及时把所检查的隐患进行分类,协调处理,做到谁检查,谁整改,谁复查,实现隐患闭合到位,未安排处理或所查隐患不能闭合的罚责任人50分。

第12篇 通风设施安装使用管理制度

1、凡封闭采空区或火区的防火墙及墙外的栏杆等由防火队或救护队施工和日常管理。

2、凡是调控通风系统所做的设施(含风门、风桥、板闭、调节风窗、挡风墙等)由通维区施工和日常管理。

3、各类设施的施工必须严格按通风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完工后由通防科组织施工单位验收,对达不到的坚决推倒重建,同时处施工单位100-200元罚款。

4、对主要过架、车风门必须进行钢丝绳连锁,保证通风系统的稳定性。

5、调节风窗的调节位置要设在上方,不准将调节窗设在下方,严禁用板闭挂风帘的办法调控风量。

6、凡是服务年限超过半年的设施,必须构筑永久性设施。

7、未经过通风部门批准,凡是随意堵塞调节风窗和乱动调节窗的罚责任者50元。

8、凡是未经通风部门批准,擅自破坏或移动通风设施的罚单位1000元,并追究责任者的法律责任。

9、通风设施前后5m范围内不得堆放任何物料及设备等,否则追究责任者,处以50-100元罚款。

第13篇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1、矿井主电扇通风设施必须有防资防破坏的栅栏门,并设专人看管,负责设施的保卫工作。

2、井下通风设施、风门、风桥、调节门临板闭,栅栏必须牢固可靠,悬挂管理牌板和说明牌、警示牌。

3、井下必须由瓦期检查员负责区域内的通风设施的检查,发现损坏立即报告矿领导进行处理或恢复。

4、过车风门或重要风门必须设专人看管,或采用闭锁装置,保证风门正常关闭,防止风流短路。

5、井下风门规格:宽0.8米,高1.2米,门扇厚度不小于40米/米。调节门窗能自动,并有两道铁扁担,中夹油毛毡合面而成,门框不小于50×120平方米。

6、井下通风设施必须每月网路分析一次,及时调整通风系统,凡不用的风门及时解除。

7、严禁用毛草、煤碴当临时来板闭或临时挡风墙。临时板闭必须是用不少于30平方米的木板鱼鳞搭接并磨缝永久密闭必须设置反水池(无水除外),火区密闭必须设置注浆管,观测孔并用闸门保持正常关闭状态。

8、永久风门,永久密闭必须掏松,风硬帮硬底,设施前支架良好,超过2米设墙面平整反边栅栏,严密不漏风,牢固可靠。

灯房、矿灯管理制度

1、矿井使用的矿灯必须使用原煤炭部指定的厂家生产的合格矿灯。

2、新购进的矿灯必须按矿灯使用说明书,上架充足74h方可入井使用并在使用过程中按时加酸加蒸馏水,确保矿灯的使用寿命。

3、用的矿灯必须经常维修,矿灯入井前灯房管理人员须详细检查矿灯的完好情况,发现锁口螺丝不对位,灯线老化破损,灯头松动,破裂、漏酸,开关失灵,矿灯发红等情况,严禁将矿灯发出。

4、矿灯发放必须设专人管理,矿灯发放须认真作好登记 ,并实到挂牌管理,矿灯实行编号,专人专牌,恁牌领灯,交灯时,交灯领牌。若超过班点不交灯时,灯房管理人员及时向矿汇报。

5、矿灯应专人专管灯的专用制度。

6、严禁将矿灯私自外借,非本矿的矿灯严禁入灯房。

7、每次收交的矿灯都必须擦洗干净,然后再上架充电。

8、灯房管理人员经常保持灯房、充电房干净卫生,报废的矿灯必须及时处理,或用箩筐盛装,严禁乱丢乱扔。

9、认真做好灯房交接班工作。

第14篇 通风设施管理及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 井下的风门由通风工区负责按质量标准砌筑,风门要实现自动关闭,通车风门满足行车要求,并实现自动化。

2、 井下的永久风门要全部实现闭锁,以防止风流短路。与总回风道、一翼回风相通的风门要实现地面遥讯。

3、 风门调节装置要牢固,灵活可靠。

4、 通风设施施工完毕后,由安监处组织验收,确保通风设施质量满足通风质量要求。

5、 严禁两道风门同时打开,发现同时打开,按规定进行处罚。

6、 运输大件难以通过风门时,施工单位应提前一天通知通风工区进行处理,若私自拆除及人为损坏风门者,按破坏通风设施论处。追究责任者责任。

7、 井下风门的安装及维修实行辖区管理,安装维护人员对管辖范围内的通风及时安装或维修,不及时维修,按《通风工区奖罚条例》进行处罚。

8、 井下所有的通风设施,通风工区要建立通风设施管理台帐,安设好设施说明牌,并做好检查台帐。

第15篇 通风设施风道管理制度

1.通风设施是构成通风系统,防止瓦斯事故的基础设施,全矿职工和所有单位都要必须爱护,确保其完好。故意损坏通风设施,按矿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2.通风科负责按标准对井下所有通风设施进行设计施工,杜绝出现不合格设施,采区通风设施完毕后,移交给生产队组进行管理,生产过程中如果发生或发现设施损坏,要及时通知通风区进行维修,保证通风系统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3.任何人不得将一组风门同时打开,否则按严重“三违”论处。运输设备或物料经过风门时,必须小心谨慎,不得损坏风门。当设备或物料的长度或宽度超出风门规格时,必须事先与通风科取得联系,通风科指派专人在现场配合工作,不得强行通过风门,以免造成损坏及其它不良后果。

4.通风科负责每月对全矿风道全面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向有关领导汇报,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对于损坏严重的风道,通风科要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和部门,进行处理。

5.风道的工业卫生按矿划定的责任范围,分片进行管理,按规定周期进行清扫、冲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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